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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员制度的历史回顾与浅谈

时间:2022-09-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七大”以后,党中央决定把批准党员的权限放宽到区以上党委,并规定审批前上级党组织要派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党中央批准了这一报告,组织员制度在各地陆续恢复。由于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组织的重视,组织员制度的恢复与健全已逐步走向正轨。首先,从新时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把握新党员质量关,来看健全组织员制度的重要性。

一、组织员制度的历史回顾

组织员制度是随着我们党的事业发展和党组织不断扩大而产生的一项组织制度。1945年4月,在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七大”)上,中央首次提出组织员的概念,刘少奇同志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最重要的,是要将发展党员的工作委托给一些完全可靠的、在党的建设上有经验的、思想与作风都是纯正的工作人员去主持,这些人是经过了考验的。某些地方如果缺少这种人,就应该培养和训练这样一批人,然后委托他们去主持发展党员的任务,并在工作中经常具体指导与教育他们,这就是我们党的组织员。每一个区党委、地委、县委以至区委,都应该有这样一些经过考验与训练的组织员,进行经常的工作。”刘少奇同志还明确指出:“发展党员必须由支部进行,必须有上级党委的密切领导,而上级党委则依靠这样一批经过考验的组织员去指导工作”。“七大”以后,党中央决定把批准党员的权限放宽到区以上党委,并规定审批前上级党组织要派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这是我们党最初的组织员制度。

1951年3月,党中央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会议对于发展新党员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会议认为,由于中国革命的胜利,我们党在全国人民中已经公开并且具有最高威信,成千上万的劳动人民将要不断地加入我们党的组织,我们党也需要发展自己的组织。但是,如果我们不提高党员的条件,不严格入党手续,那么就会有大批落后分子、投机分子、反动分子混入到党内来,这对我们党则是一种严重的危害。会议据此规定党的组织必须有计划地采取慎重的方针来发展党员,并正式提出了在县(市)级以上党委建立组织员制度,由专职或兼职组织员负责做把好发展新党员质量关工作。会议结束后,全国各地相继建立组织员制度,由一大批思想路线端正、党性强、作风正派、懂得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基层工作、具有一定级别的党员干部组成专、兼职的组织员队伍,他们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挑选、培养和教育工作;负责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审查和谈话,并提出能否发展的意见;指导和督促基层党组织做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制订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并定期检查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从会议结束到1953年6月止,配合整党,各地党组织认真贯彻“积极慎重”的建党方针,在组织员队伍的认真把关下,全国共接纳107万名新党员,新建立82 000个党支部,既壮大了党的队伍,又保证了党的纯洁性。从这以后,组织员队伍不断扩大,职责范围也有所增加,除了把好新党员质量关以外,组织员还要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过组织生活,调查研究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工作等。实践证明,设立组织员制度是我党在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方面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但是,这一制度在相当多的地方没有真正实行和坚持。为此,1961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在给党中央《关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提出重新恢复组织员制度。《报告》指出:“1951年以后在县(市)一级实行的组织员制度,对于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起到很好的作用,但最近几年来,绝大多数取消了。我们认为,今后应当把组织员制度重新恢复起来。”党中央批准了这一报告,组织员制度在各地陆续恢复。

“文化大革命”中,由于“踢开党委闹革命”,大部分基层党组织处于瘫痪状态,组织员制度也就被自然地取消了。在那个特定的历史年代,由于“四人帮”的干扰和破坏,在组织建设上是以人划线、以派划线、任人唯亲、排除异己,结果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一些打、砸、抢分子被突击提干、突击发展入党,党员队伍建设受到严重损害。虽然历史已经翻过了这一页,但留下的教训是沉痛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的各项工作走上正轨,组织员制度也得以逐步恢复。1982年12月,宋任穷同志在中央组织部召开的全国发展党员工作座谈会上郑重指出,为了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各地要把组织员恢复起来。次年1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曹志同志在发展党员工作座谈会上又强调:“凡没有恢复组织员制度的地区,应按照中央文件的要求,把这项制度恢复起来,挑选一批党性强,适宜做这项工作的同志担任组织员。凡已恢复组织员制度的单位,要加强领导,特别要抓好对他们的培训工作。”1990年8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明确规定:“县以上党委和组织部门要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1994年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县(市、区)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通高等学校中设置组织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了组织员的工作职责和范围、级别和待遇。由于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组织的重视,组织员制度的恢复与健全已逐步走向正轨。

二、充分认识新时期建立和健全组织员制度的重要性

历史已经证明,组织员制度是我们党在总结党建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所确定的一项独具特色的组织制度,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在党的建设面临诸多新问题的情况下,还要不要健全这项制度?我们认为不仅要继续健全这项制度,而且还要站在一定的战略高度去认识它,花大力气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首先,从新时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把握新党员质量关,来看健全组织员制度的重要性。

(1)大家知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中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要随时把那些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以壮大党的队伍,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但是党员的质量如何,则直接关系到党的性质和战斗力,关系到全部事业的兴衰成败。这就要求我们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员标准,确保新党员的质量,把好“入口关”。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今天,党所处的国内外环境和肩负的历史任务都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使党的领导水平及执政水平面临新的挑战和考验,那么同时也给执政党党员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更要严格坚持党员标准,确实保证发展党员的政治素养。由于市场经济的双重性,给目前社会带来了不少负面效应,自私自利、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及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盛行,一些人加入共产党的目的并不是真心为人民大众谋利益,而是想通过执政党的地位更轻易地捞取个人好处。如果不严格把关,就很可能让其混入到党内来,给党的事业造成危害。

(2)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目前在我们党员队伍中确实有些人党性观念淡薄了,理想信念动摇了,先锋队意识淡化了,还有极少数党员及党员干部经不住金钱和权利的诱惑,甚至腐化、堕落、变质。表现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一些党员干部不坚持原则,不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把庸俗的关系学渗透到组织发展中,拿“党票”送人情,拉关系,搞不正之风。甚至有的人为了拉帮结派,突击提干,视党纪国法而不顾,为其亲属或亲信编造假入党志愿书,开具假党员组织关系证明信

(3)对新时期如何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一些党组织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有的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治标准比较抽象,难以考察或者用不着考察,把政治标准理解为没有明显的错误就可以了,只看文化水平、业务能力和社会声望,而忽视党员必须具有的共产主义觉悟;有些单位把有计划地发展党员理解成简单的卡比例、算数字、分指标,不注重实际考察和培养,只是为了完成任务或者错误地认为,发展党员数量越多,成绩就越大;等等。因而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不坚持党员标准、入党手续不完备的现象时有发生,使一些不符合党员条件或不完全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入了党。健全组织员制度,让一部分党性强、熟悉基层情况的同志专门来为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质量把关工作,他们就可以拿出很多精力来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对基层党组织的发展工作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从而保证发展党员工作健康进行。尤其是在严把党员质量关上,组织员是上级党组织指定的党员队伍入口“卫士”,对入党手续不全和不具备条件的人,他们有权提出不同意发展的意见,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就能有效地防止上面所说情况的发生,避免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失误,从而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而且组织员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下来,对发展党员质量的检查和监督不是一时性的,其能起到一种长期性、连续性的约束作用,使发展党员的质量保证工作始终在这样一种制度下运行,从而真正提高党员队伍的质量,确保党员队伍的战斗力。

其次,从新时期加强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工作,提高党员的素质来看健全组织员制度的重要性。

前面讲过,由于市场经济的双重性,当前社会上存在着大量的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现象,而且这些现象已经严重侵蚀到我们党内来,使党的思想建设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笔者认为新时期要求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更加重视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抓好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以切实提高党员素质。否则,我们就难以完成新时期的伟大任务。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大”政治报告中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掌握思想教育,是团结全党进行伟大斗争的中心环节,如果这个任务不解决,党的一切政治任务是不能完成的。”可见,党员教育在我党各个历史阶段都处于一个重要的地位。尤其在现阶段,面对西方敌对势力把和平演变的重点转向我国,采取“西化”“分化”的策略以及发展市场经济中的负面影响、资产阶级腐朽生活方式对我们进行侵蚀,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显得格外重要。

健全组织员制度,组织员不仅负责做好把握新党员质量关的工作,而且还有一个重要的职责,那就是协助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工作。他们都是经过严格考核、挑选的党员干部,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党性强,作风正派,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在对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中,能够身体力行。另外,组织员由具有一定级别的党员干部担任,他们可以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检查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及实际效果,或提出批评,或提出表扬;他们还可以了解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和管理、党风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自己的建议;他们可以亲自上台为党员讲党课,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党性教育,讲解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对每个即将发展的新党员,他们必须以组织员的特殊身份代表上级党委与其进行一次严肃的谈话,除了正面考察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外,还要对他们进行正确对待入党问题等教育,由于发展对象是第一次与上级党委派来的组织员谈话,心情都比较激动,特别认真,印象非常深,可以起到非常好的入党前教育,这对于发展对象入党后,严格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起到了促进作用。因此,笔者认为,新时期在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中,组织员队伍是一支不可低估的力量。

从以上分析可得出新时期健全组织员制度,对于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切不可忽视。

三、新时期如何加强组织员制度建设

(1)笔者认为,新时期各级党委应该高度重视组织员制度的建设,要把它纳入本单位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摆到党委的议事日程上。制定有关《组织员工作条例》,用制度来督察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与党员管理工作,并长期坚持下来。选配好组织员,是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的基础,必须按上级有关规定,严格考察,择优选用。组织员的编制要专用,不能因其他理由挪用、挤占或解决从事其他工作干部的待遇问题。组织员的人数一定要得到保证,尤其在高等学校,由于发展党员数量比较大,光靠专职组织员,工作没办法开展,必须任命一批兼职组织员,由具有一定级别的在职党务干部和退居二线的老干部担任。我校从1983年底开始恢复组织员制度,组织员由最初的12人(全部兼职)增加到现在的69人(专职3人,兼职66人),工作主要靠兼职组织员做。由于校党委非常重视组织员队伍的建设,不仅从人数上给予保证,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十几年来,他们为我校的发展党员工作、党员教育工作、党员管理工作,默默地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并取得明显成效。

(2)加强对组织员的检查、考核,建立健全组织员队伍管理制度,是保证组织员队伍质量,做好组织员工作的需要。因此,党委要定期听取组织员工作汇报,经常对组织员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认真总结组织员工作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对党性强、工作认真负责,并做出成绩的组织员,要及时给予表彰;对违背党的原则,不遵守党的纪律,不能胜任工作任务的组织员,及时予以调整。

(3)加强对组织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组织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如果组织员理论水平不高,或自身不正,是难以胜任此工作的。

(4)据了解,目前不少地方存在着对组织员“认识上不去,人员配不齐,专职不专用,待遇不落实”的问题,而且组织员培训无基地、无经费等现象普遍存在。兼职组织员没有任何报酬,与发展对象谈话没有固定的组织员办公室,给退居二线的组织员工作带来不便等,因此也挫伤了一部分组织员的积极性,以上诸问题希望能引起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和爱护组织员,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使组织员工作顺利进行,收到实效。

(5)组织员队伍也要搞好自身建设。党内和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及腐败现象,不可避免地也会影响到组织员的工作,一些投机者和别有用心的人会施展种种手段拉拢、腐蚀组织员。因此,要求组织员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清正廉洁。只有首先在自己的思想上筑起一道拒腐防变的钢铁长城,才能不徇私情,公道正派,真正成为一名商品经济大潮中的合格共产党员和合格的组织员。

(丁振国 曾鹤陵 集思广益 19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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