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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的历史进程回顾

时间:2022-07-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的历史进程回顾中国从最初的几乎完全封闭式的资本项目管理,到如今开始逐渐加快资本项目开放的进程,经历了很长的时间,我们大致把它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封闭运行阶段中国从1949年以来至1979年改革开放以前,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政府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有选择地逐步放松了资本项目的管制,并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

(一)中国资本项目开放的历史进程回顾

中国从最初的几乎完全封闭式的资本项目管理,到如今开始逐渐加快资本项目开放的进程,经历了很长的时间,我们大致把它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封闭运行阶段

中国从1949年以来至1979年改革开放以前,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而且为了保证经济建设所需要的大量资金,更有效地使用稀缺的外汇资源,所以实行了统收统支、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在这一阶段,一方面,人民币汇率由国家统一规定;另一方面,外汇资金和各项外汇业务也是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的。而且外汇业务的数量和规模极为有限,仅在20世纪50年代向苏联政府借了一笔款项,20世纪70年代还曾使用过外国商业银行的出口信贷。此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中国的经济基本上处于封闭运行的状态,人民币也基本上不可兑换。

2. 开始启动阶段

1979年,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积极合理地利用外资是改革开放的主要内容,也是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这一期间,中国利用外资的规模得到迅速发展,不仅允许在中国境内成立外商投资企业, 1982年中国还首次在境外发行日元债券,1991年首次发行了人民币特种股票,1993年第一家企业在中国香港上市。仅在改革开放后的四年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的金额就达到了124. 6亿美元,迈出了资本项目开放的第一步。

同时,1979年中国还开始实行外汇留成与上缴制度,逐步建立和发展外汇调剂市场,并在外汇分配方面引进市场机制,实行计划分配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外汇管理制度。

在初步启动阶段,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建立与完善,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的管理规定》以及《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志着中国的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正式启动。

3. 初步推广阶段

1994~1996年是人民币可兑换取得重大突破的一个时期。1994年,中国开始进行外汇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将人民币官方汇率和市场汇率并轨,建立起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另一方面,取消了外汇留成与上缴制度,对中资企业实行外汇收入结售汇制度;同时建立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取消了中资企业贸易及服务有关的支付限制,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有条件的可兑换。

1996年,把外商投资企业也纳入了银行的结售汇体系,放宽了因私用汇的汇兑限制。1996年12月1日,中国正式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的有关义务,取消了尚存的经常项目汇兑限制,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这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和进一步开放有着重大的意义,资本项目下的人民币可兑换也在逐步推进。

4. 审慎管理阶段

1997年爆发了亚洲金融危机,为避免危机对国内经济造成重大影响,加强资本项目的管理很有必要,于是一些审慎性的监管措施开始执行,具体措施包括禁止用人民币购汇偿还贷款,禁止购汇用于境外的股权和债券投资等,还颁布了《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外债统计监测实施细则》等法规。正是由于这些措施,才经受住了金融危机的考验,在危机时期能够继续维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

危机时期的审慎管理并不意味着完全停止了资本项目开放的步伐。1998年12月1日起,关闭了外汇调剂市场,取消了外汇调剂业务,将境内机构的外汇买卖全部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1999年又取消了对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抵押或担保去的人民币贷款的有关限制。

5. 积极推进阶段

由于中国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并不是很重,国内经济很快开始好转,再加上国内对外开放政策的进一步加强,同时,2000年中国正式加入WTO,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员,推进资本项目的开放又重新成为政策关注的焦点。政府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有选择地逐步放松了资本项目的管制,并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

2001年2月,允许国内投资者用自身的外汇存款投资B股市场,同年9月取消了禁止购汇提前还贷的规定;2002年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外币同业拆借市场,由外汇交易中心集中办理金融机构的外币拆借业务,还允许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尝试开办离岸业务,批准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四家银行进行离岸业务试点。2003年,改革国内外汇贷款的管理方式,并取消了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

在这一阶段最重要的一步便是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这两项制度的推出。2002年11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QFII制度正式在中国实施。这是鼓励资本流入、放松外国对中国的证券投资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对培育机构投资者、引入先进的投资理念和推进市场创新等方面都有着较大的影响。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 QDII也在2006年4月正式启动,国内一些经审批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在一定额度内投资于境外的规定的金融产品。QDII制度的实施,拓宽了境内居民境外投资的渠道,并与QFII相互呼应、相互配合,共同发挥调节资金双向流动的作用,促进国际收支保持平衡。这两项制度的实施是中国资本项目开放进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和步骤,中国的资本项目开放也因此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另一重要的进程便是2005年进行的汇率制度改革,2005年7月21日起,中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从此不再单一地钉住美元,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也更富有弹性,并确定了人民币汇率的市场化取向。仅截至2005年底,人民币累计升值已达到0. 401%。

在这一阶段,不仅出台了各项具体的开放政策,还对资本项目的管理方式进行了改革,从直接管理逐步过渡到间接管理,并清理了一系列现行的不合理的法规制度,简化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程序和审批等。

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充分表现出了中国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积极态势,并自此确立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资本项目下部分可兑换”的管理框架,并不断地进行完善和巩固。

6. 加速开放阶段

2007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境内机构可自行保留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自主持有外汇,无须按原来的政策将外汇留成比例之外的外汇强制结汇。这标志着实行了13年之久的强制结售汇制度正式推出历史舞台。同时为了简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的程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查权限下放到各地方分局。

2008年8月,外汇管理局在北京、上海两地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即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境内非金融机构可以在其区域内为个人办理人民币与外币间的兑换业务,并在2009年11月将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江苏、福建等17个省市、自治区。

为了继续贯彻落实“走出去”的发展战略,促进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健康发展,2009年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外汇管理规定》以及《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经营管理》等规定,进一步提高境内企业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率,扩宽境外企业后续融资渠道。

同时为进一步完善跨境证券投资外汇管理,稳步推进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实施,促进中国资本市场规范开放,引导资金有序、双向流动,2009年9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单个QFII的累计投资额度提高到10亿美元,开放式中国资金的锁定期限为3个月,其他的机构投资者为1年。在锁定期结束后可按月办理相关资金的汇出入。

这些政策都是在前期的基础上,进一步地放开了资本项目的管制。2009年3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指出到2020年要将上海基本建成与中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该意见的出台更表明了中国加快资本项目开放进程的决心。因为一国金融中心的建设及地位与一个国家的资本开放程度息息相关,而且意见明确指明金融中心的建设要与人民币的国际地位相适应,表明两者是相辅相成同时进行的。

由于受到2008年次贷危机的影响,西方很多国家经济进入了衰退,中国也为了保持经济不受危机的重大影响,通过外汇市场操作基本上维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因此许多国家对中国连年的贸易顺差怨声载道,强烈要求人民币升值。2010年6月19日,央行宣布将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即按照已公布的外汇市场汇率浮动区间,对人民币汇率浮动进行动态管理和调节。第二次汇改开始启动,随后央行与中银香港签订了修订后的《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旨在扩大在港的人民币业务。而且最近资本项目的开放也更加密集地被相关专家、政府人士提起,种种迹象都表明,资本项目开放进程的加速已是毋庸置疑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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