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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科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2-10-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工科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几点思考何宗海[1]自1978年恢复研究生招生制度以来,我国的研究生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

对工科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几点思考

何宗海[1]

自1978年恢复研究生招生制度以来,我国的研究生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却是严峻的局面,从现在起到20世纪末,将是我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新老交替的高峰期。在工矿企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偏少,专业方向带头人严重缺乏,年龄老化十分普遍。为了发展我国的科学技术,迎接世界科技革命的挑战,必须加快培养高层次人才,1992年12月原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位和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在90年代,研究生教育在保证必要办学条件与质量和效益的前提下,要有一个较大的发展。2000年在学研究生规模力争比1992年翻一番,其中博士生数量要有更大的发展。这是摆在研究生教育界面前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本文根据笔者自己的实践,对几个问题提出一些想法。

一、理顺思路,实行市场调节的研究生招生机制

从1978年恢复研究生招生制度以来,由于研究生供需关系的变化,原国家教委研究生管理部门对招生提出了不同的政策和措施。

1987年以前,毕业研究生的分配情况处在供不应求的状态。其原因是:弥补十年动乱造成的人才断层和四化建设对人才的急需;正确的知识分子政策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各部门普遍未实行定编定员,很多用人单位在上报用人计划时往往高于自己的实际需要。由于国家拨款培养的研究生,即所谓国家计划内招收的研究生不敷需求,一些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如上海石化总厂,就愿意出资委托我校培养研究生,即所谓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生。在计划内招生的生源方面,应届毕业生挑选余地不够,于是提出了从有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中录取研究生。这个决定还基于这样的原因,由于应届毕业生中经过社会实践的比例很快减少,报考研究生者主要是从高中进入大学的学生,他们缺乏社会锻炼,思想素质存在弱点,而经过工作期间锻炼的大学毕业生相对说这方面较好。同时,这也给大学毕业后踏上工作岗位的人员提供继续深造的机会,所以在招生政策上对这部分人略有倾斜。

1988—1989年,毕业研究生分配的总供应与总需求基本持平,但是不同专业毕业研究生的社会需要量反应不同,长线专业和短线专业的供求矛盾已显出端倪,如数理化、文史和个别工科类专业出现明显供过于求现象。客观的原因是前几年已经培养了一定数量的研究生,供需矛盾趋于缓和,而此时人事制度出台了一项重要改革,各部门普遍实行了定编定员、工资总额包干,很多工厂和企业实行了经济承包责任制。各单位在接受毕业研究生的时候,既要考虑本单位的编制,又要考虑人才的效益,引进人才开始注重少而精。这期间主管部门就提出按需招生的原则。像我们学校有些分配困难的专业就要求减少招生,在招生计划中要求落实一定比例的定向名额,即保证在研究生毕业时能分配掉,以减轻毕业分配的压力。定向研究生是占计划内名额,用国家拨款培养,目的是预先确定去向,这些学生多数是由原工作单位送出,毕业后回本单位,本单位则对研究生生活费用有一定补贴。这条政策使原本还想委托培养的单位,不再提出委托的要求。

1990年以后,社会对毕业研究生的需求明显下降,出现了分配难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除了人才供需矛盾趋于缓和,以及人事制度改革的原因外,还有毕业研究生就业期望值过高,不愿去普通院校、基层单位、中小城市和边远地区。作为工科研究生,很少有人愿去工厂企业。另外,在研究生培养中,专业和研究方向划分太细、太窄,以致很难对口使用,且动手能力较差,应变能力不强,用人单位不热衷于接受毕业研究生。实际上大中型企业在补充退休科技人员,要开发产品,其实是很需要研究生的。这时,原国家就提出两条措施:一是实行单独考试,从有4年以上工龄的优秀在职人员中招收研究生;二是调整培养侧重点,要求重视工程类型研究生的培养。

在恢复招生制度的前几年,由于人才需求,很多重点高校办了研究生班。高校恢复招生后,为了补充师资,留了很多本科毕业生,为了今后提职的需要,各校办了不少助教进修班。为了这些人有取得学位的机会,原国家颁布了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办法,批准一些学校办理这类申请。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经济体制从实行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到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结合,党的十四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发表,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步伐。毕业研究生的分配办法也作了不少修改。在1986年原国家教委制定的《毕业研究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中规定:“毕业研究生分配计划的制订,实行在国家分配方针和原则指导下,根据社会需求信息,结合毕业生实际,提出分配建议计划,送国家教委调剂汇总后,制定全国毕业研究生分配计划。”1987年,原国家教委提出的《关于改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计划工作的意见》中规定:“毕业生分配计划制定,要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办法,即一部分由院校主管部门下达方案,一部分由院校提出建议方案,或全部由学校提出建议方案,主管部门平衡后下达”。到1989年,原国家教委《关于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报告》中指出:“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要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逐步实行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暞制度。”毕业研究生分配政策完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变革而演变,将来一旦毕业研究生进入人才市场,学校所承担的只是在业务上进一步加强和提高毕业研究生对社会需要的适应能力,教育和引导毕业研究生正确认识分配形势,服从国家需要,实事求是地选择工作志愿,做好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工作。时到今日,毕业研究生的分配,除了少数专业外基本上都能解决。

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中的最高层次,研究生是能在较短时期内成长为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后备队伍。推进我国的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必须加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原国家教委对此是有认识的。但是过去培养研究生是按计划数由国家拨款的,根据国家有限的财政能力,制定每年招生的计划数,显然单一的按计划数招生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现在,我国的研究生培养能力远远超过了招生计划人数,许多博士点、硕士点的培养潜力没有充分发挥,不少培养单位规模的效益不高,研究生教育改革迫在眉睫。

1992年12月,原国家教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到2000年在学研究生规模力争比1992年翻一番,研究生教育经费实行国家财政拨款为主与多渠道筹措经费相结合的办法,研究生招生的基本思想应是在保证必要的办学条件与质量和效益的前提下,努力扩大生源。除国家拨款的招生计划人数外,要大力开发委托培养的生源,由企业投资为企业本身培养高级专业人才的后备队伍;教师利用科研项目经费,自筹资金招收研究生;利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利机制,招收自费研究生。既要招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更要重视开发半脱产、不脱产培养的生源。”

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其中提到:“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上大学原则上均应缴费;毕业生就业要逐步推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暞的办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大部分毕业生实行在国家方针指导下,通过人才劳务市场,采取‘自主择业暞的就业办法;对高等学校的财政拨款,要改革按学生人数拨款的办法,逐步实行基金制,在国家或地方预算下达的教育经费之外,学校可依法筹集资金。”笔者认为,随着改革的深化,计划内外的界限应该淡化,每个上学的研究生都应交费,当然像本科生那样,收费生与自费生的区别会在稍长一段时间存在;每个研究生导师应该有科研项目和经费,才能招收研究生;国家拨款统筹使用,可用于改善科研条件和奖学金或贷学金。同时,研究生要坚持学习,要挤出时间兼做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甚至利用假期到社会上打工。中国学生到国外去留学,并不是准备好全部费用,而是通过为社会服务和兼职来维持的。这种做法有利于研究生的成长,学校里也可解决初级教学、研究人员缺乏的困难。

二、根据不同要求,确定工科硕士生的类型和培养规格

从恢复招生时起,工科研究生绝大多数是按照高等学校师资和科研人员的要求进行培养的。等到高校与科研单位的人才需求趋于饱和,而这类研究生不适应企业的要求时,教育部门于1984年底提出要在部分工科院校中进行工程类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试点工作。1989年原国家教委下达了《关于加强工程类型工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通知》,接着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的工作在全国各工科研究生培养单位中普遍开展起来。

实际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关于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规格中,就曾规定“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工科研究生应该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培养高校师资和科研人员,要求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另一种是培养高层次工程技术人员,要求具有“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提出加强工程类型工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只是对过去工科研究生教育偏向的一种纠正。

表1 工程科学型与工程技术型两种不同类型工程研究生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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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培养工科研究生要照顾两个方面的需要,应该有两种类型。有专家指出,他们在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的要求上存在差异,这可以从表1中不同方面的比较看出。我们把第一种人才称为工程科学型,把第二种人才称为工程技术型(或称工程类),两者各有侧重与长处。工程技术型工科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培养方式、教学方法和招生对象,应该有别于工程科学型工科研究生。我们不能因为熟悉工程科学型的课程设置、培养方法等,而简单地照搬到工程技术型研究生的培养上,更不能因为对工程技术型研究生在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外语水平上要求的适当降低,认为是水平和质量的降低。

对于工程技术型研究生的生源,要求是具有几年工厂(工程)实践经验的本科毕业生。通过几年工作实践,使他们在思想品德、工程训练、动手能力等方面有了提高,具备向工程技术型发展的条件,在这方面应届本科毕业生是不及的。反之,应届毕业生由于刚完成大学阶段学习,在本门学科的理论基础、专门知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等方面没有荒废,存在事实上的有利因素,向工程科学型发展比在职人员合适。因此让应届毕业生中录取的研究生和基础理论、外语等较好的在职人员中录取的研究生去读工程科学型工科研究生,而让有几年工作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去读工程技术型工科研究生,这是发挥各自长处、各得其所的做法,用统一考试与单独考试分别进行录取也是顺理成章的事。当然,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研究生后保留入学资格,到工厂去工作二三年,无疑对他们的成长是有帮助的,对今后学习的成效也是有好处的。

我国目前工科研究生的规格,应该说有课程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博士学位研究生三个层次。课程研究生是指完成硕士研究生要求的课程学习,但没有论文阶段。过去开办过,现在少数还在办的研究生班就是培养这种研究生。他们毕业后,可以通过在职、半脱产或全脱产,结合工作实践完成硕士水平的研究论文,通过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途径申请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则在完成规定课程(或学分)学习后,选择课题开展研究,通过论文答辩,经学位委员会批准后获得硕士学位。在美国大学里硕士学位有两种,一种是理学硕士,要求修满规定学分的高级课程外,还有几个学分开展科研,在此基础上写出论文;另一种是职业学位硕士,只要求修满规定学分的高级课程,这些课程一般比较实用,使他们在工作中有更高的知识水平,没有论文要求。相比之下,我国培养硕士研究生,实行课程知识学习和科研能力发展并重,更能保证学位的质量。有些国家、地区实行的以修读课程为主(by course)或以研究为主(by research),并撰写学位论文取得硕士学位。我认为从培养角度看,它不够完整。就我国国情来看,今后几年要培养大量高层次专门人才,作为后备队伍的研究生要加快培养,我们既需要工程技术型研究生,也需要工程科学型研究生,但从总体来说,重点应放在发展应用学科。

三、培养工程技术型硕士生的途径

培养工程技术型研究生是企业普遍的需要,但这项工作目前对高等工科院校的研究生导师是陌生的事情。他们对工程科学的基础理论有较深的造诣,善于分析,掌握先进的实验测试技术,但是大多缺乏在工业部门长期工作的经历,实践知识相对欠缺,工程设计不够熟悉,要单独承担指导工程技术型研究生需要有一个过程。另外,工程技术型研究生主要来源于企业,因此必须走学校与企业联合办学的道路,由两方联合管理、两方共同配备导师指导,才能奏效。

培养工程技术型研究生,要有与培养工程科学型不同的思路。根据多数院校的实践,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课程设置上要使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适合学生的特点,并应按二级学科设课,而不能按研究方向设课,要设置应用型技术课程,根据当代学科交叉渗透的发展状况,设置跨学科课程。

(2)要加强工程设计训练,培养学生的工程技术和工程意识。

(3)要加强基本技能的训练,主要是外语、计算机、实验设计和数据处理与分析。外语教学要从实际出发,着重加强阅读和写作基础的训练,防止喧宾夺主,在外语学习上花费大量时间,影响其他课程的学习。

(4)要安排管理、金融、商务贸易、法律、经济学方面讲座或开设包含上述各方面内容的综合课程,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经济意识、管理意识和竞争意识。

(5)要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指导学生学会学习。在课程教学中要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组织学生开展专题文献综述报告和讨论会,让学生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开阔眼界。在论文前做好开题报告,使学生掌握科研的方法和程序。一般说,研究生学习期间所学的基础是重要的,同样重要的是学到学习的方法。在今后工作中研究课题和方向的改变是经常的,超出原学知识范围也是常有的事,因此学会学习方法比学到多少知识更为重要,这是研究生期间要达到的目标,也是研究生导师应起的作用。

(6)学制和培养方式要灵活机动,具有弹性。一般不外乎有以下四种:①完全脱产的培养方式,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整个过程全部在校进行;②半脱产培养方式,课程学习全部或部分在校,论文阶段在企业进行;③完全不脱产培养方式,课程学习和论文整个过程在企业进行,即学生基本上不脱离工作岗位;④“零存整取”方式,学生挤时间逐门修读研究生课程,完成课程后,在岗位上结合实践撰写论文,按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办法申请学位。上述4种方式各有利弊,为了鼓励学生学习并使学生安心学习,单位必须在生活待遇和工作安排上创造必要的条件和措施。

培养工程技术型工科研究生将促进教学、科研与生产三者的结合,将有利于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造就一批既懂理论又懂实践的高水平师资,将有利于扩大工科研究生教育的社会支援,改善培养条件,使工科研究生教育进一步发展。

四、深化改革,进一步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

在《学位条例》中规定博士生的培养规格是“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无疑,博士生是培养学科带头人的快速途径。

自1981年我国开始实施学位制度以来,至1991年已授予博士学位9 555人,这是一个巨大的成绩,但与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差距仍然很大。在美国,几乎所有可授予学士以上学位的大学,均要求正式的全职教学人员持有博士学位,而我国高等学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仅占2%,因此原国家教委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在90年代以后的几年,“博士生数量要有更大的发展”,在质量上也必须提高。

我国目前博士生培养中有重论文、轻课程现象,博士生培养一般只开设两门业务课,学时又很少。在美国,博士生在进入博士论文阶段之前,必须修习相当数量的课程,既有主攻领域的课程,又有辅修领域的课程,博士生在通过以若干核心课程内容为范围的资格考试后,才能作为博士候选人,进入论文工作,这些课程不但内容深广,且要求严格,学生不仅要接受严格的考试,在学习过程中还要完成相当大工作量的课程设计,这为今后进入论文阶段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今后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这是值得我国借鉴的。

美国在博士生培养中很注意防止和杜绝“近亲繁殖”现象,如果博士生在本校获得某个硕士学位,就鼓励他到其他高校或本校其他专业去修课,其目的是使他开拓知识面、开阔视野、接受新鲜的学术空气,这也是可借鉴的。

美国的博士生教育很注重学生的创造性和独树性,导师们都鼓励自己的研究生向权威们(包括导师自己)挑战,鼓励自己的研究生形成自己独立的学术观点,在学术面前人人平等,师生间、同学间、同事间在学术上常有激烈论战和争吵,大家习以为常。在我国也需要培育这种学术气氛。

在美国一个硕士学位获得者被接纳为博士生,就有系或院内3~6名该专业的专家组成博士指导委员会,其中一般要有一位外校或外院的委员,指导委员会与博士生本人共同商定学习计划,以后则审查科研方案,最后主持论文答辩。而我们学校对成立博士生指导委员会、发挥它的作用重视不够,这对培养博士生不无影响,有待今后改进。

也许是由于拨款制度上的差异,美国博士研究生教育是“入门较易,出门较难”。在美国硕士生申请攻读博士,要求硕士研究生平均成绩达到B以上,满足条件可以修课。要正式成为博士候选人,须经过资格考试,并不是所有修课的硕士都可以通过资格考试,通常有1/3~1/2被淘汰,因此在学生中存在竞争,大家不敢松懈。相反,我国则“入门较难,出门较易”,学生一旦被录取,如没有特殊原因,保你获得学位。没有竞争往往缺乏激励,就会影响质量,这点也值得探讨。

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毕业后的待遇

研究生是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后备队伍,攻读研究生学位是高层次人才成长的捷径,这些关系大家都是理解的。但是困扰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的却是生源状况不尽如人意,1989年以来报考硕士生的人数一直没有增长,1992年虽有回升,但1993年又比上年有所下降。博士生招生境况更加艰难,有相当一些培养单位招不满名额,不少单位报考人数与计划录取人数持平,甚至出现报考人数低于计划招生数。同时,一些入学考试成绩很好的考生,在找到满意的工作之后,放弃了就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机会。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待遇远低于参加工作的同学,其中在职人员读研究生的,在经济上的损失更大。即使毕业取得了学位,其待遇也未必比同年龄的本科生高多少。还有可能在调资、住房分配方面吃点亏,若与出国和经商的同学相比更是望尘莫及。

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毕业后的待遇。对于企业保送的优秀在职人员,很多企业采取了明智的措施。例如冶金部规定:全脱产的工程类型硕士生,工资照发,计算工龄;在调资和职称评定时,原则上不低于同届毕业生或同龄者,在学习期间同样兑现,或待学习完毕返回用人单位后再兑现;奖金视在校期间的政治表现和业务学习情况而定。同时规定,对于半脱产或业余学习的工程类型硕士生,一切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切实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原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到:“要建立奖学金制度;培养单位要推行研究生兼做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按实绩发给岗位津贴;在工资制度改革中,要使学位获得者的待遇,在定级上进一步得到相应的体现。”

只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毕业后的待遇,才能调动优秀青年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积极性,研究生的生源就会从匮乏转向充沛,研究生教育也就会蓬勃发展。

(刊于1993年第2期)

【注释】

[1]何宗海,中国纺织大学高教研究室副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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