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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规定

时间:2022-07-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当承包商与发包人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和纠纷,应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先行和解,尽量取得一致意见。若双方和解不成,则可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仲裁是解决经济合同的一项行政措施,是维护合同法律效力的必要手段。一旦合同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项目经理应及时向企业领导汇报和请示。

当承包商与发包人(或分包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和纠纷,应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先行和解,尽量取得一致意见。若双方和解不成,则可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双方属于同一部门或行业的,可由行业或部门的主管单位负责调解;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可由工程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调解;若调解无效,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之内,可送交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超过一年期限者一般不予受理。仲裁是解决经济合同的一项行政措施,是维护合同法律效力的必要手段。仲裁依据法律、法令及有关政策,处理合同纠纷,责令责任方赔偿、罚款,直至追究有关单位或人员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处理合同纠纷也可不经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旦合同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项目经理应及时向企业领导汇报和请示。因为仲裁和诉讼必须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名义进行,由企业作出决策。

在一般情况下,发生争议后,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只有发生下列情况时,当事人方可停止履行施工合同: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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