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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

时间:2022-06-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截至2012年8月,浙江省共认定6批合计363家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 ,共有行业龙头骨干企业75家,上市公司90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66家。其主营业务收入相当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15.6%;利税总额相当于12.7%。加快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提高创新型企业的协同创新能力。在现有23家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14家有创新型企业参与。支持创新型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创新人才联合培养机制。

(一)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

浙江省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为主线,以试点一批、示范一批、带动一批“三个一批”为抓手,进一步集聚创新资源,激活创新要素,转化创新成果,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加快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进程。截至2012年8月,浙江省共认定6批合计363家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含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试点企业35家) ,共有行业龙头骨干企业75家,上市公司90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66家。

1.建设进展

(1)日益成为创新投入主体。2011年,全省创新型(试点)企业数只相当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的0.89%,但是研发人员数却相当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的23%,研发经费相当于32%。这些企业本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总额达到了195.4亿元,较上年增长10.2%,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为3.88%;研发人员5.93万人,较上年增长12.6%。

(2)创新成果突出。2011年创新型(试点)企业共申请专利10639件,其中发明专利3101件;授权专利8132件,其中发明专利1021件。平均每个创新型(试点)企业的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分别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16倍和27倍。主持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1649件,其中主持制定标准740件。在创新型企业的带动示范下,全省企业的研发人员、研发经费、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等都保持在全社会的80%以上。

(3)经济实力显著提高。2011年全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038.7亿元,利税717.5亿元,新产品销售收入2838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6%。其主营业务收入相当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15.6%;利税总额相当于12.7%。

(4)推动经济转型升级。2011年新建的8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牵头单位有一半为创新型企业,在技术创新、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发展方式向创新驱动转变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带头和示范作用。

2.主要做法和措施

(1)支持创新型企业参与国家和省级重大技术创新活动。优先支持以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承担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配套支持。支持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实施节能技术、减排技术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程,采用产学研结合的方式,建设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工程中试转化基地,符合条件的,以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给予支持。对创新型企业申报的各类科技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2009~2011年,以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为主累计承担或参与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121项。通过项目实施,突破了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了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每元科技投入新增年产值7.5元。

(2)支持创新型企业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建设。对于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的生产性建设用房、科研机构科研用房,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工程,依照国家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截至2011年底,99%的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建立了企业研发机构。其中大部分为省内水平较高的企业研发机构。不仅提高了企业自身的研发条件,也为其他企业提供了良好示范。

积极引导和吸引创新型企业参与平台建设,使企业成为平台建设投入主体、应用主体和技术创新活动主体。建立健全科技资源共享系统和评价制度,完善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设施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明确要求高校、科研院所、区域行业创新平台等的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均要向企业开放。目前,全省按照“政府扶持平台、平台服务企业、企业自主创新、创新推动升级”的总体要求,面向块状经济转型升级、服务企业技术创新,建立了区域、行业科技创新平台53家及科技文献、大型仪器设备和实验动物7个基础条件平台,总投资39亿元,加入服务层的企业达2.36万家。

(3)加快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提高创新型企业的协同创新能力。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与重点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盟通过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标准制定、成果转化,联合共建研发机构,加强产业链上下游的对接和整合,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在现有23家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14家有创新型企业参与。

(4)支持创新型企业引进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依托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充分发挥世界浙商桥梁纽带作用,着力支持创新型企业培育和引进一批海外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程师和科技创新团队,特别是高层次领军人才。支持创新型企业到美欧等发达国家设立研发机构和双边互动的国际孵化器,就地利用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创新型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创新人才联合培养机制。

引导科技人才向企业流动,为创新型企业集聚科技人才创造条件。鼓励科技人员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之间双向兼职和流动,支持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工作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工作。对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让工作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到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工作的,经本单位同意,报人事部门备案,其人事关系5年内可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同时允许其回原单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其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间的业绩,可作为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允许事业单位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人员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到创新型企业工作。

(5)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支持创新型企业切实享受创新成果。深化区域、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机制。新认定余姚市等9个县(市、区)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和153家省级专利示范企业。2011年全省授权专利13.02万件,居全国第2位,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9135件,比2009年增长89.6%。坚持保护、创造、运用“三位一体”,适应发展和变化要求对《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进行了修订,省知识产权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工商、版权、质检等部门,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十二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出台了《浙江省“十二五”专利规划》;深入开展全省保护专利权专项行动。鼓励知识产权参与投资入股,通过实现其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努力让创新型企业的创造热情和创新成果得到充分激发和涌现。

(6)支持创新型企业落实国家和省鼓励自主创新的各项扶持政策。省科技厅、财政厅设立了创新型企业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根据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执行力度和企业的研发强度,给予分类补贴。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坚持和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将创新型企业建设情况纳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在科技强县、创新型城市(县、区)等的创建和复核过程中,均将创新型企业建设情况纳入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考核评价,引导各地党政主要领导和各有关部门注重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推动其将各类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7)市县联动为创新型企业建设提供政策保障。全省各市、县市区积极响应科技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相继出台了本级创新型企业的培育和扶持举措。杭州、温州、湖州、绍兴、金华、衢州等市明确制定了创新型企业的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积极落实规划纲要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通过对企业减税和研发经费抵税、奖励等措施构建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体系;舟山市对省级创新型企业给予财政扶持政策,积极推动试点企业独立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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