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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陷阱及选择职业中介机构应注意的问题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专题十九就业陷阱近年来,大学生求职就业过程中因不慎引发的纠纷、案件频见报端,就业安全越来越受到世人关注。等了两个多星期,张同学被告知未被录取。点评求助于职业中介机构已成为大学生求职的途径之一。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一听对方开出的条件,小许非常高兴,当即表示同意。作为就业协议的一方签约主体,毕业生对就业协议的内容、作用和相应的法律后果尚缺乏深刻认识。

专题十九 就业陷阱

近年来,大学生求职就业过程中因不慎引发的纠纷、案件频见报端,就业安全越来越受到世人关注。一些大学生求职被骗,财产受损,证件被迫抵押;一些大学生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苛刻条件无原则地妥协、委曲求全;少数人一时不慎,陷入传销泥潭(下一专题将作专门介绍);更有甚者,为谋求一份理想工作,不惜以身试法,造假用假……这一切,使得大学生就业安全形势日益严峻。

案例一 谨防黑中介

2007年5月,武汉某高校张同学在一家职业中介的信息栏上看到一则招聘文员的启事,便前去咨询。该中介所“电话联系”了公司后,告诉张同学职位空缺,她可以去试一试,但要交纳100元中介费,并承诺如果这家不合适,可另外推荐,直到找到工作为止。面试后,公司让张同学回去等消息。等了两个多星期,张同学被告知未被录取。张同学只好找到那家中介所再次交了100元钱后重找一家公司,经过面试,又经过长达半个月的等待,也未接到录用通知。张同学始觉被骗。

(根据“实用求职指南网”相关资料整理)

点 评

求助于职业中介机构已成为大学生求职的途径之一。中介一般为有偿服务,求职者需先交一笔服务费。但眼下政府部门管理还不完善,中介机构龙蛇混杂。一些非法中介为了诈骗钱财,绞尽脑汁设计圈套,引诱涉世未深的大学生上钩;不少中介人员穿梭于各类招聘会场,向大学毕业生许以美妙前程。一旦中介费到手,中介人员就会开列出一些单位名称,可这些单位要么不需要人,要么根本就不存在。

就业压力大是事实,但越是如此,越需要我们保持理智和冷静,擦亮双眼。从本案例来看,张同学没有深入了解该中介公司的资信等情况,便前往咨询;第一次中介没有成功,仍然没能“吃一堑,长一智”,以致再次被骗。可见,求职时“病急乱投医”式的做法不可取。

提示

1.选择职业中介机构时要做到:

(1)验看《职业介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是否持证持照经营。

(2)看清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明码标价。

(3)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4)谨慎对待职介机构的口头承诺,要求其将口头承诺写进书面合同。

(5)支付职介费用后,要求其出具有效发票。

特别提醒通过中介机构找工作的大学生朋友,不要盲目轻信广告宣传,以免落入黑职介设置的陷阱。

2.早在1995年,国家就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抵押金、保证金等费用。

3.求职过程中,首先要对求职目标公司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万一遭遇诈骗,要及时投诉或报案,勇于、敢于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忌抱着自认倒霉的心态而听之任之,这样不仅本人的损失难以挽回,还会让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三款 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案例二 当心虚假就业协议(合同)

在一次人才招聘会上,大学生小许将自己的简历投给了一家房地产公司。该公司一位副总经理在与小许交谈后表示对他很满意,希望能当场签合同。对方承诺,上班后有住房,月薪3000元以上。一听对方开出的条件,小许非常高兴,当即表示同意。

当对方将一份早已打印好的合同递给小许时,兴奋激动的他草草浏览了一下:合同格式很规范,条文也很专业,双方的权利、义务似乎也规定得很清楚。几乎是不假思索地,小许便用因激动而颤抖的手拿笔在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进了公司后小许才知道,自己的岗位是销售员,销售人员的工资实行的是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与销售额直接挂钩。销售部有十几名销售员,只有一位业绩非常突出的销售员曾拿过3000多元的月工资,而对方提供的所谓住房其实是一间20多平方米的破旧仓库,而且是10个人挤在一起。一怒之下,小许找到公司那位副总经理讨说法。对方阴沉着脸找出当初与他签订的合同,在待遇条款里只写着“工资待遇高,公司提供住宿”字样。另外,合同规定,聘用期为三年,应聘方如毁约,违约金为每年5000元——也就是说,如果小许要求解除合同,必须向公司交纳1.5万元违约金。看完合同,小许愣住了。

(根据中人网·知名企业社区·职场工具箱报道整理)

点 评

由于在求职中的相对弱势地位,不少毕业生求职时顾虑重重,对可能会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协议条款不敢提出异议,往往对单位试用期不签订合同的做法也不深究,甚至被迫接受一些不平等条款。有调查显示,虽然超过80%的毕业生认为有必要签订就业协议,但其中仅5.4%的毕业生认为自己“非常了解”就业协议的内容和作用,80%以上的毕业生“了解一部分”,还有12.6%的毕业生则“完全不了解”。作为就业协议的一方签约主体,毕业生对就业协议的内容、作用和相应的法律后果尚缺乏深刻认识。本案例中小许求职遇到的问题,就与他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够仔细、不够慎重直接相关。

提示

身处纷闹拥挤的就业市场,面对五花八门的求职陷阱,怎样是好?其实,这些陷阱的设置技巧并不高明,相反处处有迹可循——还是那句话,关键在于我们能否保持理智和冷静,擦亮双眼。

1.就业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不管就业期限长短,雇佣双方都应主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基本要求。由于工作性质、内容的不同,劳动合同的具体细则也不尽相同,但在合同中一定要体现出以下几个基本要素: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合同双方的权利及责任。在此基础上,当双方出现纠纷无法自行解决时,可通过劳动仲裁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各级人民法院等渠道解决。

2.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

(1)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合法;

(2)《劳动法》对试用期有明确的规定,请注意查阅;

(3)工作内容中的劳动条件应细化;

(4)掌握必要的相关知识;

(5)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6)掌握相关细节。

3.国家劳动部门明文规定:任何企业在招聘员工时,都不得以求职者的身份证、毕业证等作抵押。身份证、毕业证作为公民个人身份和学历的唯一合法凭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可谓举足轻重,应妥善保管证件,不轻易外“借”或抵押,以防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具备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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