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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洪山城管砸银行招牌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自古以来, “砸招牌” 一直被视为江湖的流氓行径,老百姓对此深恶痛绝。针对“通知单”所依据的法规,中信银行却找不到此招牌的违法之处,并与区城管部门多次进行联系。对此,洪山城管执法局的张金艳副局长首先表示道歉。湖北清江投资公司与武汉后湖信用合作社侵权一案,经最高法院终审判决,支持了湖北清江投资的全部诉讼请求。

自古以来, “砸招牌” 一直被视为江湖的流氓行径,老百姓对此深恶痛绝。然而,11月20日,武汉市先后有两家股份制银行遭遇“砸招牌”,它们分别是位于珞狮南路311号的中信银行武汉理工大学自助银行,珞狮南路168号的招商银行自助银行。

中央电视台记者张成(右)采访中信银行武汉分行办公室主任刘应书。

银行招牌何以“被砸”?武汉市洪山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张金艳解释说:这是“执行市城管局关于门面招牌管理与整治工作精神”。而记者从《武汉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技术规范》上逐条逐句进行查对,却找不出任何依据。 张副局长还一再声称“他们至今未接到中信银行的报告。 ”据投诉方提供的一份材料载明: 早在今年10月初,中信银行就接到过辖区城管对银行广告招牌“整改”的电话通知及开具的“整改通知单”。 针对“通知单”所依据的法规,中信银行却找不到此招牌的违法之处,并与区城管部门多次进行联系。城管方面认定银行的态度不好,中信银行于是专门派员到区城管局,与该局一位石姓同志进行了交流。 石同志称 “中信银行灯箱系喷绘布,不安全、不美观,应予拆除,换成硬质招牌”。 中信银行则认为招牌所用材料系国外进口的,已远远超过武汉市洪山城管指定的标准,并于次日(10月11日)上午出具专函,委托招牌制作商武汉开明标识公司总经理雷宇专程前往城管协商此事,再度与石姓同志当面说明情况、递交专函。石姓同志接到专函后,当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最后口头答复雷宇:“不知道中信银行的招牌用材及制作方式,当初下‘整改通知单’时调查不够、定性不准,因此暂缓执法。 ”

被城管强拆后的中信银行、 招商银行自助银行门头招牌。 (半明 摄)

可在10月11日至11月20日近40天时间内,洪山城管执法局没有出具过任何手续,于11月20日下午强行将中信银行的招牌拆除了,一并拆除的还有招商银行的招牌。

银行界人士纷纷表示愤慨: 难道银行的招牌说拆就拆了吗? 城管部门的法理何在?

湖北省知名主任律师秦前坤[1]认为:按照国家规定,行政机关执法必须要实行先调查取证,后才进行处罚。 但洪山城管局没有按法律规定执行,而且这样做又没有法律依据。 可以认定城管的这种行为是随意的行政行为,属违法的。

对此,洪山城管执法局的张金艳副局长首先表示道歉。 他还通过记者当面承诺: 将关注和重视砸银行招牌一事,及时向武汉市城管局汇报,分清责任。 如果属于城管局误拆、强拆或错拆的,区城管局将负责补偿,修复好银行招牌,以人为本地协调和处理好这件不该发生的事。

一级律师秦前坤。

短 评 砸出国人的冷漠

近日,楚天广播电台、《法制日报》相继报道了武汉洪山城管砸银行招牌之后,新华社、《珠江晚报》、《潇湘晨报》、《大河报》、东方网等媒体纷纷发表评论文章,中央电视台特派记者赶赴武汉进行实地采访。 武汉市洪山区城管局副局长张金艳说:“我们本身、政府部门的一些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就是很有依据性地来支持我们执法人员的法律武器还没有。 ”(见中央电视台 《中国法治报道》12月6日)

记者不禁感到阵阵寒颤。没有执法依据,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竟还敢砸银行招牌,其间暴露出来的是城管部门的冷漠。

一是法律的冷漠。 殊不知,城管砸的不是小贩的摊子,不是小卖部,也不是小旅店、小餐馆,而是关系国计民生且有国际声望、经营规范的大银行。 假如因此而引起人心不稳或者恐慌,发生挤兑风波,最终可能会导致政权的动摇,这个责任城管负得起吗?亚洲金融危机的历史教训难道我们不该吸取吗? 明知执法违法,还一意孤行;明知执法犯法,还“义无反顾”、“勇往直前”,这不能不说是城管执法人员的一大悲哀。

二是维权冷漠。 武汉市洪山区城管局张副局长称:“洪山区拆了多少家银行牌子,都是自己恢复的。沿街这么多的门面,折了也没有一家来阻挠的,就只中信银行一家来扯。 ”明知执法者没有执法依据,其他银行和工商户却还是麻木,把自己放置于“祥林嫂”的地位,逆来顺受,一味放任和纵容,这是法律信仰的缺失。 作为社会公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除了对违法者大胆说“不”,还要敢于进行追究,否则将会使执法者肆无忌惮。 如果默默承受,只能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致使违法猖行,此举足不可取。

三是服务冷漠。洪山城管凭一纸《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执法人员就蜂拥而至。 既然承诺“暂缓执法”,却又贸然不兑现承诺。 为“上”是从,一砸了之。事件全过程中没有平等交流,尊重事实,只有我说你听,不听就砸。原本是维护城市和谐发展的职能部门,如今反而成为欺压老百姓的工具,这凸显出城管中的丑陋现象,是一种权力异化。

今天砸银行,明天还会砸什么? 这是忧患,更是留给国人的思索。

(2006年11月21日首播。 11月27《法制日报》、 12月6日中央电视台《中国法制报道》跟进做深度报道,获2006年度湖北广播影视大奖)

[1]秦前坤,本书法律顾问,一级律师。 现为湖北尚卓律师事务所主任,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原主任。 社会兼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武汉市经济法研究会副秘书长,湖北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志愿者协会副会长、湖北省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湖北省律师公证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等。从事律师工作近30年,曾先后担任过中央及省市上百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 省级政府机关、部队的常年法律顾问。尤其擅长金融证券、房地产、公司法律等方面案件的代理。先后办理各类经济案件500余件,涉及金额逾15亿元。 如他代理的湖北元通汽车销售公司与中国银行、民航湖北管理局与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两起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分别于2010年5月和12月经最高法院终审判决,以湖北元通、湖北管理局不承担任何责任而终结。湖北清江投资公司与武汉后湖信用合作社侵权一案,经最高法院终审判决,支持了湖北清江投资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案还被最高人民法院收录为典型案例,作为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的参考。秦本人传略入编《中华名律师辞典》、《中国专家名人辞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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