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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专业合作,建设现代农业

时间:2022-08-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最佳组织形式,这也是当今发达国家农业经营的主要形式是合作社的主要原因。农民专业合作社之所以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有效组织载体,一是通过专业合作能更好地推广普及农业新技术、新设备、新品种,用现代科技改造农业、培育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为采用农业机械设备和设施农业创造了条件。三是通过专业合作改造和提升传统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

促进专业合作,建设现代农业

陈勋洪 龚金荣 李军民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南昌330046)

(江西生物科技学院 江西,南昌330200)

[摘 要]建设现代农业,必须有现代的农业经营制度作为组织保障。合作制理论和江西省的实践充分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农业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是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必然选择,在现代农业建设的进程中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专业;合作;现代农业;发展

农村改革三十年来,我国农村农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13亿中国人民不仅解决了温饱问题,而且总体上达到小康并向更高水平迈进。我国农业已经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建设现代农业,既要靠现代物质技术装备,更要靠现代农业制度,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的实现形式是现代农业经营制度的重要内容,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农业制度的主要形式

我国现代农业制度的基本构架是:土地家庭承包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股份合作制。党的十七大提出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在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最佳选择。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指出:发展现代农业就是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我国现行的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农业制度严重制约了以“六用三提高”为标志的现代农业建设进程,建设现代农业必须由新的农业组织形式作为制度保障。近年来蓬勃发展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方式、生产手段、生产组织、经营主体、市场体系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已经成为加快我国现代农业建设步伐的最佳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同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1.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重要的组织载体

一家一户的家庭承包制落实了农民的生产自主权和产品处置权,极大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环节的潜能得到充分发挥,生产力得到充分释放。但是,家庭承包制仅仅解决了生产层面的问题,1992年党的十二大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农业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市场农业的显著特征是生产以市场为导向,市场以信息为导向,农业进入这一发展阶段,其主要矛盾是解决市场和信息问题。显然,一家一户的承包经营在这个问题上往往束手无策。国内外实践表明,只有把农民组织起来,才能及时获取有效信息,共同进入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最佳组织形式,这也是当今发达国家农业经营的主要形式是合作社的主要原因。

农民专业合作社之所以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有效组织载体,一是通过专业合作能更好地推广普及农业新技术、新设备、新品种,用现代科技改造农业、培育农民。过去小规模的家庭经营方式难以吸纳现代科技,专业合作社上联龙头企业,下联千家万户,具备吸收、推广农业科技的能力和条件。合作社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可以促进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形成新的生产力,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二是通过专业合作实现现代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为采用农业机械设备和设施农业创造了条件。三是通过专业合作改造和提升传统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通过合作,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四是通过专业合作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在合作社这所大学校里,农民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合作意识、市场意识、民主意识得到了极大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1.2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实现“统”的功能的重要平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取得了巨大成功,这是举世瞩目的不可否认的事实。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发展和完善,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经营所固有的矛盾也日益突出。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我国农村改革要实现两次飞跃,第一次是“分”,第二次是“统”。现在要实现第二次飞跃,就是要在坚持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把单家独户“办”不了,集体组织“统”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的事情,通过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来承担。党的十七大提出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合作社是最佳的组织形式,由合作社来承担“统”的功能,可以使“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支持农民各种形式的合作,通过农民的自愿合作来发挥“统”的功能,这也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

根据国际合作化的经验和我国的实践,农民专业合作社既要充分实现“统”的功能,又要最大限度激发个体的活力,必须在“统分结合”上不断创新。一方面,通过专业合作,组织内部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服务功能不断完善,生产的社会化和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实现“统”的层次上的不断创新;另一方面,通过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的联合,推动土地的合理流转,提高资源利用率和规模经营效益,实现“分”的层次上的不断创新。

1.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参与世界农业分工的有效途径

农业市场化程度越高的国家,其组织化程度也相对较高,这是世界农业发展的潮流,我国也不例外。农业要参与世界分工,必先在组织制度上与国际接轨,使得国家农业经营模式、经营理念、宏观政策都能与世界接轨,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我国农业走向世界,在世界农业一体化进程中取得我们的主动权,这种参与世界农业分工的农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农业。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破解农产品的绿色壁垒问题上发挥了其他组织无法替代的作用。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农业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紧迫性与重要性更加突出。首先,把农民组织起来,通过合作社这种国际通行的组织形式,进入国际市场参与竞争,更容易融合到国际贸易的大家庭中,大大减少或化解了农产品市场风险。其次,合作社法颁布以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合法的法人地位,提高了其在国际国内市场的谈判地位。农产品是我国入世以后最大的争端领域,面对的是越来越多的反倾销反补贴以及绿色壁垒等问题,特别是在国际农产品贸易发生纠纷时,按照国际惯例,要由农民自己的组织提出损害和反倾销调查,因此,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有效解决国际农产品市场争端问题。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已经在当今农业发展中显示出巨大的生命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之快,数量之多,专业之广,农民参与热情之高出人意料,呈现出了十分喜人的局面。究其原因,一家一户单打独斗的农民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农产品大市场,束手无策,深受其害。残酷的现实让广大农民清醒地认识到,只有组织起来,才能在千变万化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在法律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合法身份以后,得到了农民最热烈的响应,纷纷行动起来,从2007年7月1日到2008年4月的短短十个月时间里,福建省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2434家,成员总数27917人,出资总额达46亿元。实践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深受农民欢迎。

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了“统”的功能,并取得了突出成效。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户均增收2000元,社员人均纯收入高出福建省平均水平500元以上。主要取得六个方面的突出成效。一是实行统一销售,开拓国内国际市场。靖安禧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利用组织优势,与外商顺利达成协议,产品出口到荷兰、越南新加坡等国际市场。二是实行统一品牌、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永修易家河果业合作社,在统一各项服务的基础上,合作社统一分级打蜡包装,统一使用“独一处”商标,使产品销路得以极大拓宽。三是统一原料采购,有效降低农民生产成本。南昌鄱阳湖裕丰水产合作社,集中采购鱼苗、鱼饲料,不仅有效降低采购成本,而且由于依靠组织载体的优势,成功争取到饲料供应商的短期赊销优惠,大大节省资金成本。四是统一筹集资金,拓展发展空间。上高隆信水产品合作社,凭借合作社法人优势,县农村信用社给予了2000万元的授信,使社员有能力走出上高,到赣州、吉安、宜春、九江、湖北等地承包水面,迅速扩大规模。五是完善服务体系,减少坑农害农事件。金溪县合市植保合作社,对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病虫采取统一诊断、统一采购农药、统一时间防治,有效避免了假农药坑农事件的发生,提高了防治效果,降低了防治成本。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必然选择

目前,我国现代农业尚处于起步阶段,要取得更进一步的发展,必须在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方面有大的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必然的选择。

3.1生产的规模化

在不改变农民产权的前提下,集中区域优势,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品等特色块状农业,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我国有2亿多农户,平均每户只有0.42公顷的耕地,而且一个农户要经营多种农产品,据统计,在全国纯农户当中,有58%的农户生产5种以上的农产品,这种小规模、兼业化的经营,是我国发展现代农业面临的最大难题,合作社在实践中,较好地解决了这一矛盾。

3.2经营的专业化

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农产品销售、加工都要走专业化道路,提高效益。在利益分配上,要建立各环节紧密联结的机制,只有通过合作社才能统筹分配,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长期以来,由于分散经营,规模过小,专业化程度低,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人为脱节,农产品大多数是“原”字号,“土”字号,农民分不到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利润。合作社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把取得的利润合理地分配给社员,既能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又大大增加了农民收入。

3.3农业国际化

通过合作社这种形式,实现与世界对接是现实的选择。在入世过程中,谈判的主体是政府,而入世以后,参与国际贸易的主体是各种经济组织。因此,我国要融入世界贸易的大潮中,必须要有高度组织化的体系作保障。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同时,鼓励像产业协会、行业协会、联合体等更高层次的联合,实现全国一盘棋,参与世界分工,互惠互利。要达到这一目标,必须打好合作社这一组织基础,充分挖掘潜力,促进大批成熟合作社的产生。另外,我国是农业大国,在满足国内农产品需求的同时,积极拓展农产品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经济循环,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长远战略。但是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我国农业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明显不适应,难以抵御国外农产品专业化生产、集团式销售的竞争压力和国际市场的风险。因此,顺应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要求,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尽快解决农业主体经营地位不对称的问题,不断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是我国现代农业建设长远的战略选择。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毕美家《依托合作制,构建现代农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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