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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宪法大纲》评论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钦定宪法大纲》评论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钦定宪法大纲》是晚清立宪运动的重要成果之一,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孙中山先生也认为,清政府制定《钦定宪法大纲》,不过是借以“谋中央集权,拿宪法作愚民的工具”。

《钦定宪法大纲》评论

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钦定宪法大纲》是晚清立宪运动的重要成果之一,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然而,这部宪法性文件自颁布之日就遭到了诸多批评,有学者认为“其本旨在于巩固君权”,只不过是“徒饰宪法之外貌,聊备体裁,以慰民望”。[1]1910年5月创刊于上海的《民声》杂志第1期刊登的荪楼的《宪法大纲刍议》即指出,《钦定宪法大纲》的“钜谬”有三方面,即“一曰悖正义”、“二曰昧法理”、“三曰反事实”。孙中山先生也认为,清政府制定《钦定宪法大纲》,不过是借以“谋中央集权,拿宪法作愚民的工具”。[2]时至今日,大多法史书籍及论著在论及该大纲时,仍持批评的态度,指出是“假立宪”、“粉饰宪政”、“以宪法名义维护君主专制制度”等。批评也好,指责也罢,《钦定宪法大纲》作为具有宪法内容的纲领性文件,毕竟是中国移植西方法文化的一次重大尝试,是“中国近代宪法史上首创的一章”,[3]也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的里程碑”。[4]

《钦定宪法大纲》的颁布,是清政府由君主专制向君主立宪的蹒跚迈步,不管其结果如何,仅就这部宪法性文件本身而言,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其所构建的宪法框架以及所体现的宪法精神,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对今天的宪政建设来说,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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