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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产业及其改革

时间:2022-05-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章 流通产业及其改革论坛观点:文章来源:国际商报题  目:中国流通产业亟待重视记  者:李高超时  间:2008年11月10日商务部市场运行调控专家、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洪涛日前表示,30年来,我国商业发展成为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流通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先导和基础性作用,但是在我国经济指导方针中仍然是“重生产、轻流通” 。

第一章 流通产业及其改革

论坛观点:

文章来源:国际商报

题  目:中国流通产业亟待重视

记  者:李高超

时  间:2008年11月10日

商务部市场运行调控专家、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洪涛日前表示,30年来,我国商业发展成为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流通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先导和基础性作用,但是在我国经济指导方针中仍然是“重生产、轻流通” 。在目前需要大力拉动内需的情况下,流通产业亟待得到重视。

洪涛是在北京工商大学举办的“中国改革开放30年历程回顾与展望”经济学学术论坛上作上述表示的。他认为,目前我国流通领域仍然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 “30年来,我国由过去商业网点的稀缺到拥有1800万个商业网点,但是至今没有一部《城乡商业网点管理条例》 ;我国有中外行业协会4万家,社会中介组织38万多个,但至今没有一部《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法》或者《行业协会管理法》 ,行业协会仅靠《登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30年来,我国改革开放最大的贡献之一是建了近8万个各种类型的商品交易市场,并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商品交易市场体系,但是,至今我国还没有统一的《商品批发交易市场法》 ,倒是上海、广州、重庆、珠海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出台了许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性标准等。 ”

此外,他认为,加强理论探索,探索新方法、明确改革目标、建立公平竞争环境、学会科学调控、避免出现僵化和城乡差距增大等问题都是要在总结30年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本次研讨会邀请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贸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贸大学等在京高校的经济学领域的数十位专家,就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财政制度、对外经贸、保险改革、金融改革、统计学、理论经济学、贸易经济学的发展与展望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文章来源:中国商报

题  目:流通领域国有资本应进退有序

作  者:王凤宏赵煜

时  间:2006年10月27日

随着体制的转变特别是外资的进入和流通产业的发展,我国流通领域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此背景下,国有流通企业改革中需要注意或者反思哪些问题呢? “流通企业改革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与会专家和企业代表30多人就国有流通企业改革中国有资本的进退问题、历史债务的解决以及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研讨。

国有资本应进退有序

不可否认,流通企业与工业企业存在很多不同。工业企业在生产线、管理、技术上都容易学习,而流通企业属于服务性企业,很多地方不容易借鉴。而且流通企业在我国的地位偏低。如流通企业在管理政策上没有国家投入,无税收优惠,也没有政策性破产。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处长徐敏认为,正是由于上述历史原因,我国流通业发展得不一致,千奇百怪,像批发、餐饮、百货、粮食、市场服务中心等都不一样,有很大差别,因此研究难度很大。他形象地比喻说,流通企业就像一个上小学的孩子,家长为其做好了衣服,但做完了却不合身了。这说明流通领域的变动太大。不过,怎么“退”才算“退而有序” ? “序”的标准是什么?徐敏认为,这些都应是研究的重点。目前国有流通企业改革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全面退出” ,东北、西北地区的国有流通企业要全部退出。二是通过股份制改革在结构上适当调整。三是政府主导型整合,如上海、重庆、北京、武汉等。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黄国雄认为,流通领域可以没有国有流通企业,但不能没有国有流通资本。国有流通企业改革要以国有资本参股、控股为主,以民营资本为补充,并不断引进外资。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教授郭冬乐也认为,国有资本不应该完全从流通领域中退出。首先,在快速消费品流通领域,有一部分国有资本至少在5~10年内还会发挥一定作用。其次,在特殊的商品流通领域,比如粮食、成品油、药品、音像、图书等领域,国有资本要长期发挥作用。但恰恰就是在这些领域,国有流通企业的改革比较滞后。对于一些中小国有流通企业来说,可以进行兼并重组,放开经营,引入民营或其他资本来运作。

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司长陈文玲的观点是国有资本应在以下领域或进或保:一是大的流通基础设施布局。比如“双百市场” 。外国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其中央市场、地方市场都是由政府投资,体现“公共品”的功能。而我国在这方面没有统一管理的市场,自发形成的市场居多,没有体现政府信息发布、引导、检验检测等职能。二是战略储备体系。比如遭遇天灾、战争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储备,还有战略物资储备。目前国内这样的一套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国有资本应该在建立应急储备体系、市场战略体系以及逆向调整体系方面发挥作用。三是重大战略性物流体系。比如军事物流、药品物流以及大的港口物流体系的建立中应该有国有资本。

如何减轻债务包袱

如果说国有资本的进退是需要从经济战略上进行调整的问题,那么,债务包袱沉重则是目前国有流通企业改革中最突出的具体问题,它已严重制约了国有流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妥善地解决好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债务问题,既是流通行业进一步改革发展的需要,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金融良性运行和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强调指出,要妥善处理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包袱,允许国有流通企业通过将其使用的、已划拨的土地在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后纳入企业总资产冲抵企业债务;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有流通企业可以通过出售所持国有产权抵偿历史债务。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不久前在与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协商会上表示,国有流通企业未享受过政策性破产等政策,历史债务包袱沉重,实施“减债脱困工程” ,将采取“财政补一块,金融机构让一块,企业还一块”的办法处置债务。同时,商务部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拿出5亿元给予补贴。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国有流通企业16400多家,资产总额4831亿元,负债总额4238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高达88%。其中,亏损企业7200多家,有4200多家已经资不抵债,累计亏损额578亿元,待处置的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呆坏账625亿元。

商务部官员表示,按商业银行抵押率估算,目前待处置的625亿元国有流通企业呆坏账使价值千亿元的资产不能盘活。根据商务部初步计划,今年将先“动刀”石家庄、沈阳、长春、南京、广州等13个矛盾较突出的省会城市的433家企业,共涉及181亿元历史债务;然后,通过12个城市的示范作用,从2007年开始,再从各资产管理公司债权相对集中的省市入手,争取一至两年时间,将其余444亿元债务全部处置完毕。

其实,早在2004年,重庆市政府为了解决当地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问题,专门成立了渝富资产经营公司,随后渝富公司即收购了工商银行重庆分行百亿元的不良债权。 “渝富模式”的神奇之处在于,为银行和工商企业提供了一个卸下重负的平台,但并没有让财政出一分钱。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打包转让债权后,不良贷款比重由24.4%降至13.51%,国有工商企业资产负债率平均下降10%多。此后,湖北省、安徽省以及河北省均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了几百亿元不良资产。

在地方政府的主导下,国有企业将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再回购,这已被视为国企脱困和资产管理公司加快资产处置的双赢之举。这在以往的政策性不良资产的处置中较为常见,现在,政府回购也开始成为商业性不良资产的重要市场参与者。

重组要先转换机制

在国有流通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像上海组建的百联集团、新光明集团以及北京的首联等。

对此,黄国雄提出,国有流通企业的并购重组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行为为主体,推动强强联合,而不是强弱联合。并购重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优势以增强竞争力,而不是简单地追求规模扩张。

陈文玲提出,流通企业的重组和生产企业不一样,流通企业重组并购应注意四个问题:一是和国家战略调整目标相一致。总体来说,流通行业是完全性竞争行业,但应该确立国有资本进入和保留的领域。二是并购重组要和保护企业品牌、无形资产、店铺价值相结合,要注意避免因并购重组损失有价值品牌的情况出现。三是并购重组要和反垄断相结合。现在家电流通领域的并购,要防止出现垄断的趋势。四是流通企业并购重组要和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相结合。比如民营资本的外资化如何约束等。

洪涛在其最新著作《国有流通企业改革模式创新》一书中,把2006年称为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年。但同时也出现一些流通企业并购重组后,没有转化、优化机制,企业融合不好,很快又走到分手的境况。

文章来源:中国商报

题  目:流通业反垄断如何界定成难题

记  者:胡 斌

时  间:2007年9月10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反垄断法》 ,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专家认为,对于企业规模普遍偏小、市场集中度较分散的流通业来说,反垄断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更强,流通行业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其垄断认定的复杂性以及执行的高难度。

流通业更要反垄断

尽管中国流通业每年都保持高速增长,但“小而散”仍是不争的事实。一个例证是,国内百货连锁发展的典范王府井百货集团,其12年的总营业额只相当于沃尔玛的1%。

对此,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洪涛认为,流通业的行业特性以及诸多新问题的出现,使得流通业更迫切需要《反垄断法》的出台。

他认为,首先,我国流通业是竞争最激烈的行业,也是全面对外开放最早的行业,并购事件层出不穷,很容易形成垄断。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曾坦言,经过20多年的改革,零售业已成为市场化程度最高的领域。

自2004年年底,我国分销领域率先全面对外开放以来,大型流通企业的并购重组逐步升温,如武商联的成立、国美并购永乐、沃尔玛收购好又多等。在刚刚结束的“2007中国零售商大会”上,黄海认为,2007年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流通产业的投资主体将更加多元化;外资以独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的步伐加快,并积极向二、三线城市扩张;应对外资零售业的挑战,国内零售业整合趋势进一步加强,不同所有制企业间的并购重组呈常态化。

其次,流通业常用的连锁组织形式容易形成垄断。商务部发布的“2006年中国连锁经营100强”显示,连锁百强销售总规模达到8552亿元,同比增长25%,大大高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7%的增幅。仅国美一家的销售额便占到百强销售总数的一成以上。

“连锁这种能快速复制的组织形式,加快了流通业垄断的形成。 ”洪涛说。

再者,流通业是价格竞争最激烈的行业,商家往往通过低价或者高价策略操纵市场价格,形成价格垄断。目前,我国96%的消费品、95%的农副产品流通完全放开,企业自主采购、自主定价、自主经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越来越大。

因此,有的大型家电零售企业因上游原材料的涨价而合谋共同将产品提价;有的大型零售企业通过十分强势的话语权而控制价格。如果沃尔玛认为一个商品的定价应该是多少,那它就应该是多少。他们找来供应商,告诉他们:“去年你的商品价格是……今年的话,我们认为你们应该削减成本使得它的售价是……”

另外,流通业部分协会联合业内企业容易通过价格协议形成价格垄断。随着流通业的蓬勃发展,各类行业协会数量有增无减,而类似最近“方便面协会的串通定价”事件也时有发生。像有些地方餐饮协会协同企业共同收取一定的“开瓶费”可能就是一种垄断行为,这种价格合谋在今后将可能遭到执法部门的调查,因为它妨碍了市场竞争,也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由于流通业的特殊性,如果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出现垄断行为就可能控制商品流通命脉,并带来市场垄断、采购垄断、渠道垄断等多重意义上的垄断。通过主宰终端进而控制上游,甚至可能会威胁到我国的经济安全。

外资垄断

不难发现,对外资进行规范正是《反垄断法》的一个要点。一些海外媒体甚至惊呼,这是中国对外资政策逆转的信号。

关注《反垄断法》立法进程的人士可能会发现, 《反垄断法》一审稿中并没有专门针对“外资垄断”的内容,这也符合体现公平性的立法基本准则,即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 。

但是,在二次审议后,增加了针对外资垄断的条款。例如第三十一条:“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

其实,防止外资流通企业垄断的呼声在业内一直没有停息。在2006年的“两会”上,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德水高声呼吁坚决制止任何试图垄断中国市场的恶意并购。一石激起千层浪,外资并购的威胁再次成为政府和业界共同的思考。 “目前,国际啤酒巨头已把中国啤酒企业和市场瓜分得差不多了;可口可乐通过品牌战略,已使其饮料、浓缩液在我国市场占有很大份额;我国大型超市的80%以上已被跨国公司纳入囊中。必须坚决制止任何试图垄断中国市场的恶意并购。 ”

去年,在谈到开放国内流通业可能出现的风险时,黄海表示这主要出现在外商迅速扩张取得市场销售控制权或主导权以后:第一,国外有竞争优势的商品,将通过外商的流通网络大量进入我国市场。第二,有竞争优势的民族产业商品,进入外国公司销售网络时将被迫压价,甚至改用外国公司的品牌,造成利润重新分配。目前国际贸易中出现的我国制造商只能分得10%商品利润的情况,将可能出现在国内市场。第三,国内重要商品市场异常波动,特别是自然灾害、严重疫情等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时,政府调控市场的力度和时效可能受到一定影响。

这种担忧并非空穴来风,前一段,沃尔玛在中国缩减采购量而在生产企业中引起的震动就是明证。

界定难题

洪涛认为,作为经济宪法, 《反垄断法》下一步会出台实施细则。他认为,由于我国流通业比较复杂,既包括零售、批发,又包括餐饮、美容等服务行业,反垄断的认定特别是执行难度更大,这需要进一步探讨。

(1)如何定量分析。由于我国流通企业规模偏小,很少有一个企业的市场份额占到1/2。清华大学李飞教授曾表示,国外在判断垄断上有一个CR4、CR8体系,前4名占领的市场份额超过30%就形成垄断,就要拆分;前8名占有行业总额超过40%就带有一种垄断的性质,就需要分开。

像法国家乐福前几年在国内和法国第二大集团合并,在合并的时候法国的相关机构发现两个企业合并之后,在部分地区市场占有率过高,所以裁定两个集团合并之后要卖三十几个企业,卖给法国的第三大集团,以减少垄断的倾向。

国外的做法或许能给我国流通业反垄断的定量分析有所借鉴。

(2)如何细化业态。尽管有些流通企业的市场份额比例很小,但在某些业态中却占有绝对优势。最早进行开放试点的北京、上海等10个城市,2004年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外资大型超市,网点数量占全部大型超市的27.7%,销售额占29.8%。比重较高的有厦门、大连、上海、天津和北京,外资市场份额分别为97.3%、43.4%、39.2%、35.3%和28.0%。

(3)如何与其他法律协调。流通业是与居民生活最紧密的行业,涉及范围也较广。有些企业行为虽然没有违背《反垄断法》 ,但却与《中小企业促进法》 、 《就业促进法》等相悖,是否也应对其进行垄断行为调查呢?

据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调查,沃尔玛、家乐福营业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店,每销售1000万元的商品,需要从业人员20人,而中国中等以下店铺则可以吸纳从业人员50人,就业比率或直接的挤出效应是1∶2.5~1∶3,由于外资零售大店强劲的市场竞争力,迫使内资商业企业减员,造成间接挤出效应。据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对1300家企业的5万多家零售门店的统计,2004年内资零售企业营业面积增长了26.5%,从业人员只增长了14.3%。另外,外商投资零售企业大店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或间接抑制了本土中小商业企业的发展和就业机会的增长。

如果说以上问题大多是技术上的难题,那么如何执行则是保障《反垄断法》落实的关键。 《反垄断法》中虽然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但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我国流通业的行政管理体制可以说是政出多门,例如行业主管部门商务部服务行业政策的制定和国家工商总局负责流通市场的监管,价格则由发改委负责。相反,美国商务部下设立九大机构,集中了相当于中国七八个部门的职能,包括像商务部、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等部门的职能。

文章来源:中国商贸

题  目:三十年五步走

记  者:杨金龙

时  间:2008年第10期

从严格的国有体制到多种所有制并存,从单一的百货一枝独秀到诸多业态百花齐放,从等级分明的一二三级批发体系到流通渠道的多元化,30年中,中国商贸跌宕多姿、精彩纷呈,其体制、商品、商人、业态、市场、渠道、观念的变化都让世界为之惊叹。

“30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开放程度最大的国家之一,甚至比邻国的日本和韩国开放程度都要大。在商业流通领域,一个改革的过程,一个开放的过程,建立起我国市场经济下的商业体系,其中,流通体制的改革始终贯穿整个过程。 ”

我国商业领域著名专家、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贸易经济系主任洪涛教授将中国商贸从懵懂到成熟、从单调到繁华的成长过程划分为五个阶段。

一、1978~1984年:躁动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率先从农村拉开序幕。 “一大二公”的农业生产体制被打破,同时政府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价格,降低农业税收,开放农村集贸市场,使农民收入得到较大幅度增长。1984年,中国向世界宣布中国第一阶段的改革是成功的。

这六年的时间是我国整个改革开放的起步阶段,重点集中在农村。由于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目标尚未明确,许多地方和国营流通部门尚处于探索期,但是改革的春风已然吹入城市。现在闻名全国的义乌批发市场就是在这个阶段开始起步,武汉汉正街上开始出现个体户,深圳的流通企业也开始率先进行了改革。

当时城市内的最大的特色就是个体户经营者开始出现,但从业者多为无业青年、甚至劳改犯,其行为并不被大众认可。虽然此时,国有商业企业不敢冲击体制的变化,不过个体户们灵活多变的经营方式、相对高额的利润率,还是给国有商业企业带来些许反思。例如,当时个体经营者会把香烟散开一根根地销售,他们也可以不远千里对紧俏物资进行长途贩运、练摊倒卖等。

虽然在这一阶段,我国流通领域变化并不明显,但政策的导向明显松动。1981年,原商业部要求各地商业部门积极进行经营责任制的改革试点,这一年,商业企业开始出现承包制。1983年,国有内贸企业推行利改税,也为我国商贸领域从“流通经济部门”向“流通企业”转变奠定了基础。

同时,在这个阶段各地商业领域也出现了许多灿烂的星星之火。1982年,毛冬声出任武汉商场总经理,并用贷款的方式对当时全国最大的商场进行改造,改变了商场又黑又暗、设备陈旧的传统,而且还引进了咖啡厅、游艺厅等“资本主义”元素,开业后第一年销售就突破2亿元。

1984年7月,北京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成为我国商业领域第一家股份制公司,并发行了300万元、中国内地第一笔“股票” (类似于现在的债券),股票是在北京印钞厂印刷,大小类似于一元人民币,并承诺“股民”“保息还本、定年分红” 。

“这两个案例不仅是我国商业改革的先导,而且他们的改革模式,更反映了商业企业融资渠道的变化,不论是贷款还是股票,都是质的飞跃;同时武汉商场的改造也掀开了商业企业环境改造的风潮。 ”洪涛坦言,此时城市商业的改革已经开始躁动。

二、1985~1992年:松绑

“之所以选择这个节点,是因为1985年我国改革发生了一件重大事件,那就是国家取消了粮食的统购统销,结束了32年的农产品的计划经济,全面推动了流通体制的改革,这一阶段我国改革逐渐由农村转向城市。 ”洪涛指出,农村生产体制的变迁需要相应的流通体制来适应,而粮食购销的放开无疑为流通体制改革注入了强劲动力。

据介绍,在此之前,我国流通领域体系主要为“三级批发、三个固定” ,即按照行政级别不同,整个批发体系分为一二三级批发供应站,然后才是零售企业,整个商业系统都有“固定的供应区域,固定的供应对象,固定的倒扣作价方式” ,壁垒分明,而生产企业则根本没有直销权。

在这个阶段内,商贸领域开始探索机制、价格、企业化等方面的改革,各地改革方法和手段也形式多样、精彩迭出,出现一种“百家争鸣”的景象,并取得了巨大成就。

首先,1984年天桥百货成立开始,国有内贸企业特别是大型内贸企业普遍推行了经营承包制,1986年还进行了规范化管理试点;1987年初,武汉中南商业大楼试行资产经营责任制,当年年底全国实行各类经营承包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达1.3万个,占总量的61.2%,到1990年达到94%。在这一过程中还进行了工资总额与绩效挂钩的尝试。

与此同时,众多中小企业开始实行“改转租卖” ,到1987年放开的中小企业达8.7万个,1989年,增长速度达到90%。

到1991年,这个阶段末期,非常重要的里程碑就是重庆市借鉴沿海特区和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首次在商业领域提出“四放开”改革方针,即经营放开,价格放开,分配放开,用工放开。并且在实施后普遍出现了购销增加、服务质量提高、效益上升的形势。不到一年全国各地纷纷前来取经,同年11月,商业部、国家体改委联合在重庆召开搞好国营商业座谈会,重点推广重庆“四放开”经验。

有了自主权后,许多企业开始尝试建设自己的商场,这时候开始出现许多行业外的企业进入商业领域的现象。他们与原有商业一起,通过贷款、融资等各种方式开设商场,建一个红一个,红一个火一个,而且几年就收回投资。

在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战略物资粮食开始转化为商品,原来被称为“经济部门”的机构逐渐改制为企业,大型商业企业逐步改制,个体经营者逐渐增多,流通领域空前活跃。

三、1992~2001年:腾飞

“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 ”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谈话给迷茫中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对商业企业来说,这一年不仅是整个社会坚定了改革的态度,同时商业零售领域也开始拉开了对外开放的帷幕。

“当时关于零售业对外开放的争论很激烈,毕竟这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生活消费,但当时生产、餐饮领域是先放开的,所以我们的意见大都是‘零售企业不妨放开试一下’ ,可以对当时商业的许多弊病‘冲一冲’ 。 ”洪涛坦言,这一阶段主要是商业的对外开放过程,其中以1995年为界,1995年之后开放步伐不断加大,但整体是循序渐进的,而且整个开放过程快于入世的承诺。

1992年7月,国务院同意先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大连、青岛6个城市和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5个经济特区,各试办1~2个中外合资或者合作经营的商业零售企业,项目由地方政府或国务院审定。这期间,试点是中国商业对外开放的主基调。具体表现为:一是地点上的试点;二是有限度地吸引外资;三是规定了外商的出资形式。

但这些限制并不妨碍诸多跨国零售商对中国市场的兴趣和投资热情,外商纷至沓来,百货、超市、大卖场等多种业态的跨国企业纷纷通过各种方式进入中国。其中,1992年上海八佰伴成立,成为国内正式批准的第一家中外合资零售企业,随后沃尔玛、大荣、麦德龙、家乐福、欧尚等也先后进驻。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的总体表现为“三多” ,即:投资项目多、著名跨国公司多、进入中国经济发达地区多。同时,我国对外资股份比例也逐渐放松,到这一阶段后期,已经允许外商合营者控股,商业对外开放步伐明显加快。

与引进外资同步,我国本土商业企业的改革也不断深化:国有商业公司股份制改革进入高潮;许多地区原有的商业局改组为商业总公司,开始由行政管理职能向经济实体转变,明晰产权、调整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同时,从1995年开始,国内流通企业开始进行现代企业制度“四项试点” 。

同时,商业领域在1996年推行的“抓大放小”战略,使众多小型流通企业通过兼并、联合、收购、拍卖、承包、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明晰了产权,解决了因体制不活而造成效益不高等诸多问题。

另外,在这个阶段,我国商业企业也开始进入资本市场,大量的商业企业上市,在深沪两市,形成了特有的商业板块。一方面对国营企业转化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了很大促进,另外有大量市场资金开始进入商业领域。

四、2001年12月至2004年12月:攻守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商业服务业开放进程已然列入明确的时间表,中国商业进入三年过渡期。一时间“狼来了”的说法遍布行业的每个角落。为了争取在仅有的三年内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并迅速占领市场,中外商业企业很快在中国市场上开展了一系列的网点争夺和攻守保卫战。

在零售业方面, “入世”后允许5个经济特区以及北京、天津、广州、大连、青岛、郑州及武汉成立合资企业,在北京及上海允许设立4家合资零售企业,在其他地方最多成立两家,北京可允许两家合资企业在市内开设分店;2002年1月以前,允许外商拥有控股权,允许在所在省会城市、重庆、宁波成立零售企业;在2003年1月前,取消所有地域、数量、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

在批发业方面,我国在2001年以前,允许外资在合资企业占大多数股权,取消地域或数量限制;2003年以前,取消企业股权及形式的限制,外资服务供应商可为其分销产品提供全面性相关服务,包括售后服务。

在这期间,我国本土商业企业开始向着集团化的方向发展,各地相继组建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商务部还于2004年3月提出了零售业“国家队”概念。同时,国内商业板块掀起了并购浪潮,连锁经营模式得到大规模推广,中外合资经营的速度也不断加快,资本运营和商品运营结合,掀起企业兼并重组的扩张序幕。

2004年4月商务部颁布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 ,该办法正式施行后,外资零售企业在我国的发展就不再有地域、股权和数量等方面的限制。从2002年开始,零售业一直走在开放时间表之前。外资零售企业从单店到连锁、从零售到批发、从沿海到内地、从中方控股到外方控股的步步为营的扩张已经进入高潮。至此,我国商业领域开放告别试点阶段,进入常规开放。

五、2004年12月至今:竞合

“在全面放开后,零售业发生了四个变化。第一,外资商业企业数量大增。第二,外资进入批发多以独资为主,进入零售连锁多以合资为主。第三,外资除了进入大卖场业态后,也相继进入了百货和专卖店等业态。第四,港、澳、台等地区的中小企业大量涌入内地。 ”2005年3月,黄海在第三届中国百货业高峰论坛上这样表示,这也是商务部首次对零售业全面开放的效果进行盘点,他表示,由于外资带来了先进的业态和经验,对于零售业更多是一种积极的影响。

近四年来,中外零售企业在各个方面都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外资争先恐后地进入,内资加紧跑马圈地。大型内外资企业之间几乎不约而同地采用并购重组等资本手段迅速扩张,市场不断整合,强强联合的并购案例增多,并还将持续。诸多区域型零售企业独霸一方,全国性商业连锁集团也在扩张中不断深耕细作,城市内商圈与商圈的竞争、店与店的贴身博弈现象共同存在,多寡头现象渐显。

同时,在企业经营主体竞争之外,随着零售、批发的共同开放,我国的零售业态日益丰富,目前实际经营业态已经超过30种;信用消费、信用交易、远期交易等多种交易方式逐渐增多;商品种类大幅增加,文化附加值不断提高;已经形成一个稳定、多样化的商人群体;而且商业企业通过主板、香港以及境外上市,实现了与资本市场的成功对接;城乡开放程度日益增加,市场的繁荣程度前所未有。

“我们逐渐开放到现在,虽然目前内外资之间、外资与外资之间、内资之间都存在竞争,但也应该形成一种认识,那就是内外资企业不是一个相对、敌对的关系,更多的是相互竞争、合作的关系;大家应在一个商圈致力于维护商圈的生态和谐,共同生存、相互联系、共同发展” ,洪涛指出。

他认为,在未来的发展中将会形成中外资共同发展的格局,但是在不同的业态,各自的优势领域不同;而且内外资都不会满足于现在的市场,竞争在所难免并会始终持续,不同的是这种竞争将更加透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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