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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四第三十九(第三十九篇

时间:2022-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39.1.1 卫孙文子聘于鲁①,公登亦登②。孙子无辞,亦无悛容。故非其分而取者,众之所夺也;辞其分而取者,民之所予也。桓公,五伯之上也,争国而杀其兄,其利大也。臣主之间,非兄弟之亲也。群臣之未起难也,其备未具也。不使景公加诛于拙虎①,是鲍文子之说反也。臣子和君主之间,并不是兄弟般的亲人。劫持残杀的成果,是统

39.1.1 卫孙文子聘于鲁,公登亦登。叔孙穆子趋进曰:“诸侯之会,寡君未尝后卫君也。今子不后寡君一等,寡君未知所过也。子其少安。”孙子无辞,亦无悛容。穆子退而告人曰:“孙子必亡。臣而不后君,过而不悛,亡之本也。”

【注释】

①孙文子:孙氏,名林父,死后谥文,卫国的卿。②按照当时礼制,登台阶时,臣子应该比国君迟登一级,所以“公登亦登”是一种无礼的行为。③叔孙穆子:即叔孙豹,死后谥穆,鲁国的相。

【译文】

卫国的孙文子受国君委派到鲁国去访问,鲁襄公登上一级台阶,他也同时登上一级台阶。叔孙穆子有礼地小步快跑到孙文子面前说:“各国诸侯聚会的时候,敝国国君的地位从来没有排在卫国国君的后面。现在您不比敝君后登一级,敝君还不知道什么地方有过错。请您稍慢一点。”孙文子没说话,也没有悔改的神色。穆子退朝后告诉别人说:“孙文子一定要灭亡。作为臣子而不走在国君的后面,有了过错又不悔改,这是灭亡的根源啊。”

39.1.2 或曰:天子失道,诸侯伐之,故有汤、武。诸侯失道,大夫伐之,故有齐、晋。臣而伐君者必亡,则是汤、武不王,晋、齐不立也。孙子君于卫,而后不臣于鲁,臣之君也。君有失也,故臣有得也。不命“亡”于有失之君,而命“亡”于有得之臣,不察。鲁不得诛卫大夫,而卫君之明不知不悛之臣,孙子虽有是二也,臣以亡?其所以亡其失、所以得,君也。

【注释】

①齐、晋:其事见4.2注。②晋:指“赵”。③君:动词,表示“行君道”。④臣:当作“巨”,“巨”通“讵”。⑤亡(wú):通“无”。

【译文】

有人说:天子失去了治国的正确原则,诸侯就会讨伐他,所以有商汤灭夏、周武王灭商的事。诸侯失去了治国的正确原则,大夫就会讨伐他,所以有齐国、晋国废君夺位的事。如果做了臣子而讨伐君主的一定要灭亡,那么商汤、周武王就不能称王天下,晋国的赵氏和齐国的田氏就不能立为诸侯了。孙文子在卫国掌握了君主的权力,后来在鲁国又不行臣礼,这是臣子在做君主做的事。君主在治国的原则上有了失误,所以臣子在权势上有所获得。不把“灭亡”说到有失误的君主头上,而把“灭亡”说到有所获得的臣子头上,这是不明察的表现。鲁国无权惩处卫国的大夫,而卫国国君的明察又不足以了解孙文子是个怙恶不悛的大臣,那么孙文子即使有“作为臣子而不走在国君后面”、“有了过错而不思悔改”这两种行为,哪会因此而灭亡呢?他没有个人利益的丧失的原因以及获得权势的原因,都在于君主。

39.1.3 或曰:臣主之施,分也。臣能夺君者,以得相踦也。故非其分而取者,众之所夺也;辞其分而取者,民之所予也。是以桀索妾山之女,纣求比干之心,而天下离;汤身易名,武身受詈,而海内服;赵咺走山,田氏外仆,而齐、晋从。则汤、武之所以王,齐、晋之所以立,非必以其君也,彼得之而后以君处之也。今未有其所以得,而行其所以处,是倒义而逆德也。倒义,则事之所以败也;逆德,则怨之所以聚也。败亡之不察,何也?

【注释】

①踦(qī):偏重,不平衡。②山:即有缗(mín),部落名,在今山东金乡县南。女:指有缗氏的两个女子,其名为琬、琰。③比干:见3.2注。④咺(xuān),通“宣”。赵咺:赵宣子,即赵盾,当时为晋国正卿。走山:公元前607年,晋灵公因为宣子屡次进谏而想杀他,他出逃至温山(在今河南省修武县北)。⑤田氏:指田常,见3.2注。他在外为仆之事见22.12。

【译文】

有人说:臣子和君主的设置,是名分制度所规定的。臣子能夺取君位,是因为君、臣之间在得民心方面互相不平衡而造成的。所以,不是自己的本分而能取得君位的,是民众帮他夺取的;辞去自己的本分却仍然得到君位的,是民众给他的。因此,夏桀索取有缗氏的女子,商纣王剖取比干的心脏,而天下的人都背离了他们;商汤改变了自己的姓名,周武王自身受到责骂,而四海之内的人都归顺他们;赵宣子逃跑到温山,田成子出逃在外当仆人,而齐国、晋国的人都听从他们。这样看来,那么商汤、周武王之所以能称王天下,齐国的田氏、晋国的赵氏之所以能立为诸侯,不一定是因为他们的君主的缘故,而是因为他们得到了民众的拥护以后才能以君主的身份立身处事的。现在孙文子还没有获得君主所应该得到的那种民众的拥护,却去做君主才可以做的事情,这是颠倒了是非而违反了道德。颠倒是非,那是做事失败的根源;违反道德,那是怨恨积聚的根源。辩驳者连失败和灭亡都搞不清楚,为什么呢?

39.2.1 鲁阳虎欲攻三桓,不克而奔齐,景公礼之。鲍文子谏曰:“不可。阳虎有宠于季氏而欲伐于季孙,贪其富也。今君富于季孙,而齐大于鲁,阳虎所以尽诈也。”景公乃囚阳虎。

【注释】

①阳虎:一作阳货,春秋末鲁国季氏的家臣。三桓:春秋后期掌握鲁国政权的三家贵族,即孟孙氏(一作仲孙氏)、叔孙氏、季孙氏。②鲍文子:齐国大夫,名国,鲍叔牙的玄孙。

【译文】

鲁国的阳虎想灭掉孟孙氏、叔孙氏、季孙氏,因为没有战胜而逃到齐国,齐景公对他以礼相待。鲍文子规劝说:“不可以这样做。阳虎受到季孙的宠爱却还要攻打季孙,这是因为他贪图季孙的财富。现在您比季孙还富,而齐国又比鲁国大,这可是阳虎尽力施展其欺诈伎俩的诱因啊。”景公就囚禁了阳虎。

39.2.2 或曰:千金之家,其子不仁,人之急利甚也。桓公,五伯之上也,争国而杀其兄,其利大也。臣主之间,非兄弟之亲也。劫杀之功,制万乘而享大利,则群臣孰非阳虎也?事以微巧成,以疏拙败。群臣之未起难也,其备未具也。群臣皆有阳虎之心,而君上不知,是微而巧也。阳虎贪于天下,以欲攻上,是疏而拙也。不使景公加诛于拙虎,是鲍文子之说反也。臣之忠诈,在君所行也。君明而严,则群臣忠;君懦而暗,则群臣诈。知微之谓明,无救赦之谓严。不知齐之巧臣而诛鲁之成乱,不亦妄乎?

【注释】

①不使景公加诛于拙虎:当作“不使景公加诛于齐之巧臣,而使加诛于拙虎”。

【译文】

有人说:极其富裕的家庭,他们的儿子不能相亲相爱,这是因为人追求利益的心情非常迫切。齐桓公,是五霸中的第一个霸主,为了争夺国家的政权而迫使鲁国杀死了他的兄长公子纠,这是因为那利益很大的缘故啊。臣子和君主之间,并不是兄弟般的亲人。劫持残杀的成果,是统治具有万辆兵车的大国而享有很大的利益,那么群臣百官哪一个不是阳虎那样的人呢?事情因为隐蔽巧妙而成功,因为疏漏笨拙而失败。群臣现在还没有发难作乱,是因为他们的条件还没有具备啊。群臣都有阳虎那样的贪心,但君主却不知道,这是他们隐蔽而又巧妙的表现啊。阳虎被天下的人看作为贪婪,还想要攻打上司,这是他疏漏而又笨拙的表现啊。不叫景公对齐国那些狡猾的臣子加以惩处,而叫他对笨拙的阳虎进行惩处,这是鲍文子把话说反了。臣子的忠诚或欺诈,取决于君主的所作所为。君主明察而严厉,那么群臣就会忠诚;君主懦弱而昏庸,那么群臣就会欺诈。能洞察隐蔽的情况叫做明察,不挽救赦免罪人叫做严厉。不能洞察齐国那些狡猾的臣子而惩处鲁国那已经造成祸乱的阳虎,不也是很荒谬的吗?

39.2.3 或曰:仁贪不同心。故公子目夷辞宋,而楚商臣弑父;郑去疾予弟,而鲁桓弑兄。五伯兼并,而以桓律人,则是皆无贞廉也。且“君明而严,则群臣忠”。阳虎为乱于鲁,不成而走,入齐而不诛,是承为乱也;君明,则诛,知阳虎之可以济乱也,此见微之情也。语曰:“诸侯以国为亲。”君严,则阳虎之罪不可失,此无救赦之实也。则诛阳虎,所以使群臣忠也。未知齐之巧臣而废明乱之罚,责于未然而不诛昭昭之罪,此则妄矣。今诛鲁之罪乱以威群臣之有奸心者,而可以得季、孟、叔孙之亲,鲍文之说,何以为反?

【注释】

①目夷:宋国太子兹父的庶兄,字子鱼。公元前652年,宋国太子兹父(后立为襄公)要把君位让给他,他不接受。②商臣弑父:见31.0.5注及31.5.5,31.5.6。③去疾:郑国公子,字子良。根据《左传》记载,公元前605年,郑国人要立他为君,他把君位推给了庶兄公子坚。④鲁桓:鲁桓公,名轨,一名允,隐公之弟。公元前712年,他让公子羽父杀了隐公,自立为君。

【译文】

有人说:仁爱的人和贪婪的人思想不同。所以公子目夷不接受宋国的君位,而楚国的商臣杀掉了父亲;郑国的去疾把君位让给了弟弟,而鲁桓公杀掉了哥哥。五霸是搞兼并的,如果拿齐桓公作为标准来规范人,那就完全没有忠贞廉洁的人了。再说,“君主明察而严厉,群臣就会忠诚”。阳虎在鲁国作乱,没有成功而逃跑,进入齐国如果不加惩处,这就是容忍他到齐国作乱;所以君主如果明察的话,就会加以惩处,因为知道阳虎是可以造成祸乱的,这是看到了隐微的实情啊。俗话说:“诸侯把别的国家当作为亲戚。”所以,君主如果严厉的话,那么阳虎在别国所犯的罪行也不可以放过,这是不挽救赦免罪人的实际内容啊。可见惩处阳虎,是使群臣忠诚的手段。因为没有察觉齐国那些狡猾的臣子而放弃对已经被查明了作乱事实的阳货的惩罚,因为追究还没有形成的事情而不惩处明明白白的罪过,这才荒谬了。现在惩处在鲁国作乱的罪犯来威慑群臣之中那些怀有邪恶念头的人,而又可以博得鲁国季孙氏、孟孙氏、叔孙氏的亲善,鲍文子的话,哪里是说反了呢?

39.3.1 郑伯将以高渠弥为卿,昭公恶之,固谏,不听。及昭公即位,惧其杀己也,辛卯,弑昭公而立子亶也。君子曰:“昭公知所恶矣。”公子圉曰⑤:“高伯其为戮乎,报恶已甚矣。”

【注释】

①郑伯:指郑庄公,名寤生,春秋初期郑国君主。②昭公:郑庄公的太子,名忽。③辛卯:记载日期的干支,指鲁桓公十七年(公元前695年)夏历九月二十三日。④亶:《左传》作“亹”(wěi),郑昭公之弟。⑤公子圉(yǔ):《左传》作公子达,鲁国的大夫。⑥高伯:即高渠弥。⑦已:太。

【译文】

郑庄公要让高渠弥当卿,郑昭公厌恶高渠弥,坚决而持久地劝阻庄公,但庄公不听从。等到昭公登上君位,高渠弥怕昭公杀害自己,就在辛卯这一天,杀了昭公而立公子亶为君主。君子说:“这下子昭公该认识他所厌恶的人了。”公子圉说:“高伯应该被杀死了吧,他报复别人对他的厌恶也太过分了。”

39.3.2 或曰:公子圉之言也,不亦反乎?昭公之及于难者,报恶晚也。然则高伯之晚于死者,报恶甚也。明君不悬怒。悬怒,则臣惧罪轻举以行计,则人主危。故灵台之饮,卫侯怒而不诛,故褚师作难;食鼋之羹,郑君怒而不诛,故子公杀君。君子之举“知所恶”,非甚之也,曰:知之若是其明也,而不行诛焉,以及于死。故“知所恶”,以见其无权也。人君非独不足于见难而已,或不足于断制,今昭公见恶,稽罪而不诛,使渠弥含憎惧死以徼幸,故不免于杀,是昭公之报恶不甚也。

【注释】

①卫侯:指卫出公,名辄,春秋时卫国君主。②褚师:卫国大夫,名比。公元前470年,卫出公在灵台与大夫们饮酒,他违反礼制,穿着袜子登席,卫出公发怒,要砍断他的脚,他起兵造反,而卫出公出奔。③郑君:指郑灵公。④子公:即郑国的公子宋。公元前605年,楚国人献给郑灵公一只鼋,郑灵公宴请大臣,子公与子家相视而笑。郑灵公问其原因,子家说:“子公的食指事前动过,他预计一定会尝到美味的食物。”于是郑灵公召来子公而偏偏不给他吃。子公发怒,用手指在食鼎中蘸了汁吃了就走。郑灵公发怒,要杀子公。子公便与子家合谋杀了灵公。⑤见:同“现”。⑥见:同“现”。

【译文】

有人说:公子圉的话,不也是说反了吗?昭公遭到死难,是因为他惩处所厌恶的人太晚了。这样看来,那么高伯比昭公死得晚,正是由于他报复所厌恶的人过分的缘故。英明的君主不把自己对别人的怨怒挂在一边而拖延不决。如果把自己对别人的怨怒挂在一边而不及时解决,那么臣下就会害怕受到惩处而轻率地采取行动来实施他们避免祸害的计谋,那么君主就危险了。所以在灵台喝酒的时候,卫出公对褚师发怒而不加惩处,以致褚师作乱;在吃大鳖的羹汁时,郑灵公对子公发怒而不加惩处,以致子公杀死了君主。君子扬言说“昭公该认识他所厌恶的人了”,并不是把这事说得太过分了,而只是说:昭公既然对高渠弥了解得如此清楚,却不对他进行惩处,因此而遭到了杀害。所以“昭公该认识他所厌恶的人了”这句话,是为了用来揭示昭公不懂得权谋啊。君主不但不能充分地看到祸难,有时还不能从容地作出决断并加以制裁。现在昭公暴露了对高渠弥的厌恶,却延迟对他的惩处而不把他杀掉,使高渠弥怀恨在心、害怕被杀因而孤注一掷来碰一下运气,所以昭公不能避免被杀的命运,这是昭公惩处自己所厌恶的人不厉害而造成的啊。

39.3.3 或曰:报恶甚者,大诛报小罪。大诛报小罪也者,狱之至也。狱之患,故非在所以诛也,以雠之众也。是以晋厉公灭三郄而栾、中行作难,郑子都杀伯咺而食鼎起祸,吴王诛子胥而越勾践成霸。则卫侯之逐,郑灵之弑,不以褚师之不死而公父之不诛也,以未可以怒而有怒之色,未可诛而有诛之心。怒其当罪,而诛不逆人心,虽悬奚害?夫未立有罪,即位之后,宿罪而诛,齐胡之所以灭也。君行之臣,犹有后患,况为臣而行之君乎?诛既不当,而以尽为心,是与天下有雠也。则虽为戮,不亦可乎?

【注释】

①故:通“固”。②晋厉公灭三郄而栾、中行作难:见31.1.4及注。③子都:即郑厉公子突。伯咺:即伯父原,又作原繁,公元前680年被厉公所杀。食鼎起祸:公元前673年,郑厉公宴享周惠王而非法地使用了音乐,原伯说:“郑伯效尤,必将遭殃。”随后郑厉公就死了。④吴王:指夫差(chāi),见19.2注。子胥:见3.2注。⑤父(fǔ):通“甫”,加在男子名字下的美称。⑥齐胡:指齐太公的玄孙胡公靖。他在即位前曾经虐待过大夫驺马,即位后被驺马所杀。⑦有:为。

【译文】

有人说:所谓惩处自己所厌恶的人过分,是指用严厉的惩罚来惩处轻微的罪行。用严厉的惩罚来惩处轻微的罪行,这是治罪中最极端的做法了。治罪的祸患,本来就不在于惩处的方法,而在于仇敌的众多。因此,晋厉公诛灭了郄至、郄犨、郄锜三卿而栾书、中行偃作乱,郑国的子都杀掉了伯咺而食鼎里产生了祸害,吴王夫差杀掉了伍子胥而越王勾践灭掉吴国成就了霸业。这样看来,那么卫出公的被驱逐,郑灵公的被杀害,并不是因为褚师没有被卫出公杀掉以及子公没有被郑灵公处死,而是因为君主对不可以发怒的人有了发怒的脸色,对不可以处死的人有了处死的想法。君主发怒如果符合臣下的罪过,而诛杀也不违背人心,那么即使发怒了而没有及时加以惩处,又有什么害处呢?君主还没有立为君主的时候有了罪过,等到登上君位之后,因为过去的罪过而被杀掉,这就是齐国的胡公靖被杀死的原因。君主对臣下采取了不恰当的行动,尚且有后来的祸患,更何况是作为臣子而对君主采取了过分的行动?杀戮的方法已经不恰当了,却还要把斩尽杀绝作为自己的打算,这是和天下的人为敌啊。那么高伯即使被杀掉,不也是可以的么?

39.4.1 卫灵公之时,弥子瑕有宠于卫国。侏儒有见公者曰:“臣之梦浅矣。”公曰:“奚梦?”“梦见灶者,为见公也。”公怒曰:“吾闻见人主者梦见日,奚为见寡人而梦见灶乎?”侏儒曰:“夫日兼照天下,一物不能当也。人君兼照一国,一人不能壅也。故将见人主而梦日也。夫灶,一人炀焉,则后人无从见矣。或者一人炀君邪?则臣虽梦灶,不亦可乎?”公曰:“善。”遂去雍,退弥子瑕,而用司空狗

【注释】

①此节参见30.1.1注。②浅:通“践”。③雍(jū):卫灵公宠爱的宦官。④司空:周代官名,主管土木工程以及车服器械等的制造。狗:即史狗,史朝的儿子。

【译文】

卫灵公的时候,弥子瑕在卫国受到君主的宠爱。有个见到卫灵公的侏儒说:“我的梦应验了。”卫灵公说:“什么梦?”侏儒说:“我梦见了灶,大概是因为要见到您了。”卫灵公生气地说:“我听说将要见到君主的人会梦见太阳,为什么你将要见到我而梦见了灶呢?”侏儒说:“太阳的光辉普照天下,一样东西是不能把它挡住的。君主的明察能同时洞悉整个国家,一个人是不能够把他蒙蔽的。所以将要见到君主的人会梦见太阳。至于那灶,一个人在灶门烤火,那么后面的人就没有办法看见火光了。现在或许有一个人在烤您的火而把您给蒙蔽了吧?那么我即使梦见了灶,不也是可以的吗?”卫灵公说:“说得好。”于是就去掉雍,辞退弥子瑕,而任用了司空狗。

39.4.2 或曰:侏儒善假于梦以见主道矣,然灵公不知侏儒之言也。去雍,退弥子瑕,而用司空狗者,是去所爱而用所贤也。郑子都贤庆建而壅焉,燕子哙贤子之而壅焉。夫去所爱而用所贤,未免使一人炀己也。不肖者炀主,不足以害明;今不加知而使贤者炀己,则必危矣。

【注释】

①见:同“现”。②子都:即郑厉公。庆:当作“卿”,官名。建:当作“詹”,是郑国的执政大臣。③子哙、子之:见7.3注。

【译文】

有人说:侏儒善于凭借梦来揭示君主的统治术了,但是卫灵公却不懂得侏儒的话。去掉雍,辞退弥子瑕,而任用司空狗,这是在去掉自己所宠爱的人而任用自己认为是贤能的人。郑国的子都认为庆建很贤能而结果被他蒙蔽了,燕国的子哙认为子之很贤能而结果被他蒙蔽了。可见去掉自己所宠爱的人而任用自己认为是贤能的人,还是免不了使某一个人烤自己的火而蒙蔽自己。无能之辈来烤君主的火而蒙蔽君主,还不足以损害君主的明察;现在君主不加以了解而使所谓的贤能之人烤自己的火来蒙蔽自己,那就一定会危险了。

39.4.3 或曰:屈到嗜芰,文王嗜菖蒲葅,非正味也,而二贤尚之,所味不必美。晋灵侯说参无恤,燕哙贤子之,非正士也,而二君尊之,所贤不必贤也。非贤而贤用之,与爱而用之同。贤诚贤而举之,与用所爱异状。故楚庄举叔孙而霸,商辛用费仲而灭,此皆用所贤,而事相反也。燕哙虽举所贤,而同于用所爱,卫奚距然哉?则侏儒之未可见也。君壅而不知其壅也,已见之后而知其壅也,故退壅臣,是加知之也。曰“不加知而使贤者炀己则必危”,而今以加知矣,则虽炀己,必不危矣。

【注释】

①屈到:字子夕,楚国的大臣,屈荡的儿子。②晋灵侯:即晋灵公,名夷皋,晋襄公之子,公元前620年—公元前607年在位。说:通“悦”。参:通“骖”,即骖乘,参见33.1.5注。无恤:指范无恤,晋灵侯的骖乘。③楚庄:楚庄王,见6.1注。叔孙:当作“孙叔”,指孙叔敖,楚庄王时的令尹。④商辛:即商纣,名受辛,商朝末代帝王。费仲:见21.13注。⑤距:通“遽”,就。⑥以:通“已”。

【译文】

有人说:屈到爱好吃菱角,周文王喜欢吃菖蒲根做的腌菜,这两样东西并不是正规的美味食物,但这两位贤人却推崇它们,可见人们爱吃的东西不一定就是美味佳肴。晋灵公喜欢车右的卫士范无恤,燕王子哙认为子之有德才,这两个人并不是正派的贤士,但这两个君主却尊重他们,可见君主认为贤能的人不一定贤能。不是贤人却当作贤人来任用他们,和由于宠爱而任用他们是相同的。君主认为是贤能的人如果真是贤人而提拔任用了他们,那就和任用自己所宠爱的人不一样了。所以楚庄王提拔了孙叔敖而称霸,商纣王任用了费仲而灭亡,这两个君主都任用了自己所认为的贤人,但事情的结果却完全相反。燕王子哙虽然提拔了他所认为的贤人,但和任用他所宠爱的人是相同的,卫国哪里就像这样呢?这是侏儒还没有能认识到的。卫国国君被蒙蔽而不知道自己被蒙蔽,已经见到侏儒之后而知道自己受了蒙蔽,所以辞退了蒙蔽自己的臣子,这是对蒙蔽自己的臣子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辩驳者说什么“君主不加以了解而使所谓的贤人烤自己的火来蒙蔽自己就一定会危险”,而现在已经加以了解了,那么他们即使来烤自己的火而蒙蔽自己,也一定不会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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