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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法学教育的特点及评判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台湾法学教育的特点及评判2005年3月,笔者有幸又一次以学者身份到台湾参加了东吴大学法学院建院九十周年庆祝研讨会。此次出行不仅让我再一次领略了台北的自然风貌,也进一步了解详悉了台湾高校教育,尤其是法学教育的方方面面。台湾的法律硕士专业班,以东吴大学为先驱。

台湾法学教育的特点及评判

2005年3月,笔者有幸又一次以学者身份到台湾参加了东吴大学法学院建院九十周年庆祝研讨会。在这样一个春意盎然的台北,大街上是匆匆来往的小汽车和摩托车,街道旁是青青的南方树木和绿绿的热带草皮;无论是坐地铁问路,还是买东西和商家打交道,都能听到类似于普通话的“国语”,让人觉得亲切。台北,好一座祖国南方的秀美“省城”。此次出行不仅让我再一次领略了台北的自然风貌,也进一步了解详悉了台湾高校教育,尤其是法学教育的方方面面。以下是笔者在此次会议期间对台湾法学教育的认识及感悟。

一、台湾法学教育的全面介绍

(一)各种学制

台湾的法学学制可分为博士、硕士、学士、专业班、学士后法律学士班、在职班、技修班、学分班、推广教育班、函授班等,归纳起来分以下几类。

1.法律系/财经法律系

台湾150多所大学中有40多所大学设有法学院,在这其中,仍以所谓的“法律系”居多,而真正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不外五所大学的法学院:即台湾大学法学院、台北大学法学院(前身为中兴大学法学院)、政治大学法学院、辅仁大学法学院及东吴大学法学院。一般法律系又分为法学组、司法组、财经法组,而许多管理学院、技术学院也没有法学系,其惯称为“财经法律系”。其原因在于:台湾从1980年起,面临伴随经济发达的相关法律问题,尤以国际贸易、环境保护、智慧财产(大陆所称的知识产权)、公平交易、财政金融等领域,最为迫切。此类问题的解决,必须仰赖法规的增修,与人才的培养。因此,“财经法律”成为时尚所趋也就自属当然。仅设“法律系”而无“财经法律系”的学校,也多在其法律系中设有”财经法律组”。

2.研究所(相当于大陆的研究生院)

(1)法律研究所。许多设有法律系的学院大多会另设法律研究所(除了新成立的)招收法律系毕业的本科大学生;其中成立较久的还设立博士班,招收优秀的法律硕士班毕业生。法律研究所目前朝多元之方向发展,从各校分组之态势而言,日趋细分,且关于以往不受重视之财经法、国际法部分,亦崭露头角。

(2)科技法律研究所。台湾自1990年起,电脑科技产业日渐兴盛,甚至成为最重要的内需与外销经济活动,也同时发生法律与科技间之调适问题。因此,有若干大学特别设立科技法律研究所,以应科技之发展与进步所衍生的法律问题。以台湾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为例,为应21世纪尖端科技所牵动的世界发展新趋势,并为华人在新与法学研究领域中的发展奠基,清华大学率先于2000年成立科技法律研究所。原因在于它传统上历来以理工学术教育及研究为主,且位处台湾科学研发之重镇、科技产业之中心——新竹市,而新竹市乃台湾最早且迄目前为止最重要的科学园区,清华大学自然最先感受成立科技法律研究所的迫切需要。

(3)科际整合法律研究所。科际整合法律研究所招收的学生乃非法律毕业生,它与科技法律研究所性质很相近,但仍有明显不同。它更强调培养法律与学生以前所学专业的相融相通,注重研究法律对理、工、农、生物等自然学科的规范关系,如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所称,“本所特色一、……目前的课程规划略呈现出资讯通信法、生物科技法与环境法三个学程”。再如,交通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所称:“……招收具有学士学位的学生进行科技、法律整合的养成教育。本所除了延续已有多年教学经验的智慧财产权教育外,更提供学生完整的一般……课程,进一步讨究因科技进步衍生的网际网络、电子商务、公共工程、环境保护、医疗保健、资讯通讯与生物科技等新兴法律课程。”当然,科际整合法律研究所也不偏废法律与其他人文社会学科(如文学、哲学、政治学、社会学、商学)的整合。各法学院均纷纷开设跨领域课程,调适发展方向,如人权保障与宪政主义(以人权、民主、社会力与政治力的均衡如何达成为中心),科技社会与永续发展(以人文社会与自然如何互动机冲突的调和为中心)等。可以说科际的整合已经成为了法律研究所的一个重要动向,为法律研究注入了新鲜血液。

3.法律硕士专业班/法律专业研究所/学士后法律学系/学士后法律学士班

以上四者也是以具有非法律系毕业的学士以上学位,且有学习法律兴趣的人士,为招生对象。台湾的法律硕士专业班,以东吴大学为先驱。1991年,台湾法学界名宿李模老师在其“教育部”次长任内,有感于法律系毕业生过于单纯的思维方式,及因此于现实生活每每隔靴搔痒的窘境,故提议仿效美国的法律教育模式,在东吴大学创设台湾第一所要求非法律本科毕业,并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经验以后才能报考的法学研究所——法硕乙(为区别于法律本科毕业后法律教育,称前者为法硕甲)。十年后的今天,法硕乙教育在台湾地区正方兴未艾。该体制的设计者认为,大学毕业生修习法律,可以以本来所学的专业,为修习法律的基础。另外,不同专长的同学间互相交流、融合,有助于学生将来开拓事业、服务社会增广见闻,开拓胸襟。

“法律专业研究所”,以台北大学为代表。该所于2001年5月起开始招生,提供非法律背景的大学毕业生进一步研习法律专业课程,积极培育具备第二专长的法律人长,希冀将来对于台湾的司法界、政府与民间的法制建设能有所贡献。

“学士后法律学系”及“学士后法律学士班”,是已取得法律以外其他学士学位的学生,此与科技法律研究所、科际整合法律研究所、法律硕士专业班及法律研究所相似,但它的毕业生是取得法律学士学位,而其余几项的毕业生是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4.在职班/法律学分班/推广学分班/函授班

在职班学生为平常有固定工作,而利用工作空闲时间,开始学习法律或继续专研法律的人,毕业后可取得相关课程的学士或硕士学位。法律学分班及推广学分班学生多为因工作而感觉法律之兴趣或需要,利用夜间或假日学习法律,此类班级不授任何学位,但可出具取得学分的证明。函授班学生多数是因工作或所在地关系,无法亲临学校上课,利用函授方式学习法律。

资策会科法中心项目经理李素华建议,在职人员多修其他领域课程,对未来就业一定会有帮助,除了科技产业以外,拥有法律背景而能跨医学、跨生物科技、甚至跨纳米技术的人才,都将是新时代抢手的人才。在企业内部,法务人员的角色亦举足轻重,从公司设立、契约、买卖、并购到各种诉讼等,企业每一项活动都与法律相关,「法务人员常参与只有高层和执行者知道的秘密,」威盛电子的法务专员蔡政言如是说,当威盛在并购Cyrix、S3等公司时,法务人员是管理阶层必要咨询的对象,而面对诉讼时,法务又是站在第一线挺身护卫公司的人员。蔡政言刚进威盛不久,便受命到美国参与对抗英特尔的诉讼,那种小虾米打败大鲸鱼的快感,是这份工作最吸引他的地方。

(二)课程

以传统的五所大学的法学院,即台湾大学法学院、台北大学法学院、政治大学法学院、辅仁大学法学院及东吴大学法学院为例,除东吴大学外,其余均为四年制学习课程,需修满140学分方可毕业。而东吴大学因延袭过去的传统,必须修习24学分的英美法,故学年为5年。

台湾地区各高校法学院课程虽不尽相同,但仍有共通之处。以前5所大学法学院2002~2003年度的课表为例,统一开设的必修课大概有:法学绪论、中华民国宪法、民法总则、民法物权、民法债权总论、民法亲属、民法继承、刑法总则、刑法分则、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国际公法商法总论及公司法、中国法制史。另外还有以下课程是普遍开设的:英美法导论、法理学、英美契约法、英美侵权法、智慧财产法、保险法、海商法、国际贸易法。[1]

台湾地区法学院提供了广泛的选修课程,包括:民法总则案例实习、刑法总则案例实习、期货交易法、财经法律英文、动产担保交易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集体劳动关系法、财产法案例实习、刑法问题研究、身份法问题研究、财经法专题研究、实习法庭、国际金融法、证券交易法、网路法、公司法案例实习、美国金融重整法、信托法、公司法专题研究、仲裁法、土地法、租税法、劳动法、票据法、保险法、宪法方法论专题研究、比较海商法、德国或(日本、英美)财产智慧法等。

从结构上看,民法、刑法课程按照法典的结构都分解为各分论点单独开设必修课,其学分总数大致为:民法12~24分,刑法5~8分。在此之外,有的法学院还开设诸多选修课程,可见其基础法律课程的比重;从课程开设顺序上看,台湾地区法学院通常将法理学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绪论,作为入门课放在一年级作必修,另一部分为法理学,放在三、四年级作选修。其原因大致为学生只有学习了各部门法,对实际的法律运作、具体的法律规范和法律现象有所了解并发现问题时,才会开始对理论的追求,有学习理论的功底及动力,才能从法律哲学的高度深化认识;从选修课的安排来看,以欧洲大陆为蓝本发展起来的台湾地区法学,强调法学教育的学术性,志在培养掌握系统法律知识的人才。但近年来,加强了理论和实务的结合,到三、四年级时选修课越开越多,越开越专,以满足学生对更高知识的需求,学术性课程和实务性课程由学生自由选择;从法律英语的开设上看,虽然在其课表中很难找到专门的法律英语课程,但多数法学院采用部分课程用全英文授课的方法,将法律英语的学习融汇到具体的法律知识中,如台湾大学的美国金融重整法课程、东吴大学的英美法授课教材及课程。正如台北市市长马英九所言:“培养国际法人才,加强英文能力学习已是‘生死存亡’的问题”。

(三)入学

在台湾,法律系学生入学渠道有参加联合考试与经推荐甄选两种,各学校有兼采二者,也有仅采其中之一者。学习法律最传统直接的方式是高中毕业后,参加大学法学院及管理学校的联合考试,并考取法律系。对大专联考生而言,法律系相对于其他社会科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商学、管理学等),基本上一直属于优先选择志愿。其原因与法律系毕业生积极参与台湾民主改革过程,甚至牺牲个人生命、自由,以唤起社会大众对法律人与法律专业的重视有关。

推荐甄选入学,与联合考试相类似,但参加推荐甄选的学生,必须具备各大专院校法律系(财经法律系)的一定要求,并提出一至三份推荐信,再通过学校面试(及笔试)及格,才能取得入学资格。面试内容多涉及法律基本常识。但并非所有此类学校都采用推荐甄选入学(例如台湾大学法律系及研究所),其中重要因素之一,在于避免甄选过程中的人情困扰。

进入研究所学习的通常是参加由各校自行举办的招生入学考试。传统研究所的入学资格,基本上为具有大学法律系或财经法律系的法学学士学位。而科技法律研究所或科际整合法律研究所则各校略有差异。如交通、清华大学的科法所招收法律系毕业生与非法律系毕业生;成功大学、政治大学及台湾大学则仅招收非法律系毕业且非修得法律系为双学位的人。

关于法律硕士专业班、法律专业研究所、学士后法律学系、学士后法律学士班的学生入学资格及考试方法,各校不同。如东吴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班招收非法律系毕业生,但须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而台北大学法律专业研究所招收非法律系毕业的学士,但无须工作经验。当然,其考试程序相同。第一阶段为书面审查及笔试,第二阶段为面试。

在职班学生的资格视开班目的而定。倘其目的为提供在职法律专业人士进修法律者,则学生当然须为现职法律从业人员。而至于学分班或推广教育班的学生,通常无特殊资格限制。

(四)就业及资格考试

台湾法律系或法律研究所毕业的学生,除部分男生服兵役外,大部分均投入职场。继续以法律为就业后之专长者,大都以担任司法人员、律师或行政机关法务人员为主。而以台湾现行的制度,律师考试合格率为10%左右,司法官考试则更低,平均为2.7%,由此可见该两项考试的难度及重要程度。在台湾只要通过该两项考试,再通过相应的受训过程就能在就业竞争中处于明显优势。因此,许多学生穷数年光阴,潜心苦读,努力参加考试,以任律师、法官为职志,哪怕连考数年,浪费青春也在所不惜。许多学校也纷纷开设各类辅导班,收集整理应付考试的资料,直接针对考试内容进行强化训练,非常受学生欢迎,以至于有人开玩笑说“班上同学到了大三以后几乎不到学校上课,而是一头热地跑到补习班报到,形成了学生若要开会,到补习班开可能会比较容易的怪现象”。从而,如何适当因应国家考试对于法学教育的影响,已成为台湾法学教育最关切的问题之一。

然而笔者认为,在全世界面临知识经济时代来临之时,社会中各行各业均需法律专业人士,同时,在此科际整合,终生学习已经是廿一世纪地球人应有的基本认识,无论农、工、商都有法律人发挥专业知识的空间,法律系毕业的学生在此种生活条件下,大有挥洒的天空,成功的或然率亦极为可观。同学们大可不必将一生的追求及精力仅局限于司考及律考上。正如毕业于东吴大学而后又留学于欧洲的程家瑞所言:“我们学法律,等于人生几次转世多活了几百年,把人和人间复杂的关系大致都掌握得非常清楚,也提供给我们自己人生要走的方向指标。这是其他学科没有办法掌握的,既然你可从人和人往还的每一种关系,去看问题,去找答案,我想你可以充分掌握你人生大的方向。东吴期间我受到两种考试的影响:一种是司法官考试,一种是律师考试;两种考试在那时非常难考,录取人数有限。我的感觉是既然我们念法律有广范的生涯选择权,又修到多层面的课程,不但了解国内相互往还的关系,又让我们了解到国际社会往还的关系;为什么一定要去选择那二种生涯呢?所以我选择了第三种人生,决定到国际社会去找寻我的机会,去定我的位。国际社会空间大,使我有太多的选择”。

(五)师资

台湾早期法学师资,是由1949年从大陆来台的法律学者或实务家担任。1960年起,开始有第一批台湾法律系毕业生留学国外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后返台任教。今日,法学教育者的背景已多元化,各校教师通常皆由国内外大学的法律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组成。留学国外者,由于台湾基本法制继受欧陆之原因,故初期以取得欧洲各国(尤其德国)及日本学位者为典型;后来则因台湾财经金融法制受美国影响甚深,故具备英、美学位者,已为数甚多。又,台湾岛内各大学博士班或硕士班毕业而从事法律学教育者,也逐浙增加。另外,海峡两岸开始交流以来,台湾法律系或研究所毕业后前往大陆继续深造,并在大陆各大学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也不在少数。

(六)社团

由于台湾的社会民主及人们的思想开放,台湾高校学子们也热情蓬勃地开展着多姿多彩的业余生活。其中,尤以法学院的多元化社团活动颇具吸引力。如法律服务社,旨在推广法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协助一般民众解答法律问题、介绍法律常识、帮助其避免或解决法律纠纷,以疏减讼源。除此之外,对充实学生法律知识,结合理论与实务、建立学生关爱社会、养成正义的人文关怀也有显著成效。其中,东吴法学院法治播种服务队是第一个以法制教学为内容的服务性社团,也是唯一针对小朋友推广法治服务的社团,其推广工作以营队活动方式为主;为提高逻辑推理能力,促进学生思考及表达能力,许多法学院还特别成立辩论队,提供学生辩论相关课题及参与校内外乃至国际辩论比赛的机会;同时,各高校法学院还纷纷举行不同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国际互访活动等,以及开办各式各样的法学杂志,加强深入研究台湾社会各种实定法规范所蕴含追求之价值,以及此等价值如何有效加以贯彻实现之方法,是建设台湾成为法治社会之前提条件,以促成学术界与实务界之良性沟通对话,一方面使法学理论研究之成果有助于实务问题之解决,他方面使实务问题之发掘引导法学理论研究之方向。

二、对台湾法学教育的直观感受

通过对台湾大学法学教育的全面了解,以及自己亲临其中的一些体会,我对台湾大学法学教育有这样一些直观感受:

(1)与大陆相似。无可置疑,血脉的同一使得台湾教育和大陆教育无论是从文化传统、思维习惯、教育模式还是法律模式上都存在相似性。这样的相似程度甚至大于大陆与新加坡或香港之间,在以上我对台湾法学教育的阐述过程中已经非常明显。

(2)大陆法学教育对台湾学生的吸引。随着两岸互通往来的甚密,台湾法学学子也越来越多地了解祖国大陆,对与大陆学子的对话以及来大陆求学的机会充满着越来越多的渴望。

(3)法学教育程度较大陆先进十至二十年。我个人认为这一先进程度是无可置疑的,而且这与海峡两岸之间的经济差距是密切相关的。

(4)台湾大学法学院间竞争激烈。台湾2 300万人口,甚至不及贵州一个省的人口多(3 000多万),可在它所拥有的151所大学中竟有40多所法学院,这是一个怎样的数据!

(5)台湾法学教育受英美国家影响较大。台湾各高校的多数知名教授,甚至普通讲师都是从欧美国家学成归来,而东吴大学法学院更是独具特色地开办五年制教学,让学生在最后一年里通过双语教学模式学习英美法律课程,“以期能造就比较法学及辩理涉外事务之人才”。而大陆法学院的毕业生在台湾各大学找工作时往往不被承认相应的学历。

(6)台湾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比较接近欧美国家学生。它形成的特点是在各考试中高分者往往选择或被选择进入法学院学习。

(7)台湾法学教育成效与其社会法制化程度的相关性。我个人认为,台湾是在有华人足迹的地方中法制化程度最高的。其当局领导人甚至在发言中宣称:“法学人才在掌握着台湾政局……”

三、不足及展望

与大陆相比,台湾法学教育无论从学制、课程、师资培训等方面都已呈现出明显的优越之处,但仔细揣摩它仍有自己的不足,如:

(1)考试导向使得教学目标稍显扭曲。在功利主义的驱使下,许多人都一味地为司法、律师考试而准备,而学校的考试科目却往往不受重视。

(2)缺少人格素养的教育。法律人才的出路一般不外乎司法官、律师或相关法制人员等,除应该具有专业知识外,人格情操的培养也相当重要,即廉洁操守、实现正义,但在实践中台湾法学的课程安排却少有这方面的内容。况且人格的培养并非一朝一夕之事。从入学之初就进行法制观念、人权意识的灌输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所期待的是,所有愿意投入法制工作的人员都有相同的共识:为维护法律秩序之正义、人权保障之实现而努力,不贪污不受贿,不以营利为首要目的。[2]

(3)理论与实践仍有差异。大学法学教育的目标之一就在于培养广义上的司法人员,应特别注重实务案例演习的课程,而学术界仍有闭门造车,泛泛而谈的问题。这样一来,并不足以让学生在离开学校之际已经有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是非常值得重视的。

(4)现行法律系分组制度的不妥之处。过去法律系并不分组,但因为教育部门规定“一系、组增配四员一工”,以至于各大学为了增加教职员名额,采取分组方法。一般而言,刚进入法律系必须经过一番摸索,到大三、大四才开始明了自己感兴趣的法律领域。而在联考时就通过填志愿这一程序就决定了组别,如果各组别间课程安排差异较大,学生等于丧失了自我选择的机会,往往对学习动机和成就感造成阻碍。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环境递变,新生法律问题、法学思想新发展、新法典、新兴法律领域,以至于新式法律专业工作,新的跨科技专业合作模式及新增实务案件型态等不断衍生,法学教育所应涵盖的知识数据暴增,旧有法学教育格局因而不断面临难以规划适当课程结构加以吸纳,进而体系化为专业养成教育一环的困境。另一方面,法学与其他学术领域之间相互依存、密切互动,整合各项社会科学的迫切性与日俱增,使得原已窘迫的学分规划瓶颈,在有限法学教育年限之压力下更显局促。或许可朝下列方向思考:

(1)深化其他专业教育汇入法学教育管道,例如学士后法学硕士班或学士班的设立。前者系针对非法律系毕业之学士,而有志于从事法律专业工作者,基于此,则其课程安排必须强调事实之认定及审判实务之课程,并考虑设计法官甄试制度,使其得以成为具有其他领域专业素养之法官,以弥补向来只由法律专业知识之法官办案缺失。后者学士后法律系之设立,如美国制度,应考虑其可行性。

(2)法学教育课程安排之再思考。笔者并非认为其常规考试之科目不适宜为法学教育的课程安排指标,毕竟其仍是基础法学,学习法律也应该从此类科目开始。然而,法学教育在法律专业人员训练之外,同时也是大学教育的一环,理论上自然不能抽离其外,单独建构一套为法律人特别设立的专业养成教育,应考虑受教者不同的生涯规划,甚至应重视教育目的仍重在发展人格,其中有关人文通识教育不应受冷落。应以宏观的角度审视法学教育在社会整体中所应发挥的功能,则法学人文通识(观念)对于(狭义)司法及法律文化的影响力更不容忽视。否则,“专业主义的傲慢与偏见”心态,将是法律人给予外界的刻板概念。缺乏国际观、人文关怀等,都应反映于课程安排上,这些都容有再思考改善之空间。

(3)考试制度的改革思考。目前台湾考试院提出所谓三合一的方案,即像大陆一样将法官、检察官及律师考试合并举办合并录取,先经共同受训后,依考取者之志愿分发及再受个别训练。其考试科目并未有大变革,只是修正考试之方式,并加入智慧财产权法的选择题测验。如此一来,其成效如何仍未可知,不过,可预测仍将主导大学法律系的课程安排,特别是新加入的科目或会从选修正名为必修吧!这项制度变革被公认的优点有:可有效改善司法实务界律师、司法官之互动关系;解决科目相同但重复考试的资源浪费问题;兼顾考试权独立、司法权独立、律师自治与学术独立的要求等等。姑且不论如何使该制度始适合台湾的总体情况,至少在法制人员的培养上不能以速成的方式,否则司法的尊重将于社会荡然无存。而且对于司法人员之在职进修亦需注重,使之能随时代的变迁有相当的能力,避免作出不合时宜的判决。需要诸多方面的制度配合,才能有效解决目前之问题。

(4)理论与实务须受同等重视。套句民事研讨会陈荣宗教授的开场白:“依照惯例,开始各说各话……”令人会心一笑,亦道出目前台湾实务界看法与理论学说的不兼容性。事实上,台湾就司训所第40期共198位准司法官,其中硕士者19人,就读研究所者70人,由于受训的规定,未取得硕士学位者恐亦无法完成硕士学业,换言之,必须在走入实务界或学术研究间二者择一,相信这是多数法律系所的学生必经抉择。学术理论之灌溉耕耘非一朝一夕,若不能让此二领域立于相等受重视的评价地位,其拉扯角力存在,将使法学教育失衡。不过,这是整体法律领域的心态问题,必须慢慢扭转。是否考虑至少让已考取法官及律师考试与研究所者,能二者兼备,如此一来,让实务经验藉由学说理论,更活泼、更兼顾法律条文所未能达到的人民权利保障理想,也是思考改革法学教育之所在。

【注释】

[1]《海峡两岸法学专业本科课程设置之比较》屈茂辉“庆祝东吴大学法学院建院九十周年”研讨会论文集。

[2]陈荔彤:《我国大学法学教育及法曹养成制度》,http://www.tw.org/newwaves/54/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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