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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竞争文化对竞争法的立法价值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市场竞争文化对竞争法的立法价值市场竞争文化的价值首先表现在市场竞争文化对一个国家市场竞争法律制度建立与完善的促进作用上。通常而言,成熟市场竞争文化所孕育竞争法律制度的成本相对较低;而在缺少市场竞争文化环境下的单独制定或者直接移植竞争法律制度的成本很高,最典型的例证就是我国反垄断法立法成本。

二、市场竞争文化对竞争法的立法价值

市场竞争文化的价值首先表现在市场竞争文化对一个国家市场竞争法律制度建立与完善的促进作用上。市场竞争文化对竞争法律制度的产生具有重要的价值,具体来讲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孕育竞争法律制度。意识往往先于制度存在,制度通常是意识成熟的产物。竞争法律制度不是从来就存在的,它是人类社会对市场经济认识不断深化的必然结果。市场竞争文化在其自身形成与发展过程中逐步孕育了竞争法律制度。1890年在除了授予建筑、铁路用地,通过移民地法,建立邮政系统和一些其他措施外,政府在经济领域几乎是无所作为的自由竞争文化环境中,美国诞生了人类社会第一部反垄断法。从此,伴随着美国市场竞争文化的传播与世界其他国家市场竞争文化的不断形成,《谢尔曼法》不断被移植与发展。市场竞争文化与竞争法律制度也进入了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状态。

(2)保障立法科学性。市场竞争文化是社会对市场规律的把握,它能够有效地保障竞争法律制度立法本身的科学性。到目前已有一百多年历史的《谢尔曼法》之所以仍然能够在美国保持强大生命力的原因就在于其本身立法的高度科学性,而这种高度科学性恰恰得益于孕育其中的美国早期相对比较成熟的市场竞争文化。为了保障市场竞争法律制度立法的科学性,对于缺少市场竞争文化的后发国家来讲,与其闭门造车,不如移植先发国家成熟的内容。

(3)使立法成本最小化。竞争法律制度的制定本身就是一项巨大的社会工程,其必然存在成本问题。竞争法律制度的立法成本大小与市场竞争文化的存在与否以及成熟度具有密切的关系。通常而言,成熟市场竞争文化所孕育竞争法律制度的成本相对较低;而在缺少市场竞争文化环境下的单独制定或者直接移植竞争法律制度的成本很高,最典型的例证就是我国反垄断法立法成本。虽然我国早在1987年就成立了反垄断法起草小组,但由于缺少市场竞争文化氛围,反垄断法的制定工作存在种种阻力;这导致我国反垄断法在经过十多年的漫长立法过程和付出巨大经济成本后才得以出台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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