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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贱民的来源

时间:2022-02-26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废除贱籍类似改土归流、摊丁入亩这样的重大改革,雍正皇帝做得非常有魄力,抓起来也很用心,但是对于一些相对次要的问题他也从来没有忽略,比如说,废除贱籍。第三类贱民,就是隶属贱籍的贱民,主要有乐户、丐户等。乐户和丐户等隶属“贱籍”的“贱民”尽管职业不同,但是社会地位都是一样的,男子都不能读书应举。

废除贱籍

类似改土归流、摊丁入亩这样的重大改革,雍正皇帝做得非常有魄力,抓起来也很用心,但是对于一些相对次要的问题他也从来没有忽略,比如说,废除贱籍。封建社会是一个不平等的社会,这种不平等不仅仅体现在地主阶级与贫民的对立上。贫民的地位也是不同的,也是有上下之分的,也分良民和贱民。良民和贱民的户口本是不一样的,前者拿的是良民证,后者拿的则是贱民证。贱民不属于士、农、工、商,身份世代相传,不得改变。历代贱民的范围包括官私奴婢、僮仆、官户、杂户、部曲、工乐百户、倡优、隶率、伴当、世仆、惰民、丐户、浙江九姓渔民、广东等地疍民等。

到雍正时,“贱民”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还是奴婢,这类人是丧失自由、被人无偿役使的人,男为奴,女为婢。奴婢又有官奴、私奴之分,官奴婢为国家所有,多为工奴。私奴婢为官僚、地主、高利贷商人等所有。

第二类是佃仆,也就是地主、富户、官僚等家庭以契约、合同的形式雇用的家庭仆人、仆户,如果勉强可以用“地位”这个词的话,那么佃仆的地位比奴婢高一点,有自己的家庭、生活,不过他们身家所系,都在主人身上,如果仅追求自由,不签什么伺候人的合同,他们就只能喝西北风。(www.guayunfan.com)

在封建社会,奴婢、佃仆这样的“行业”是必不可少的,因为这种社会形态就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意味着要有一大群人作威作福,衣食住行都得别人伺候,以此来体现自己的尊贵和别人的低贱。所以,无论在哪个年代,这些人的数量都是十分可观的。偶尔会有某个帝王,为了表示自己的善良和俭朴,会“释放”一批奴婢,但那数量永远只是九牛一毛。

第三类贱民,就是隶属贱籍的贱民,主要有乐户、丐户等。乐户是中国历史上以音乐歌舞专业活动为业的贱民,乐户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前朝后裔的家属被贬为乐人的;二是罪犯的家属入户乐籍者;三是前代沿袭下来的乐籍人员;四是民间因灾荒或战乱而被迫鬻入乐户的。乐户制度作为历代统治者惩罚罪犯和政敌的一项手段从北魏一直延续至清,乐户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特殊的阶层,是封建社会为统治者取乐的人户。

“乐户”一词,由来甚久。上古时期出现了巫妓、奴隶妓和官妓。管仲治齐国,设有“女闾”,利用“女闾”的声色优势增加国库收入。这种官妓制度,可以说是乐户的萌芽时期。《魏书·刑罚志》中云:“天下淆乱,法令不恒,或宽或猛。及尔朱擅权,轻重肆意,在官者,多以深酷为能。至迁邺,京畿群盗频起。有司奏立严刑:诸强盗杀人者,首从皆斩,妻子及同籍,配为乐户;其不杀人、赃不满五匹,魁首斩,从者死,妻子亦为乐户。”这是目前史书中对乐户的最早记载,可见乐户乐籍初始于北魏时期。隋时从周、齐、梁、陈接收过来的乐家子弟,皆为乐户。随着朝代的更迭,对乐户也有多种称谓,如官妓、官奴婢、女乐、官鼓手、吹鼓手、乐人、乐工、乐籍、声音人、伶人……明代,乐户乐籍制度发展更甚,不仅将元朝旧臣籍没为乐户,而且把它作为对忠臣义士进行镇压的手段,燕王朱棣篡位成功后,除了严厉惩罚支持建文帝朱允炆的官员本人外,还将其妻女罚入教坊司,充当官妓,世代相传。

丐户即堕民,堕民的来源典籍说法不一,大多数学者认为是南宋初出现的,是惩罚叛将子孙的一种方法,当时宋室南渡,内部矛盾和与金人的矛盾都非常尖锐,负责带领军队保护宋高宗到达临安的苗付、刘正彦却在临安拥兵叛乱,幽禁了宋高宗赵构,将宋高宗不满3岁的儿子赵敷立为傀儡皇帝,企图挟天子以令诸侯,后来在勤王之师的威胁下,求得免死铁券后同意高宗复位,然而高宗对叛军恨之入骨,甚至迁怒不满3岁的儿子,使其惊吓而死,之后更不惜违背诺言,严惩叛将,将其子孙贬为堕民,永世不得翻身。

对“丐户”的理解,不能从字面上得知。丐户并不是乞丐,当时,乞丐也很被人瞧不起,但是官府并没有从法律上轻视他们,乞丐是良民,社会地位高于丐户,虽然他们普遍比丐户还要穷。作为堕民的丐户,“其人非丐,亦非必贫也”。

丐户谋生的职业主要如下:

吹唱演戏。吹唱,“为堕民之专业”,也是堕民最主要的职业,他们充当吹鼓手和戏剧演员,在人们的红白喜事和士大夫的宴会上服务,还接受地方政府的短期招聘,如苏州迎春祭芒神,“妆扮风调雨顺,乃系丐户应值”。

各种小手艺和小买卖。堕民塑造土牛、土偶,拗竹灯檠,编机扣,捕蛙、龟,卖饧、饼。用这些微不足道的小手艺、小饮食,供人们用作祭祀和赏玩。雍正时丐户聚集的地区主要有常熟、绍兴、宁波等地,常熟的丐户制绳索,宁波还有从事锻铁的。

抬轿子。宁波堕民有的以抬轿子为业,因此被称为“轿堕贫”。堕民在抬轿之外,还于人家婚姻时,在客堂上伺候宾客,被称为“值堂”。

保媒、卖珠。堕民妇女的工作,主要是为人家婚姻奔走,在人家成亲时当伴娘,代表男方到女家迎亲,并指导新娘完成繁缛的结婚仪式。堕民妇女还利用出入顾主内宅的方便,为女主人买某些化妆用品,所以又被称作“卖珠娘”。另外,她们多兼任接生婆。

在服饰上,堕民男子戴狗头形帽子,妇女穿青衣蓝裙,裙子一定要做横布的,不许卷袖,不得穿红鞋,发髻稍高于良家妇女,簪子只能用骨角的,不许戴耳环。这样的穿着打扮,堕民到公共场所,人们一眼就可以识别出他们。

总之,丐户从事的就是服务性的微贱劳动,直接说就是伺候人,为整个社会,特别是富贵之家服务。每一个丐户,都有一定的主顾,但作为丐户整体讲,则是面向整个社会。只要有人存在,就免不了婚丧嫁娶的事情,自然也少不了丐户,但是最需要丐户的还是社会的上层——官僚、大地主,因为他们讲排场,摆阔气。堕民的吹唱,既是他们骄奢淫逸生活的玩物,又是他们富贵之家气势的点缀。

乐户和丐户等隶属“贱籍”的“贱民”尽管职业不同,但是社会地位都是一样的,男子都不能读书应举。在古代,穷苦人家唯一的希望就是科举,这个规定永远地封死了他们的前程。不能做官和不能参加科举考试并不矛盾,因为做官可以通过科举也可以花钱捐官,贱民怎么可能有钱捐官呢?

这并不是绝对的,他们中还是有少数人有点钱的。比如绍兴的一个甄姓堕民,离开老家,到通州捐了一个胥吏,之后还想拿钱捐纳京卫指挥使司经历(从七品的小官),结果被同乡中一些好事的良民知道了,向官府告发他,说他一个贱民,怎么能当官呢?这个人不敢有所动作,只好又回老家了。反正,统治者就是要严禁堕民脱离贱籍,不许他们挤入上流社会。贱民遭受非人的待遇,没有任何政治权力,没有人格,没有尊严,有的只是被侮辱与被损害,属于最受压迫的阶级。

此外,包括奴婢、佃仆在内的乐户和丐户等贱民还有一个主要共同点,就是不能与良民通婚,古代关于禁止良民与贱民之间通婚的法令与习俗很早就有了,先秦时,奴隶、平民百姓与贵族不通婚。秦、汉以后,平民与贱民虽有区分,但与贵族的通婚仍受到影响,不过仅止于礼的约束,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汉代的帝王后妃中出身低贱的有很多,如汉武帝的皇后卫子夫、汉成帝的皇后赵飞燕、曹操的夫人卞氏等,都是歌妓出身。自北魏文帝拓跋濬时发布诏书后,开始明文禁止良贱退婚。隋唐以后,法令更为完备,规定良贱婚娶为犯罪行为,以后历朝沿袭。

《魏女·高宗文成帝纪》:“夫婚姻者,人道之始……尊卑高下宜令区别……今制:皇族师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与百工技巧卑姓为婚,犯者加罪。”《唐律疏议·户令》:“人各有偶,色类须同,良贱既殊,何宜配合?”《唐律·户婚》:“诸杂户不得与良人为婚,违者杖一百。”《宋刑统·户令》:“奴诈称良,娶良为家女为婚者,所生子孙女从良,女方知男方为奴者,从奴。”《元典章》十八:“妄从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妇,徒二年。奴婢自娶者亦同,各还正之。”又“良家女愿与奴为婚者,即为奴婢;奴收主妻者,以奸论;强收主女者,处死。”《明律·婚姻》:“凡家长与奴娶良人为妻者,杖八十,女家减一等,不知者不坐……若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婚者,杖九十,各离异改正。”

此种不平等的制度和习俗,无疑严重地侵犯了人权,也曾造成男女之间无数的爱情悲剧。妓女身在乐籍,属于贱民,非脱籍为良,不能嫁人。婢女为家内奴隶,无人身自由,不能自行择偶或匹配士人,古典文学中的《霍小玉传》、《红楼梦》等,都深刻反映了这种制度习俗的不合理性与残酷性。

这里对乐户和丐户介绍得比较多,不仅因为当时的社会,属于这两种贱籍的人数比较多,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雍正即位后,废除了贱籍,乐户和丐户的解放首当其冲。清雍正元年(1723)三月,监察御史年熙上书请除豁山西、陕西乐户的贱籍,他们的祖先,是明朝永乐皇帝朱棣夺取天下时,坚决拥护建文帝的官员,几百年无法摆脱卑贱的处境,一直受地方恶霸的欺凌,跳不出火坑,毕竟是忠良之后,沉沦至此,实在可怜可叹。

雍正帝看到奏折后,很是赞同,于是召集大臣商量,大臣们也认为,这些人是受前朝的弊政所害,这样没有礼义廉耻的事,的确有伤风化,应该革除。于是雍正在四月发出第一道“豁贱为良”的谕旨。在下令开豁山西、陕西乐户贱籍的同时,又令各省检查,如发现本地也存在类似乐户的贱民,也准许他们出贱为良。这一举动影响很大,同年七月,两浙巡盐御史噶尔泰也上疏请求除豁浙江绍兴府堕民的丐籍,给堕民一条自新之路。雍正也批准了。

之后,雍正又在1729年五月得知广东沿海、沿江有一种被称为疍户的贱民,他们地位卑贱,常年生活在船上,以捕鱼、水运为生,终身漂泊。雍正帝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马上命令广东督抚“豁贱为良”。雍正在诏谕里说:我听说你们那里有一种百姓名为疍户,以船为家,以捕鱼为业,一辈子不允许登岸居住,也不敢跟平民抗衡,畏威隐忍,终身不能安居,实在太可怜了,他们也是良民也跟平民一样纳税,凭什么被人轻贱呢?怎么能因为地方积习的坏风俗就让他们永远漂泊呢?

雍正的一番话很令人感动,不可否认,在废除贱籍这件事上,这个铁腕皇帝体现出了他温情的一面,不过他可以废除乐户、丐户的贱籍,但是他不可能将所有的奴婢都从贱民的身份中解放出来。真那样的话,谁伺候他啊。当然这也是时代的局限。

当然,作为封建王朝的统治者,他的所作所为归根结底还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贱民长时间受到轻贱和欺凌,一定会有不满情绪,并在某个时刻爆发,事实上,从明代开始,他们就一直有小规模的各种形式的反抗斗争,虽然基本都失败了,但毕竟是存在着一个不安定的因素,何况他们得罪的都是前朝的皇帝,与清朝无冤无仇,不如干脆卖他们一个人情,也没什么损失。

更重要的是,雍正皇帝的上台实在很不容易,他韬光养晦、隐忍不发,然后等到45岁才在全国人的怀疑声中荣登大宝,这个时候,他急需获取更多的政治资本,以巩固帝位。释放贱民,正是这种需要的产物。相沿几百年的弊政,被他改革了,这些会让那些一直受欺压的贱民感恩戴德,也让那些良民感慨皇恩浩荡嘛?噶尔泰说除堕民丐籍,“使尧天舜日之中,无一物不被其泽,岂独浙省堕民生者衔环,死者结草,即千万世之后,共戴皇恩于无既矣”。估计这也是雍正的希望。不过无论怎样,废除贱籍,都是一件好事,是社会的进步,也是人性的升华。尤其在盛世,更需要这种进步和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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