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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政治学研究对象

时间:2022-03-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以民族为基本构成要素的政治系统具有整体性、联系性、发展性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点。政治合法性的强弱,决定了民族政治系统整体性的强弱。其根源就在于议会制体制下的党争——系统要素削弱了整个民族国家——系统整体的政治整合能力和政府执行能力。
民族政治学研究对象_民族政治系统的基本特点_国家治理现代化丛论

“系统”的“系”即组成系统的各要素之间的联系,“统”则指各要素之间通过联系而成为的一个统一的整体。现代一般系统论的创始人L.V.贝塔朗菲把系统定义为关系的集合,即“相互作用着的若干要素的复合体”[1]。我国著名科学家、工程控制论的奠基人钱学森以关系和功能来定义系统:“系统是由相互制约的各个部分组成的具有一定功能的整体。”[2]另一定义则体现了系统内外的关系,即系统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部分结合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而且这个系统本身又是它所从属的一个更大系统的组成部分”[3]。其他对系统的定义也基本上是从要素、功能和关系等方面来进行的。例如,系统是“具有特定功能的、相互间具有有机联系的许多要素所构成的一个整体”[4];系统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部分(要素)组成的具有确定功能的有机整体”[5]。综合以上分析,我们认为,“系统即各要素在相互联系与相互制约的基础上形成的有机整体,这种联系和制约关系存在于系统各要素之间、系统要素和系统整体之间”[6]

政治系统由一定数量的个人、社会团体、政治组织等及其所处的环境等政治系统要素所构成,各政治系统要素之间、各政治系统要素和政治系统整体之间按照一定的制度规范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政治系统学即“揭示个人、社会组织、国家、环境之间相互关系及发展规律的科学体系”[7]。本文所指的政治系统是指以国家为基本单位的政治系统。因此,从狭义上说,政治系统学就是揭示某一国家中的个人、社会团体、政治组织及其所处的环境等政治要素之间、政治要素与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发展规律的科学。

近代以来形成的民族国家,是当今全球政治体系的基本政治单元。“作为人群共同体的民族,不可避免地与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国家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在二者的结合中,民族给国家打上了深深的印记,而国家则深刻地影响着民族的发展。无论民族国家、多民族国家,都是民族与国家结合的产物。”[8]因此,近代以来以国家为基本单位的政治系统即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位的政治共同体,其要素则具体体现为民族个体成员、民族社会团体、民族政治组织及其相互之间形成的各种关系。从这一意义上说,以民族国家为研究对象的政治学研究实际上就具体体现为民族政治学研究,其基本研究对象即以民族为基本构成单位的民族政治系统——民族国家。以民族为基本构成要素的政治系统具有整体性、联系性、发展性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点。

(一)民族政治系统的整体性

民族国家中以各民族为基础构成的民族政治子系统组成的系统整体,就是民族政治系统。

从政治组织来看,“民族共同体在开展民族政治斗争的过程中,以民族成员为基础、按照一定的程序建立起来、代表民族的利益、履行着一定政治功能”[9]的民族政治组织,为了特定的组织目标,以特定的组织形式,组成特定的民族成员组合。在现实民族政治生活中,不同的民族政治组织存在并发挥作用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发挥作用的大小千差万别。现实民族政治生活中,民族政党、民族社团、民族宗教组织在对民族国家政治体系的运行和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的同时,在政治体制方面还体现出民族政治系统的整体性。从现实表现来看,这种整体性或弱或强。

从地缘政治来说,民族国家中聚居或杂居、散居的各民族在面临共同的历史境遇,怀着共同的政治诉求,为了共同的政治目标,合力构建了一个民族政治共同体。在这个地缘共同体中,虽然各民族聚居区、民族杂居区、民族散居区聚居、杂居或散居在不同地理位置,甚至形成了民族自治地方,但不同民族所处的区域却统一于民族国家中央管辖和领导之下,各民族区域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从现实表现来看,这种整体性或紧或松。

从政治文化上说,各民族政治组织、成员或精英以其对民族国家的中央政权、政治制度、民族政策的认可和赞同,是维系民族国家整体性的关键,也是各民族政治组织对中央的向心力、各民族地域对国家的亲和力的心理根源。民族政治系统的整体性归根结底来源于政治文化意义上的合法性。政治合法性的强弱,决定了民族政治系统整体性的强弱。

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蝴蝶效应”可以印证政治体系整体性的存在:“一个历史的异数,会‘打乱了整个历史的局面,就像一颗棋子的变动,会使所有的变动尾随其后,进而使整个棋盘的局面彻底改变。……对于这些环环相扣的变化,我们常常不以为然,因为这些变化是渐进的,我们几乎觉察不到它的细节’。”[10]在多民族国家政治系统中,以主体民族为基础的民族政治子系统往往在利益博弈和政治交往中起着主导作用,其他以少数民族或个别主体民族为基础的次级民族政治子系统的作用是从属的。“在这些民族的政治体系中,既有作为国家政治体系内一个次级政治体系存在的民族政治体系,如民族的自治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等,它们既是民族的政治体系,又是国家政治体系内的一个层次;也有未被纳入国家政治体系的民族政治体系,如传统的村社政治体系、部落政治体系等,它们虽然被排除在国家政治体系之外,有的甚至还同国家政治体系相对立和对抗,但却是实实在在地存在着的,并且在所属民族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11]因此,以民族国家为单位的民族政治系统包含着各种以主体民族或少数民族为基础的民族政治子系统,前者与后者之间的关系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二者之间相互影响甚至相互制约。

(二)民族政治系统的联系性

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一个事实与另一个事实可能是单线联系的,也可能是多线联系的,它们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许多看上去没有联系的事实,在历史中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互动的,历史就是一个由不同的事实组成的互动装置”[12]。法国第三共和国和第四共和国时期与英国一样同属议会制国家,但是“如果说,英国的议会制给英国带来的是政治和社会的稳定的话,那么法国的议会制却给法国带来了政治的极不稳定,并且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了不良影响。在这一时期,法国的经济虽然也有较大的发展,但与英国、德国和其他一些欧洲国家相比,它的经济发展是比较缓慢的”[13]。其根源就在于议会制体制下的党争——系统要素削弱了整个民族国家——系统整体的政治整合能力和政府执行能力。

民族政治系统之所以能成为一个整体,根本的原因在于其各要素之间以及要素和整体之间存在着普遍联系。从政治组织来看,不管在民族政治斗争或民族政治合作的过程中,民族共同体中的民族政治组织在按其程序履行职能的同时,发生着各种各样的联系,其中,有些联系是纯粹为了本民族的利益而进行的,有些联系是为了本民族和其他民族的共同利益而进行的,有些联系是为了各民族与国家的关系而进行的。从地缘政治来说,有些联系是为了不同民族地域的交往而进行的,甚至是由于不同民族地域之间的冲突而造成的。从政治文化意义上说,联系存在于本民族之间、不同民族之间或民族与国家之间的文化交流、社会交往、政治对话之中。

不同的民族政治组织存在并发挥作用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决定了其联系的效果各异。从联系的“质”的方面看,有些联系会产生“正效应”,而有些联系则会产生“负效应”。例如某一民族地域或民族组织的“民族分裂主义”倾向的表达、蔓延,很可能成为其他民族政治文化的基本要素,削弱族际认同和民族国家认同的政治基础,甚至导致族际冲突和民族国家分裂的严重政治后果。反之,如果民族国家中族际和谐、国家认同的和谐政治文化成为了主流并不断扩展、延伸,则会不断巩固、强化族际和谐的社会基础,不断夯实国家认同的政治基础,不断增强民族国家一体化的水平。

(三)民族政治系统的发展性

系统要素之间、要素与整体之间普遍联系的存在决定了系统整体不等于要素之和。这包含着两种情况,即“大于”或“小于”。在现实条件下,系统整体到底是大于要素之和还是小于要素之和,要看各系统要素之间联系的紧密程度、联系的机理及其合理程度,由此而展现出系统的组织良好程度。组织良好的系统整体将大于要素之和;组织涣散的系统整体将小于系统要素之和。因为系统是建立在普遍联系基础上的整体性存在,它有不同于其各组成部分的新功能和新能力。在组织良好的系统和组织涣散的系统这两种系统中,组织良好的系统的整体功能表现在大于其单个要素功能的简单数学和,用等式表示即“2>1 + 1”,系统整体呈现出发展的态势。而组织涣散的系统的功能效应则恰恰相反,用等式表示即“2<1 + 1”,系统整体会陷入衰退。

对此,贝塔朗菲认为:“‘整体大于部分和’,这句话多少有点神秘,其实它的含义不过是组合特征不能用孤立部分的特征来解释。因此,复合体的特征与其要素相比似乎是‘新加的’或‘突现的’。”[14]贝塔朗菲在其他著作中也说道:“复杂现象大于因果链的孤立属性的简单总和。解释这些现象不仅要通过它们的组成部分,而且要估计到它们之间的联系的总和。有联系的事物的总和,可以看成具有特殊的整体水平的功能和属性的系统。”[15]系统整体大于部分简单加和的观点在拉兹格的系统论中也有明确的表述:“巨大的,有时是异常复杂的集体行为型式,其‘平均值’超过了单独一个个成员个人特有的能力。”[16]我国有学者也指出,“整体大于部分简单总和。一个系统的能力大于其各部分纯粹的简单总和”;[17]“各个作为系统子单元的要素一旦组成系统整体,就具有独立要素所不具有的性质和功能,形成了新的系统的质的规定性,从而表现出整体的性质和功能不等于各个要素的性质和功能的简单加和。”[18]因为系统要素之间有各种关系和组织的存在,系统整体相对于单个的要素而言就呈现出新的特性和能力,其功能也就不等于单个要素功能的简单相加。历史的发展也就体现为在“2>1 + 1”的进程中不断前进和上升的运动。

由其整体性和联系性决定,民族政治系统整体表现为各个要素之间组成的普遍联系的一个结构、一个体系。民族政治系统要素之间的联系、要素和整体之间的联系使民族政治系统整体具有单独的民族政治子系统所不具有的特征和结构。同时,民族政治系统的整体性也通过要素之间以及整体和要素之间的联系来表现。例如,某一国家中央政府颁布民族政策有关文件后,地方各级政府和民族政治子系统全部动员了起来,对该文件进行解读、研究,在此基础上进行消化和吸收,并制订和执行相关配套措施,使之由政治子系统外部外加的自由能尽可能转化为其子系统本身的能量。我们可以将体现这一机制的民族政治系统称之为组织良好的民族政治系统。在政治过程中,此类民族政治系统整体会产生大于其要素(民族政治子系统)的简单数学和的政治效应,并不断促进民族政治系统的发展。不过,我们也会在历史发展的某一时段看到某一民族政治系统陷入衰退的现象,但是从历史发展的总进程来看,其总体发展态势则是前进的、上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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