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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例:村民甲因嫉妒同村的乙客运生意红火,便在夜里携带工具进入乙停车的院子,拧下客车前轮的几颗螺丝钉,意图造成事故,让乙赔钱。

例:村民甲因嫉妒同村的乙客运生意红火,便在夜里携带工具进入乙停车的院子,拧下客车前轮的几颗螺丝钉,意图造成事故,让乙赔钱。第二天,乙出车行至一下坡时,车体打晃,幸得前方一棵大树抵挡才避免了车毁人亡,但甲为什么还是被法院判处了3年有期徒刑

 

答:甲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破坏交通工具罪。我国《刑法》第116条规定了破坏交通工具罪,这里的交通工具主要是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涉及到公共交通安全、涉及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大型的或现代化的交通工具(也包括大型的拖拉机),不包括马车、摩托车、自行车等。行为人如果针对这些交通工具实施了故意的破坏行为,而其破坏行为又足以使这些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等危险的,那么无论最终是否造成实际的倾覆或毁坏后果,行为人均要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如果行为人破坏的仅仅是闲置不用的交通工具,或者破坏的仅仅是一些无关紧要的装置或部件,例如门窗、座椅、装饰等,均不可能导致交通工具的倾覆或毁坏,则不能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本案例中甲因嫉妒乙,拧下了客车前轮的几颗螺丝钉,这一破坏行为足以导致危险,而客车一旦倾覆或毁坏,带来的将是大量人员的伤亡和客车毁损的严重后果,因此,虽然在本案中因大树的抵挡,最终并没有造成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但甲的行为完全符合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构成条件,应认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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