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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武装力量的体制和编成

时间:2022-11-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必不可少的人民武装力量,它的存在,直接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关系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

一、我国武装力量的体制和编成

(一)我国武装力量的体制

武装力量的体制是构成武装力量战斗力的一个重要因素。体制是否科学,将决定着武装力量能否胜任其肩负的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

1.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骨干,是抵抗侵略、保卫祖国、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安全的主要力量。中国人民解放军由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成。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由陆军、海军、空军、第二炮兵组成。

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组建于1983年,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军官、士兵为基础,按统一编制为战时实施成建制快速动员而组建起来的部队。其师团已纳入军队建制序列,授有番号、军旗。预备役部队平时隶属省军区,战时动员后归指定的现役部队指挥。预备役军官中,有些是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预备役部队的基本任务是:努力提高部队的军政素质,不断增强现代条件下快速动员和作战能力;切实做好战时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准备转为现役部队执行作战任务,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组建预备役部队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实施成建制快速动员的好形式,是提高国防后备兵员质量的好办法,是节约军费开支、加强国防建设的好措施。

由于解放军主要担负对付外敌入侵的任务,需要统一调动,统一使用,因此,对其必须实行高度集中的垂直领导,由中央军委统一指挥。

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它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主要职能作用是:第一,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是通过执行边境武装警卫勤务、边防检查勤务、安全检查勤务、海上巡逻勤务来履行这一职能的。第二,维护社会治安。作为公安机关的一部分,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着用公开武装的形式预防和镇压敌对势力的破坏、应付各种紧急意外情况、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第三,保卫党政领导机关、重要目标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主要通过执行警卫勤务、守卫勤务、消防工作、反恐怖活动来实现。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任务决定了它具有军事性、公安性、地方性的特点,也决定了武警部队必然有不同于解放军的组织领导体制。所谓军事性,是指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同人民解放军一样,根据人民解放军的建军思想、宗旨、原则,按照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武警部队特点进行建设,以军事手段履行自己的职责。所谓公安性,是指武警部队又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在完成任务上,要坚持以执勤为中心,有效地保卫国家安全,这种任务有着很强的执法护法性;在隶属关系上,武警部队接受公安机关的分级管理、分级指挥,以武装形式配属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在同一战线上一起以不同方式履行同一职责。所谓地方性,是指武警部队按照国家区域分段设置,遍布全国各地,在多数情况下都是在本地区执行任务,接受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对发展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具有重要作用。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属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设总部、总队(师)、支队(团)三级领导机关。各级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武警总部是武警部队的领导指挥机关,领导管理武警内卫部队的军事、政治和后勤工作,对列入武警部队序列的其他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工作进行指导。武警总部直辖若干师和大专院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武警总队,各总队分设初级指挥学校;总队以下根据行政区划分和任务需要,设若干个支队;支队下辖大队、中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其任务不同分为三类:

第一类,内卫部队。这是武警部队主要组成部分,受武警总部的直接领导管理。其主要任务一是承担固定目标执勤和城市武装巡逻任务,保障国家重要目标的安全;二是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三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第二类,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其中,边防部队主要担负边境检查、管理和部分地段的边界巡逻以及海上缉私;消防部队主要担负防火灭火任务;警卫部队主要担负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主要领导及重要来访外宾的警卫任务。

第三类,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双重领导的部队。这些部队既担负经济建设任务,同时又负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其中,黄金部队主要担负黄金地质勘察、黄金生产任务;水电部队主要承担国家能源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其他建设任务;交通部队主要担负公路、港口及城建等施工任务;森林部队主要担负东北、内蒙古、云南森林的防火、灭火以及维护林区治安、保护森林资源的任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武器装备以步兵轻武器为主,兼有少量重型武器和特种武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必不可少的人民武装力量,它的存在,直接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关系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所以,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建设只有加强而不能削弱。

3.中国民兵

民兵是国家的后备武装力量。中国国防法规定:“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为确保完成这些任务,必须确立有关民兵的各项基本制度。新时期的中国民兵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的民兵组织领导体制。全国的民兵工作由总参谋部主管;各大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民兵领导指挥机关;乡、镇、部分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设有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和兵役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民兵工作实施原则领导,对民兵工作实施组织和监督。中国民兵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任务;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作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1)民兵制度

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入基干民兵组织。其余18~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入普通民兵组织。女民兵只编基干民兵,人数控制在适当的比例内。陆海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城市有特殊情况的单位,基干民兵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民兵必须是身体素质良好,政治可靠的人员。兵役法规定,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具体内容有三:一是规定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二是把参加民兵组织和服预备役人员的年龄、政治、身体条件统一起来;三是在有民兵组织的地方,在基层工作上把两者结合起来,使基层民兵组织成为预备役的基本组织形式。对于未编入民兵组织,但符合民兵条件的人员,进行预备役登记。

(2)民兵的编组

一般以乡(镇)、行政村和厂矿企业为单位,按照民兵人数多少,分别编为班、排、连、营、团。基干民兵、普通民兵,男民兵、女民兵应分别编组。行政村一般编民兵连(营),领导本村的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县、乡(镇)所属企业单位,凡人员比较稳定,行政、党团组织比较健全,可建立民兵组织,属乡(镇)武装部直接领导;乡镇编基干民兵营或连,领导全乡的基干民兵;大型厂矿企业可以车间、分厂为单位编组,中小企业可实行跨车间、班组编组。

(3)民兵训练

民兵干部和基干民兵的训练原则上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根据训练大纲的要求,干部训练时间为30天,一般在一年内完成;民兵训练时间为15天,一次完成。通过训练,干部具备相应的军事技能和组织指挥能力,并提高开展本职工作的能力;民兵学会使用手中武器装备,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分队能担负一般战斗任务。民兵干部主要进行本级指挥和教学法训练,基干民兵主要进行技术和战术基础训练。专业技术兵的训练时间可根据需要适当延长,一般比步兵训练时间多一些。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织体制和编成

军队的组织体制是指军队的基本组织结构、各级组织的职能及其相互关系的制度。现代军队的组织体制按其基本组织结构可以大致分为总部体制、军兵种体制、战区(军区)体制;按任务性质可以分为机关体制、部队体制、院校及科研体制;按领导指挥管理系统可以分为作战指挥体制、军事领导体制、政治工作领导体制、后勤工作领导体制、装备工作领导体制等。

1.总部体制

总部体制是指在中央军委领导下,由负责全军军事工作、政治工作、后勤工作、装备工作的领导机关所构成的组织体系及相应制度。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总部体制,长期实行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和总后勤部的三总部体制。1998年4月以后,根据中央军委的决定,增设了总装备部,实行四总部体制。

(1)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是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工作机关,是全军军事工作的领导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总司令部,在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全军的军事建设和组织指挥全军的军事行动。其主要职责包括作战指挥、战备建设以及军事训练、组织编制、兵役动员和管理,并兼负陆军领导机关职责。其组成组织机构经过多次调整改编,设有办公厅及作战、情报、通信、电子对抗、军训、军务、动员、兵种、陆军航空兵、外事、管理等部门。

(2)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是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全军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在中共中央、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管理全军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领导全军党的建设、干部、宣传文化、保卫、联络工作等,并同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起领导全军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指导军事审判和检察工作。其组织机构经过多次调整,设有办公厅及组织、干部、宣传、保卫、联络、纪委检查、直属工作部等部门。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是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后勤工作机关,是全军后勤工作的领导机关,在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全军后勤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军的后勤建设和后勤保障,领导管理全军财务、军需、卫生、营房、运输、物资油料工作等。其组织机构经过多次调整,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及财务、军需、卫生、军交运输、物资油料、基建营房等部门,还代管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署。

(4)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于1998年4月组建,是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装备工作机关,是全军装备工作的领导机关,在中央军委领导下负责全军的装备工作。其组织机构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及综合计划、军兵种装备、陆军装备科研、通用装备保障、电子信息基础、外事等部门。总装备部的组建,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走质量建军、科技强军发展道路的重大战略措施,对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军委对全军武器装备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具有深远而重大的意义。

2.军兵种体制及其编成

军兵种体制是指军队按军种、兵种构成的组织体系。中国人民解放军由陆军、海军、空军三个军种和一个独立兵种(第二炮兵)四大军兵种构成。每个军兵种都是一个多系统和多层次有机结合的整体,不仅有战斗兵种、战斗保障兵种及专业部队,而且设有各级领导机构、后勤保障系统和院校培训体系。各军兵种还建有相当规模的预备役部队。

(1)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

陆军是指在陆地上作战的军种,是军队的主要组成部分。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担负在陆地歼灭敌人的任务,既能独立作战,又能与海军、空军联合作战。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由步兵(包括摩托化步兵、机械化步兵、山地步兵)、装甲兵、炮兵、防空兵、陆军航空兵、工程兵、防化兵、通信兵、电子对抗兵等兵种及侦察兵、测绘兵、汽车兵等专业兵构成。步兵是徒步或搭乘装甲输送车、步兵战车实施机动和作战的兵种,是地面作战的主要力量;装甲兵是以坦克及其他装甲战车、保障车辆为基本装备,遂行地面突击任务的兵种;炮兵是以各种压制火炮、反坦克火炮、反坦克导弹和战役战术导弹为基本装备,遂行地面火力突击任务的兵种;防空兵是以高射炮、地空导弹武器系统为基本装备,遂行对空作战任务的兵种;陆军航空兵是装备攻击直升机、运输直升机和其他专用直升机及轻型固定翼飞机,遂行空中机动和支援地面战斗任务的兵种。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的基本组织层次为:集团军、师(旅)、团、营、连、排、班。团以上大多采用合成编组,如集团军通常辖若干个步兵师(旅)、装甲(坦克)师(旅)、炮兵旅、防空旅、直升机大队、工兵团、通信团及各种保障部(分)队等。陆军按任务还划分为野战部队、边防部队、警卫警备部队等。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未设置独立的领导机关,由总部有关部门行使领导职能。集团军至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通常设置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部(处)、装备部(处)。

(2)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

海军是指以舰艇部队为主体,在海洋上作战的军种。现代海军具有在水面、水下、空中及对岸上实施攻防作战的能力,有的还具有战略袭击的能力,可独立地或与其他军种协同遂行海洋机动作战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由水面舰艇部队、潜艇部队、海军航空兵、海军岸防兵、海军陆战队等兵种及专业兵构成。

水面舰艇部队。水面舰艇部队是指在水面遂行作战任务的兵种,是海军的基本作战兵力,包括战斗舰艇部队和勤务舰船部队,具有在广阔海域进行反舰、反潜、防空、水雷战和对岸攻击等作战能力。主要用于攻击敌方海上兵力和岸上目标,支援登陆、抗登陆作战,保护或破坏海上交通线,进行海上封锁、反封锁作战,运送作战兵力和物资,参加夺取制海权和海洋制空权的斗争等。平时还用于保卫大陆架、专属经济区,保卫和参加海上科学试验与调查作业、开发海洋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其编制层次通常为支队(相当于师级)、大队(相当于团级)、中队(相当于营级),如驱逐舰支队、护卫舰大队、导弹快艇中队等。

潜艇部队。潜艇部队是指在水下遂行作战任务的兵种,按潜艇动力分为常规动力潜艇部队、核动力潜艇部队;按武器装备分为鱼雷潜艇部队、导弹潜艇部队和战略导弹潜艇部队。潜艇部队具有在水下使用鱼雷、水雷、导弹武器对敌方实施攻击的能力,主要用于消灭敌方大中型运输舰船和作战舰艇,破坏敌方海上交通线、保护己方海上交通线,破坏、摧毁敌方基地、港口和岸上重要目标;还可以遂行侦察、布雷、反潜、巡逻和运送人员物资等任务。基本编制为支队,辖有若干艘潜艇(团级)。

海军航空兵。海军航空兵是指主要在海洋上空遂行作战任务的兵种。通常由轰炸航空兵、歼击轰炸航空兵、歼击航空兵、强击航空兵、侦察航空兵、反潜航空兵部队和执行预警、电子对抗、运输、救护等保障任务的部队编成。它是夺取和保卫海洋战区制空权的重要力量,是海军的主要突击兵力之一,能对海战的进程和结局产生重大影响。其编制层次为舰队航空兵、航空兵师、团、大队(营)、中队(连)。

海军岸防兵。海军岸防兵是指海军部署于沿海重要地段、岛屿,以火力遂行海岸防御任务的兵种。通常由海岸导弹部队和海岸炮兵部队组成。其基本任务是封锁海峡、航道,消灭敌方舰船,掩护近岸海区的己方交通线和舰船;支援海岸、岛屿守备部队作战,保卫基地、港口和沿海重要地段的安全。其编制有独立团、营、连等,分属于海军基地或水警区。

海军陆战队。海军陆战队是指海军中担负渡海登陆作战任务的兵种,是实施两栖作战的快速突击力量。通常由陆战步兵、炮兵、装甲兵、工程兵及侦察、通信等部(分)队组成。其基本任务是独立或协同陆军实施登陆作战、抗登陆作战。其编制序列为旅、营(团)、连、排、班。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领导机关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下辖北海、东海、南海舰队和海军航空兵部,各舰队辖基地、舰艇支队、水警区等。

(3)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

空军是指主要进行空中作战的军种,具有快速反应、高速机动、远程作战和猛烈突击的能力,既能协同其他军种作战,又能独立遂行战役、战略任务。空军是现代立体作战的重要力量,能对战争的进程和结局产生重大影响,在现代国防和现代战争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由航空兵、地空导弹兵、高射炮兵、空降兵及雷达、通信、电子对抗、气象等部队组成。

航空兵。航空兵是空军的主要部分和作战力量,包括歼击航空兵、强击航空兵、轰炸航空兵、侦察航空兵、运输航空兵等。歼击航空兵是歼灭敌空中飞机和飞航式空袭兵器的兵种是对地面、水面目标实施轰炸的进攻兵种;侦察航空兵是以侦察机为基本装备,从空中获取情报的兵种;运输航空兵是装备军用运输机和直升机,遂行空中输送任务的兵种。

地空导弹兵。地空导弹兵是指装备地空导弹、执行防空任务的兵种,通常与歼击航空兵、高射炮兵共同行动。

高射炮兵。高射炮兵的主要任务是防空作战,歼灭敌方空中目标,协助歼击航空兵夺取制空权。

空降兵。空降兵是指以机降或伞降方式介入地面作战的兵种,由步兵、装甲兵、炮兵、工程兵、通信兵及其他专业部(分)队组成,主要任务是夺取敌方纵深区域的重要目标或地域。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领导机关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其下的基本组织层次为:军区空军、空军(基地)、师(旅)、团(站)、大队(营)、中队(连)。根据任务辖一至数个空军(基地)或航空兵师,一至数个防空混成师、地空导弹师(旅、团)、雷达旅(团)或高炮旅(团);空军(基地)下辖数个航空兵师及必要的战斗保障、勤务保障部(分)队。

(4)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导弹部队是随着中国导弹事业的建立和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创建时,中央军委确定在专业技术与导弹接近的常规炮兵部队中组建地地导弹部队。1957年12月9日,中央军委决定由解放军炮兵和国防部第五研究院组建炮兵教导大队,为创建地地战略导弹部队培训指挥、技术干部。1959年7月,在原教导大队的基础上组建了人民解放军最早的1个地地导弹营。1960年3月以后,根据中央军委发展导弹部队的规划,先后在一些军区组建了地地导弹营。1964年1月31日,经总参谋部批准,导弹营改编为团。从1968年起,有关导弹核武器的迅速发展,先后组建了装备有中程、远程和洲际导弹的地地战略导弹部队,并逐步组建了一批战斗保障和技术勤务部(分)队。1982年9月,根据中央军委下达的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方案,战略导弹部队的体制进行了改革。改革后的体制,突破了以往沿用的陆军体制,适应了导弹部队装备复杂、技术性强的特点,有利于保留骨干和实现干部队伍年轻化、专业化,也使官兵比例、作战和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适合作战的需要。1985年9月,根据中央军委关于改革导弹部队体制和使编制精干的指示,战略导弹部队在保持原编制体制特点的情况下,又重点加强了以发射分队为主体的进一步配套,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作战体系。这一新的编组,既突出了自己的特点,又与全军建制部队的序列协调一致,向精兵、合成、配套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第二炮兵也称地地战略导弹部队,是人民解放军中装备地地战略导弹武器系统,遂行战略核反击任务的部队。这支部队组建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经过30多年的建设,逐步发展,不断壮大,已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实战能力,成为主要的核威慑和战略核反击力量。它对实现积极防御战略方针,加强国防,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起着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由地地导弹部队和常规战役战术导弹部队组成。

地地战略导弹部队暗指装备地地战略导弹武器系统,遂行战略核反击任务的部队。它的主要任务是遏制敌人对中国使用核武器,在敌人对中国发动核袭击时,遵照统帅部的命令,独立地或联合其他军种的战略核部队对敌人有效的自卫反击,核反击的作战样式是由若干次导弹核突击组成一次核打击一组目标和一个目标系统,完成作战的一个阶段性任务。打击敌人的重要战略目标。地地战略导弹部队是一支具有一定规模和实战能力主要核威慑和战略核反击力量。它由中程、远程和洲际导弹部队,工程部队,作战保障、装备技术保障和后勤保障部队组成。

常规战役战术导弹部队是指装备常规战役战术导弹武器系统,遂行常规导弹突击任务的部队。它由近程、中近程常规导弹部队,工程部队,作战保障、装备技术保障和后勤保障部队组成。

第二炮兵领导机关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其下的基本组织层次为基地、旅、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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