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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封建迷信邪教怎么举报

时间:2022-03-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班主任要求该学生取下,但是学生认为这是朋友送的礼物,班主任干涉了自己的信仰自由,发生争执。在保护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基础上,我国宪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同时,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2015年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刑事案件。
宗教信仰自由_依法治国的民生解读

曾经有一学校初三年级的学生,在胸前挂了一只硕大的十字架项链,在同学们面前炫耀。班主任要求该学生取下,但是学生认为这是朋友送的礼物,班主任干涉了自己的信仰自由,发生争执。对此类现象,如何理解和把握,看到那些穿着、佩戴带有宗教色彩的服饰、饰物的人,这些人是不是在进行有神论思想宣传,都要禁止呢?对此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所谓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有信仰宗教与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中,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我国,宗教对社会生活有着复杂而深刻的影响,且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常常交织在一起,处理好宗教问题有利于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在一些少数民族中,宗教意识和有关宗教礼仪几乎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带有宗教色彩的传统节日、饮食习惯、丧葬仪式、生活服饰等已变成民族的风俗习惯。在现实生活中穿着、佩戴带有宗教色彩服饰的人,是不能简单把他们的行为和宗教信仰画等号的,更不能认为他们在进行宗教宣传,不仅不应该禁止,相反我们要从维护民族团结的高度去尊重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像上面事例中学生的行为很显然是一种审美风格的问题,与老师的冲突更多的是借宗教信仰自由之名拒绝班主任老师教育的表现。

在保护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基础上,我国宪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同时,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相关的法律如刑法选举法也为这项基本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2015年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某、马某某在明知“呼喊派”教派及其教义被依法认定为邪教并明令取缔的情况下,仍伙同他人以“烟台召会”为依托,通过“交通”“喂养”等方式在山东烟台市、滨州市纯梁镇等地开展邪教活动,宣扬“呼喊派”教义,传播相关邪教书籍,发展邪教成员,组织邪教活动,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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