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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承认差异为前提的政策问题建构

时间:2022-03-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新社会运动”则是一波要求从共识中解放差异的运动,事实上也表现出了承认差异的诉求,甚至声言“为承认而斗争”。从女性主义的主张的不断变化中,我们就可以看到要求承认差异的运动持续地走向深入,并不断地扩大其战果。对此,一些追踪研究“新社会运动”的学者甚至认为一场革命性的社会变革即将发生。因为,正是通过“新社会运动”使得承认差异开始被作为一个基本主题确立了起来。
以承认差异为前提的政策问题建构_政策问题建构权的历史演进

差异与共识构成了对立统一关系,共识本身就是以差异为前提的,是因为有了差异,才会提出谋求共识的要求,而且共识的合理性也必须建立在差异的基础上。虽然现代社会治理在谋求共识的过程中排斥了差异,但它在形式上又必须保持差异甚至维护差异,以求证明共识对于社会治理的意义,也同时以此来证明公共生活及其民主意识形态的价值。在工业社会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差异与共识的辩证关系能够被维持在一个可控的范围内。虽然共识的达成一直是以排斥差异的方式实现的,却没有使这种排斥达到足以让共识转化为集权的地步。同时,虽然社会的差异化进程受到了排斥和压制,社会的差异化却迈着坚实而稳定的步伐,呈现出不可逆转的差异扩大化趋势。

到20世纪中期,差异的扩大化已经成为非常清晰的社会现象,以至于学者们不得不大声疾呼“承认差异”、“包容差异”的要求。到了20世纪80年代,随着社会差异化的步骤加快,民主政治的危机开始显现了出来,以至于人们不得不去探讨民主政治转型的问题。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所谓“协商民主”、“公众参与民主”相继出笼。然而,差异的扩大化已经将社会引入了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历史阶段,达成共识的行动往往变得非常困难,而且所引发的社会成本之高也让人感觉到越来越难以承受。事实上,能够消解差异而达成共识的社会中心—边缘结构已经处在解构的过程中,在此结构中确立起来的任何一项共识也都会遭遇纷至沓来的质疑之声。

另一方面,社会问题呈现出了爆炸式增长的势头,让人很难在不断涌现出来的社会问题之间去分辨出轻重缓急,在哪一项社会问题需要转化为政策问题的问题上,也无法达成共识。面对这些问题,无论是基本政治制度层面上的协商民主,还是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公众参与运动,都感到束手无策。所以,政策问题建构现在处在一个空前困难的时刻,无论是在民主的路径还是科学的路径中,政策问题建构都面对着无法协调的差异,而且这些差异是巨大的、广布的和分散的,包含着随时挑战共识、拒绝共识、毁灭共识的无穷力量。

应当说,差异与共识的矛盾是在20世纪中期开始激化的。这个时候,一大批被命名为“新社会运动”的事件纷涌而出,开展了“为了承认的斗争”。如果说近代早期所发生的是一场发现自我的运动,即自我觉醒并拥有了自我意识,那么,在20世纪中期出现的“新社会运动”则是一场差异觉醒的运动。我们知道,近代以来的这个社会一直是在民主和科学的旗帜下追求共识的。无论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在将近300年的时间内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依据共识去开展社会治理则是不变的。所以,差异一直受到共识的压制、被共识所掩盖。“新社会运动”则是一波要求从共识中解放差异的运动,事实上也表现出了承认差异的诉求,甚至声言“为承认而斗争”。从女性主义的主张的不断变化中,我们就可以看到要求承认差异的运动持续地走向深入,并不断地扩大其战果。

在20世纪60年代,女权运动提出了关注女性特征的要求;后来提出了要求福利国家修正男性统治的主张;再后来,女权运动有了女性主义的形象,其影响超越了民族国家的疆界而扩散到了全球范围,进而对凯恩斯主义主导下国家控制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并提出了包括性别在内的类别边界消解之主张。在女性主义的引导下,原先由民族、族群、性别、“种族”等概念去作出区分的边缘群体纷纷行动起来,汇聚起了一场“为承认而斗争”的社会运动。对此,一些追踪研究“新社会运动”的学者甚至认为一场革命性的社会变革即将发生。虽然这种看法在20世纪后期的“新社会运动”衰落中被证明是不实的,但20世纪中期所发生的这场“边缘革命”则是一项重大的历史性事件,甚至具有标志性的意义。因为,正是通过“新社会运动”使得承认差异开始被作为一个基本主题确立了起来。正如弗雷泽所述,在凯恩斯主义盛行的时候,“思考正义的主要关注点是分配问题。后来,随着新社会运动与多元文化主义兴起,重心转移到了承认问题上。”[15]也就是说,经历了“新社会运动”,差异与共识的关系发生了颠倒,近代以来追求共识而排斥差异的历史开始被改写成差异高于共识的新行程。

总之,人类社会步入了一个高度差异化和差异多元化的阶段,特别是差异的觉醒让人们认识到,“我们其实都是持不同文化的土著,每一个不与我们直接一样的人都是异己、外来的。我们曾经认为看野蛮人如何从其想象和现实中区分事务是一个问题,现在看来,如何发现别人透过大海或通过回廊来组织其深富意蕴的世界则是一个问题。”[16]没有人能够完全理解处于其他社会地位的人所持有的观点,也没有任何观点是高居于其他观点之上的,任何差异所具有的独特性都可能无法被纳入一个统一的评价体系中,差异本身就具有平等的价值。“当人们就他们的意图和观点进行沟通时,他们会觉得在别人那里有某种值得了解的东西,因为这些视角超出了各自原有的经验,而且无法将其化为某种共同利益。”[17]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任何政府机构以及国家权威能够强大到控制并整合各方面差异的地步,因为没有任何一个社会主体能够把自己视为社会全体的代表。因此,泰勒认为,将妇女看作人类物种中第二等级的成员的观念“可以对被拒绝的人造成严重的伤害。为他人设计一种低劣和卑贱的形象,而这种形象又被后者所内化,就会构成实实在在的扭曲和压迫”[18]

同样,阿克塞尔·霍耐特也认为,由于把个体的完整性归因于他人的赞同或承认,致使我们只有在与他人的交往中才能形成完整的自我和实现完整的自我。事实上,人只有在与他人同时在场时才能产生意义,人的差异只有在交往过程中才具有社会价值。这样一来,差异在社会的运行和发展中的意义就是必须得到充分认识的。相应地,社会治理也就必须在差异的前提下进行行为选择,甚至需要以差异为前提去重新构思制度设计与制度安排的问题。以此观之,女性主义所提出的就不仅仅是强化女性的特征以及尊重女性差异的要求了,而是对一种长期存在着的差异优劣区分思维的反思,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对特殊性的承认和尊重的要求。也就是说,这不能被看作为强化某一群体的特殊身份的主张,因为其中包含着并不强化女性群体特殊身份的要求。

显而易见,如果把某个身份群体视作为整体,让这个整体压制或无视其成员的个体差异,那么,强化这个群体身份的要求就会迫使其成员遵守群体文化,就会把这个群体打造成同质性的群体,也就是把一种单一的、被彻底简化的群体身份强加给了每一个成员。这样的话,肯定不是一种彻底的承认差异的主张,反而是一种用群体间的差异去掩盖个体差异的做法。应当承认,有一部分自称为女性主义的学者确实是持这种观点的,而且,有许多新社会运动的支持者也都持这种观点。所以,在20世纪一度出现了社群主义思潮。社群主义带来的是狭隘的封闭理论设计,因为,当认同一个群体——不论是农民身份还是同性恋群体——时,“我们就会排斥那些不承认这种价值观的人,尤其是如果我们认为这种价值观具有普遍意义的时候,就更会把他们排斥在外了。我们要么就共同生存,除了以非个人方式通过技术信号进行联系外,就无别的办法进行联系;否则就只能在社群内部进行联系,然而,社群在感受到一种外表看起来是外来的大众文化的威胁时,它们就会是自己把自己封闭起来的。”[19]当群体之间的行动没有超越集体差异认同时,对群体特殊性的强调只会导致分离主义和群体的自我孤立。

这就是图海纳所看到,“我们只有失去我们的认同才能共同生存,反之,若回头走社群的老路,则又会因此而要求社会是同质的、纯洁的和统一的;这样一来,人与人之间不仅不能沟通,而且还会在拜敬不同的神灵的人之间引发战争,结果,非但各自硬要保持彼此陌生的或互相冲突的传统,有时候甚至把自己看得不仅生来就与他人不同,而且优于他人。”[20]可见,社群主义虽然是在对个人主义的否定中产生的,但它只不过是近代以来民族国家身份认同的扩展版本,它在强化某一群体的身份认同时,必然会导致群体间的冲突甚至战争。如果把社群主义转化为社会治理方案的话,也必然会走向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统治和压迫这样一条老路上去。结果,处在社会中心的强势群体依然垄断着政策问题建构权,依然会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边缘群体,并声称那就是共识。显然,与近代以来的个人主义不同,社群主义表面上看来是承认差异的,但根据弗雷泽的看法,社群主义的承认差异只是一种“肯定的矫正”,应当将其与“改造的矫正”区分开来。“肯定的矫正”倾向于突出群体特征,倡议关注处境恶劣的群体,但它的所有矫正方式都会导致群体差异的固化,并会进一步扩大群体差异。

弗雷泽认为,与这种“肯定的矫正”不同,“改造的矫正”所提供的是一种解构政治的思路,倾向于模糊群体差异,抛弃“等级制的种族二分法”,从而形成“非一体化的、不断变化的多元交错的差异网络”。菲利普斯对弗雷泽的观点进行了总结,认为“改造的矫正”将解构我们之前所拥有的各种各样的身份认同,“它要求我们挑战固有的文化身份概念,质疑我们从属于当前我们利益和身份的文化结构,削弱男/女、黑/白之间的二元对立,用‘非整体化的、不断变动的、多元交错的差异网络’来替代这些结构。”[21]也就是说,弗雷泽所赞同的是“改造的矫正”,希望通过这种“改造的矫正”来实现对差异的承认,即超越群体认同的承认差异,即不停留在对群体间差异的认识层面上。

显然,在承认差异的问题上,弗雷泽的主张更为彻底。从弗雷泽的主张出发,所得出的结论应当是:普遍的差异决定了每一社会成员都不再处于任何意义上的从属地位,而是作为平等的一员参与到政策问题建构过程中来。所以,承认差异并不是要突出弱势群体的特征,也不是要将之前所认为的劣势变为优势,更不是要使边缘成为中心或者将中心变成边缘,而是要从根本上打破社会中心—边缘,让每一社会成员都能平等地参与到社会生活、公共生活之中。这时,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特别是在政策问题建构中,所要形成的一切共识中的第一个共识就应当是关于差异的共识,承认差异、尊重差异是全部社会治理活动得以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其实,也只有有了关于差异的共识,才能保证每一个人都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到社会治理过程中来,并在社会治理中开展平等合作。

如果说霍布斯因为恐惧“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而从平等的前提出发走向了支配和压迫的话,那么,承认差异和尊重差异将为我们提供社会治理模式建构的另一条出路。在这条道路上,作为思想和制度前提的平等将始终得到捍卫。人类的认识已经变得越来越清楚,差异是一种社会关系。虽然差异最终会与个体联系在一起,会被认为是与个体的人的个性联系在一起的,但在单独的个体的人这里,并无差异可言,只有在社会关系之中,我们才能够发现和确认差异。所以,从差异出发的一切理论思考都不仅不会陷入个人主义的窠臼,反而是对个人主义的全面超越。

就近代以来的社会治理而言,之所以从个人出发走向了对个人的压迫和对个性的压制,之所以基于人权的民主政治走向了形式化的普遍主义,之所以谋求共识的政策问题建构过程受到了精英的把持和操纵,根本原因就是个人主义在定义抽象的人时抹去了人的差异。在启蒙思想展开的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的是,从霍布斯的“个人”转化为卢梭的“人民”概念其实已经可以清晰地看到它包含着一条呼唤精英治理的脉络。尽管卢梭也担心人民主权会导向一种自反的结果,以求以“小国寡民”的限制条件来保证每一个人的权利都能得到完整的保存和行使,可是,从个体的人出发的逻辑却决定了代议制成了一个必然选项。也就是说,当个人主义把个体的人作为逻辑起点时,就必然会遇到鲍曼所说的这样一个问题,“每个人的私人恐惧与他人的私人恐惧很难谋面,即便相遇,彼此亦难辨认。难以共同行动,难以达成一致,难以联合与结合(不管主动还是被动),这些都被称作:个人自由。”[22]因而,需要一种外在于个人的力量去把他们整合到一起。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社会治理的历史也就逻辑地走向了精英治理。

从个体的人出发意味着理论思考和社会建构都是把个人作为唯一起点的。这在哲学上被视作为“独断论”,“独断论”的逻辑特征则是“决定论”。与之不同,承认差异、尊重差异也将为我们提供一个视角,这个视角是多元化的、流动的和不断变化的,在向前行进的逻辑中,会承认差异而不承认共同的测量方法或评判标准。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会因为承认差异而重视各种各样的不同观点,会在做出每一项社会治理行为选择时都努力去从不同观点中体察其背后的处境与感受,在所形成的每一项共识中也都将包括应当包容的差异。因而,政策问题建构将不是为了共识而消除差异,反而恰恰是要包容差异和充分考虑到差异。甚至可以设想,“差异是构建统一和整体的可能性条件,同时,它也提供了这种统一和整体的界限。在这种观点中,多元性不能被消除,它是永久存在的。因此,我们要放弃那种要把一致性完全重新吸收到整一与和谐中的观点。异质性是不可驯化的。”[23]

承认差异和尊重差异意味着一切从属与依赖、傲慢与偏见都将得到根本性的消解,每一个人在社会治理过程中都将得到平等对待。“所谓平等对待,是指平等对待这样的人,他们虽然有所不同,但都意识到了他们的共同属性。个人与其他个人之间是平等的,但不能因此而否定他们作为个体与其他个体之间的绝对差异。”[24]事实上,只有人是平等的,才能在政策问题建构中充分考虑和努力包容他人的利益诉求,即同等地重视每一个人的意见。承认差异和尊重差异必将使社会的中心—边缘结构得到解构,这样一来,精英治理的合理性也将因此而完全丧失,任何出自于个人的或群体的意志都将不再被伪装成共识。当然,差异决不是对共识的否认,只是要求共识形成于和建立在承认差异和尊重差异的基础上。其实,只有在承认差异和尊重差异的基础上形成的共识,才是真正的共识,而且,形成共识的路径也才能是实质性的而非形式化的民主。

承认差异和尊重差异本身就包含着包容分歧的要求,恰恰是对分歧的包容而不是相互排斥才对共识的形成具有积极意义。如果说构成现代化传统的认识畏惧分歧的话,那只能说“在这些实质性规范语境中达成共识所必需的力量很可能趋向阻止导致分歧或危及共识达成的差异。即使共识被看做是反事实的规范而不仅仅是被看做一种受时间约束而通过经验取得的东西,但在一定范围内达成同意的压力可能会被认为是对当前论据施加的压力,那么可能会无意地压制差异或贬低它的价值。”[25]不过,政策问题建构仍然需要达成共识,只是不能再以某一部分人的利益来代替全体人民的利益,不能再依靠强权的实施和程序的设计来追求共识并迫使人们接受。事实上,在一个多元混杂的、不知去向的、碎片化的和流动性的世界中,政策问题建构权也不可能再由精英把持,而是需要在承认差异的前提下广泛接纳每一个相关者的平等参与。

在承认差异这一前提下开展政策问题建构,实际上是主体的“去中心化”,意味着政策问题建构过程的充分开放性,每一个可能会受到预期政策影响的人和每一个志愿参与的人都可以平等地参与其中去发表意见。而且,每一个参与其中的人都是事实上的合作行动者。在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同一性曾经被最终确定地建立起来,当不同的主体地位被连接在一起时,总有某种程度的开放性和歧义性。”[26]也许政策问题建构过程会表现出一定的无序状态,但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明确的,所指向的目标是清晰的,因而有着共同的行动方向。这样一来,在政策问题建构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的时候,共识也就达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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