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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农行客户隐私资料惊现垃圾堆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听众朋友,你想过没有,你在银行填写的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的资料会被遗弃在垃圾堆里吗?今年1月,广东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以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新罪名追究了刑事责任的第一人。在该案清算中,张杰成功处理诸多法律疑难。

听众朋友,你想过没有,你在银行填写的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的资料会被遗弃在垃圾堆里吗?

4月21日晚上,在汉口沿河大道鄂航十五码头干了10余年保安的何广旗在吃完宵夜去值班的路上,经过农行武汉多福支行门口时,他突然发现离银行20米左右的的垃圾堆旁有一个很大的黑色塑料袋子,足足有二三十公斤。

何广旗:一个大袋子,我用手掂了掂有些份量。打开一看,发现都是农行储户的隐私资料: 里面有经营执照、工商执照、身体证复印件,当事人的家庭住址、电话、收入状况,还有银行的贵宾卡审批表,存款余额达10万元以上的个人情况登记表,以及银行跟商户签订的POS机合同、办贷款时作抵押的房产证,等等。 要是别个捡到了,懂这一行的,复印件都有,开个信用卡,透支了本人也不知道。

面对一大堆他人的隐私资料,何广旗不知如何是好,于是拨通了 《事事关心》的热线电话。

记者闻讯赶到现场,细细数了数,至少涉及200多位客户的资料。 这些资料上所盖的印章全是 “农业银行武汉多福支行”,客户也大多是汉正街多福路附近的商户、居民。

第二天上午,记者随机电话联系上了一位叫胡丹的客户,通过电话一一核对了她的个人信息,全都属实。 而电话那头的胡丹对此却将信将疑,一头雾水。 记者于是来到汉正街多福路市场,将胡丹的个人资料亲手交给她时,胡丹大吃一惊:“我还以为是诈骗呢!怎么信息都知道咧?(银行)要处理我没有办成的个人资料,你要通知我一下呀! 或者是把资料毁掉,银行这样做一点责任心都没有。 非常危险,因为我长期用身份证号到物流公司提货,不是一点点,每天都要提取大量货源。 ”

胡丹告诉记者,她在汉正街多福路一家电市场做家电批发生意多年,是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多福支行的客户。这些资料是2009年9月份办理一项银行卡捆绑定业务时填写的,后来因这个业务没有办成,但资料仍存在银行里。

为了进一步核实资料真实性,记者又联系到了一位田姓客户。

记者:这单子是不是你的?

田:是我的。

记者:你当初办什么业务?

田:办借记卡。

记者:什么时候办的?

田:2009年5月22日。

记者:出现这样的情况?

田:不可能想到! 没想到银行对储户的信息这么不保密,乱丢乱扔,太不负责任了!

作者与张杰(右)博士在落雁岛。

客户把个人信息交给银行,银行就负有保管客户信息的义务。 记者还看到,在这批丢弃的个人资料中,凡是由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多福支行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上,都特别注明了保密条款:即“银行依法对客户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客户信息进行保密”,真有几分滑稽。

200多位客户的个人隐私信息资料为什么会出现在闹市的垃圾堆?

面对记者的采访,农业银行武汉多福支行给出的解释是:清洁工不小心拿错当成废纸丢了。试问,一个清洁工为什么一不小心就能拿到那么多的客户资料呢? 再者,即便这些资料过期了,作为银行也不能这么以乱扔的方式处理吧!

据银行资深人士江海生介绍,按照规定,各家支行必须将所有客户的个人资料文件上交给分行,再由分行的专业部门予以绝密级保密。不同性质的资料保管时间不一样,一般会保管5年或10年。如果资料过期了的,需要经过一定程序、由多个部门来妥善销毁。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杰[1]认为,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9条的规定,农行武汉多福支行的行为存在违法与违规。

张杰:这首先侵犯了客户隐私权。 客户来银行办理业务,留下一些个人资料,如果金融机构随便地丢弃,那么由此造成个人信息的泄漏,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客户因金融机构的侵权行为而遭受损害的,可依据我国 《侵权责任法》要求金融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其次,金融机构的行为违反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应受到监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

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的情况时有发生: 孩子刚一出生,推销奶粉、照满月照的电话不断;买完房子,建材厂商会立刻找上门;手机一开机,就会收到各类广告信息。很显然,个人信息在某一渠道被泄露了。 今年1月,广东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以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新罪名追究了刑事责任的第一人。这标志着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但刑法已将非法泄露、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列为打击对象,体现了国家加大个人信息保护的决心和力度。

湖北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吴瑞生称: 一些部门机构没有把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放在一定的高度,它们对于个人信息的关注基本上是出于管理的需要,或者可以说只强调了公民提供的义务,而漠视了公民个人信息应被保护的权利。

但愿发生在农业银行武汉多福支行的这一事件,能够再次警醒,引起有关部门足够重视,让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呼吁,能尽快上升到国家意志,造福于民众。

(原载2011年4月24日新华网,25日《每日经济新闻》,合作者:李环。获2011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二等奖)

[1]张杰,武汉大学法学博士、高级律师。 现为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社会兼职:湖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仲裁法研究会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及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已出版法学专著《公共用公物权研究》等。张杰的经典案例为东星航空破产案,这是我国首例外国公司跨境申请宣告中国航空公司的破产案。该案自2009年3月武汉市中级法院受理到终结,历时3年。张杰作为中国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之一的法律事务组组长、首席法律顾问,一直受到国内国际破产法学界、航空界及媒介高度关注。在该案清算中,张杰成功处理诸多法律疑难。如跨境破产案件管辖权、解除租赁合同租金损失、飞行员流动价值补偿、破产重整及飞机留置权等,填补了我国现行法律上的多项空白。有专家指出:东星航空破产案涉及诸多复杂法律问题,其难度之大、社会影响之广,在中国前所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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