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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路径

时间:2022-06-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路径选择与对策在对政府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实施方式进行选择时,首先要考虑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定位。

2012级行政管理专业 李伟

摘 要:本文梳理了新形势下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发展现状,认为当前我国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应强调政府主导,以政府与社会的协调为基础,不断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适时适度引入市场机制,借鉴他国的实践经验,形成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服务型政府。在服务型政府定位的基础上,找出政府的公共管理服务途径。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公共管理;建设路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并逐步完善,这个发展过程推动着政府不断变化和发展,政府形态也在不断转型。政府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政权建设型,转为改革开放后的经济建设型,再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的公共服务型转换。人们对于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主体性、人的价值的认识也在不断地深化,以人为本、以服务为要,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已成为当代世界各国政府改革的趋势,也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理论界和政界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

一、我国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新形势下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在我国各级政府建设中已经取得了初步进展,有些政府和部门也提出了一些诸如“服务承诺”“一站式服务”“政务超市”等“服务行政”的口号,但是,这些措施仅仅局限于技术层面和操作层面的探索,有了与之配套的政策利好,但远远没有达到服务型政府建设制度化的要求。

在政府公共管理服务中,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应该还权于社会,还权于市场,政府主要是做市场和个人不能做、不愿做或做不好的事情,即主要是提供维护性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性的公共服务。维护性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财产权利和公民权利、保卫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社会性的公共服务主要是指完善的社会福利体系和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和社会保障等。

二、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对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有益启示

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英国、美国和新西兰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政府改革运动,即新公共管理运动,其改革的基本主线是重新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从这几个代表性国家的公共管理和政府改革的实践经验中,我们可以获得对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启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高度重视并将公共服务尤其是社会性公共服务职能,作为政府的首要职能和核心职能。在借鉴国外经验时,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探索适合国情的实践模式。二是西方公共服务的重点是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科技服务以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三是公共服务市场化是西方国家的普遍做法,其实质是决策与执行的分开。公共服务的质量、数量及标准由政府通过政治过程做出决策,而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具体提供则通过市场机制,由私营部门、第三部门以及非营利组织通过竞争来完成。

三、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路径选择与对策

在对政府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实施方式进行选择时,首先要考虑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定位。第一,政府应该在支持和保障市场经济自主运行的基础上,对市场的失效或者失调部分进行调节,而不能替代市场的作用。第二,政府对市场进行监督和监管,一方面严格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积极维护和保障正常合法的市场行为。第三,政府要充分调动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充分实现公民自治。政府只有在社会不平衡、社会不稳定、市场主体和个人或家庭无法解决问题时,才出面予以协调解决。第四,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致力于全社会的公共事务,一方面不能干预“私人”事务,即个人(家庭)、市场主体(企业)自己能够解决的事务,另一方面不能把“公共事务”推给社会、个人。

因此,当前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核心工作是系统性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的规范,重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政府公共管理服务法治

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也是政府管理的必然要求。在法治社会里,政府的公共服务是根据国家的法律规章提供的,必须有法可依。政府公共服务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政府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2. 政府的公共管理服务要实现有限的市场化

政府公共服务要有选择地实现市场化,具有强制性、不可选择性、不可替代性的公共服务,应由政府提供,不能实行市场化,如国防、外交、公共治安等服务。政府对具有非强制性、可选择性、可替代性的公共服务,可以采取市场化,例如垃圾回收、卫生清扫、部分社会保障等。市场完全可以做好的,可交给市场来做。

公共服务市场化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 对某些具有公共服务性质同时具有较强的竞争性或较强的消费选择性的服务,政府不直接进行生产和公共服务,而由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国有企业或私营企业进行生产和服务,政府根据公共服务责任和要求向服务对象提供特定的“补偿”,或根据合同的约定给予承包单位标准的收费服务,从而降低成本,同时提高服务质量。

(2) 在自然行业,涉及国家安全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政府通过对经营者的资质、条件等进行规定,确保经营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允许其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场,制定特许行业经营收费服务标准。一般认为,适合于特许经营的服务项目有电力、天然气、自来水、污水处理、废物转化为能源的装置、电信服务、港口、飞机场、道、桥梁以及城市公共交通等。

(3) 在政府公共服务中,引入市场内部竞争机制。当有一些自然垄断行业无法引入行业系统外的力量与其竞争,或者引入行业系统外的力量可能导致效率降低时,可以在行业系统内部放松规制,引入竞争,打破局部垄断,通过行业内部竞争,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水平。例如,我国政府对民航运输业实行一定的竞争机制,使政府航空公共服务机制由政府垄断向市场竞争转变,民航运输业的效率得到大大的提高。又如刚刚转企的铁道部,也是通过进一步增加市场竞争,改变服务方式,提高铁路运输业的效率和效益。

3. 政府公共服务无偿化

政府公共服务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非营利性等特征,在国防、治安、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服务,也只有政府才能行使行政许可。如果政府的强制性公共服务诸如公共治安、刑事案件侦破等,以及只有政府才能行使的服务都实行直接收费或间接收费,就容易产生“权力产业化”,以权谋利甚至以权谋私等严重问题。因此,政府的公共服务不能实行收费服务,而应该无偿服务,政府所需要的成本支出,由政府公共财政予以保障。

4. 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化

政府服务的社会化,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调动社会力量,鼓励各种社会民间组织参与兴办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由于服务社会化的核心是社会民间组织和力量参与和提供公共服务,因此社会民间组织和力量不可能完成全部公共服务。所以,公共服务社会化只能是部分社会化,即根据不同公共服务项目的性质和特点,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各种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和供给方式的多样化。如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图书出版等公益性很强的公共服务,由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和社会力量同时“经营”,政府重点办好一些重点大学、基础科研机构、重点图书馆和出版社,除此之外,由社会力量和私人组织根据市场需求投资经办,政府给予扶持和引导,对其服务质量和水平进行监督评估。

参考文献

[1] 席丹. 论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管理新体制[J].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5).

[2] 唐铁汉. 国外政府公共服务的做法、经验教训与启示[J].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4(5).

[3] 陈晓英. 从全社会范围系统解决中小企业的管理服务问题[J]. 中国软科学,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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