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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标志管理体制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测量标志管理体制测量标志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全国人大、国务院、中央军委对保护测量标志一直都十分重视。1984年1月7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1996年9月4日国务院重新修订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新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建立了统一监督管理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为进一步加强测量标志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测量标志管理体制

测量标志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全国人大、国务院、中央军委对保护测量标志一直都十分重视。1955年12月29日周恩来总理签署了《关于长期保护测量标志的命令》,要求测量单位做好委托保管工作,全国各部门、各单位、各族人民都应妥善保护。1981年9月12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长期保护测量标志的通告》,对保护测量标志提出了明确的规定。1984年1月7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199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并专门设立了测量标志保护的章节,对测量标志保护的基本原则进行了规定。1996年9月4日国务院重新修订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2002年8月29日,全国人大重新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建立了统一监督管理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了测量标志管理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规定:故意破坏边境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国目前测量标志的管理体制,是在测绘法确定的统一监督管理体制下的分部门管理体制,原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还没有得到及时修订,其中确定的分部门管理原则还在一直延续着,长期以来各经济建设部门自行建设的各类测量标志还没有完全纳入到统一监督管理的范围中来。新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建立了统一监督管理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为进一步加强测量标志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规定

1.制定有关测量标志保护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2.加强对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增强公民依法保护测量标志的意识;

3.对在测量标志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4.将测量标志保护经费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和年度计划。

(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1.研究制定有关测量标志保护的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定测量标志有偿使用的具体办法;

2.组织制定全国测量标志保护规划和普查、维修年度计划;

3.组织测量标志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民的测量标志保护意识;

4.负责国家一、二等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拆迁审批;

5.检查、维护国家一、二等永久性测量标志;

6.依法查处损毁测量标志的违法行为。

(三)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1.组织贯彻实施有关测量标志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参与制定或者制定测量标志保护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负责国家和本省统一设置的四等以上三角点、水准点和D级以上全球卫星定位控制点的测量标志的迁建审批工作;

4.制定全省测量标志普查和维修年度计划及定期普查维护制度;

5.组织建立永久性测量标志档案;

6.组织实施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检查、维修和管理工作;

7.查处永久性测量标志违法案件。

(四)市、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1.宣传贯彻有关测量标志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本市、县(市)设置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迁建审批工作;

3.建立和修订永久性测量标志档案;

4.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检查、维修和管理工作;

5.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统计、报告工作;

6.处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损毁事件以及因测量标志损坏造成的事故;

7.查处违反测量标志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五)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

1.宣传贯彻测量标志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确定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管理单位或者人员,并对其保管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根据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委托保管手续;

4.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日常检查,制止损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行为,并定期向当地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测量标志保护情况。

(六)测量标志保管人员的职责

1.经常检查测量标志的使用情况,查验永久性测量标志使用后的完好状况;

2.发现永久性测量标志有移动或损毁的情况,及时向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报告;

3.制止、检举和控告移动、损毁、盗窃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行为;

4.查询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测绘人员的有关情况。

(七)测绘人员的义务

1.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须持有测绘作业证件,并保证测量标志完好;

2.测绘人员根据测绘项目开展情况建立永久性测量标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技术规定执行,并设立明显的标记;

3.接受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测量标志保管人员的查询;

4.依法交纳测绘基础设施使用费;

5.积极宣传测量标志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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