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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进口产品的具体规定

时间:2022-07-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3.1 法律对进口产品的具体规定2.3.1.1 禁止进口的物品根据日本《关税法》规定,禁止进口枪支、弹药、炸药、化学武器材料、可能用于生物恐怖活动的细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假钞、影响公共安全和道德的出版物、儿童色情产品等11类产品。进口《华盛顿条约》规定的濒危物种必须获得出口国政府的出口许可证书和经济产业省颁发的进口许可证书。

2.3.1 法律对进口产品的具体规定

2.3.1.1 禁止进口的物品

根据日本《关税法》规定,禁止进口枪支、弹药、炸药、化学武器材料、可能用于生物恐怖活动的细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假钞、影响公共安全和道德的出版物、儿童色情产品等11类产品。

《植物防疫法》规定禁止进口中国产的木瓜、芒果等热带水果、苹果、西红柿、扁豆、樱桃等生果实、红薯类的生茎叶、生块根等。

《家畜传染病预防法》规定禁止进口疯牛病发生国的牛马羊及其制品,禽流感发生国的家禽及其制品等。

2.3.1.2 限制进口的物品

限制进口的产品主要有:需要配额的产品(如鲱鱼)、进口前需要确认的产品(如疫苗)、兴奋剂医疗器械鱼苗虾苗、农药、砂糖、淀粉、黄油、脱脂奶粉、米,汽油、烈酒、家禽及其制品等。上述进口限制的主管机构主要有经济产业省、农林水产省、厚生劳动省、环境省、警察厅、国税厅下属的相关机构。

此外,日本还对《华盛顿条约》规定的濒危物种进行进口限制,如宠物及观赏用动植物、标本、使用濒危物种制作的皮草、皮包、腰带、靴、手工艺品、中药材等。进口《华盛顿条约》规定的濒危物种必须获得出口国政府的出口许可证书和经济产业省颁发的进口许可证书。2011年9月,日本经产省发布公告修改有关医药产品的进口许可要求,根据修改,进口人体用免疫血清和人体用疫苗不再需要获得许可。

2.3.1.3 经许可允许进口的物品

经政府许可才能进口的商品:大麻、鸦片等毒品及吸食用品、枪支弹药、爆炸物、火药类、化学武器及特定物质的相关法律规定的特定物品。

根据《进口贸易管理令》第4条1项,日本实施配额制的进口商品:鲱色、鳕鱼和小型鳕鱼及其鱼子、小杂鱼干、鲕鱼、沙丁鱼、鳕科鱼、鲅鱼、秋刀鱼、扇贝、干贝、干鱿鱼、食用海草(紫菜、海带)及海草调味品等水产品和核燃料物质等。

2011年6月,日本经济产业省发布通知,细化了中国产鲑鱼和鳟鱼及其制成品的进口申请资料要求。根据修改,进口申请需增加填写鱼的种类、捕获地以及有偿还是无偿获得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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