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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停止后还能恢复吗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动能力鉴定能够查明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是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小江这种不配合的行为会导致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即被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如果小江能够配合做劳动能力鉴定,则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其因此停发的工伤保险待遇却无法再予补发。

现实困惑

小江在一家机械厂上班,在一次工作中不慎弄伤胳膊,经医院诊断为骨裂。事后,该机械厂为小江申请工伤认定,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时候,小江却不配合。那么,该行为会停止小江的工伤待遇吗?停止后还能恢复吗?

律师答疑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能够查明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是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小江这种不配合的行为会导致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即被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规定:“依据《工伤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在停止支付待遇的情形消失后,自下月起恢复工伤保险待遇,停止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不予补发。”因此,如果小江能够配合做劳动能力鉴定,则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其因此停发的工伤保险待遇却无法再予补发。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一条 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在停止支付待遇的情形消失后,自下月起恢复工伤保险待遇,停止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不予补发。

法理荟萃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虽然是职工的法定权利,但是职工应该依法积极配合劳动能力鉴定,以保障自己的该项权利,如果职工自己不积极作为,可能会导致自己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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