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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参与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有关概况

时间:2022-07-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早在1947年,中国就是GATT的创始缔约国。国际经济贸易条约是缔约国经济贸易法律的组成部分。当国内立法与国际条约发生冲突时,应找到符合国际法原则的解决办法,承担国际条约的义务。我国应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为我国的企业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争取公平、公正的国际法律环境,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早在1947年,中国就是GATT的创始缔约国。改革开放以来,为便于国内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并使我国的涉外经济贸易法与国际贸易规则接轨,我国缔结和参加了大量的多边经济贸易条约、公约、协定,它们是我国商务法律的重要渊源之一。我国经过13年的入世艰苦谈判,签署了《加入议定书》和《中国工作组报告书》,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的一系列协定、协议对我国生效。WTO协定主要包括《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和四个附件。附件一包括:多边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附件二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附件三是贸易政策审议机制,附件四是诸边贸易协议。

其中,多边货物贸易协议又包括:《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及其12个配套协议:《农业协议》、《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纺织品服装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关于履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七条的协议》(《海关估价协议》)、《装运前检验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进口许可程序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反补贴协议)、《保障措施协议》。

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协定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的内容和精神,已通过我国的立法转变为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履行。入世后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我国已经融入了全球经济体系,全面参与世界经济的发展,积极主动地发展对外经贸关系,与很多国家已经签订了双边或多边的贸易发展协议。总的来看,我国所签订的贸易协定当中发展中国家居多,所占的比重比发达国家要大,特别是亚洲地区。如上述介绍的与我国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中,亚洲有34国;与我国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亚洲有28国。而北美洲、南美洲以及大洋洲地区的国家所占比例偏少。我国还参加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相关公约、与贸易有关的国际环保公约、国际金融合作协定、解决国际经济贸易争端公约等。

经济全球化,既给参与者带来了广阔的施展空间,也使得各国的法律越来越相互融合。国际经济贸易条约是缔约国经济贸易法律的组成部分。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国际法原则,无论是对条约、协定采取“直接型”国家,还是“转化型”国家,都要把国际经济贸易条约的内容,即在条约中规定的权利、义务作为该国法律的一部分加以实施。当国内立法与国际条约发生冲突时,应找到符合国际法原则的解决办法,承担国际条约的义务。

在20世纪,我国主要是接受发达国家制定的国际经济贸易公约,适应其规则,21世纪以来,开始主动参与旧国际经济贸易公约的修订与新国际经济贸易公约的制定活动。我国应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为我国的企业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争取公平、公正的国际法律环境,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入世承诺的逐步履行,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家与中国开展广泛的经贸合作,签订各种贸易发展协定,争取在更广阔的领域争取最大限度的发展本国经济的同时,促进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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