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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市场与内部市场的概念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共同市场与内部市场的概念研究欧盟问题的学者经常将“共同市场”概念等同于“欧共体”概念来交替使用,尤其是在欧盟经济学界。这一专业期刊是国际上研究欧盟法律问题最权威的杂志之一,其共同市场法概念无疑是指整个欧盟法,尤其是指欧共体法。共同市场则是高于关税同盟的一级区域一体化形式。

二、共同市场与内部市场的概念

研究欧盟问题的学者经常将“共同市场”概念等同于“欧共体”概念来交替使用,尤其是在欧盟经济学界。法律学界最显著的例子是荷兰出版的《共同市场法评论》(Common Market Law Review)。这一专业期刊是国际上研究欧盟法律问题最权威的杂志之一,其共同市场法概念无疑是指整个欧盟法,尤其是指欧共体法。

其实,从法律角度来看,共同市场只是欧共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当然是最基本的要素,表示欧盟一体化进程中的一个阶段。国家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可以是多层次的法律形式,常见的有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共同市场和经济及货币联盟(economic and monetary union),它们分别标志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由低到高的不同程度。其中自由贸易区是最低一级,也是最普遍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形式。在这种区域内,各成员国同意彼此之间的进出口贸易免收关税和免受非关税的限制措施,甚至包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但各成员国仍保留各自对来自第三国货物的关税制度和其他贸易管制措施。关税同盟是较高一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各成员国除了彼此之间的货物流通自由或包括服务贸易自由外,还对第三国实行统一的关税制度,即一方面对第三国适用单一的关税税则;另一方面第三国的货物只要在任何一个成员国通过验关手续,就可以在所有成员国之间自由流通。共同市场则是高于关税同盟的一级区域一体化形式。共同市场的成员国之间除了货物流通自由和统一对外关税外,还在劳务、资本、支付、设立公司和服务等领域也实现自由,并实行共同的经济政策以及与经济相关的社会政策,而且还对第三国实行共同的商业政策。最后,经济及货币联盟是最高一级的经济一体化形式。此等联盟的成员国在共同市场的基础上,还同意建立统一的中央银行体系,设立单一的货币并促使成员国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趋同化(5)

此外,在欧盟的有关文件和学者的著述中曾经常出现“内部市场”或“单一市场”的概念,而且将这些概念作为“共同市场”甚至欧共体的代名词来使用。从严格意义上讲,“内部市场”或“单一市场”概念并不完全等同于上述“共同市场”概念。前者着重表述的是后者的对内一面,而一般不涉及后者的对外一面。因此,“内部市场”或“单一市场”是“共同市场”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它的全部。依照1987年生效的《单一欧洲文件》,欧共体的共同市场于1992年底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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