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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信任缺失

时间:2022-06-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5.2.4 制度信任缺失对收入水平与“投票动机”进行检验,不同的收入水平其投票动机不同,二者的相关系数虽然不高,但显著性为0.000,可置信度为95%,其正相关的趋势还是可以确定的。表5-9 投票动机整个社会发展的加速,农村社会同样出现多个层面的分化。

5.2.4 制度信任缺失

对收入水平与“投票动机”进行检验,不同的收入水平其投票动机不同,二者的相关系数虽然不高(为0.019),但显著性为0.000,可置信度为95%(表5-8),其正相关的趋势还是可以确定的。在“去投票给误工费或管饭吃”与“事先有人给说去选某人”两个选项上,收入在3 000元以下的三个档次的人群分别占所有选择这两个选项的55.3%和77%,可见低收入者占了大部分;收入在3 000元以上的人群,随着收入的增加选择这两项的人数曾递减趋势;随着收入水平的增加人们的投票动机越来越趋于良好状况发展,收入状况优越的选民几乎不会因选举“给误工费或管饭吃”去投票。

表5-8 家庭年人均收入NV30投票动机列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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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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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方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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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cells(22.2%)have expected count less than 5.The minimum expected count is 2.56.

调查了解到,村民参加选举可以得到的好处多少不同,有的是一包方便面或一袋洗衣粉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参加投票一张选票给10元钱(调查村庄中最高的误工回报标准),经济条件较好的村民如果不是出于对村中事务的关心或是出于人情,对所谓的误工费一般不感兴趣。但目前来看,中部地区的选举中仍然存在大量的“因钱投票”的现象,尤其是妇女和老年人,选举对他们而言无非是去领一个礼品,去做一个简单的交换。村民的政治参与多数属于手段性参与,政治参与多半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10],也就是说,村民之所以去投票,除了响应村庄的选举号召之外,是为了某种比较具体的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而进行政治参与的,而不是作为行使公民权利、珍惜自己手中的一票选出信任的当家人为目标进行的。村民政治参与的这种手段性,从一个方面表明多数农民还缺乏明确的政治参与意识,仅仅视为选票与钱物的一次性交换,没有把参与政治本身当作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大多数农民还不是自觉地、经常地参与村庄政治。可以判断,农村选举中现有的经济物质刺激将随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效用递减,提高农民的经济水平将自然遏制选举中的小恩小惠,经济水平的提高事实上改变着村民对选票的态度,也将促使农民基本选举权利的觉醒。

选择“村里要求去参加”的占总有效样本的33.1%(表5-9),足以显示,村民自治由自发产生到政策外力推进,村民对这一外力作用的被动附和,仍有相当的农民没有体现出对民主价值、自身权利有内在要求,选举中没有独立品格独立判断的村民仍占一半以上,调查中选择“想选自己希望当选的人”的村民占48.6%。戴慕珍(Oi Jean)和罗丝高(Rozelle)的研究似乎表明,村民选举并没有激发起村民多少的公民权利意识,更不用说主动地伸张他们的民主权利。她们发现,富裕的工业化农村,农民仍然指望着有本事的村支书为他们赚更多的钱;在那些贫困的村庄,农民都跑出去自己谋生,没有什么政治兴趣。结论是,至少是短期内,农民在推动选举方面的兴趣将会衰退(Oi &Rozelle,2000)。事实上,这一结论与我们的调查情况相符合,尽管村民的经济状况与民主意识呈正相关,但村民经济状况的改善和村庄经济的发展没有伴随着村庄整体民主意识的相应提高。

表5-9 投票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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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社会发展的加速,农村社会同样出现多个层面的分化。尤其是随着村庄现代化的发展,年龄较大、文化知识缺乏的老一代农民对村庄治理的现状表现出较强的失落感和挫折感,这部分人留守在农村,构成村民自治选举的现实主体,他们对村庄公共事务的处理不满,但又无能为力,这部分村民事实上成为村庄政治中的无政治阶层[11],难以对村庄事务发挥实际的影响力。在他们眼里村庄权力由少数人把持,选举只是形式和一次性填写选票行为,对当选后的村干部并没有实质性的制约。现实的制度实践告诉他们,谁当干部都一样,都不会对村民个人生活带来实质性变化,对村民自治与村民选举制度及其制度赋予的权利基本处于漠视和不信任状态。或者说,村民自治实施之初唤起的个人权利被村民自治有限的实际作为而冲淡,从调查实际来看,村民对村民自治的关注程度呈下降趋势。

从村民对自己“投票重要程度”中可以看到(见表5-10),46.8%的村民认为自己的投票重要程度一般或不太重要或无所谓,这个数字足以怀疑投票行为的意义,Gastil对政治权利定义为“是有意义地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公民享有投票权并都有权竞争公共职位,对“公共政策拥有决定性的一票”(Gastil,1986)[12]。于是,村民在自己的选票无足轻重的心态下产生的结果,在日后的村委会与村民间的关系中自然不会举足轻重,村民从根本上没有把村庄选举、村民自治看成解决村庄事务的基本制度。

表5-10 投票重要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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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民的投票态度可以看出农民对村民自治制度的信任度较低,调研中的访谈也印证这一点。C村[13]W主任谈到村民的民主意识,揭示了即便是富裕地区的农民其民主意识状况也不容乐观。

W认为,关系到村民自身利益的,农民才关心,像农田补贴该给的不给,农民会找上来的。但是对公共的事务,像村务公开,农民是不关心的。只有少数的几个人“专门关心”!有几个老干部比较关心。农民是“只要你不向他收钱,他不管你”。农村很多人也不计较,主要是他认为“省下来也到不了我头上”。他说,现在整个社会的诚信度都比较低,农民也在其中。假设沾了便宜,他将是皆大欢喜。假设因为工作失误多给了某个村民1 000元钱,你发现后是退不回来的。对于选举,很多村民认为“谁做村长与我没关系”!其实,农民的参政意识折扣很大,一般老干部、老党员会考虑干部能否胜任、处理问题的能力、文化水平等,但大部分是为了钱而来的,投一张票领5元钱就走人了事,并不是说人人都有参政议政的高尚想法。[14]

可以观察到的是,觉悟高的老干部、老党员相对更关心村务;而普通农民一般只关心他们认为和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村庄公共事务。可见,村民民主意识直接和其利益相关联,利益具体到村民个人身上,村民维护和争取自身权利的意识就强。其他调查研究者的观察也印证了这一点[15]。在有村庄集体所有利益分红的地区,村庄经济直接和个人收益相关,村民对村庄事务表现出高昂的积极性,在这样的村庄,村庄经济的分配形式直接影响着村民民主意识。徐勇教授也曾指出与经济发展水平相比,他更强调利益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16]。与不同利益相联结的不同社会群体同样影响着民主意识的程度。当利益分化时,即村干部与农民有着各自的利益,当村民关心的是村里财富分配对自己带来的收益时,那么,他们就会更加主动地参与村庄事务、影响分配制度的制定。村庄公共收益与村民利益直接挂钩时,村民关心村务;而我们的调研提供了一个这样的事实,即在发达地区的农村,由于村庄公共积累没有由每个村民共同分享的定量份额,庞大的村庄财富没有和村民利益直接联系,村民对村务不能发挥影响力,依然是对村务的无奈和不关心。可见,村民民主意识与村庄财富的分配形式更为相关,其相关性强于与村民自己的经济状况、村庄的经济发展水平。

普特南(Putnam,1993)通过对意大利经验材料的分析以及对历史资料的研究发现,在不同地区,公民参与公众生活的程度(如投票等)、参与社会组织和自愿联属(association)的情况都存在很大差异,这些在社会生活中表现为网络、互惠规范和信任的特征构成一个社会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能促进成员为实现共同利益而团结合作,减少群体内的机会主义行为,地区之间在经济发展和民主建设上拉开了距离,在很大程度上可归因于地区社会资本存量的丰富程度不同。我们调查到的农村显示,传统社会资本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村民自治这一政治制度创新没有成为农村社会资本新的生长点,村级组织的组织化程度、村民的归宿感表现的都比较低,对于他人和社会制度的信任程度也比较低,对农村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也没有成为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这些现象说明,农村社会民主成长的基础仍然很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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