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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意义

时间:2022-07-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增值税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老百姓要了解税务就必须了解增值税。这一行为属于采购行为,国家需要征收一定的增值税。这主要是增值税能够有效地消除重复征税这一现象。从增值税的定义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商品有增值才征收增值税,没有增值则不征增值税。销项税额由商品或者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得出;进项税额,指的是取得该商品或者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

目前,增值税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老百姓要了解税务就必须了解增值税。

从理论上来讲,增值税指的是以(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从中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有增值才征税,无增值则不征税。

举例来说,某产品的生产成本是80元,生产厂家生产加工后售价为100元,增值了20元。实际上增值税只就增值的20元征税(购进的80元成本可抵扣进项税金),生产厂家要交的增值税为(100元-80元)×17%(在我国,目前销售货物普遍采用这一税率)=3.4元(应交税金)。同样,假定该产品以100的价格卖给销售的商家,商家售价为150元,在这个环节增值了50元,那么商家应交税金就等于(150元-100元)×17%=8.5元。

再比如,乙公司向甲公司购进100件货物,共计金额10000元,税率为17%。这一行为属于采购行为,国家需要征收一定的增值税。甲公司作为纳税人,自然会将这100件货物的税款转嫁给乙公司。如此看来,乙公司需要支付的货款金额为10000元+10000元×17%=11700元。也就是说,乙公司负担了1700元的增值税。但是,对于甲公司来说,这1700元增值税是用来纳税的。

当乙公司完成进货这一环节后,便开始加工货物。经过加工,原来购进的100件货物已经转变为150件新产品。然后将其出售给丙公司,获得销售收入15000元。这一行为同样属于国家征税范围。通过税率计算,我们可以知道,丙公司需要向乙公司支付货款金额为15000元+15000元×17%=17550元。这多出的2550元对于乙公司来说,就是所谓的销项税,同样需要上缴国家。

在购进货物时,乙公司已经支付了1700元进项增值税款。通过计算,乙公司销售新产品需缴销项增值税2550元。那么,乙公司上缴给国家的增值税款金额应为2550元-1700元=850元。如此看来,某一商品从生产到卖到消费者手中,这一过程中所征收的增值税均由消费者承担。

增值税是由法国于1950年创立的,没过多久,这一税种便在国际上广泛流行起来。1994年,我国开始推行新税制。增值税为何会如此广泛地被世界各国采用呢?这主要是增值税能够有效地消除重复征税这一现象。

从增值税的定义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商品有增值才征收增值税,没有增值则不征增值税。但是,在生产和流通中,想要计算出商品的新增价值或附加值是相当困难的。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我国现在采用了税款抵扣办法,这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办法。在计算增值税时,需要了解两个概念: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由商品或者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得出;进项税额,指的是取得该商品或者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我们要计算的应纳税额,就是这两项税额的差额。

由此可见,增值税对于企业来说有一个好处,即商品在以前生产流转环节中所缴纳的税款能够得到抵扣。正是于此,企业在经过各个流转环节之后,实际上应该负担的增值税都是相同的,从而实现了税负公平。这有利于企业进行公平竞争,有利于自然资源和劳动力的合理配置。也有利于扩大国际市场,以及使国家获得稳定的财政收入等。

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具有累退性质。这一性质使得其对于低收入消费者群体来说是不公平的。相对于高收入者来说,低收入者在购买各种商品的时候,所承担的增值税在其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要大于高收入者所占的比例。

任何一件事都是利弊同行的,增值税具有较强的实用价值,而且可避免重复征收税款,所以我们应该正确看待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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