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犠犜犗面临的新使命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犠犜犗面临的新使命在1996年的WTO新加坡会议上,市场准入成为国际贸易自由化发展中深受关注的问题。为确保WTO贸易自由宗旨的实现,其成员认为有必要建立一个在贸易和反垄断政策法律之间的互相作用的工作小组。这些报告的主题之一是对WTO下的反垄断政策法律和贸易政策交叉问题的考虑。

一、犠犜犗面临的新使命

在1996年的WTO新加坡会议上,市场准入成为国际贸易自由化发展中深受关注的问题。市场准入成为新的自由贸易壁垒,是一种对国内市场实施垄断的限制性竞争行为。将反垄断政策法律纳入谈判议程是在多哈召开的WTO部长会议[1]中,这是由于全球贸易自由化得到了进一步发展的结果。

为确保WTO贸易自由宗旨的实现,其成员认为有必要建立一个在贸易和反垄断政策法律之间的互相作用的工作小组。于是,1996年12月新加坡部长会议成立了一个“贸易和反垄断政策法律互动工作小组”。这个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考虑由WTO成员提出的关于贸易和垄断这两个政策领域的互动的问题。在反垄断政策法律谈判正式提出之前,这个小组的功能并不是为WTO成员讨论竞争问题提供一个平台,它只是一个成员交换在这一领域的观点和经验的论坛。为了繁荣经济和更加开放,以及确保外国企业与国内企业有同样的利益,形成可竞争性的和竞争性的市场,已经成为国际市场调整改革的目标。同时,在WTO下的反垄断政策法律的讨论也折射出长期以来人们的一个基本认识,即私人限制性竞争行为可能会对双边贸易谈判利益和多边自由贸易的发展产生消极的效果,从而减少由于成功的谈判而给各成员方带来的自由贸易的利益。同时也可能对未来的进一步发展产生潜在的障碍。特别是在跨国公司的经济力量日益加强的今天,这种超政治的力量更有可能使自由贸易的条件受制于这些私人企业,即私人限制性竞争行为有可能抵消国家在实现贸易和投资流通自由、取消公共障碍方面的努力。

工作小组成立以来,已经就贸易和反垄断政策法律方面陆续形成了一些工作报告。这些报告的主题之一是对WTO下的反垄断政策法律和贸易政策交叉问题的考虑。表现这些考虑成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报告是1997年的年度报告。这个报告包括了对反垄断政策法律和贸易政策之间的关系的检验依据,以及对反垄断政策法律在多边贸易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进行了阐述。

另外,从国际贸易政策和反垄断政策法律互动工作小组的1998年的年度工作报告中,我们也可以看出WTO成员在调整贸易政策和反垄断政策法律关系中所做的努力。这个报告特别强调指出了WTO成员就这两个政策关系达成了一定的共识。WTO成员一致认为贸易政策和反垄断政策法律本质上是互补的。虽然也存在一些冲突,如反倾销与贸易自由化的矛盾性。但是无论是贸易自由政策还是反垄断政策法律,它们共同的目标都是为了促进和保护国际市场的自由竞争。建立在这样的共同目标基础之上的政策之间必然存在着互补关系。否则,如果任何一个政策能够独立地实现一个全球开放的竞争性市场,那么另一个政策的存在就会缺乏基础。从各国反垄断政策法律的建立目标来看,都是将保护自由贸易作为自己的主要目标之一。因此,从一个完整的国际自由贸易环境来看,贸易政策和反垄断政策法律并不能相互替代。在国际市场活动中,政府和私人的市场参与行为是缺一不可的。“贸易政策与反垄断政策法律已经成为确保开放性市场的互补性的工具。因为,巨大的经济贸易机会与政府减少在市场活动中的干涉是具有互补性的。”无论是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都是如此。

虽然国际贸易自由化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是无论是《关税和贸易总协定》,还是WTO规则都没有覆盖对私人企业的限制性竞争行为的规制。也即在国际贸易自由化领域的各项贸易规则中,没有直接处理私人企业的限制性竞争行为的国际规则。但是,由于私人的限制性竞争行为完全有可能抵消政府之间的贸易自由的政策利益。因此,对私人限制性竞争行为,特别是大的跨国公司的“经济帝国主义”实施的垄断性行为进行国际一致的限制,变得越来越重要,越来越迫切。如何实现贸易政策与反垄断政策法律的互动性,也就成为了WTO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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