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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退化防治领域立法体制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土地退化防治领域立法体制土地退化防治法不是仅指某一部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而是指由许多有关防治土地退化的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表现形式所组成的体系。从我国现行立法体制或法律法规的效力级别看,我国防治土地退化的法律体系主要由如下层级组成:宪法。是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土地退化防治的地方性法规。

第二节 土地退化防治领域立法体制

土地退化防治法不是仅指某一部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而是指由许多有关防治土地退化的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表现形式所组成的体系。所谓土地退化防治法的法律体系,是指由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旨在调整因防治土地退化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表现形式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其具体组成、结构和内容,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理解或归类。例如,可以分为:直接防治土地退化的法律和间接防治土地退化的法律;防治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土地污染以及防治土壤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等法律;防治土地退化的行政措施、经济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的法律;有关防治土地退化的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纠纷处理的法律,等等。

从我国现行立法体制或法律法规的效力级别看,我国防治土地退化的法律体系主要由如下层级组成:

(1)宪法。《宪法》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9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第10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第26条)上述规定是我国防治土地退化的宪法基础。

(2)土地退化防治的法律。防治土地退化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防治土地退化的法律。目前我国防治土地退化的法律较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

(3)土地退化防治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土地退化防治的法规。例如,《土地复垦规定》、《自然保护区条例》等。

(4)土地退化防治的地方法规。是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土地退化防治的地方性法规。例如《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等。

(5)土地退化防治的部委规章。例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等。

(6)土地退化防治的地方政府规章。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沙治沙若干规定》等。

(7)其他防治土地退化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例如《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等。

(8)我国签署、参加的防治土地退化的国际条约。例如,《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1994年6月7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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