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坚持从严治党

坚持从严治党

时间:2022-07-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15年5月2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鉴于周永康案中一些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对周永康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周永康的落马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

【案情介绍】2015年5月2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鉴于周永康案中一些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对周永康案进行不公开审理。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永康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绝大部分贿赂系其亲属收受且其系事后知情,案发后主动要求亲属退赃且受贿款物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滥用职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未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

根据周永康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11日宣判,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周永康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说,我接受检方指控,基本事实清楚,我表示认罪悔罪;有关人员对我家人的贿赂,实际上是冲着我的权力来的,我应负主要责任;自己不断为私情而违法违纪,违法犯罪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对我问题的依纪依法处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

【以案释法】周永康一案涉及建国以来第一例因贪腐被中纪委立案审查的正国级领导干部。周永康的落马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说明反腐没有“天花板”,无论任何人,不管位有多高,权有多大,只要违法乱纪,一样要严惩不贷。周永康一案的宣判表明,无论是位高权重之人,还是基层党员干部,都应始终要敬畏党纪、敬畏国法,不以权谋私,切忌把权力当成自家的“后花园”。通过办案机关依法办案、文明执法,讲事实、讲道理,周永康也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的事实给党的事业造成的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并多次表示认罪悔罪。

综观周永康一案从侦办、审理和宣判,整个过程都坚持依法按程序办案,很好地体现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基本理念。这充分说明,我们党敢于直面问题、纠正错误,勇于从严治党、依法治国。周永康案件再次表明,党纪国法绝不是“橡皮泥”“稻草人”,无论是因为“法盲”导致违纪违法,还是故意违规违法,都要受到追究,否则就会形成“破窗效应”。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

上述三个案例,尽管时间上跨度很大,分别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新中国成立初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但共同显示出我们党严格依法办事和从严治党的决心与信心没有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