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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利用争端解决情况统计

时间:2022-06-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截至2014年底,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共提起争端案件12起,被诉32起,提起和被诉争端案件共计44起。图3-1 截至2014年底WTO每年涉及中国的争端解决案件统计图2002年5月26日,中国针对美国对钢铁产品的最终保障措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首次提起诉讼,但此次主要是跟随其他WTO成员发案。

截至2014年底,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共提起争端案件12起,被诉32起,提起和被诉争端案件共计44起。截至2014年底,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被诉的争端案件是其提起争端案件总数的2.7倍。入世以来至2014年底,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提起和被诉的争端案件年度走势情况如图3-1所示。

图3-1 截至2014年底WTO每年涉及中国的争端解决案件统计图

2002年5月26日,中国针对美国对钢铁产品的最终保障措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首次提起诉讼(DS252),但此次主要是跟随其他WTO成员发案。2007年9月14日,中国将美国对华进口铜版纸反倾销反补贴初步裁决结果诉至WTO,此为第一起独立起诉案。2008年发起1起,2009年发起3起,2010年发起1起,2011年发起1起,2012年发起3起,2013年发起1起,2014年未发案。2007—2013年,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发案频率为年均1.57起。

表3-1 中国作为申诉方的案件(2001—2014)

从被诉情况看,2004年3月18日,中国首次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被诉,即美国诉中国集成电路的增值税案(DS309),该案在磋商阶段达成解决共识,未诉至专家组工作程序;2006年,中国影响汽车零部件进口的相关措施被欧共体、美国和加拿大诉至DSB,进而启动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程序,这也是中国在DSB首次真正意义上与美国、欧共体等主要贸易伙伴“交锋”;2007—2014年,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被诉案件保持在年均3.5起的水平,2012年达到峰值的7起。

表3-2 中国作为被诉方的案件(2001—2014)

表3-3 涉及中国案件报告执行情况

表3-4 中国入世后利用DSB情况比较(至DS488)

表3-5 中国作为第三方参加的案件

“+”后面的数字表示案件数量。

表3-6 中国作为第三方参与WTO裁决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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