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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的选择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诉讼代理人的选择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的代理人,是指基于法律规定、司法部门指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而参加到诉讼活动中的人。但由于当事人自身的行为能力、专业知识和时间等方面的原因,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是广泛存在的。也正是同样的缘由,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对代理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诉讼代理人的选择

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的代理人,是指基于法律规定、司法部门指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而参加到诉讼活动中的人。理论上说,当事人是可以自行完成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的。但由于当事人自身的行为能力、专业知识和时间等方面的原因,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是广泛存在的。在无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当事人的案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父母等近亲属凭有效的身份证件即可以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无论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本人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都有权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参加诉讼。就医疗机构而言,可以直接代表医院参与诉讼的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然而,由于法定代表人事务繁多,医疗机构往往会委托医务部门负责人、当事医生、专业律师参与诉讼。

较之于一般民事诉讼,在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更加缺少诉讼的实际能力。医务工作者对法律知识的掌握还不足以参与诉讼活动,而作为患者的自然人,则不仅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而且对医学原理一般知之甚少。因此,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当事人更多地依赖于代理律师。也正是同样的缘由,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对代理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对代理律师的知识结构、律师执业经历和办案综合能力的考察是至关重要的。这就给传统的以代理普通民事侵权案件和合同纠纷为主要业务范围的律师提出了挑战。

实践中,有的患者请亲友中的医务人员做代理人;有的医院委托其医务人员代理参加诉讼。医务人员代理诉讼的优势在于,一般都对本案涉及的医学专门性问题有所研究,特别是对医疗行为的评价,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比较有说服力。从医学专业的角度,庭审效果自然比外行好。然而,由于医务人员非法律专业人才,对法律的科学性、严密性与复杂性难以掌握。无论是法庭调查还是法庭辩论往往抓不住要害,无法达到良好的效果。

多年来,我国法学教育一直致力于复合型法学人才的培养,目前这一类人才已经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和数量,并已经崭露头角。律师行业也不乏医学与法学的复合型人才,应该说他们是代理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的最佳人选,既精通法律,又了解医学原理,理解我国医疗行业的实际情况。他们更易于和医务人员及鉴定专家进行沟通和交流。在缺乏复合型知识结构律师的地区和医院,当事人可以选择一名律师和一名临床专家组成搭档。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两名代理人,并且普通的公民也可以担任代理人。因此,这一搭档方法是完全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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