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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文化圈稳定的因素

时间:2023-03-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民俗文化圈既是一种对民俗文化研究的认知方式,也是同民俗文化圈内族群的一种认同方式,还是民俗文化形态传承的一个载体。因此,下文试图通过对民俗文化圈的界定和它的形成原因、它的稳定性因素以及传承扩张的研究,来完成对民俗文化圈理论的建构和文化意义的认识。因此,事实上所谓同乡就是来自于相同民俗文化圈族群中的个体。因此,民俗文化圈的认同在许多时候具有不确定性,随着前提的变化而可大可小。
民俗文化圈稳定的因素_民俗文化学

第六章 民俗文化圈理论

作为一种以独特生活方式存在的民俗文化,其生存的依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所结成的各种血缘、亲缘、社会和自然关系。换句话说,一种具体的民俗文化总是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和一定的人群之中才具有存在的意义,如果我们用族群这一概念[1],我们会发现,民俗文化的生存具有共时性和历时性的时空关系,是一种建立在历史、现实和族群之中的立体结构,它构成一种我们所说的民俗文化圈。民俗文化圈不仅使生存于同一民俗文化圈之中的族群具有内聚力,同时还在一定的条件下向更大的空间扩张。

民俗文化圈既是一种对民俗文化研究的认知方式,也是同民俗文化圈内族群的一种认同方式,还是民俗文化形态传承的一个载体。因此,下文试图通过对民俗文化圈的界定和它的形成原因、它的稳定性因素以及传承扩张的研究,来完成对民俗文化圈理论的建构和文化意义的认识。

第一节 民俗文化圈概念

人类是一种能够传承并且创造文化的独特动物,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人类就是靠着自身这一独特的个性,不仅传承了上辈创造的文化知识,还在传承中修正并创造新的文化知识,使人类这一独特的“动物”逐渐地与其他动物区分开来,成为地球的主宰。民俗文化作为一种独特的生存方式在形成之后,就在人们的生活中一代一代地传承着,并作为族群中的一种规范性生活模式,为族群的内聚和生存服务。

因此,从本质意义上来说,一种民俗文化内容形成之后,传承便是至关重要的,停止传承也就意味着消亡。而民俗文化的传承有两种方式,即纵向传承和横向传承。纵向传承主要是代与代之间的口耳和行为相传,这是一种最为重要的传承方式,其真实性最为可靠,人们也最为真诚地接受,但它的地域性限定非常强,大都在家庭或家族之内完成。横向传承是一种跨地域的传承,其中移民迁徙、侵略扩张和语言(方言等)的传播是主要的方式。而语言的传播,在很大程度上又依靠移民的迁徙和侵略扩张,当然也包括一些军屯、流放、政治性迁移和逃亡等形式,正是后者带着自己的语言并保存了自己的生存方式,才使民俗文化得以从一地传承到异地得到保存和生长,而这种保存和生长,在最大限度上则是依靠语言的特殊凝聚力来达成的。两种传承模式使民俗文化的主体得以保存,保证人们能按照传统的生活模式有序地生存。不过,纵向和横向的传承,并不是独一无二的不变模式,在许多情况下,传承并不是用某种模式可以绝对地涵盖的。其中,两种民俗文化在特定的条件下的碰撞(有两个不同地区的,也有两种不同文化系统的民俗文化内容),常常形成一种介于两种民俗文化之间的不同的形态,这是一种已经变异了的形态,却在新一轮的传承中得以保存。然而,不管是何种传承模式或形态保存下来的民俗文化内容,都有一个最大的特点,那就是它的生存依托是有限定性的。换句话说,就是它的传承并不是没有限制和完全扩散性的,它有着自身具体的对象禁忌,虽然这种禁忌并不像有些村规民约或家规家法以及婚丧仪礼那样严格,却是不容忽视的。

正是传承中这种不容忽视的具体对象禁忌,造成了民俗文化传承的相对保守性,并形成了我们本文意义上的民俗文化圈概念[2]

如果我们相信保持和传承民俗文化是一种相对意义上的族群活动,那么,民俗文化圈的概念就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事实上,我们大家都生活于不同的民俗文化圈之中,我们有自己的生存方式、方言和生存空间。这就从根本上形成了人们经常感受到的“奇风异俗”的存在。人们感受到民俗文化的不同,是因为每一个人都是从自身的民俗文化圈体验和具有的价值伦理观念出发去判断每一种相同或相异的文化事项的,与以往的经验不同,感受到的就是相异性。这儿用“感受”一词是因为感受是非理性和表象的,它仅仅是一种个人体验。不过,在文化的研究中,感受是非常重要的,没有感受就无法体验相异性,这也是我们要特别强调实地调查的根本原因。尤其是民俗文化,它生存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之中,他们没有文字或不使用文字,同时也缺乏记录,民俗学家如果不到现实生活中去调查、去搜集资料,他的研究就必然缺乏真实性和生命力。

正是在这样一种认识的基础上,我们相信,民俗文化圈是一种以族群为活动依托,具有地域性和传承性特征的民俗文化生存形态。它因为家庭或家族制度的形成,因为自然村落或自然环境的不同,因为行政区划或语言(方言)的不同,从而使民俗文化事项在各自的家庭或家族、自然村落或自然环境,以及相同的行政区域或相同的语言(方言)中形成具有自我个性的内容,互相独立传承,具有不同的解释系统和施行的族群。因此,民俗文化圈理论,就在于使我们相信,民俗文化在相对的环境、族群和空间,存在相对的民俗文化事项。换句话说,民俗文化是在相对的族群中以相对的内容和方式独立地存在。顺便应该提到的是,这里的“圈”并不是一种绝对对称的圆圈,而是一种相对范围的区域,一种包括过去、现在和地域、空间范围的区域。

第二节 民俗文化圈的形成

民俗文化圈是一种真实客观的存在,它在过去、现在都曾经对人们的生活产生过深远的影响。许多时候,人们用各种形式来认同民俗文化圈的存在,比如一个远离故乡的人,会因为在他乡遇到故乡的人而产生一种特别的亲昵的情感,这是一种深埋于意识之中的民俗文化认同感,原因是相同地域来的人有着相同的方言和习惯,而这种相同的方言和习惯是民俗文化拥有相似或相同内容的依托。因此,事实上所谓同乡就是来自于相同民俗文化圈族群中的个体。不过,对于民俗文化圈的认同,在许多情况下并不是绝对的,大都是一种相对的认同,而且,随着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变化。比如当一个人远离自己的省区时,同省区的区域认同便使来自于相同省份的人产生一种亲昵的情感;而在同一省区之内,则相同县市的人会产生一种亲昵的情感;在同县之内,则同乡镇的人会产生一种特殊的亲昵情感。因此,民俗文化圈的认同在许多时候具有不确定性,随着前提的变化而可大可小。有时,在运用上也极不确定,但这并不是民俗文化圈本身存在不确定性,而是人们为了表达情感时的一种变通形式。因为同乡的认同不仅使人产生一种亲昵的情感,还产生一种安全感,这是出门在外的人特别希望得到的一种心理上的需要。我们举上述事例只不过要说明,民俗文化圈是存在的,但在认同时却存在相对性和不确定性。

那么,民俗文化圈是怎样形成的呢?笔者以为大致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家族制度的作用

家族制度是一种在家庭基础上形成的,以血缘关系为前提,以家长或族长制为组织形式,以祠堂、族产等为共有财产,以家规家法和共同祭祀为行为规范和情感纽带的一种最基本的社会组织。我国的家族制度在许多时候表现为同姓集居的现象。一个宗族的人,世代居住在一起,形成一个大村落,他们有着共同的姓氏和祖先,生活于同一方天地,从事着同一种生产方式,过着相同的日子。由于同姓同源,世代居住在一起,从而形成了相同的民俗文化习惯。这种相同的民俗文化习惯,不仅具有完全的一致性,而且具有鲜明的族群性,从而形成一种牢固的民俗文化圈。一些具体的民俗文化内容,只有在同一家族之内才得以通行,如独特的抚贫济困的赡恤制度、传统的扬善惩恶的族规家法等等。这些独特的民俗文化事项,不仅是个性化的,表明民俗文化圈的存在,而且还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强化同姓宗族的认同,并最终为家族制度的保存和民俗文化圈的内聚,起着黏和力的作用。因此,家族制度是形成民俗文化圈的一个最直接也最重要的原因,而这种民俗文化圈不仅最小也最牢固,具有强大的内聚力。

二、自然村落的制约

在许多情况下,中国农村的自然村落以同姓集聚的形式出现,这种自然村落往往也就是家族制度的体现,他们所传承的民俗文化事项具有鲜明的个性,这是容易理解的。不过,除了同姓集聚的自然村落之外,大量存在的是非同姓,来自于各个不同地方或不同民族(后一种情况较少见)的人所组成的自然村落。这种自然村落的族群,在人与人之间,尤其是不同的家庭成员之间,并无祖上的“血缘”关联,人们仅仅因为生活或生存而走到一起。在早期,文化背景和习惯并不相同,但是,在长期一起居住于同一自然村落的生活中,由于生产方式相同,生活空间和区域相同,便在互相影响和学习过程中逐渐地形成了相似或相同的民俗文化事项,从而形成一个以自然村落为主的民俗文化圈。在这个民俗文化圈中,他们除了有一些共同的祭神赛社和年节外,还有共同的方言、共同需要遵守的村规村约,以及大量相同的民俗事项。

自然村落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典型性,他们不仅具有共同的地域而且具有共同的过去、共同的生存方式和共同的信仰以及共同的娱乐方式,总之一句话,即共同的村落文化。这种因生存而将不同姓氏的人联结在一起的方式,成为中国家族制度文化的一种强有力的补充形式,从而成为民俗文化圈形成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地理环境的影响

非同姓氏自然村落所具有的民俗文化圈,其实也是地理环境影响的一种表达形式,他们因为长期共同生活于同一方水土而形成相似或相同的民俗文化义项。不过,我们在这里所要涉及的地理环境的影响,已经不仅仅限于自然村落这一较为狭隘范畴,而是指有着相对一致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地理环境的区域,比如某一乡或某一县甚至是数县之中,由于相同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相同的文化历史背景而形成相似或相同的民俗文化义项,因此形成具有内聚力的“圈”。地理环境的影响可以造成以下两种情形:第一是相同的生存生产方式,第二是长期的互相交往。前者形成了同一地理环境之下的相同的生活方式,后者则在文化交往方面加速趋同化,从而形成相同的民俗文化圈。比如,生活于环湖流域的居民,他们因为自然生存环境的影响,形成了以捕鱼为生的共有的生产方式,从而形成了共有的信仰神祇和共有的信仰祭祀节日以及一些相同的禁忌和习俗,而事实上他们并非居住于同一自然村落,甚至也非同县市。这种情况对于海边以捕鱼为生的渔民也同样如此,只是后者由于自然地理生态环境的不同,如季节的不同、海域情况的不同等,从而形成更小、更具内聚力的民俗文化圈而已。自然地理环境的影响所形成的民俗文化圈,除了上举事例外,相同的自然地理区域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如浙江的温(岭)黄(岩)平原,其地理区域同一,历史文化背景相同,当然生存生产方式也相同,从而造成了大量相同的民俗文化的传承,如相同的墓葬形式和仪式,相同的婚姻礼仪——唱洞房经,相同的节日习俗,等等,从而形成了一个以地理环境为依托的民俗文化圈。

四、行政区划的规一

在中国的历史发展进程中,行政区划的意义有时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具有某种决定性的作用。从大一统的中国来说,汉民族的形成就得利于秦一直到汉的长期的大一统的行政区划的建立。这种行政区划的建立,为划一的行政政策的贯彻落实提供了最直接也最有利的条件,从而为规范、趋同同一行政区划之内的民俗文化作了导向性的工作。因此,长期的同一行政区划,往往导致大小不一的民俗文化圈的形成。不过,大小不一的因行政区划不同而形成的民俗文化圈并不是与所有的行政区划都有着完全一致的意义,事实上,它同样还要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和作用。一个是在当地具有影响的宗族和文化人,一个是相当稳定的长期的行政区划,一个是独立的语言(方言)系统,一个是相同的地理环境。其中,后面的三个因素,若缺乏一个,这种因行政区划而建立起来的民俗文化圈便不会牢靠。因此,一般的情况下,因行政区划的规一而形成的民俗文化圈,大致在县一级的行政区划到乡一级的行政区划较为稳定。比如说,浙江的武义县是唐代武则天称帝时从永康市划区而治的,由于长期以来一直作为独立的建置县而存在,从而形成了与永康市不同的民俗文化圈,在婚嫁、丧葬、礼仪、语言等方面,都有自身一些相异的民俗文化义项。因此,永康人还是武义人,对当地人来说,非常容易区别。至于武义县中因1958年合并进入的原宣平县所属的部分,则还较为独立地保持着具有自己特征的民俗文化义项,行政区划规一之前形成的特征,依然被保存着。这说明,行政区划规一所形成的民俗文化圈需要有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但武义县所具有的一些主流文化事象,显然已经在渗入当地的民俗文化,至少原来只操单一宣平话的人,现在已经会讲武义话,并在与外面的交往中有了武义人的认同。

五、方言的内聚力量

语言是文化的载体,因此,对于文化的传播来说,语言的作用和意义是不可忽略的。不过,我们这里所指的方言,并不是指中国实际上存在的十大方言,如吴方言、闽方言、湘方言等等,这种巨大的方言区域,由于存在大量的不同的地理环境和辽阔的面积、众多的人口,可能形成一些相似的民俗文化义项,却不太可能铸造具有内聚力的民俗文化圈。因此,这里所谓的“方言”,是指在方言的基础上进行分片之后的各个地方语支(小片),尤其是地方土语。正是这种方言内的地方土语,由于使用者居住区域相同或相近,交往密切,并且长期处于同一行政区划之内,因而具有强烈的认同感。在方言的土语之内所传承的文化往往具有趋一性,出现完全相同或相似的民俗文化义项,从而形成民俗文化圈。如吴方言台州片中的太平话,是一种在现在的温岭市及乐清清江以北地区通行的土语,讲太平话的处于乐清市的大荆等地(北雁荡山区域),他们的民俗文化义项就与温岭市所传承的民俗文化义项属于同一民俗文化圈,他们在婚丧嫁娶以及饮食民俗等方面,都具有相同的义项。这种因方言的内聚而形成的民俗文化圈,在方言岛内表现得尤其明显。这些因驻防、军屯、逃荒、战乱迁徙、流放或侨居等原因而形成的方言岛,由于自己在迁入之前的语言一直被保存着,从而使原有的民俗文化也一直被保存着,形成了以语言为依托,具有内聚力的民俗文化圈[3]。岛内岛外截然不同。

以上是形成民俗文化圈的主要原因,正是这些原因,使我们可以感受到民俗文化内容具有鲜明的地方个性和与其他地方相异的色彩。我们经常说的奇风异俗,事实上就是不同的民俗文化圈所具有的民俗义项的表达,当然是相隔悬远的两个不同系统的民俗文化圈的内容,而不是指两个相近的民俗文化圈的内容。事实上两个相近的民俗文化圈,总是在许多时候或许多地方存在无法避免的交往而形成相似的民俗文化义项,我们对于附近地区的那种似曾相识的民俗文化感受和有时存在的认同感,便是这种原因造成的。

第三节 民俗文化圈稳定的因素

民俗文化圈既是一种系统,也是一种独特的存在方式。由于传承是它得以保存的唯一依托,因此对于民俗文化来说,不仅传承形态基本上是固定的,传承对象也基本上是固定的。它们在同一家族、同一自然村落、同一地理环境或行政区域,以及同一方言区之内通过自己的行为、语言传承和认同,从而达到建立相同民俗文化圈的目的。并通过同一家族、同一自然村落、同一地理环境或行政区域,以及同一方言区来保持自身民俗文化圈的内聚力和自己的民俗文化义项。民俗文化在长期的历史传承过程中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就是由民俗文化圈这一独特的存在方式所决定的。在许多时候,它与经济基础没有直接的变更上的关联,在经济基础变更之后,依然保持传统的风貌,就是民俗文化圈的功效。因为家族、自然村落、相同的地理环境和行政区划、相同的方言,一般并不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当然也不随上层建筑的变化而变化。所以,民俗文化圈是一个相对稳定的系统,这种稳定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长期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的平稳发展

这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相对于民俗文化圈来说,长期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的平稳发展,是民俗文化圈得到保存的一个政治和社会背景。从具体表现来看,第一,稳定的政治常常使民俗文化圈保持自己的运行规律。换句话说,就是没有政治性的行政干预,有的只是引导和善意的改良。第二,平稳的社会发展,可以在物质资源方面,保证民俗文化圈运行的所有需要。第三,长期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的平稳发展,使家族宗族、自然村落、行政区划和方言的变动减少,从而使民俗文化圈的运行在一定的范围内,保有更加独立的方式,保持自身的个性和特色。第四,各种文化的交往相对温和,激烈碰撞的方式被避免,自身文化生存空间的选择性较大。以上四个方面说明,长期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的平稳发展,是从根本上保证民俗文化圈独立、稳定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

二、相对封闭的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所包含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诸如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战争的、民族的等等方面,但对于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环境来说,没有生气的政治或无为的政治、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缺乏文化交往的独立生存空间则是共有的因素。在这样一个社会环境当中,尤其是对于文化的生存来说,自我的累积和发展是最为重要的一种运行机制。民俗文化作为人类创造的整个文化形态之一,不仅在完全的自我累积和发展中生存,同时,因为它所具有的内聚力和族群的认同作用,还在进一步加强封闭的社会环境氛围,制造一些小的分割的社会空间,从而使民俗文化圈具有更加稳定的因素。因此,从根本意义上说,封闭的社会环境,不仅使民俗文化圈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同时,相对稳定的民俗文化圈,也反过来加强封闭的社会环境,形成相互强化的一个生存链。

三、长期不变的生存方式

生存方式在这里我们主要是指物质的生存方式,包括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方式等。在传统的社会里,生产技术水平长期处于相对较低的状态,手工生产工具象征着生产力的低下,以及紧随而来的贫困、落后、饥饿等等的威胁,人们并没有处在自在生存的阶段。在生产经营方式方面,主要是自给自足。当然,这种自给自足并不是完全个体的,而是一种家庭或家族的行为。因为事实上,原始人就完全靠族群而生存。费孝通所说的“人只有在群体中才能获得生存”,就是这个意思。当人们处于生产工具效率低下和必须群体配合才能有效地生存的时候,一种规范每一个人的行为方式的“规则”,绝对是必不可少的。这种规则就是习惯法,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习俗制度。当一种生产方式长期不变地存在着的时候,相关的“规则”也就不会改变。更何况这些“规则”本身也就是一种非生产性的生存方式,是一种与生产性的生存方式具有同样重要性的社会生活方式。所以说,我们的民俗文化圈的长期稳定存在,是与我们长期不变的生产方式紧密相关,不可分离的。

四、独立的生存运行机制

从前,许多民俗学者将民俗视为上层建筑,是一种附着于经济基础之上、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的精神文化,事实上这是一种只见影子,不见本体的现象。因此,从我个人的认识来看,民俗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具有不断重复进行特征的独特生活方式[4]。这种在重复进行中传承的生活方式(民俗文化),具有自己独立的生存运行机制,即它具有相对的传承个人和族群以及口耳相传的传承方式,具有相对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具有相对的仪式和文化解释系统,具有满足族群生存和发展需要的习惯规约和道德规范价值,具有排斥和吸收相异民俗文化的过滤功能。因此,民俗文化不仅是一种可感觉和把握并进行分类的文化形态,更是族群的一种生存系统,一种以保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和谐、健康、有序、平和方式存在和发展的生存方式。正是民俗文化所具有的这种独立的生存运行机制,使民俗文化圈获得稳定的保持和发展。

五、具有自身独特的文化功能

从根本上来说,具有自身独特的文化功能,是使民俗文化的价值得以体现的方式。事实上,民俗文化所具有的族群教化功能、规范功能、维系功能和调节功能,是任何其他文化样式都无法取代的。在使人这一地球上的高级动物社会化和文化化的过程中,民俗文化起了最初的教练员的作用。正是这一作用,使每一个人总是以自己族群的习惯为习惯,以自己族群的社会信仰为信仰,以自己族群的生活禁忌为禁忌,以自己族群的所好为爱好。所以,从本质意义上说,民俗文化独特的文化功能就在于随时随地去创造一批适应自己文化习惯并追随自己文化习惯的“信徒”。这些“信徒”又反过来使自己所“享用”的民俗文化得以完整无误地传承,使民俗文化圈获得超稳定的存在。

正是以上几方面的原因,建构了民俗文化自己的生存体系,从外在的社会环境到内在的传承机制和存在价值等方面都有了自己的运行动力,从而保证民俗文化具有与其他文化样式不同的超稳定的特征。这种特征,不仅使诸如原始社会或前历史社会在原始人或史前人类中盛行的埋葬自己的亲人,在脖子上、手腕上佩挂饰物和信仰灵魂鬼神等丧葬、服饰、信仰习俗,得到前所未有的保存,同时,它还几乎没有多少变化地一直传承到今天的社会中,还活在我们的族群之中。正是这种超稳定性,一旦成为族群内传承的民俗文化义项,并具有内聚的“圈”的价值功能,它便在族群中生根发芽,长期生存,成为族群认同的唯一方式。

第四节 民俗文化圈的扩张

民俗文化圈虽然具有超强的稳定性,但它并不是一成不变,保持完全一致的内容,从形成的原始社会到今天还是一个模式。从我们的研究角度来看,民俗文化圈仅仅是一种视角,一种平面状态,而本质上,民俗文化圈是一种具有过去、现在、未来以及与族群及个体相联系的多维立体结构,它因为加入了人这一特殊的因素,而成了一个具有生命的、运动着的“活”的结构。民俗文化圈这种“活”的结构特征的最主要的方面,就是它的承袭性。

承袭性有两种表达方式,一种是民俗文化圈内部的承袭,一种是在民俗文化圈传承过程中空间的扩张,后者,我们也可以称它为传播。

民俗文化圈的内部承袭,以口耳相传和行为传承为主,其中有软性习俗,也有刚性规定。前者如年节、婚丧、寿诞、祭祀、娱乐等习俗义项,承袭时在规模、内容或形式等方面都可以有一定的伸缩性。像年节,家贫者可以尽可能简单,家富者则可以奢华。杨白劳在过年时只给自己的女儿喜儿一根新的红头绳,以示红火和辞旧迎新,过年成了一种象征,但仍然不失为是一种“过年”。婚丧、祭祀、寿诞和娱乐习俗等都是如此,有人办隆重的寿诞庆贺宴,有人则只在出生纪念日吃上一碗寿面,但纪念意义却是一样的。这就是习俗的软性,它更强调的是民俗生活方式的象征和仪式意义。而习俗的刚性则是一种硬性规定,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仪式或内容,如家族或宗族习俗中的族谱、族规及族祭规定,自然村落中的村规村约,一些共同的信仰和禁忌习俗,等等。像族规,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家规家法,它对每一个家庭成员都是硬性规定的,必须遵守,不得违犯,否则将受到严厉的处罚。信仰和禁忌习俗也是这样,只要你进入某种信仰或民俗文化圈之中,你就必须遵守那种信仰或必须遵守民俗文化圈中所具有的禁忌,否则,你将受到族群的唾弃或因违犯禁忌而受到“神圣”规定的处罚或神罚[5]

事实上,民俗文化圈之中的民俗义项,不仅在民俗文化圈中承袭,而且在一定的条件下,向民俗文化圈的外空间传承。这种传承,我们称之为民俗文化的传播,是民俗文化圈的一种扩张。因此,从一般的意义上来说,民俗文化圈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作为一种生存和运行模式,有时随着各种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地传播和扩张。

首先,民俗文化圈的扩张并不是向四周如涟漪般等量的推进,而是向四周或某一个方向的不等量的散射,有的传得很远,时间延续得也很久,有的则很快被其他民俗文化圈中的相似的民俗文化义项所吞噬或涵化。如从汉代时开始传入汉族之中的所谓胡床,对于汉族来说,不仅是一种坐具的革命,同时也是一种坐姿的革命。通过魏晋南北朝到唐代,椅子的雏形产生,到宋代时彻底完成。这种可以垂腿而坐的工具,改变了汉族人千百年来形成的席地而坐的方式,同时也改变了入室时“声必扬”和脱鞋入室的习惯。因此,胡床就既传得很远(胡是历史上对北方和西方少数民族的称谓),也传得很悠久(直到今天)。胡服也是如此,自从赵武灵王变胡服为我所用之后,逐渐地传向四周,尤其是汉族聚居的区域,通过长时期的传承,最终改变了汉族人上衣下裳的服制。但也有很快被吞噬或涵化的,如在南北朝贵族子弟中盛行的男子傅粉,随着那个时代的结束,便很快被吞噬。再如一些帝王或官员姓氏的避讳禁忌,随着帝王或官员退出历史舞台而很快被其他人的避讳禁忌所替代,涵化于避讳禁忌之中。

其次,民俗文化圈的扩张并不是一种实际上的民俗文化圈的无限涨大,而是一种向外输出民俗文化义项的传播。一般情况下,一个民俗文化圈在形成之后,总是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也包括两个不同民俗文化圈之间关系的相对稳定性。因此,民俗文化的扩张实际上常常是一种民俗文化义项向另外一个民俗文化圈范畴内的传播,比如,当范仲淹建立义庄模式之后,义庄这种抚恤族人的族田族产习俗,便很快传入其他宗族之中,成了其他宗族可接受的一项习俗。又比如,南北朝时的胡国珍笃信佛教,要求死后进行斋祭,这种人死后做斋的习俗,便向信仰佛教者,后来也向所有具有中国式丧俗的民俗文化圈中传播,成了被大家所认同的具有共性也具有个性的习俗义项。正是这种民俗文化的传播模式,使民俗文化圈所具有的民俗文化义项不断增加,内容越来越丰富,形式也越来越多种多样。

第三,在民俗文化圈的扩张中,民俗文化义项的传播并不是一种随个人主观愿望的随意传播,而有着种种限制和条件。这种限制和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从具有影响的民俗文化圈向周边扩张,这种影响包括某个民俗文化圈所具有的重要人物、某种民俗文化义项具有更合理或更符合人性的因素等等。如上举的义庄习俗,它所达到的抚恤族人的意义,不仅是因为范仲淹这一具有影响的人物所创制,还因为它所具有的合理性和人性因素。做斋或斋七的习俗,则是寄托了对死去亲人的美好愿望和符合人们对来世或阴间的信仰,因而获得广泛的传播。

2.从经济文化发达的区域向后进的区域扩张。这种情况,在现代民俗文化的传播中,尤其具有代表性。如改革开放后,广东人率先富裕起来,他们在接受港澳文化或西方文化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色或个性的民俗文化义项,便随着他们的技术文化向周边扩展,成了周边族群的模仿学习对象。比如,生活方式中的称谓习俗就是如此,像对男性称先生,对女性称小姐,对丈夫称老公,对妻子称老婆等,这些称谓在80年代中期之后,对中国的大部分地区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至今,先生、小姐、老公、老婆之类的称谓已成为全国许多地方日常生活中最普通的称呼。又如,将公寓称花园,将商场称广场,不仅在现在的许多大中城市盛行,而且还造成了称谓上的一些混乱。这些情况说明,民俗文化在许多情况下,是由文化发达的先进地区向后进地区传播扩张的。

3.人口增加并向周边扩张移民,从而造成民俗文化的传播。人口扩张有许多途径,如家族或宗族的人口增加,从而造成人口向周边迁徙,分立祠堂。这种宗族的分裂,往往带走原宗族的民俗文化所有义项。除了宗族的分裂之外,村落人口增加,扩张成村镇并蚕食了周边村落,从而使民俗文化圈得以扩大,也是其中之一。但不管是宗族的扩张还是村落的扩张,在时空上都是非常有限的,传播的距离也并不远。因此,从民俗文化圈扩张和传播的本质上来说,移民造成的扩张和传播,是最具有积极意义,也是最为直接和快捷的。历史上移民的原因多种多样,如战乱、天灾人祸、政府组织、逃亡、官宦一方、军屯守边、罪谪流放等,这些因不同原因而迁入不同地区的移民,他们都带去了自己原有民俗文化圈的所有民俗文化义项,并扩张和传播着自己的民俗文化义项。有时基本上原封不动地照搬,有时则在与当地的民俗文化义项的碰撞和融合中,形成一些新的或异化了的民俗文化义项。如唐代之后从中原陆续迁到闽、粤、赣、湘等地的客家人,就既部分地保持了古老的民俗文化形态,同时又创造了适应生存需要的新的民俗文化内容,形成与当地土著居民不同的民俗文化圈系统。

民俗文化圈的扩张和传播,使民俗文化圈作为一种地方固定文化形态的同时,又具有流动性和运行的特点。因此,我们在把握民俗文化时,既不能过于拘泥,也不能忽视它作为“活”的文化形态的个性,正是两者的结合,使民俗文化圈成为一种独特的文化结构,在人们现实文化认知系统中起着任何其他文化形态都无法取代的作用。

【注释】

[1]吴燕和:《族群意识·认同·文化》,载《广西民族学院学报》1998年第3期。

[2]文化圈概念是由英国人类学家格雷布纳等奠定,最后由奥地利地理学家施米特加以完善的,其意重在地理空间意义和各种文化功能之间相互关联的有机性。参见司马云杰:《文化社会学》,山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45—246页。本文在一定意义上同意这种观点,但又有自己的发展。

[3]参见游汝杰:《汉语方言学导论》的有关方言岛问题的内容,上海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

[4]参见拙著《民俗生活论》,《民族文化》1984年第5期;陈力:《论民俗本质——再论民俗是一种生活方式》,《民俗研究》1992年第2期;高丙中:《生活世界:民俗学的领域和学科位置》,《社会科学战线》1992年第3期。

[5]作为一种文化形态,民俗文化的承袭还具有文化传承中共有的累积和创新的问题,我们将另文作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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