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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花炮艺术美学

时间:2022-07-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肖 禾一、个人简介1965年毕业于咸阳轻工业学院产品设计专业,历任湖南省轻化工厅产品设计公司负责人,湖南省包协设计委员会副主任等职。近期又有幸接到浏阳市政府的邀请,出席金秋十月“2011中国浏阳第十届国际花炮节”和同期举行的“花炮美学研讨会”,从而很快又将思绪牵引到烟花艺术和花炮美学的研讨思索之中。

肖 禾

一、个人简介

1965年毕业于咸阳轻工业学院产品设计专业,历任湖南省轻化工厅产品设计公司负责人,湖南省包协设计委员会副主任等职。

1985年调株洲工学院(现湖南工业大学)从事艺术设计教学,先后担任教研室主任、包装设计艺术学院院长、教授,包装设计研究所所长, 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湖南工程学院客座教授,中国包装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当代艺术协会名誉主席。

二、获奖情况

设计采用投产的包装、工业产品等数百项,主持过多届大中型展览总体设计与布展工作。陶瓷艺术品多次参加全国展,赴欧美、澳大利亚等十多个国家展销,参加中国陶瓷名家作品展销。先后获省部级以上奖励30余次。

三、主要著作

在国家艺术核心期刊与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专业论文40多篇:

编著《包装设计研究》、《包装导论》、《包装导论与教学》、《湖南烟花文化》等;

《包装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专家组成员。

序 言

19年前,本人有幸应邀参加1992年中国湖南(株洲)国际烟花节组织主办的“国际烟花文化研讨会”,为不辜负组委会的邀请和期望,撰写了一篇题为“烟花美学初探”的论文作为参加会议交流的礼物。烟花节期间,通过观赏大型烟花晚会燃放节目,同与会专家、学者的相关专业论文与座谈交流,进而提高了对烟花艺术的深层认识与探索欲望。会后,搜集参阅了一些花炮行业的相关专业资料信息,对本人参加会议交流的论文框架进行了大幅度的拓展,定题为《烟花艺术美学探析》,就烟花艺术美学研究的作用目的、烟花艺术的特性、烟花艺术美的内涵与功能、烟花艺术美的因素分析、烟花艺术美的形式原理与法则、烟花艺术与技术美学、烟花产品的包装与装潢等几部分条目内容,从美学与应用角度进行了较浅显、系统、简要的论述(原文发表于《株洲工学院学报》1993年第3期)。同时对文稿局部文字略有调整,作为本人担任副主编的《湖南烟花文化》一书中“烟花艺术美学”一章纳入其中。(海洋出版社1993年5月出版)

岁月匆匆,不知不觉距上述文稿的撰写、发表、出版已过近20个春秋。近期又有幸接到浏阳市政府的邀请,出席金秋十月“2011中国浏阳第十届国际花炮节”和同期举行的“花炮美学研讨会”,从而很快又将思绪牵引到烟花艺术和花炮美学的研讨思索之中。通过重阅已发表的相关论文和书籍,上网搜索花炮行业与花炮产品、花炮节与烟花燃放艺术发展的最新情报信息,反复思索,为避免与前期已发表过的论点内容重复,本文侧重就什么是“美”以及对花炮产品与烟花艺术的美学属性进行议论,以期对烟花与鞭炮美学研究应用有所助益。

一、何为“美”

什么是美?这是任何类型的美学研究都不可回避的核心问题,只有较明晰地认识和理解美的本质概念,才可能顺利有效地展开相关美学研究与应用。而自古到今,国内外各种相关美学的论著对什么是“美”都说法不一,还没有形成统一认同的概念和定义。比较一致认同的则是:“美离不开美感。”就是说美需要通过人的感觉器官体验到审美的舒心、愉悦、快感;诚如视觉上的悦目,听觉上的悦耳,嗅觉上感受到的各种香气,味觉上感受到的不同美味,触觉感受到的快感,以致心灵上感受到的舒心、关爱等,都是美好的感受;同时也说明美的呈现是多元化的,有单一的美、双重的美、多重的美,美是多元复杂的。无论自然的美,还是艺术的美都是客观存在的,但必须通过人的直觉感受才能体验到什么是美。

就美的共性而言,人们常说的“赏心悦目”其实就是“美感”。无论是大自然的山水、风光、花木、飞鸟、走兽等,只要能令人赏心悦目就是美;在人们中间,天生靓丽好看的女子称为美女,天生漂亮的男子叫作美男子……这种类型的美统属于自然的美或称自在的美,而悠扬婉转动听的音乐美,赏心悦目的舞蹈与戏剧美,令人心旷神怡的烟花燃放美,则是人为仿效与创造的艺术美。无论事物的自然美,还是艺术的人为美,在客观的现实呈现中又都包含着外在的形式美与内在本质(事物的内容、人的心灵)美的两个方面,只有内在美与外在美(即形式美与内容美)两者的真实结合,才可能体现出真善美的统一。真善美的圆满结合即是事物的最佳境界,因而真善美也是艺术创作与健康人生追求的永恒目标。

其实美是通俗的、大众化的,爱美是每个人的本能,美就展现在人们的生活之中,贯穿在所有不同艺术的表现之中。大家不可能都去读美学专著,但是,还是要按自己理解的美的原则与方法去追求美。世界上没有孤立的美,也没有孤立的丑,所有事物的美与丑、真与假、善与恶、好与坏等都是相对而言的。通常人们将真与实、善与良、美与好合并使用,即真实、善良、美好,需要将两个字意互补继而才能表达出其完满的含意。这里简单讨论一下美与好的关系,“美好”是美上加好,无疑增进与丰富了美中的良好内涵,显然单一的“美”还是不能等同于“美好”;人们常说的好吃、好喝、好听、好看、好玩、好过、好受、好说、好人、好事等词汇中的“好”,似乎都是美;在很多情况下,好就是美,美就是好,美与好分不开,也分不清;可是,好苦、好痛、好笑、好难、好丑、好美、好多、好少、好像、好似、好倒霉、好难受、好好先生等词汇中的“好”,显然是起增进主语作用的字意,并不等于“美”的字意;也就是说起码好不完全是美,或者说美不等于好。所以说,“美”与“好”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而“好”又不等同于“美”,“美”一旦离开了“好”就可能成为坏事,成为潜伏的危机与祸害。

事实上在日常生活与艺术作品中,有些事例已经证明了美不等于好的道理。例如罂粟花(又称鸦片花、大烟花)很美很美,据说食用罂粟的感觉飘飘欲仙,也很“美”,但它有毒,政府明令禁止了。有些艺术作品很有吸引人的魅力,使欣赏者如痴如醉感觉很美,而其传播的内容如有问题就可能将读者引入歧途;还有些不健康的黄色艺术品也很吸引人,但是腐蚀人心和灵魂;这说明美的事物并不是单纯的,往往同其他因素交织在一起。再如现在的电脑游戏非常好玩,其中游戏内容好与坏是一方面;还有些青少年上网玩游戏着了迷、上了瘾,不吃、不喝、不睡、不学习,荒废了学业、还搞垮了身体;好酒、好肉不能过多地吃。爱“美”都要有个度,“轻风细雨”很美,“狂风暴雨”则使人恐惧或造成灾难,一味地求美不顾其他因素,则物极必反。所以,有些美而不好的东西就需要禁止、摈弃、淘汰或改进;即使美好的事物也要有个“度”。同样,在花炮产品的开发改进中,因安全问题或产品内容与燃放方式问题,淘汰了一些好看、好听又好玩的烟花产品,改进和淘汰了一些烟花剂配方与助燃剂,充分说明了美必须与好和善结合。生活是自然的美,而艺术则是人为追求和创造的更集中、典型、理想的美。

另外,美和呈现的环境背景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同样的饭食、饮料,饥渴的时候食、饮特别香美过瘾,酒足饭饱之后再也引不起食欲;单位或地区发生了天灾人祸之际,有人出来燃放烟花,就显得幸灾乐祸,使人反感。夜明珠、照明灯在夜晚和黑暗的环境里,才显其光辉打破黑暗的作用而美,而在白昼日光下则失去了作用难显其美。这正如商户开张、富户迁居,在白天阳光下燃放本应在夜幕下欣赏的烟花,阳光冲淡了烟花美的光华,给人一种浪费、炫富的感觉。由此情景联想到,是否可利用烟花药剂燃放反射光产生的不同彩色烟云造型、香气以及声响、音调变化的音乐美设计,开发一些适于白天燃放的烟花产品,从而形成一条新路。

美与不美,还关系到人们的审美心态。例如:有些人喜欢在门前屋内贴个倒写的“福”字,心想福到,自感很美;还有些商铺门前的对联中把“财”字横倒写着,期望发横财;有些设计师与书法家和商家,还把这种倒写的“福”字、横倒“财”字的对联,通过设计和美化印出来上市推广销售。分明把“福”颠倒了,把“财”横倒了,有些人看着不顺眼,而有些人还感到美而张扬,这完全在于个人的审美心态。

我不是美学家,也不是哲学家,但是,我从年轻时几年的职业演艺生活,到1960年进入产品美术设计专业至今,一辈子的职业生涯都是在进行艺术美和实用美的实践与探索。我购买了不少美学的书籍,还是不能准确地说清什么是“美”。所以,我就希望把所谓的美学弄得通俗、易懂、实用一些,让更多人都能用得上。有机会同与会专家、学者们讨论交流,故先将问题提出来,发表一些粗浅看法,旨在抛砖引玉。从个人对美与丑在人们自然生活中的理解,以及应用美的原理与方法在艺术设计中的体验,我认为“能令人赏心悦目的事物就是美”,概括地说“赏心悦目就是美”;无论自然事物的美,还是所有不同门类的艺术美,都应令人赏心悦目。“悦目”是指看得见的美好事物,而“赏心”则是多方面、多元化对心灵愉悦感受的美。如果是单一的美,即使能令人赏心悦目,也不一定全是好的。美本身只是事物的一个方面,不要期望单纯地用一个“美”字来说明世上所有美好的事物,何况“美”本来就不等同于“美好”。虽然目前学术界对“美”的理解还没有形成统一认同的明确定义,当然也不能等待着,还是要按照各自理解的美或美好,在学习探索中不断地认识与发现自然的美,创造艺术的美;做人与做事都尽可能地避免假、丑、恶,力求真、善、美。

二、爆竹、烟花产品与烟花艺术的审美特性

爆竹与烟花几乎是同生并存互补、同步成长发展的孪生姊妹,都是将火药用于抒发心声和娱乐性的产品,爆竹重于象征寓意;烟花则重于娱乐审美。爆竹与烟花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而又背负着不同的使命,因此其产品与美学属性也有差异,认识和了解其间的关系,对正确开发产品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爆竹产品的审美特性

爆竹也称炮竹、鞭炮,实际是炮竹类产品的概称,包含大小不同品种的单响炮竹、双响炮竹、摔炮、拉炮、编织成串或成饼的鞭炮。在特定情况下,鞭炮则专指编织成串或成饼的炮竹。

在火药尚未用于爆仗、炮竹之前,爆竹是人们利用天然的竹子、竹竿堆集燃烧,在烈火中燃烧竹子爆发出噼噼啪啪震撼的声响,用于驱鬼驱邪、驱邪扬正、除旧迎新、抒发欢乐之情。这样的原始爆竹还不能称其为产品;从燃放爆竹的审美意义上,具有美好象征性的作用和欣赏自然美的成分。

自唐代李畋开始用竹节装入火药生产的爆仗(也称爆竿),驱散瘴气、遏制瘟疫,至宋代生产纸筒炮竹产品,燃放的声响与火花效果都远远超过原始爆竹,给花炮产品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用途越来越广。新型的纸筒炮竹虽然取代了原始的爆竹,但其驱邪扬正、除旧迎新等的基本象征性功能没有改变,故仍沿袭了“爆竹”的名称,后来也称炮竹或纸炮、鞭炮。特别是在编织成串或成饼的鞭炮中,还可以将声响大小、光彩不同的炮竹,按一定的节奏规律编排,燃放效果更加丰富多彩。炮竹产品声响与光彩、火花变幻的引人魅力,则呈现出自然和人为的双重美。

随着时代与科技的发展,鞭炮新品种不断出现,仅据《醴陵花炮志》记载,清朝时醴陵产区鞭炮品种已有:全红加花、红绿鞭、快引加花、顿鞭、牛口鞭等十多个品种;1954—1966年,鞭炮品种增加到20多种。以氯酸钾作氧化剂、铝粉作可燃物的“白药”研制成功后,迅速发展了电光彩炮、欢乐炮、菊花炮、花皮炮、珠光炮、牡丹红炮、大地红炮、全红母子炮等40多个新品种。鞭炮已成为抒发人们心声的重要载体,并具有一定的娱乐性,广泛地应用于辞旧迎新、驱邪扬正、红白喜事、迎送宾客、祭祀活动、老人庆寿、企事业开张、迁入新居和抒发欢乐之情等。鞭炮是抒发人们心声的大众化产品,用途越来越广,势不可挡。

(二)烟花产品与烟花艺术的特性

1.烟花与烟花艺术的概念

烟花,传统上也称为烟火或焰火,是人们在节日与喜庆活动中抒发欢乐之情,通过燃放来表现观赏的一类娱乐性产品;也是一类独特的艺术。而烟花艺术则是指在重要节日或重大活动中,以主题性烟花晚会立意或以大型庆典活动的综合性文艺晚会主题立意,通过对烟花产品节目编排、场地布阵与燃放效果呈现的整体艺术概念。

2.烟花产品与燃放艺术的发展简况

对于火药何时用于烟花产品本文不作追究,但是,根据相关文史典籍资料的记载与描述,在我国的宋代,特别是南宋开始盛行燃放烟花,新年正月十五观赏花灯的同时,“元宵节烟火节目”已很精彩,将单个不同的烟花进行编排连接起来燃放,经久不息,蔚为壮观,即所谓“集百巧于一架”的架子烟花;至于宫廷成架的烟火阵势庞大,施放烟火百余架。及至明代,在组合成架烟火的基础上,还创新出方便、灵活转运与燃放的“盒子烟花”,赋予情节的烟火戏;到了清代宫廷烟花艺术得到延续和更大发展,每年正月的元宵节(也称上元节)都是举办灯火晚会燃放烟花节目的高潮。在有关康熙皇帝、乾隆皇帝观赏烟花表演的记载中,都生动地描述了清代烟花节目丰富多彩的内容、空前高超的燃放演艺水平。清代的烟火戏变幻更为奇巧,例如烟火戏之“炮打襄阳”、“火烧战船”,两军交战的火箭与炮火、烟云交集变幻,令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的动人情景,以及有些盒子烟花与成架烟花的艺术效果,在科技发达的今天都难以再现。不过,由于大型的成架烟花与烟花戏造价高昂,不像普通的炮竹普及,主要见于宫廷王公贵族、豪门巨富娱乐观赏,再就是城乡群体性活动的地方庙会,一般平民百姓玩不起。

1956年正月十五元宵节,我有幸在陕西兰田县城中学有围墙的运动场内,观看了两场卖票的秦腔戏与焰火晚会,主要是架子烟花,如“瀑布”、“松鼠吃葡萄”、“炮打金门”等,再穿插辅以地面喷射烟花、冲天炮等以丰富场景,直至最后群放礼花弹结束。

我国现代烟花产品的发展,主要起步于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随着国家经济实力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普通烟花产品逐渐成为平民百姓逢年过节、喜庆活动、工商业开张等,抒发欢乐心情不可缺少的娱乐产品。至于大型烟花产品开发与燃放表演,除每年的春节、国庆政府燃放烟花外,各类大型商贸、文化、庆典活动的烟花晚会更是层出不穷。20世纪90年代初,湖南省政府在长沙、株洲举办的两届国际烟花节;浏阳市自1991—2009年已连续举办九届浏阳国际花炮节,对推动花炮产业与烟花艺术的提高发展意义深远。据国际烟花网的信息,烟花产品已有13大类,6000多个品种;2010年仅浏阳花炮企业已达954家,产品出口到100多个国家,年创产值124.58亿人民币、税利9.72亿。广西壮族的三月三花炮节、贵州侗族花炮节、江西上栗国际花炮文化节暨烟花、爆竹产业交易会、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和闭幕式、2010年上海世博会开幕式等大型烟花节目,都体现出花炮产业与烟花艺术发展的新气象。特别是国庆60周年文艺晚会中,在烟花燃放与歌唱节目内容融合的同时,在浩瀚的夜空燃放烟花喷写出巨幅毛体字——“人民万岁”,喷绘出巨幅烟花画——“锦绣河山”、“美好家园”、“雪域天路”,将烟花艺术表现推向新的高端境界。

3.烟花产品的审美特性

烟花产品,既是物质产品又是精神文化产品,是烟花节目的载体和烟花艺术的物质基础;只要正确安全燃放,任何一个合格的烟花产品都是美的化身,就是对烟花艺术美的欣赏。一个大型的烟花节目、一个成架(架子)烟花的燃放,就是一段独立的烟花艺术。普通烟花产品是大众化娱乐消费的基础;而大型烟花节目的高端产品则象征烟花艺术的水平。只有不断研制开发质量高、艺术性强、有特色的烟花新产品(节目)作基础,才是推动烟花艺术发展的泉源。

烟花作为专供人们娱乐的精神产品,其作用价值就在于审美观赏,通过燃放显现的光彩、形象、声响、烟云、气味、动势,情节,给人以心旷神怡、赏心悦目的感受,激发对生活的情趣。因此,烟花产品的构思创意美,就是烟花产品开发的灵魂;良好的生产工艺技术则是烟花产品质量的保证。

烟花作为物质产品,每一种烟花除烟花剂配方完善外,还需要给产品命名,确定一个能恰当表达产品特色又寓意美好的产品名称,这就关系到文学与命名的美学因素;同时,每种产品还都必须通过一定的材质、造型、结构、装饰手法、工艺技术,塑造与烟花燃放内容相适应、典型美观的产品形象,体现成为真实完美的烟花产品,从而又涉及产品设计美、技术美等多种元素。同时烟花作为商品,还需要通过包装才能进入流通环节,安全到达消费者手中或燃放现场;特别是小型烟花产品的配套包装,就是传达烟花产品内容信息的商品形象,在货架上是消费者审美选择的对象。所以说,从烟花产品的开发创意美、应用技术美,以致产品的内在美与外在形式美等,每一步都是塑造美和审美的活动过程。

4.烟花是一门独立的艺术体系

艺术的社会功能是通过审美而体现的。烟花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至燃放,都是以满足人们的审美欣赏为目的,这是艺术创造与艺术表现最核心的特征。

我国烟花产品的起源产生就是用于娱乐观赏性的,从宋代以来王公贵族、豪门巨富以至民间庙会燃放烟花的盛况证明,早已有“集百巧于一架”的架子烟花,方便、灵活的盒子烟花,赋予情节的烟火戏;而且盒子烟火一个接一个的燃放中,盒内跃出人物、花鸟,简直无所不有。当“万国乐春台”合子花燃放时,布置在沿线的花炮顿时齐发,形成烟花海洋的情景,这些充分说明在清代以前,烟花产品、节目编排、燃放艺术已达到很高的水平,形成独特的艺术门类。至于我国当代的烟花艺术,不但走出了宫廷的高墙,得到普及,并且不断发展和提高,还与现代人的创新观念与高科技结合,不断创新产品,涌现出6000多个品种,将烟花艺术推向国际市场,广泛地应用于盛大节庆和重大活动。现在烟花产品开发、大型烟花晚会策划创意、节目编排、燃放编程操控、燃后清场等,已形成完整的艺术体系。

所谓艺术,就是人类以情感和想象力为特征,通过审美创造再现生活和表现情感理想的作品、及通过特定形式方法表现的审美活动。美术、音乐、舞蹈、戏剧、影视、文学(语言)艺术等,都是不同门类的艺术。其中美术(含绘画、雕塑、摄影)也称为造型艺术或空间艺术;音乐称为时间艺术;舞蹈通常还要与音乐结合,称为时空艺术;戏剧、影视则将造型、动态、音乐、语言等艺术有机融合在一体,故又称综合艺术;文学(语言)如诗歌、散文、小说,是在想象中具备时间、空间的存在形式,故称为想象艺术。

燃放烟花节目,是早在影视艺术之前就有的一类艺术形式,与上述艺术门类相比,烟花艺术是与其并列不可替代的一门独立艺术。就烟花艺术的特性而言,它是将科技与艺术有机结合,集烟火、光彩、造型、音响、气味、动势,燃放操控等融合为一体的一门综合艺术。烟花是和平盛世之花、传递友谊之花!但愿消除世界上残杀生灵的一切战争,把火药都制作成烟花,让和平友谊之花撒遍五大洲!

201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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