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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传统到绿色

时间:2022-07-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传统经济下,国内生产总值被广泛用于国家或地区之间经济增长绩效的比较。因此,传统的GDP指标无法全面体现人们的福利状况变动情况,从而不适用于循环经济下的福利衡量。传统GDP的这些不足,对于构建新的GDP核算体系,满足循环经济的发展过程和发展目标,显得尤为重要。绿色GDP能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统一到核算体系中。与传统GDP相比,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循环经济条件下人们的福利状况。

传统经济下,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GDP)被广泛用于国家或地区之间经济增长绩效的比较。但是,学术界对GDP的批评之一是,它无法反映生态环境的变化情况,而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态环境又日益构成了人们福利状况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甚至具有决定性意义。因此,传统的GDP指标无法全面体现人们的福利状况变动情况,从而不适用于循环经济下的福利衡量。GDP的高速增长并不必然意味着人们福利状况的优化。循环经济条件下的国民收入核算,不能以传统GDP为基本指标,而必须在传统GDP的基础之上纳入生态环境因素,体现人与自然和谐、人与环境友好的发展理念,追求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人们逐步提出了“绿色GDP”的概念。本节旨在探讨循环经济条件下的国民收入核算与传统经济条件下的国民收入核算之区别,分析从传统GDP到绿色GDP的核算路径之发展。

8.1.1 传统GDP核算体系及其不足

GDP是“经济社会(即一国或一地区)在一定时期内运用生产要素所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物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高鸿业,2001,第414页)。通常可用三种办法核算之:

(1)支出法。从支出的角度看,GDP是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购买最终产品的总支出,通常以消费(C)、投资(I)、政府购买(G)和国外需求(NX)四部分之和来表示。故按照支出法,有:GDP=C+I+G+NX=C+I+G+(X-M),其中NX=X-M(X、M分别为出口值和进口值)。

(2)收入法(成本法)。从收入的角度看,GDP其实是所有要素的收入总和。换个角度看,要素收入其实构成了企业的成本,因此也可称之为成本法。按照收入法(成本法),GDP=工资+利息+租金+利润+企业转移支付和间接税+折旧。

(3)部门法(增加值法)。从部门的角度看,由于GDP是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总和,因此仅计算各部门所增加的价值部分并求和即可得到GDP,其中要扣除各生产部门所使用的中间产品价值。

理论界认为传统GDP核算存在一系列问题:(1)传统GDP只能表达经过市场交换的产品的市场价值,而未经过市场交换的物品和劳务的价值却不能反映在其中。如志愿者的社区活动和家务劳动的价值、生态环境的价值、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等均无法在传统的GDP核算体系中得以体现。(2)传统GDP不能真实反映产品结构和技术进步状况。如两国GDP相同但产业结构不同时,其实其人民的生活水平是存在差异的,但传统GDP无法反映这一点;又如随着技术进步,劳动生产率会提高,但传统GDP无法反映这一变化。(3)传统GDP不能全面反映人们的福利变动状况。如它无法真实反映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资源耗竭、可持续发展弱化等对当代人和后代人福利状况的影响,从而难以用于评判循环经济条件下人们的真实福利状况。传统GDP的这些不足,对于构建新的GDP核算体系,满足循环经济的发展过程和发展目标,显得尤为重要。

8.1.2 绿色GDP核算体系的构建思路

绿色GDP是在循环经济背景下对传统GDP的修正。绿色GDP能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统一到核算体系中。与传统GDP相比,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循环经济条件下人们的福利状况。

1.生态环境:一种新的生产要素

经济学对生产要素的探讨至少可追溯到威廉·配第,他于1662年在《赋税论》中关于“土地为财富之母,劳动为财富之父”的名言中蕴含着典型的“二要素论”。1776年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了涵盖土地、劳动、资本的“三要素论”,这构成了对要素范畴的第一次拓展。1890年阿尔弗里德·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中,将组织(企业家才能)要素独立出来,形成了涵盖土地、劳动、资本、企业家才能的“四要素论”,这构成了对要素范畴的第二次拓展,并构成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基础和逻辑起点。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新制度经济学日益兴起,以罗纳德·科斯、道格拉斯·诺思为代表的经济学家的重要贡献在于,发现了制度这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这构成了对要素范畴的第三次拓展。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环境经济学、生态经济学、资源经济学、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等逐步兴起,这些学科的研究表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等都应被纳入要素范畴,这构成了对要素范畴的第四次拓展。

广义的环境既包括自然资源,也包括自然环境。其中,自然资源是生态环境中有形的物质实体,自然环境是生态环境中无形的环境容量和净化能力。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指出,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以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水平的自然环境因素和条件。自然资源可作如图8-1所示的分类。其中,自然资源可被分为无限资源和有限资源。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主要为有限资源。有限资源又可分为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其中,可再生资源指“通过自然力保持或增加蕴藏量的自然资源”,不可再生资源指“在对人类有意义的时间范围内,资源质量保持不变,资源蕴藏量不再增加的资源”(钱易、唐孝炎,2000,第141—142页)。

图8-1 自然资源的分类

资料来源:在钱易、唐孝炎(2000,第141—142页)的基础上整理而得。

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外部自然条件的总和,是指围绕着人群的空间,以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李爱年、韩广,2005,第34页)。

之所以说生态环境是一种生产要素,是因为它存在如下特征:(1)本质上的有用性。生态环境是“大自然对人类的恩赐”,它为经济活动提供各种必备的能源、资源,并吸纳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废弃物,甚至可以说任何经济活动都离不开生态环境的投入,离开了生态环境,人类经济活动将举步维艰。(2)数量上的稀缺性。在生态平衡破坏、环境污染的背景下,宜人生态环境逐步成为一种稀缺资源,这已被生态经济学和环境经济学的发展所证明。(3)归属上的产权性。就生态环境的产权而言,由于其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跨国性三大特征,进而成为一种“全球公共品”,生态环境要素采取的产权模式一般为“集体产权”,传统上使用生态环境要素的企业往往视生态环境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而不必支付任何代价,从而导致了“公地的悲剧”,社会为此付出了沉重的环境成本。经济学研究表明,“环境成本内在化”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基本对策,从而使用生态环境要素的企业须支付相应的环境成本,以补偿社会的生态环境耗费,社会为此而得到一笔用于生态环境治理的收益。(4)计量上的价值性。使用生态环境要素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环境成本包括各种正常使用生态环境、环境损害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可通过种种环境政策措施(如征收环境税费)对正常使用生态环境、环境损害和保护等进行货币化处理,从而环境成本在计量上可表示为若干货币单位,环境会计的发展更是强化了这一点。

总之,在此所言的“广义环境”,从实体上看,它是生产中所必需的一种中间投入;从经济属性上看,它的稀缺性和多用途性决定了对它的使用存在机会成本;从企业决策看,它与其他生产要素之间存在一定的替代性,厂商可以随它的相对价格变动来进行投入组合选择(张云,2006)。

2.GDP核算中对生态环境要素的吸纳

生态环境是产品价值的来源,需要在成本中计量、在价格中体现(李利军、李艳丽,2010)。从经济学的投入-产出角度看,经济与环境之间存在三种联系(张亚连、罗莉,2006):其一,经济活动提取或开发自然资源;其二,对环境资源的加工和消耗产生废物,废物的回归可能造成对经济、社会、健康等方面的负面影响;其三,消除、减轻或补偿上述影响的努力造成的削减行动或环境恢复。与之对应,环境成本包括环境使用成本(正常使用环境资源支付的成本)、环境损害成本(因自然资源数量耗减和质量降级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环境保护成本(事前的预防成本和事后的治理成本)。

环境经济学的探索表明,政府采取种种政策措施将环境成本内在化,是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最佳路径。环境成本内在化以后,产品价格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体现和反映了环境成本,因此会发生变化,而中间投入品由于涵盖了生态环境要素也会发生变化,因此GDP的核算内容必然随之而进行调整。可以明确的是,一旦明晰了生态环境的产权,企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环境要素需要从市场上购买,企业对生态环境的预算“软约束”将得以“硬化”,从事“绿色”生产的厂商生产的产品将更富有竞争力,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和回报。因此,可利用市场机制,约束企业排污行为,增强其对资源的循环再生利用。同时,政府环境管理部门只需从源头上通过数量信号的方式控制环境要素供给,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下进行初次销售,并允许环境要素在不同厂商之间流转。政府环境管理部门的职能从对污染的末端治理转化为环境要素供给的源头控制。相应地,企业的行为从传统经济下的生产后排污统计转化为循环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前对环境要素的购买;环境治理经费来源从之前的环境税费转化为循环经济条件下的环境要素销售收入。因此,在环境要素产权明晰的背景下,将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识别企业环境成本。总之,一旦将生态环境产权纳入市场机制,对政府环境管理部门、企业等各个主体意味着深刻的变化,如表8-1所示。

表8-1 环境市场形成后各经济变量的变化

资料来源:李利军、李艳丽(2010)。

3.绿色GDP的核算思路探讨

一般认为,绿色GDP是在传统GDP核算的基础上,扣除经济活动的自然资源消耗成本和环境成本后的国内生产总值。但对绿色GDP的这一理解最终容易形成绿色核算与现行核算的两张皮现象,从而带来若干管理和评价难题(李利军、李艳丽,2010)。因此,亟须构建具有深刻理论基础的绿色GDP核算体系,将“绿色”理念渗透到生产、流通、消费等经济活动中去,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意识推进到微观、中观、宏观等各个层面的经济活动中去。与传统GDP相对应,通常可用三种办法核算绿色GDP:

(1)绿色支出法。从支出的角度看,绿色GDP是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购买最终“绿色”产品的总支出,通常以绿色消费(C′)、绿色投资(I′)、绿色政府购买(G′)和国外“绿色”需求(NX′)四部分之和来表示。故按照支出法,绿色GDP=C′+I′+G′+NX′=C′+I′+G′+(X′-M′),其中NX′=X′-M′(X′、M′分别为循环经济条件下的出口值和进口值)。在消费、投资、政府购买、国外需求等传统经济变量中都融入了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绿色”理念后,就可以得到相应的绿色变量,按照传统GDP的支出法,将其加总即可得到绿色GDP。

(2)绿色收入法(绿色成本法)。从收入的角度看,绿色GDP其实是所有要素的“绿色收入”总和。其实,要素的“绿色收入”构成了企业的成本,因此也可称之为“绿色成本法”。按照绿色收入法(绿色成本法),绿色GDP=绿色工资+绿色利息+绿色租金+绿色利润+绿色企业转移支付和绿色间接税+绿色折旧。在工资、利息、租金、利润、企业转移支付、间接税、折旧等传统经济变量中都融入了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绿色”理念后,就可以得到相应的绿色变量,按照传统GDP的收入法,将其加总即可得到绿色GDP。

(3)部门法(增加值法)。从部门的角度看,由于绿色GDP是最终绿色产品的市场价值总和,因此仅计算各绿色部门所增加的价值部分并求和即可得到绿色GDP,其中要扣除各生产部门所使用的中间产品价值。

我们知道,发展循环经济的最终目标是追求国民福利最大化。国民福利包括物质福利、精神福利、公共福利、环境福利等四大方面(张孝德,2010)。在这个意义上,绿色GDP的核算尚不能涵盖循环经济所追求的所有目标,只能看作是国民福利核算的一个阶段性成果。在未来技术条件成熟可行的条件下,循环经济的宏观分析中应着力核算国民福利,并以此作为评判循环经济发展成功与否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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