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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扩散的模式

时间:2022-08-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技术创新扩散的模式(一)模仿扩散模式和引进扩散模式按照潜在采用者使用技术的策略,技术创新扩散可以分为模仿扩散模式和引进扩散模式。技术创新持有者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潜在采用者通过采用技术创新,从而使技术创新在企业内和企业间进行扩散。政府扶持是指政府通过各种优惠政策为技术创新的采用者创造条件,从而鼓励企业采用技术创新。1.内部扩散模式内部扩散模式不发生知

二、技术创新扩散的模式

(一)模仿扩散模式和引进扩散模式

按照潜在采用者使用技术的策略,技术创新扩散可以分为模仿扩散模式和引进扩散模式。

1.模仿扩散模式

由于率先技术创新获益信息示范效应的扩散、模仿创新预期利益的诱惑、企业发展的内在需求、市场竞争的外在压力等,特别是当企业之间拥有相同或相近的创新技术体系时,在特定技术的市场生命周期内,某些企业的率先技术创新必然会引发另一些企业的模仿行为。当然,模仿可能面临着知识产权纠纷,但模仿与知识产权并不是完全对立和不可解决的。在知识产权所覆盖的地区和市场中,模仿者只要依照相应的产权法律,按适当的形式给知识产权所有者以符合法律、双方认可的物质与精神补偿,就不会构成侵权行为,而这种补偿一般并不会显著地增加模仿者的成本。所以当企业有足够的研发能力去模仿技术创新者的成果,为了降低引进技术创新的成本时,企业就会积极主动地采取行动,这种模仿也是技术创新扩散的一种模式。技术模仿是在获取某企业的技术创新信息后,通过文献数据库、已发表专利、招聘关键人才或者委托“猎头公司”获取关键人才和其他非正式渠道仔细研究来模仿技术创新成果。其优点是成本低,缺点是很难获取完整的技术知识,对企业的技术模仿能力要求较高,风险大、周期长。

2.引进扩散模式

由于外界的竞争压力,企业必须改善目前的状况,提高企业的技术能力。可供选择的方案有两种:一是模仿技术创新,二是引进技术创新。如果企业没有足够的研发能力,它的模仿技术创新是不可能成功的。另外,有些企业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和快速提高企业的技术能力,就会选择引进技术创新。这种模式使技术创新直接快速得以扩散。由于技术引进方的技术水平不同和改革意识不同,企业常常采用渐进创新模式与简单复制模式,从而出现缩差引进和等差引进。渐进创新模式指在引进新技术后,根据本企业的生产条件和技术状况,根据当时、当地及所面临市场的用户需求,对引进的技术加以改进,并随着市场上用户的需求变化,在原技术上进行二次创新。渐进创新模式将会导致缩差引进。缩差引进表现为技术引进方不断地引进先进技术,经过一段时间的跟踪后,加速技术进步,形成一个加速度,经过加速发展以后达到与原先进技术相当的水平,然后再加速发展甚至可以超过原先进技术水平,形成追赶超越态势。简单复制模式指企业引进技术后不做任何改进地简单模仿应用,它必然导致等差引进,甚至增差引进。等差引进表现为技术引进方不断地引进先进技术,以跟踪先进技术水平,形成紧跟态势,但技术水平始终与先进技术水平存在差距,其差距并未因引进了技术而缩小,两个技术水平形成等差并进的局面。当技术引进方不进行任何技术改进活动时,甚至会出现增差引进状况,即技术引进方的技术水平与先进技术水平的差距越来越大。

所以,无论是模仿扩散模式还是引进扩散模式,都应该将创新技术加以改进使其适应本企业的具体条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二次创新,这样才能更有效地提高企业的技术能力与竞争实力。

专栏10-1

美、日、韩、俄四国的技术引进模式

美国模式:实施人才引进起步+带动资本和技术引进+转为技术输出模式

日本模式:软件引进+吸收+创新+资本输出+技术输出

韩国模式:硬件引进+本地化+产品输出+资本输出+技术输出

俄罗斯(前苏联)模式:硬件引进+创新+产品输出

美、日、韩、俄四国的技术扩散在技术引进方式、消化吸收状况、技术引进模式和技术引进效率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区别,具体如下表所示。

美、日、韩、俄四国技术引进模式特征比较表

资料来源:张玉杰:《技术转移》,企业管理出版社,2003年,第167~168页。

(二)政府推动模式、市场推动模式和混合模式

按照政府在技术创新扩散中的作用程度,技术创新扩散可以分为政府推动模式、市场推动模式和混合模式。(8)

1.政府推动模式

政府推动模式是指政府通过有计划的指令或指导,运用强有力的政策或其他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来强制率先创新者提供相应的技术创新信息(当然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对某项技术创新的扩散给予推动,从而达到该项技术创新在全国范围内扩散的目的。政府推动模式在计划经济条件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均存在。政府推动模式的扩散对象往往是那些能够提高产业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直接对社会环境产生影响,或对全社会范围内的经济效益或文化等产生重大影响,而对企业在近期无显著效益的技术创新。

2.市场推动模式

市场推动模式是指没有政府的计划强制,也没有政府的资助,以市场导向为主,政府相应的政策只起辅助作用的一种技术创新扩散模式。由于市场中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压力,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必须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有利的地位,并能够获利。一项技术创新的出现和不断被有识的企业家所采用,会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所以,企业有动力进行技术创新和采用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持有者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潜在采用者通过采用技术创新,从而使技术创新在企业内和企业间进行扩散。

3.混合模式

混合模式是政府鼓励与企业自发要求两者的行为结合起来,使技术创新的扩散得以实现,也就是政府扶持与市场作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扩散模式。政府扶持是指政府通过各种优惠政策为技术创新的采用者创造条件,从而鼓励企业采用技术创新。市场作用是指企业由于追求利润最大化或出于市场竞争的压力,产生采用技术创新的要求和愿望。某些技术创新成果由于其诱人的利润或对企业生产条件环境的巨大改善,使企业十分愿意采用技术,但是由于这些技术创新本身的特性,要实施这些技术需要投入大量的设备、资金,所以企业可能无能力采用该技术创新。而对于政府来讲,某些技术创新的采用将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改变原有的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能对国民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使一个国家的技术水平发生巨大变化,这时,政府将积极地对其技术创新扩散给予鼓励,从而加速技术创新的扩散速度。

(三)内部扩散模式、合资或合作扩散模式和转让扩散模式

按照企业技术创新扩散过程中知识产权转让的程度,技术创新扩散的模式可以分为内部扩散模式、合资或合作扩散模式和转让扩散模式三种主要类型。

1.内部扩散模式

内部扩散模式不发生知识产权的转让。它包括企业内扩散、并购企业间扩散和虚拟企业内扩散。

(1)企业内扩散。企业内扩散是指技术创新者或技术创新的先期采用者通过扩大企业自身的规模,或者使技术创新的应用范围扩大,从而在相当大的范围内满足社会需求的一种扩散模式。它一方面表现为:在企业内部通过扩大生产规模,不止一次地将技术创新的成果反复应用。迅速扩大生产规模可以尽快占领一定范围内的大部分市场,从而满足用户的需要。另一方面表现为:在现有生产规模下,扩大技术创新的应用范围。例如:一些大型的企业集团或跨国公司,它们有许多家分公司和子公司。当母公司或一家分公司研发出技术创新成果时,可以将成果无偿地扩散给其他分/子公司或母公司。当然,技术创新成果也可以是在公司内部的各部门间扩散(通常这个技术是共性技术)。企业内部扩散没有发生知识产权的转让,只是扩大了知识产权的使用范围而已。

(2)并购企业间扩散。并购企业间扩散是指并购方与被并购方企业由于并购后两方企业的技术创新共享,其中一方企业就可以无偿使用另一方的技术创新,从而达到技术创新的扩散。并购企业间扩散也没有发生知识产权的转让。

(3)虚拟企业内扩散。虚拟企业内扩散指技术创新成果在虚拟企业成员间的扩散。所谓虚拟企业是指多个企业快速形成的暂时公司联盟,以把握快速变化的机遇。也有学者将其称为动态创新联盟。(9)虚拟企业内部的技术创新成果是共享的,其中一个成员研发出技术创新成果就可以允许其他成员免费使用,但其技术的所有权并不转让。所以虚拟企业内扩散也不发生知识产权的转让,只是使用权共享。

虚拟企业可以形成一定的专利池和技术池,快速增强成员企业的竞争力。一旦虚拟企业成功建立,它相对于外部企业具有超强的技术创新优势和维持高竞争力的能力。一方面,技术创新能力、创新投入能力、研发能力都将大大增强,一旦把握住市场机会,就可以率先创新,赢得超额利润,同时作为技术创新扩散源,可以有选择地将技术创新成果向外扩散,并且根据反馈的信息进一步改造技术和开发新技术,使其他企业很难追赶上它们的技术进步。另一方面,当其他企业率先研发出创新技术时,虚拟企业某一个成员引进技术(当然有时也可以利用成员企业的核心能力和资源,快速地对创新技术进行模仿改造),就可以使创新技术在其他成员企业中快速扩散(由于虚拟企业成员技术水平相近,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创新技术更容易接受和吸收,又几乎不用中间的传播渠道,所以虚拟企业内的扩散速度比一般的技术创新扩散速度要快得多),同时利用所有成员企业的研发能力将引进的创新技术再次改进创新,形成属于自己的更高一层创新技术。这样也可以形成相互关联的众多的专利,从而形成一个较大的专利池,使其他企业很难突破众多专利而模仿其创新技术,所以虚拟企业具有其他企业无法比拟的竞争力,这样也使虚拟企业不怕被赶超而将其创新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因此,虚拟企业在创新技术的扩散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合资或合作扩散模式

合资或合作扩散是指通过建立合资或合作企业来扩散创新技术。采用这种方式一般是为了分散独家经营风险,或因受资源和条件限制而无法建立独资企业,很多国际间的技术转移就是采取这种方式。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合资或合作扩散,往往是把技术创新成果折合成股份与其他公司分享,在这个过程中知识产权发生了部分转移。这种模式分散了投资风险,但需与合资或合作方分享收益。在国内采取这种模式的多数是科技成果的首次商业化应用,如高校和科研机构研发出的创新技术。这种模式可以通过产学研合作、创办新企业以及大学科技园和企业中介孵化器等方式进行。

(1)产学研合作。现存的企业若想引进先进创新技术来获得第一批的垄断利润,它通常需要采用产学研合作方式来引进即将首次商业化的科技成果。产学研合作可以使高校或科研机构与企业密切合作,将其科技成果有效地商业化并转让给企业,由于高校或科研机构可以将科技成果很详细地传授给企业,所以采用这种方式扩散技术的成功率较高。但它也有一定的缺点,由于高校或科研机构与企业的技术水平不同,在技术转移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定障碍,因此,它要求企业有较高的技术基础。

(2)创办新企业。对于掌握了创新技术的科技人员,若想单独享受创新技术可能带来的高额利润,他就可能离开原单位从而创办新企业。创办新企业是技术转移最直接的方式。由于创新技术固有的投入资金大、风险大的特点,创办新企业通常采取合作形式或合资形式,采取合资形式时多数是技术持有者以技术入股形式加入企业。当然,现存企业也可以吸收这样的人才,掌握创新技术的人才进入企业,有效技术扩散的成功率往往很高。另外,在国际上,某些企业为了开发国外新市场,到国外进行直接投资,往往也采取合资或合作的方式在国外创办新企业,然后将自己的技术创新注入到新企业中,使其在国外的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获得超额利润。创办新企业的优点是扩散速度较快、易于成功,有利于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3)大学科技园和企业中介孵化器。有些新创企业由于资源有限,技术基础薄弱,当它们想快速提高企业竞争力时,通常需要引进先进创新技术。这时往往需要求助于大学科技园和企业中介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企业中介孵化器掌握着很多科技成果,还可以提供很多服务,如企业中介孵化器为进驻的企业提供贷款、厂房设备租赁、职员招募等服务、技术培训、新产品鉴定、质量认证服务、为生产经营和管理提供咨询、为原材料和产品提供供销信息及宣传展览等服务。这些都会使初创企业在获得技术的同时,使其快速成长壮大。

3.转让扩散模式

转让扩散模式是指创新企业通过向外转让的方式来扩散创新技术。它可能会为自己树立竞争对手。根据技术是依附性的还是独立性的可以将转让扩散分为:设备或软件转让和技术许可证转让。

(1)设备或软件转让。如果创新技术是依附性的,出售技术所依附的设备、软件等就可以将技术创新扩散了。设备或软件转让是技术持有方将其技术物化成生产设备或软件并转让出去。对技术持有方来说,转让设备或软件并没有转让技术本身(或者保密了核心技术),仅仅是出让了技术商品。因为设备或软件是可以再造的,而且可以造出很多,转让设备或软件并没有对技术持有方造成技术损失(或者损失很小),反而为其带来了经济回报。所以,设备或软件转让成为技术持有方首选的技术转让方式。而对于技术需求者来说,通过设备或软件的购置,可以获取所需要的技术。其优点是能最快地获取先进技术(卖方可能会提供培训),缺点是新设备或软件可能不适用企业现有条件,而且成本也较高。

(2)技术许可证转让。独立性的技术创新通常采取技术许可证转让方式。技术许可证转让是以许可证转让的方式(包括专利和非专利科技成果)所进行的技术转移,其技术以商品的形式在技术市场中进行交易。它是目前技术转移中最受关注的方式。其优点是企业不必花大量的研发资金和冒较大的失败风险而快速获取先进技术,避免知识产权纠纷。缺点是:许多技术是以技术诀窍的形式而不是以专利的形式存在,因而有时很难以许可证的方式进行转让。

在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许可证贸易中,卖方成为许可方,买方称做被许可方。技术许可证贸易的形式有普通许可、独家许可、独占许可、分许可和交叉许可五种形式。(10)①普通许可,又称为非独占许可。普通许可的许可方在规定的地域内允许被许可方使用其技术,同时许可方可保留自己使用该技术的权利,并具有向第三方出售许可证的权利。由于它的贸易条件较宽松,所以交易价格也相对较低。②独家许可。它是指许可方在一定地区内只允许被许可方使用其技术,不向第三方在该地区内出售许可证,但仍保留许可方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技术、制造或销售专利产品的权利。独家许可的被许可方在规定地区内获得相对垄断权,因此,其交易价格高于普通许可方式。③独占许可。它是指被许可方在规定的地域和时间内有对许可方技术的独占使用权,即不仅不允许第三方而且不允许许可方在该地区和规定时期内使用该技术。在独占许可证贸易中,技术所有权仍属于许可方,许可方在其他地域或在规定时期过后,还可使用该技术。独占许可的贸易条件最为苛刻,可保证被许可方在一定地区和一定时期的垄断权,成交价格也就最高。④分许可。它是指被许可方经许可方同意向第三方出售许可证的方式。原许可方称为主许可方,在主许可证协议中,应明文规定被许可方是否有权向其他企业再度许可,并明确主许可方是否有权在被许可方收取分许可证使用费时从中提成。在分许可方式中,被许可方对技术有一定的支配权,因此交易价格较高。⑤交叉许可。它是指技术贸易的双方各向对方出售许可证又同时向对方购买许可证的方式。交叉许可的双方互为许可方和被许可方。交叉许可常见于专利技术的转让中,通常基本专利和外围专利形成交叉许可证贸易。当某项专利的实施中同时涉及基本专利和围绕该技术的一系列的外围专利时,基本专利的拥有者和外围专利的拥有者就可以通过交叉许可来获得对方技术的使用权。在交叉许可中是否向对方付费及付费的多少取决于各方拥有技术的先进性、实用性、投入资源量及产生经济效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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