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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权属界址线测绘

时间:2022-01-19 励志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由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改革开放以来,军地测绘部门与外交部合作,完成了10条陆地国界线的勘界测绘。权属界址线发生变化时,有关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变更测绘。
界线测绘_现代测绘科学技术

7.6.3 界线测绘

1.国界线测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线的测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邻国家缔结的边界条约或者协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由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章界线测绘中关于国界线的测绘规定如下:

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由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发布。

改革开放以来,军地测绘部门与外交部合作,完成了10条陆地国界线的勘界测绘。国家测绘局与外交部共同组织完成了1∶100万国界线画法标准图的编制工作,与民政部合作开展了68条省级界线和6300多条县级界线的测绘工作。

1978年、1988年、2005年,先后3次开展了中国、尼泊尔边界联合检查测绘,保持了边界线的准确。

2001年以后,开展了1300km多的中越陆地边界勘界测量,为边界谈判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资料。

2.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章界线测绘中关于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办法进行。

1989年启动,历时13年,测绘部门与民政部门合作完成了约48万km的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查测绘工作,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全部划定陆地行政区域界线。

3.权属界址线测绘

测量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其他附着物的权属界址线,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权属界线的界址点、界址线或者提供的有关登记资料和附图进行。权属界址线发生变化时,有关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变更测绘。《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章界线测绘中关于权属界址线的测绘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土地、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面上其他附着物的权属界址线测绘,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权属界线的界址点、界址线或者提供的有关登记资料和附图进行。

境界测绘包括省、市、县界,测绘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收集资料,界点测定,界点摄影,填写界桩登记表,连界地物地貌修测,连界线标绘,绘边界协议书附图,编写边界走向和界桩位置说明,检查修改,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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