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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农经营的规模和性质

时间:2022-06-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黄淮流域富农的占有面积和经营面积均相当于中农的2~3倍,分别平均为2.5倍和2.6倍;相当于贫农的5~10倍,分别平均为9.4倍和10.8倍。绥远地区富农的经营规模亦大体相当,甚或更大一些。据1908年对沈阳10村10户富农的调查,经营面积最低85亩,最高275亩,平均182亩。

二、富农经营的规模和性质

富农的经营规模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一个地区人口和土地的比例关系,人均土地面积的多寡;地权的分配状况和集中程度;农业劳动力的供求状况;雇工工资水平;劳动工具和生产技术发展程度;地理环境、水利灌溉和耕作、经营习惯;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和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社会秩序、税捐负担和地租剥削状况;富农本身的资金供给、经营能力等等,都对富农经营规模的大小发生影响。

由于具体条件不同,富农的经营规模差异甚大。土地经营面积,少的只有10多亩,多的可达数百亩乃至数千亩。对雇佣劳动的使用,少的无长工,仅雇若干数量的季节工,多的雇有长工十多人,并同时使用大量散工。从地区看,同一地区的富农经营规模固然不完全相同,但南北地区之间的差异更大。在南方许多地区,一户经营上百亩水田的富农就相当引人注目了;而在北方,特别是察绥、东北一带,土地经营面积上千亩的富农,亦不罕见。

一般地说,富农的土地占有和经营面积,由南向北呈递增趋势: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富农的土地占有和经营面积,一般不超过50亩,通常为20~40亩;淮河和黄河中下游地区,多为30~60亩,小部分达100亩左右;察绥、热河和东北南部地区,大多为100~200亩,一部分达300亩以上;东北北部一带,大多在200亩以上,不少超过500亩乃至千亩以上。同当地的中农、贫农比较,富农的占地面积,大体相当于中农的2~5倍、贫农的5~15倍,或更多一些;经营面积相当于中农的2~3倍、贫农的5~10倍,或更多一些。这一时期全国若干地区富农平均每户占有和经营的土地面积及其同当地中农、贫农的比较情况,有如表27。[184]

表27所列,因为只是若干村庄的典型调查,范围过窄,有一定的偶然性,但还是能大体上反映出各个地区富农的土地占有和经营规模。除个别例外,长江及其以南地区,富农每户的占地面积在20~30亩上下,平均为33.7亩,经营面积平均31.5亩,略小于占有面积。黄淮流域富农的占地面积在40~60亩上下,平均为48.7亩,明显大于长江及其以南地区;经营面积平均为73.3亩,明显大于占有面积。同当地中农、贫农比较,如果排除江苏常熟、启东等少数例外,长江及其以南地区,富农的占地面积相当于中农的3~5倍,贫农的10~20倍;经营面积相当于中农的3~5倍,平均2.4倍,贫农的4~6倍,平均5.8倍。黄淮流域富农的占有面积和经营面积均相当于中农的2~3倍,分别平均为2.5倍和2.6倍;相当于贫农的5~10倍,分别平均为9.4倍和10.8倍。

表27 20年代末30年代初全国若干地区富农

察绥和东北地区富农的占地和经营规模更大一些。察哈尔集宁县境,有地二三百亩的农户最多。据此估计,当地富农的土地占有和经营面积一般都在300亩以上。绥远地区富农的经营规模亦大体相当,甚或更大一些。20年代初,有人在调查绥远农垦,估算当地农户投资和田场收支时,即假定富农的经营规模为租地500亩。[185]又从1926年关于包头西面中滩的农户经营面积的记载看,富农每户的耕作面积一般不低于二三百亩。[186]

至于东北,南北两部富农的经营规模又有很大差异。据记载,北部农户的耕地面积不少在七八百亩上下,一千七八百亩的也不少,而在南部辽东半岛,则很少有超过三四百亩的。[187]这里虽然不是专指富农,但可以间接推测富农的经营规模。据1908年对沈阳10村10户富农的调查,经营面积最低85亩,最高275亩,平均182亩。[188]又前述东北三省17户富农,占地面积最低零晌,最高324.2晌,即3242亩,平均76.6晌,即766亩。经营面积最低11晌(110亩),最高124.2晌(1242亩),平均53.2晌( 532亩) 。[189]从整个东北看,富农的经营面积当在200~400亩。

富农所拥有的耕畜、农具,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单个农户之间,都有很大差异。据1933年对广西10县24村的调查,富农耕畜多为1~3头,少数达5~10头,平均为2.7头。[190]江苏宜兴,据说经营土地100亩至200亩的富农或富裕农民,有耕畜一二头至五六头不等。[191]苏北盐城一带,种地200亩上下的富农,有耕畜二三头,但这种富农不多。[192]一般在3头以下,以1~2头为多。据金陵大学对安徽怀远、宿县、来安、芜湖,江苏江宁、武进,浙江镇海和福建连江等4省8县10处的调查,当地最大田场组(富农或富裕农民)平均每户耕畜,5处在2头以下,2处为2~3头,只有3处在3头以上。[193]又河南许昌5村和镇平6村,分别为1.7头和2.3头。[194]

黄河流域及其以北地区,特别是察绥和东北等地,由于经营规模较大,有较多一部分富农的耕畜在3头以上。据调查,前述河南辉县4村,富农平均每户有耕畜4.9头。一李姓富农大户有耕畜24头。[195]绥远河套,据调查者估计,一户种地4顷的富农,须有耕牛三犋6头。[196]奉天沈阳前述10户富农,平均每户有耕畜4.1头。[197]东北北部地区富农拥有的耕畜更多。据说那里的“大农” ,“一人有一车七马,乃至二车十五马” 。[198]又据调查,东北三省前述17户富农(大部分在北部),耕畜最少者2头,最多者19头,平均9.3头。[199]

畜力是近代中国农业的主要动力,也是富农经营的主要动力。富农的耕畜拥有量虽然明显高于其他个体农民,但其动力装备水平仍然很低。据金陵大学对江苏、直隶等南北7省14县17处的调查,最大田场组(富农主要集中在这一组)农户拥有的畜力,平均每户为2.2头,每38.8亩耕地才摊一头耕畜。畜力工作量只大体相当一个成人劳力的工作量,占人工田间总工作量的31.6%。[200]大大低于同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平均水平。

生产工具和耕作技术方面,这一时期某些地区的富农或富裕农民已开始使用机器或改良农具,以及化肥。如江苏无锡、常州和浙江、福建一些大城市郊区,富农和富裕农民置备或租用柴油抽水机或电动抽水机抽水,东北北部某些富农租用拖拉机开荒、翻地,河南南阳、湖南安化等地开始试制或试用“浇田机” 、 “螺旋搅水车”等改良灌溉器具,两广、闽浙和鲁直等省少数地区,富农和富裕农民开始使用化肥,等等。但是,地区和数量很少,只是刚刚开始。如前述无锡3村富农的机械工费用只占农业生产费用的13.8%。[201]绝大部分地区的富农使用的仍然是旧式犁耙、大车、锄镐、抽水辘轳等手工工具,使用的肥料则是人粪尿、厩肥、灰肥、绿肥、饼肥等传统有机肥料。

农业中的资本有机构成低,而不变资本的主要部分又是土地价格,是当时世界各国的普遍情况,中国更突出。一些地区的调查估计表明,富农或其他农户的固定资产中,土地价格往往占3/4以上。可变资本与不变资本之比,据对前述无锡三村的调查,10户富农的资本构成是,可变资本占40%,不变资本占60%。[202]撇开土地价格,农产品成本的主要部分就是人工费用。据1930年对直隶深泽两村的调查,耕作面积60作物亩以上的富农或富裕农民,人工费用在农业生产费用中所占比重,梨元村为63.6%,南营村为71.3%。[203]其他地区亦大致如此。

富农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前提的。雇工数量是反映富农经营规模的重要标志。

富农的雇工数量,同其土地占有和经营面积以及耕畜拥有量一样,地区之间、单个农户之间差异很大。少的只有1名长工,或雇若干数量的短工,多的雇有长工一二十人,并有相当数量的短工。

从全国范围看,同经营面积的差异相适应,北方富农的雇工数量通常多于南方。一般地说,南方大多数地区和北方某些富农经济发展微弱的地区,富农雇工(包括长工和短工)多在1人左右,在北方相当一部分地区和其他某些富农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富农雇工可达2~3人,或者更多一些。

在广西,前述苍梧、桂林、思恩3县富农使用的雇佣劳动,平均每户多的(如思恩)为192天,相当于一个半长工;少的(如桂林)不足100天,不足1名长工的劳动日,[204]按经营面积分摊,每亩只2.5~7.5天。[205]广东番禺的富农雇工稍多,但前述10村107户富农,也只有长工76人,平均每户0.7人,另平均每户有散工99个劳动日。[206]如以每名长工折合250个劳动日计算,平均每户雇佣劳动274天,每亩10.8天。又据调查,前述江苏无锡3村10户富农只有长工4人,半数以上的富农并无长工,只使用若干数量的散工。[207]

在北方某些地区,如河南镇平,陕西渭南、绥德等县,富农雇工也不多。镇平1.1人,渭南和绥德分别为0.9人和0.4人,直隶清苑为1.1人。[208]

与此相反,一些商业性农业较发达、农业经营面积较大的地区,不少富农也较大量地使用雇佣劳动。如广东沙田区,不少富农雇有长工五六人,农忙时再加数十名短工。收工吃饭“以鸣螺或敲锣为号” 。因此类规模的富农经营很多,以致“早午晚到处都闻得到角声和锣声” 。[209]湖南安乡湖田区,富农也都使用大量的雇佣劳动,一户经营300亩水田的佃富农,就雇有长工14人。[210]湖北枣阳县,其北部旱地区,富农的耕作面积多为二三百亩,使用的雇佣劳动,虽长工少短工多,一户也有长工五六人;南部水田区,富农则多雇长工。大抵每田10亩雇长工1人。[211]前述浙江鄞县南区,平均每户自耕农和佃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雇农,雇工三五人的富农当不在少数。江苏海门富农,常年雇用的男女雇工少则一两个,多则3个不等。[212]

在北方地区,特别是一些商业性农业较发达的地区,富农雇工数量更大一些。前述河南辉县4村35户富农,有长工67人,平均每户将近2人,此外还有散工。一经营面积为600余亩的富农大户,雇有长工9人。[213]苏北陇海沿线的铜山、萧县一带,富农雇工数量都不少。铜山普通1~2人,多的可达7~8人;萧县富农,“大多雇三两个长工” 。这两县的富农都还大量雇用农忙散工。[214]直隶定县一些富农的雇工数量亦相当可观。因长工数量多,故有“大把儿”(领工)、 “帮使”(副领工)、 “领青”(短工领工)、 “跟做儿” (普通长工或短工)等名目。[215]

察绥和东北地区,因为经营面积大,富农的雇工数量也普遍高于内地。绥远河套一带的富农一般都雇四五个长工。[216]在东北,据1930年的调查,辽南普兰店地区经营面积150~307亩的农户,平均每户雇工1.3人,300亩以上的农户,平均每户4.8人。[217]这些农户中可能包括部分经营地主,估计富农平均每户雇工数当为2~3人左右。又前述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17户富农,半数以上的雇工人数在4人或4人以上,平均每户4.6人。[218]北部地区富农的雇工人数更多,据对该地区70家农户的调查,平均每户有雇工2.8人。[219]估计其中富农每户的雇工数当在5~7人左右。察绥和东北地区的富农还大量雇用散工,其数量亦多于内地。

上述情况表明,无论是地区还是单个农户之间,富农的经营规模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而且大多数富农的经营规模不大。但同当地贫苦农民分散零碎的小块土地经营比较,富农又是一种相对集中的资本主义性质的经营。

同中农贫农一样,富农也是以家庭为经营单位。但是,富农的家庭通常比中农贫农为大。 “家庭人多是农民富裕的因素之一” 。[220]富农的一个特点是家庭劳力比一般贫苦农民更多。如广东番禺10村,富农每户平均6.47人,而中农和贫农分别只有4.89人和4.70人。[221]浙江龙游、崇德、东阳、永嘉、兰溪等5县32村,富农平均每户8.03人,而中农、贫农分别为5.39人和4.55人。[222]河南许昌、辉县、镇平等3县15村,富农平均每户9.51人,而中农、贫农分别为6.83人和3.99人。[223]在直隶南皮,据说“种地四五十亩以上者,多为大家庭” 。[224]

富农不仅劳动力充足,人手齐全,经营面积较大,可以在生产过程中实行某种程度的“家庭协作” ,还使用和剥削雇佣劳动。它使原有的“家庭协作”变为资本主义协作。[225]富农经营虽仍未超出家庭的范围,但已带有某种程度的企业性。所以,列宁说,“富裕户在变为企业主” 。

为了扩大经营,富农不但没有因家庭劳力充裕而减少雇工,相反,雇工数量往往随家庭人口和经营面积递增,雇佣劳动的数量同经营规模成正比。不仅如此,雇佣劳动在田场总劳动中所占的比重也随经营面积递增。[226]

这一切都说明,富农的经营面积越大,雇工数量越多,从而“企业性”越强。

总之,富农雇工的目的是为了扩大经营,为了赢利。而且,作为一种资本主义性质的农业经营,雇佣劳动在田场总劳动中占有相当比重。当然也有某些富农进行小面积的蔬菜或其他特种作物的集约经营,可能投资多,投工少,雇佣劳动的比率较低。但这是一种纯粹以赢利为目的的商品生产,其资本主义性质并不亚于以雇佣劳动为主的大面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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