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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文化建设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作用

时间:2022-09-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中,我们看到检察文化与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出现了交集,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探析二者的关系及相互作用。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的全体检察人员共同拥有的、用来指导彼此行为的价值观体系。检察文化对检察人员的思想、心理和行为具有约束和规范作用。

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董燕萍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着重从强化职业道德、优化队伍结构、加强专业培训、强化人才建设、弘扬检察文化等方面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造就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基层检察队伍。从中,我们看到检察文化与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出现了交集,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探析二者的关系及相互作用。

一、检察文化的属性和价值

辞海》解释:文化“广义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应的制度和组织结构”。

文化作为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其内涵分布蕴涵于人类社会的各领域,反映在行业中即是行业文化。行业文化是一个行业在长期运行过程中经过提炼而形成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行为规范。

检察文化无疑是行业(组织)文化的一种,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行业文化,它具有一般行业文化的共性和特点,如它具有一般行业文化的特征、结构、功能,但同时它又是特殊的文化,如它离不开党的方针、路线、法律目标,离不开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宪法的权威。

行业文化的核心内容是对行业使命、行业荣誉感、行业心理、行业规范以及行业礼仪的自觉体认和自愿遵从。如果说文化作为一种“软实力”,日益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一个行业的文化发达程度和特质内涵,也深刻地影响着行业的发展模式、制度选择、政策取向以及各种资源开发和生产要素组合的水平,从而也就深刻地影响着行业发展的速度、质量和水平。

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的全体检察人员共同拥有的、用来指导彼此行为的价值观体系。它是由精神文化、制度(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共同组成的生命体。

检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衍生的法律文化。它是检察机关建设的灵魂,是文化的本质和人的本质的统一,是理念形态文化、物质形态文化和制度形态文化的复合体。它体现了检察制度建设、实践活动、工作成果等,它支配着检察官的行为、意识、理念等。检察文化不是管理方法,而是形成管理方法的理念;不是行为活动,而是产生行为活动的原因;不是人际关系,而是人际关系反映的处世哲学;不是工作状态,而是这种状态所蕴涵的对工作的感情;不是服务态度,而是服务态度中体现的精神境界。

检察机关进行检察文化建设,可以使检察队伍成为检察文化的实践者和先进文化的代表者,让检察文化内化为检察人员的道德准则和行为标准,不断提高全体检察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构建一支政治坚定、廉洁高效、业务精湛、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全面推进检察事业的发展。

二、检察文化的作用

检察文化作为行业文化的一种,其内涵同其他行业文化一样,包括了精神心理层面、行为管理层面、物质环境层面等,从这三个层面出发,我们可以把检察文化的作用归纳如下:

(1)灵魂导向作用。检察文化的导向作用是指潜移默化地使全体检察人员接受共同的价值观,把思想、行为引导到实现检察事业的目标上来,并自觉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工作。

(2)团队凝聚作用。检察文化的凝聚作用主要是通过塑造检察人员积极向上的共同的价值观,在检察人员的内心深处形成一种内在的、深层的心理目标和精神力量,使广大检察人员的思想、行为自觉地统一到积极工作的总体目标上来,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团结协作、荣辱与共的有机整体,去追求共同的目标和价值,从而在检察人之间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3)行为约束作用。检察文化对检察人员的思想、心理和行为具有约束和规范作用。检察文化的约束不是制度式的硬约束,而是一种软约束。这种约束产生于检察机关的文化氛围、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群体意识、社会舆论、共同的习俗和风尚等精神文化内容,会造成强大的使个体行为从众化的群体心理压力和动力,使检察人产生心理共鸣,继而达到行为的自我控制。

(4)振兴激励作用。当检察人从内心认可检察机关共同的价值观时,就会在检察人员内心产生一种高昂情绪和奋发进取精神,他们必定会为实现检察事业的共同目标和实现自身的价值而努力工作,积极向上的思想观念及行为准则会形成强烈的使命感、持久的驱动力,成为检察人自我激励的一把标尺,使每位检察人员从内心深处自觉产生为检察事业拼搏、奉献的精神。

(5)形象美化作用。优秀的检察文化向社会大众展示着检察机关成功的管理风格、良好的运营状况和高尚的精神风貌,从而为检察机关塑造良好的整体形象,树立信誉,扩大影响,是检察机关巨大的无形资产。

可以说,检察文化建设就是凝练精神文化,确定理念体系;建设制度文化,确立行为体系;设计环境文化,美化视觉体系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对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形象建设发挥了全面而巨大的作用。

三、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要求和现状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9-2012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中提出了推进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的要求,其中对于队伍建设专业化的表述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总体目标为,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充分认识检察队伍建设对全部检察工作的保证作用,始终把检察队伍建设作为永恒主题抓紧抓好。以提高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为重点,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基层检察队伍。

基本方法是,充实基层检察力量,严格职业准入,加强职业培训,完善职业保障,深化队伍管理改革。

当前,基层检察院队伍专业化建设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在:一是知识和专业结构单一。法律专业的干警占绝大部分,计算机、审计、金融证券、法医等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人员和具有刑事技术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比较少,有的基层检察院甚至没有。二是缺乏专家型、学术型人才。缺乏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型人才,既懂法律,又在其他领域有较高造诣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更为稀缺。三是人才断层,年龄结构不合理,检察官队伍呈现出岁数偏大、年龄断层、人员紧张的状况。

造成上述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检察官职业准入机制存在局限性。检察官职业准入机制单一,《检察官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初任检察官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干警必须首先通过司法考试,再获得法律职称,才有“前途”和晋升机会。因此,很多青年干警都把精力放在法律专业学习和参加司法考试上,而放弃其它专业方向的发展,导致检察队伍知识结构单一。与此同时,国家为了提高检察队伍的专业化素质,提高了检察官职业的“门槛”,进入检察官序列的资格难度加大,而使很多有志于检察工作的大学毕业生觉得检察机关“高处不胜寒”而“望而却步”,相当部分已进入检察院的青年干警连续多年参加司考仍无法通过,虽是法律本科毕业,却无法进入检察官系列,无法获得法律职称,导致检察官出现断层,顾此失彼。

2.人才培养存在片面性。长期以来,“重管理、轻开发”的片面管理理念一直存在,自主开发人才的意识不强,手段不丰富,效果不明显,缺乏“整体规划、人尽其才、各尽所能”的理念,忽视在引进人才之前作出科学合理的人才规划和之后的继续培养。

3.机构设置臃肿。上级机关设立的处室,到基层院基本上完全对应,设立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科、监所检察科、政工科、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行政装备科、检察技术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法律政策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等十多个局、科、室。由于基层检察院本身人员、编制少,部门设置多,出现官多兵少,有的科室办案力量不足,甚至存在“光杆司令”的科室,而有的科室却有人员闲置,闲忙程度不均等现象;由于分工过细,容易导致办事相互推诿,人浮于事等问题。

4.在职教育培训机制不够完善。近年来,检察机关对各类业务培训、司法考试培训比较重视,努力采取各种措施,对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仍然不能完全满足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要求。一是缺乏一套完备的长效机制。没有形成系统的教育培训体系,培训的范围不够广,针对性不够强,很难达到全面、整体素质提高的效果。二是缺乏经费的支持和保障。检察机关受经费不足的困扰,在职人员学历教育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缺乏经费支持和保障,特别是对于贫困山区基层检察院,由于贫困山区条件差,以现在的工资标准,让干警拿出两、三年的工资去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根本就是不现实的。

5.检察干警的工资待遇偏低。至目前为止,检察干警的工资结构仍实行等同于行政干部的职级工资制,而不同地域的检察干警工资收入差距较大,再加上现阶段工资收入高的如财税、技监等行业同样需要法律专业人才,而这些行业无需司法考试等,致使不少优秀法律专业的大学生选择此类更有“前途”的行业。

对上述原因的归纳,可以让我们看出,这些问题既有精神理念方面的,也有制度管理方面的,还有物质环境方面的,与检察文化的内涵正相契合。因此,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相当程度可以解决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专业化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

四、以检察文化育检、兴检、强检

在队伍专业化建设中,我们桥东院把塑造团队精神作为凝结剂,发挥检察文化导向、凝聚、约束、激励作用,加强检察职业道德、作风和纪律建设,培养道德高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的专业化检察团队。

一是教育干警树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的检察职业道德,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要求为核心,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增强干警的职业荣誉感、职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二是以全面建设“五小文化阵地”为载体,打造良好的检察文化活动的平台,夯实了检察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做到了用先进的检察文化陶冶干警情操,提高检察职业道德水平,提高文化素养,增强了干警的主人翁意识和团队意识。在小图书室,我院专门购置了具有检察文化特色的图书和报刊杂志,同时也购置了各种与健康生活有关的如画报、文学、诗歌、散文、健康顾问、生活百科等书籍,从而保证最大限度的满足干警的精神文化需求。在小荣誉室,我院把集体和干警个人获得的各种荣誉牌匾、锦旗、证书、证章、表扬信、感谢信等进行统一管理、摆放、展示,增强了干警集体荣誉感;在小夜校,配置了书桌、电脑、录音机、音像、投影机等设备,使之成为开展全院干警学习法律知识,各个科室举办专门培训的阵地。我院还专门腾出了房间作为干警进行文体活动的小活动室,根据干警的活动要求配齐了各种文体活动的用品,并适时组织如乒乓球赛、羽毛球赛等活动,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干警的业余文化生活,有效地活跃了干警的思想,放松了身心,锻炼了身体,凝聚了人心。

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廉政和作风纪律建设。通过多年的实践,我院完善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科室各负其责,干警积极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责任分工,实行了下管一级履行职责,上连一级追究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追究制,增强了各级领导和全体干警的责任感。做到了安排业务工作时,有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和措施,检查业务工作时,有党风廉政建设的项目和要求,考核业务工作时,有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和标准,汇报业务工作时,有党风廉政建设的经验和问题,业务工作抓到哪里,党风廉正建设就管到哪里,使责任制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加强廉政学习的基础上,建立了干警执法档案,完善了案件回访制度,强化了经常性的检务督察,确保了各项纪律禁令落到实处。

四是学基础练本领,提高执法水平。在学习法律法条中,我院采取大法集中学、部门法分类学、司法解释和适用规则重点学,以及集中讲授与干警自学相结合、法条学习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学习,加深干警对法律目的性和正义性的理解。我院在各科室开展了岗位练兵活动,组织了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侦查监督、民行检察、电子笔录、多媒体示证、书记员实务等业务的专项培训和对口的外出考察学习,提高了干警对专业技能娴熟运用的能力。

五是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工作优质高效。我院在检察业务、队伍和机关行政管理中,坚持业务管理突出规范、队伍管理突出人本、行政管理突出效能的原则,完善创新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机制,提升了我院对检察工作和全院干警的管理水平,规范了法律监督工作的流程,确保了各项检察工作的优质高效,塑造了干警优秀、工作优异、机关科学发展的良好检察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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