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日本社区体育组织机构的特点及管理体制

日本社区体育组织机构的特点及管理体制

时间:2022-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日本的社区有非常完善的设施和完备的管理体制,这不仅使人们的日常生活非常便利,而且能够提高生活质量。因此可以说,市区町村级的各类体协是日本社区体育组织中的重要支柱。所有这些因素使日本的民间体育组织迅速发展起来,成为社区体育组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个案研究:日本社区体育

1.日本社区体育组织机构的特点及管理体制

日本的社区在地域上与市区町村的行政区划基本吻合。日本的社区有非常完善的设施和完备的管理体制,这不仅使人们的日常生活非常便利,而且能够提高生活质量。

社区体育方面也是如此。日本十分重视社区体育的作用,认为社区体育重在人与人之间的接触和交流,人们通过社区体育,除了能够获得体育锻炼带来的身体上的愉悦以外,还可以进行广泛的社会交往,从日常的人际关系的约束中解放出来,减少工作带来的烦恼和困惑。因此,日本的社区体育组织在建设和管理中首先考虑的是,是否有利于人们更方便地参加体育活动,并轻松地进行人际交流,不是为了管理而设置机构。如前所述,日本的体育组织是三级管理模式,最基层的就是社区,所以,日本社区的体育机构和体育组织从性质上也同样可以分为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三类。

(1)政府机构,即市区町村教委(下设体育科),它对社区体育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主要是宏观管理,并对具体的体育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是社区体育组织中的龙头,是不可缺少的部分。市区町村教委受上一级教委(都道府县教委)的管理,主要工作内容有:负责执行上级部门的体育政策;制定并实施适合本地区的体育政策;向上一级部门申报年度预算以及具体使用上一级部门发放的体育振兴基金。体育振兴基金是日本政府设立的专门用于大众体育发展工作的一项固定资金,是社区体育主要的资金援助和支持之一,市区町村教委的体育科在发放体育振兴基金的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它们必须要保证这类资金的去向,即主要用于体育设施的维护、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以及体育组织的建设等。

(2)社会团体,如市区町村级的体协和其他各类与体育发展工作有关的协会(如体育指导员协会、休闲协会等)。这类体协同样受上一级体协的管理,但与政府机构的性质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因为是社会团体,所以必须广泛地筹措社会资金,吸纳社会人才,与社会各界有着广泛的联系。②在具体工作中有很大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市区町村的各类体协虽然也要执行上级体协的政策和任务,要向上一级体协申报预算,但由于它们是主要工作的执行者和承担者,所以在实施具体工作时受到的限制较少,许多决定只需在协会内部通过即可实行,这就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如可以自主决定体育设施基金的发放、为俱乐部培训并配备体育指导员、组织社区体育比赛和研讨会等。③具有较高的社会可信性和社会地位。由于是协会性质,所以必须保证其社会地位才有可能更好地吸纳社会资金,保持其正常运转。因此,在各类体协内部,都设有一个由体协内部成员和社会权威人士组成的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对体协工作进行建议、指导和评价。

因此可以说,市区町村级的各类体协是日本社区体育组织中的重要支柱。

(3)民间性质的组织,如由大财团、大企业、私人业主等自发筹建的体育中心、体育组织等。这类组织在建设之初,都要在本地区的教委和体协登记,并且必须办理各种合法手续、取得相应的资格,但由于这类组织一般有自己的体育设施,而且是自负盈亏,所以在实施具体工作时的自主性和能动性更大,只要符合各项法律法规,不需经教委和体协的批准。

依靠民间团体可以促进体育设施的建设和发展,因此,日本非常鼓励民间办体育,为此制定了许多鼓励性的优惠政策,如企业在修建体育设施时,可以减免土地税;体育设施达到一定标准,并有一定的时间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可减免相应的税收;对体育设施的建设经费给予低息贷款,等等。

尤其是“体育设施建设的低息贷款制度”,该制度创设于1994年,由文部省拨出一部分财政资金作为基本金,委托日本开发银行和北海道东北开发公库实施具体的信贷业务,对民间团体的体育设施建设给予低息贷款。该制度被称为“看不见的补助金”,因为它不仅能够减轻建设单位的利息负担,而且因为是经过开发银行审查批准的建设事业,所以有很高的信誉保障,能够确保投资预算的稳定性,也就更容易获得民间金融机构的帮助。贷款对象是株式会社、合资公司、财团法人等有组织形态的民间团体或组织,由地方公共团体提供部分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也包含在内,但不包括地方公共团体直接进行的建设。贷款额度通常为建设资金的30.0%—70.0%,一般是40.0%,没有金额上限,贷款期限最长二十五年,分期返还。

日本政府的这些优惠政策对企业有很大的吸引力,而且建立体育组织、修建体育设施还能够促进职工参加健身活动、增强体质,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另外还能够提高企业知名度,起到一种广告效应。所有这些因素使日本的民间体育组织迅速发展起来,成为社区体育组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述三类社区体育组织在管理和运行中是相互协作、相辅相成的关系,其工作目标都是为了发展大众体育。而政府机构作为国家代表,除了宏观管理外,为了鼓励其他组织为大众体育工作做出的努力,每年都对表现突出的组织给予资金奖励和政策上的优惠。

日本社区体育的这种组织体系在发展过程中曾出现过不少争论,经历了许多变革,事实证明,发展到现在已经较为合理和完善。这种管理体制不仅便于行政管理,而且便于各社区间的交流与合作。正是这种社区体育管理体制促进了日本体育人口和体育消费的增加,使日本一步步逼近“终生体育”——“任何时间、任何地方、任何个人都能方便地进行身体活动”——的发展目标。

2.社区体育运行特点及运行模式

日本的社区体育在管理和运行过程中有许多特点,有的已成为一种运行模式,不仅在日本,在全球也成为一种公认的典范,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体育俱乐部为主要载体。在世界各国,体育俱乐部是人们参加有组织的体育活动最方便、最有效的途径,是社区体育的主要载体。日本的体育俱乐部具有业余性、自愿性、公开性、民主性、公益性和独立性等特征,既能够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力量,最大限度地组织广大群众因地制宜地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又有利于大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是一种方便群众、行之有效的开展体育活动的组织形式,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日本文部省1976年曾为体育俱乐部下过一个定义,即“体育俱乐部是以体育爱好者自发性、自主性的结合为基础,为增进健康和促进相互间的协调和睦而进行持续性体育活动的组织”,并规定了建立体育俱乐部的条件:①具有相同目的,即通过某项活动娱乐身心的人们的自发集合;②通过体育活动扩大交友范围、并珍惜这种机会的人们的组织;③该组织经营具有自主性,由其自行经营和管理;④为了正常的运营,该组织必须在民主方式下制定规章制度,并能忠实地自觉遵守制度;⑤为了充分利用时间和场地,使各项体育活动能够持续顺利地进行,该组织必须制定出良好的活动计划和预定手续。

日本的体育俱乐部是在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才逐渐发展起来的,在这之前,人们的体育活动是以学校的运动部和企业的俱乐部为主。在1964年东京奥运会的影响和带动下,以社区为基础,相继诞生了体育少年团、游泳俱乐部、体操俱乐部、妈妈排球俱乐部等一大批有特色的俱乐部,从而扩大了人们的体育活动范围。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人们对健康的需求不断高涨,健身气氛越来越浓,于是,民间体育俱乐部也相继开设起来。1993年,日本开始了足球职业联赛,以此为契机,行政支援、市民支持和企业赞助三位一体,开始了扎根社区的新型俱乐部的建设。1995年,日本文部省提出了“以优良的设施为基础,建设从儿童到老人甚至残疾人体育爱好者都能参加的社区体育俱乐部,并使其稳定下来形成体系”的重要课题,并对“综合型社区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实行援助政策。

一个国家俱乐部人口的比例是体育人口组织化程度的标志。据日本总理府1965—1994年的调查表明,日本的俱乐部人口一直呈逐年增加的趋势。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20岁以上的日本成年人当中,加入体育俱乐部的人口比例保持在18.0%—19.0%。

日本的体育俱乐部按照活动范围可分为社区体育俱乐部、学校体育俱乐部、企业(单位)体育俱乐部和民间体育俱乐部四大类。据最新的统计数据表明:在日本,加入各类体育俱乐部的人口当中(20岁以上成年人),参加社区体育俱乐部的人口比例最大,占42.65%,其次是民间体育俱乐部(21.6%)、企业(单位)体育俱乐部(17.9%)、学校体育俱乐部(6.1%)及其他类型的体育俱乐部。

第一类是社区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主要指参加对象以设施附近的居民为主的、公益性的且以政府投资为主的体育设施及俱乐部,它在今天的作用已不再是单纯的增进健康、提高运动能力的场所,而逐渐成为社区教育的“公共课堂”。体育俱乐部通常又是指导中心,指导员按教学计划进行指导,但指导员同时又是经营者,要满足不同年龄、性别、兴趣爱好、运动水平的人们的各种不同需要,使其感受到运动的乐趣。

1995年,日本文部省以“综合型社区体育俱乐部”为正式名称,开始大力扶持社区体育俱乐部。在这一政策的引导下,近年来,日本的体育俱乐部正在从以往以学校运动部、单位俱乐部为中心以及单一型社区体育俱乐部的状况向综合型社区体育俱乐部的方向发展。国家不仅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还树立了社区体育俱乐部的典型事例,如神户市垂水俱乐部、杉并区光阳中学建立的光阳体育文化俱乐部、京都府立体育馆体育俱乐部等。

社区体育俱乐部会员之间的交流活动是自发性、自主性的,俱乐部为会员提供体育活动及交流的场所,有多种活动项目,而且有固定的活动地点和具有资格证书的指导员。活动场地一般是对外开放的学校体育设施和公共体育设施,活动是定期性的,而且还举办培训班和比赛等。

据日本体育俱乐部协会2010年全国范围的调查表明:平均每个社区体育俱乐部有51名会员,按日本总人口1.2亿计算,则社区体育俱乐部会员总数占日本总人口的近17.0%。

日本的社区体育俱乐部一般都加盟市区町村级的体协、休闲协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各单项协会和各种社会教育团体,这些市町村级的体育团体和教育团体对俱乐部工作给予支持和援助,两者是相互协作的关系。

第二类是学校体育俱乐部,以学校运动部为主,且有社区化的趋势。

第三类是民间体育俱乐部。日本的民间体育俱乐部以私营为主,且规模一般不大,在面积较小或较偏僻的社区多见,但经营方式灵活多样,活动项目较有特色,所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日本的民间体育俱乐部大多是健身型俱乐部,据日本通产省1992年调查表明,日本共有民间健身俱乐部2 195个,比1989年的1 568个增加了40.0%。民间健身俱乐部共有会员357万人(男166万人,女191万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3.0%。

日本通产省规定,建立健身俱乐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拥有室内游泳池或体育场馆或健身场馆;配有体育指导员;经营方式是会员制

日本的民间体育俱乐部是以体育场馆型俱乐部和数量最多的游泳俱乐部为代表的个别经营形式发展起来的。但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和人口老龄化引起的健康需求的高涨,人们的需要在多样化,民间体育俱乐部也在向复合型、综合型方向发展,而且,健身方法的科技渗入,引发了运动处方、健身计划的开发,从而吸引了更多的健身爱好者加入。

最后一类是企业(单位)体育俱乐部。日本的体育俱乐部仅有一二十年的历史,但其发展速度较快,人们对健康需求的不断扩大,使大众体育逐步走向市场,而且具有广阔的前景。同时,修建体育设施是利用闲置场地的好办法,也是企业投资的一种方式,所以,日本许多大牌企业竞相加入到体育设施及体育俱乐部的经营中来。

日本的企业体育俱乐部的经营方式多采取“委托指导式”,即该公司委托有关单位(如体育指导员人才中心)派遣体育指导员前来指导体育锻炼。这种方式最容易实行。有的公司为了使办公和指导工作一体化,甚至从俱乐部的办公人员到体育指导员统统采取委托的方式。另一种方式是本公司自己经营,这需要在公司内部培养指导员,相对而言费时费力,但大公司往往采取这种方式。

日本的企业体育俱乐部内部都设有主管部门和现场指导部门两大部门。主管部门不只是制定管理制度,而且要主动地进行产业开发,是俱乐部的主导。

上述各类俱乐部一般都加盟相应的体协或体育组织,因此,它们在日常活动中是相互协作的关系,通过体协等途径进行必要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并共同参与社区体育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与政府机构之间也不是简单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是相互促进、谐调发展的关系。

总结日本体育俱乐部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管理和经营方式多种多样。日本的体育俱乐部规模有大有小,管理和经营方式也不尽相同。如在经营方式上就至少有会员制和教学制两种。按地理位置划分的话,市区以会员制俱乐部为主,郊区以教学制俱乐部为主。

会员制和教学制各有特点。会员制俱乐部能够更好地发挥媒体作用,而且会员的归属性强。教学制俱乐部以提高运动能力为主,会员是暂时性的,但对指导员要求较高,他们不是纯粹的技术指导,而是从身心两方面提供服务。

目前,日本纯会员制或纯教学制的俱乐部很少,而是两者并存的居多,因为这样参加对象广泛、市场面大、经营效益最好。俱乐部的各类管理及运行方式并无高级或低级之分,往往并存且相得益彰。

②体育俱乐部实行法制化管理。法律法规是社会行为的准则,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体育管理也必须法制化才有章可循,才能够顺利进行。日本早在1961年就出台了《体育振兴法》,以后又颁布了一系列配套的法规。所有这些法规既保证了政府各项体育计划的实施,又促进了体育俱乐部的健康发展。

③体协统一管理。在日本,无论是只有十几个人的健身体育俱乐部,还是上万人的综合体育俱乐部,都要分门别类地在各种体协登记。体协作为非政治性的社团组织,对政府具有相对独立性。当政府体育部门自上而下地进行管理、支持和监督时,体协则根据基层群众的需求,自下而上地组织、领导和推动体育运动的开展。

各体协的经费一般都以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来源有企业赞助、发行体育彩票或在开展大众体育活动的同时有所收益,形成一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良性循环。

④俱乐部的“以人为本”的理念。俱乐部的存在靠的是会员的认可和参与,因此,日本的俱乐部十分重视参加者——也就是消费者的愿望和需求,所以许多俱乐部都设有由会员代表组成的“会员协会”,他们可以平等地与俱乐部管理人员进行协商,并参与俱乐部的管理,如活动场地和时间的安排、活动项目的增减,甚至包括入会的手续和费用。这种“人本位”的思想,极大地推动了日本体育俱乐部的发展。

日本的社区体育俱乐部发展至今,也暴露出许多问题,缺乏指导员和经费不足是最主要的问题,同时在制度、人际关系、手续等方面也存在问题。但相对而言,这些次要问题可以通过会员、工作人员的努力得到解决,比如可以逐步开发和建设与俱乐部相适应的软件系统等。

(2)学校的“运动部”逐渐向社区化发展。日本小学生参加的俱乐部有学校的运动部、体育少年团、体育俱乐部学校、道场(包括剑道、武道等)等,文部省1992年调查了全国282所小学从四年级到六年级的2.7万名学生,结果表明,参加上述各种俱乐部的占55.4%,其中参加学校运动部的占18.6%,参加少年团的占19.8%,参加其他体育俱乐部的占17.0%,可见学校运动部已不再是小学生们的第一选择。

日本中学生体育联盟(简称“中体联”)和高等学校体育联盟(简称“高体联”)分别由日本初中和高中的运动部加盟构成的。但由于学校运动部的活动范围较小,活动方式不够灵活,活动项目也有一定的局限,所以,一部分学生把课外体育活动从学校运动部转向了更有吸引力的社区体育俱乐部。日本政府也从促进青少年融入社会的角度出发,积极鼓励学校运动部向社区化方向发展。

谈到学校运动部的社区化,就必须介绍一下与学校运动部活动有很大区别的日本体育少年团。日本体育少年团是一个跨校际的青少年体育组织,是学校运动部社区化的一个主要途径。

日本体育少年团是于1962年由日体协创办的,主要目的是使更多的青少年尽情享受体育的乐趣,建设一个通过体育活动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社区组织体系,是日本规模最大的一个青少年体育团体。体育少年团以培养青少年自主、自力的精神为原则,而不是为培养和训练比赛选手而成立的,虽然重视比赛成绩,但严禁教师和家长为了满足自己的目的,而在管理过程中让孩子们承受过激的训练。据统计,日本全部47个都道府县和82.8%的市区町村体协都设有少年团。

日本体育少年团最高一级主管部门是日本体协体育少年团部,以下各级是都道府县体育少年团、市区町村体育少年团和单位少年团。各级少年团的主管部门是同一级体协,成立各级少年团时,需要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单位团是最小单位,只要有一名年龄在20岁以上的指导员和10名中小学生,即可申请成立单位团。日本体育少年团采取的是会员制管理办法,申请成立少年团或个人申请加入少年团需办理登记手续,并交纳一定的入会费。登记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办理更新手续,并交纳下一年会费。

日本体育少年团除团员外,还有以下人员组成:指导员、母集团成员和领导人员。

①少年团的活动必须在指导员的指导下进行,这样才能保证青少年参加科学、安全的体育活动。日本体协少年团下设有专门的指导员协会,负责培训和管理少年团体育指导员。

②母集团由少年团团员的父母和有关人员组成,是一个稳定的组织。母集团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成员定期交纳会费和援助金。母集团的主要任务是支持、帮助少年团开展活动,同时也和团员们融为一体进行体育活动。

③日本体育少年团于1967年制定并开始实施《日本体育少年团领导制度》,每年举办领导人员培训班。领导人员的主要工作有两个方面:少年团的运营和团活动的开展。

日本体育少年团有一个最大特点:自觉性和自主性强。各级组织均不受上级组织的统一管理和支配,而是自主地开展各项活动,并和其他少年团保持联系,相互协调。

少年团的活动是有规律、有计划的,一般每周两至三天,每天2—3小时。活动场地以学校体育设施为主(占73.8%),另外,也利用公共体育设施、民间体育设施和营利性体育设施。少年团除体育活动外,还进行文娱活动、野外活动、社会活动和体力测验等。而且,除了本团的活动外,还参加全国和地区的少年团活动及比赛。

日本体育少年团发展至今已有50多年的历史了,它比学校运动部具有很大的优越性,因此在社区体育中占有不可替代的位置。

目前,日本的学校体育教育改革正在试行选择式教学,即学生可以选择体育课的内容,这一改革深受学生的欢迎,也对学校运动部造成了不小的压力,使学校运动部不得不考虑自己的发展方向。有的学校运动部在总结经验时认为,社区化的主要工作有三点:学校对外开放体育场地和设施;以俱乐部性质经营;配备各类体育指导员。体育的最高境界是一种身心交流,基于这一点,学校运动部社区化是势在必行的。

(3)场地设施的综合利用。场地设施是人们参加体育活动必不可少的条件,其数量、完善程度以及管理经营方法都直接影响着居民的使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经过多年的努力,体育设施增加了1倍多,对外开放也已达到一定规模,可以说基本能够满足人们的日常需求。

日本文部省从1969年起,几乎每隔五年就进行一次体育设施现状调查。此外,日本还有各类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民间体育设施7万多个、企业(单位)体育设施3万多个。总体说来,学校体育设施约占50.0%,公共体育设施约占20.0%,民间体育设施约占20.0%,企业体育设施约占10.0%。表8-1所示为日本人利用各类体育设施的情况:民间体育设施排在第一位,其次是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

表8-1 日本人利用各类体育设施的比例

img157

以下具体分析日本各类体育设施的现状以及管理和利用的情况。

①公共体育设施。日本的公共体育设施主要是指由政府出资、为进行必要的大型比赛和活动以及满足当地居民参加体育活动的需要而建设的体育设施,它是社区体育设施的主体。在公共体育设施中,大规模的较多,而且大多是带有观众席、浴室、快餐店、商店和信息中心的综合型设施。

在日本6.2万多个公共体育设施中,各类场地设施的比例较为均衡(见图8-3)。

另外,日本还有一类半公共性的体育设施,如国民年金健康设施、厚生年金福利设施、勤劳者综合设施、“青少年之家”、家庭旅行村和家庭野营村等各种可供住宿的体育休闲设施。

在公共体育设施的经营管理中,体育馆、游泳池及综合体育设施多是由建造单位直接经营管理(约占总数的50.0%),另一半则采取委托式管理,包括部分和全部委托。其中,在设施维护方面采取委托式管理的占40.0%,决定性的工作则仍由建造单位负责。

img158

图8-3 日本公共体育设施状况

关于公共体育设施的建立和完善,日本文部大臣的咨询机关——保健体育审议会曾在1972年提出了《日常生活圈内的体育设施标准》。到了20世纪80年代,为适应日本体育人口的显著增长和运动需求的多样化、高度化,该审议会又于1989年提交了《面向21世纪的体育振兴方案》,其中包括《体育设施建设方针》。该方针具体规定了各级公共体育设施所应具备的设施标准,如面积、活动项目和附属设施等,同时还指出:“地方公共团体应具有主动性,按照区级、市町村级和都道府县级三个生活范围,着眼于体育设施的功能,在种类、标准化规模和附属设施等方面加以完善,并且要将体育设施和图书馆等学校设施间的信息相结合,形成网络化和管理运营一体化,即寻求一种综合性配置。”

在日本公共体育设施的经营方式中,有一类比较有特点,即“公设民营”的委托方式。所谓“公设民营”,是指作为公共设施建设,委托民间单位负责管理、经营的方式。庞大的建设费用由公共承担,而经营工作则委托有能力的民间单位来承担,这种办法已成为日本公共设施经营的一种模式。

“公设民营”在日本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了,成功范例之一是东京都荒川综合体育中心。其经营业务委托民间企业——托比利库株式会社负责,该公司在经营健身俱乐部的同时,还开设了许多生动活泼的体育教室。荒川综合体育中心有以初学者为对象而开设的每年三期的教学式固定会员制度,还有无论是谁随时都能加入的自由会员制度,体育教室的活动项目多达30余种。

②学校体育设施。日本共有学校体育设施16.6万多个,占全国体育设施总数的50.0%以上,是与市民最贴近的体育活动场所。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可以补充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的不足,其对外开放的程度直接影响着体育设施的利用率,也是影响社区居民参加体育锻炼的重要因素之一。

从表8-1中的数据可知,只有16.4%的日本人经常利用学校设施进行体育活动,但进行篮球、田径、拔河、足球等项目时,选择学校体育设施的却达到60.0%以上(见图8-4)。由此可知,学校体育设施是大众体育活动的重要支柱。

img159

图8-4 日本人参加体育活动时利用学校体育设施的比例统计

日本文部省的目标是让全国公立学校的体育设施在每天下午5点放学后都对市民开放。调查显示,约99.0%的公立中、小学对外开放体育设施,其中开放比例最高的是体育馆(约80.0%)和运动场(约80.0%),其次是游泳池(40.0%)和室外网球场(30.0%)。国立大学在开放体育设施的同时,还开设了针对群众的体育讲座。

调查日本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天数情况,结果表明:20.8%的室外运动场、34.0%的体育馆和3.1%的室外网球场每周定期开放四天,33.6%的室外运动场、49.5%的体育馆和4.3%的室外网球场每周开放两天以上。另外,27.5%的室外运动场、56.7%的体育馆、1.7%的游泳池和3.7%的室外网球场均是昼夜对外开放。

日本的学校体育设施在对外开放时,一般以社区体育俱乐部的形式进行管理。在公立中、小学中,约40.0%由教委负责、25.0%由校长负责、15.0%成立专门的经营委员会负责,还有委托当地的居民组织来经营学校的体育设施(见表8-2)。工作人员多采取雇用的方式,职员的构成以退休教师为主,且多是志愿服务者。资金来源方面,除了文部省下拨的体育振兴基金外,还有社区内的企业赞助等。

③企业(单位)体育设施。据文部省1990年的调查结果表明:日本共有企业体育设施29 332个,约占日本体育设施总数的10.0%,且以参加人数多、受人欢迎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棒球、垒球等球类运动场为多。

另据日本世川体育财团的调查表明:参加单位体育俱乐部的人口占日本成年人口的8.7%,其中男性为10.7%,女性为6.1%。只有3.2%的日本人(男4.0%、女2.3%)经常利用单位体育设施进行体育活动。可见日本单位体育设施的利用率是比较低的,这是因为日本人的工作压力较大、节奏较快,结束一天繁忙的工作后,大多数人不愿再呆在单位与每天见面的同事一起锻炼,而喜欢选择远离工作场所的地方进行体育活动和社交活动。另一个原因是单位体育设施大多比较简陋和单一,没有完善的附属设施,无法吸引更多的人使用。但企业把修建体育设施作为职工的一项福利事业,其作用也是不可磨灭的。

表8-2 日本公立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时管理负责人的情况统计(%)

img160

④民间体育设施。日本的民间体育设施占全国体育设施总数的20.0%左右,其中以营利性设施为主。由于民间体育设施具有完善的附属设施和合理易行的管理制度,所以是居民最常利用的体育设施,23.8%的日本人在参加体育活动时,经常选择民间体育设施(见表8-1)。

在民间体育设施的经营上,近几年出现了专门经营体育设施的公司,这些公司在经营内容上主要有成立俱乐部、举办体育研究会、对居民开放三个方面。为确保参加者的人身安全和担负设施的经营责任,经营公司十分注意设施的使用方法,并配备有体育指导员,而且经常对具有法律责任的团体和体育俱乐部开放。

在市区缺少空地、难以开发的情况下,日本的民间体育设施主要在空地的有效利用上下工夫。如东京浅草大街,当初是以电影街繁荣起来的,后来建起了全天候多功能体育设施,不仅可以进行足球、滑板、游泳等活动项目,而且为了方便人们在下班后直接来运动,还开设有各种体育器材和用品的租赁服务。又如由停车场改造成的吹田市足球场、在立体停车场的房顶建起的世田谷足球场、由网球场改造成的宇都宫足球俱乐部、由网球和高尔夫球场改造成的大阪市井高野足球学校等,都是有效利用土地修建体育设施的范例。

⑤都市公园体育设施。都市公园体育设施是人们进行随意性、不定时体育活动的主要场所,是社区居民进行体育和文化活动的公共场地。

日本的《都市公园法》制定于1956年,经1993年修改后,将全国的建设目标定为平均每人10平方米以上,其中,市区公园的建设目标是平均每人5平方米以上。据1990年的调查表明:日本市区公园面积达到平均每人5平方米以上的市区町村占全国的32.0%;都市规划区公园面积达到平均每人10平方米以上的地区占全国的19.0%。

《都市公园法》还将“都市公园体育设施”建筑面积的标准由占公园面积的5.0%增至10.0%,而且准许在公园内修建带屋顶的半封闭广场、门球场、温水健身设施、马场、滑雪场等运动休闲设施,并且废止了对高尔夫球练习场占地面积的限制法令。这大大地肯定了都市公园体育设施的地位和作用,使各市区町村可以根据社区的具体情况建设和改造都市公园。

⑥郊外体育设施。日本的人口密度较大,仅东京、大阪和名古屋三个城市方圆50公里(注:1公里=1 000米)范围内的居民人口就占日本总人口的43.4%。因此,日本人在工作之余选择去郊外运动休闲的比例非常高,占总人口的10.1%(见表8-1),主要活动项目是登山、徒步旅行、钓鱼、滑雪、越野识途等。

另据统计:日本共有海上运动人口380万,其中潜水和潜泳的人口为160万,冲浪和水上划艇人口为60万,帆船和摩托艇人口160万;高尔夫球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0.3%,在世界上名列前茅;在不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中,有38.3%的人希望今后在“自然环境”中进行体育活动。

因此,日本非常重视滑雪、登山、海水浴、潜水、郊游等郊外体育活动设施的建设。据文部省1985年的调查表明:日本共有滑雪场1 669所,海水浴场2 054所,郊游活动场2 316所。

除文部省外,日本政府的其他省厅也十分重视自然环境设施的建设和利用。

日本林野厅为有效利用国有森林,设定了可供野营、野外活动、自行车郊游的“运动森林公园”和可供进行滑雪、网球、高尔夫球运动的“野外运动区”。据1993年的调查表明,此类设施共有2 000多所,利用人数连年增加,到1992年已超过2亿人次。

日本运输省目前正在推进运动休闲观光地的建设,如休闲观光区、家庭旅行村、汽车旅行基地、家庭野营村等,并制定了补助金发放制度,制度规定:各都道府县上述建设经费的1/3可由运输省拨款。

日本还有一类半公共性的郊外运动休闲设施,如国民养老金健康保养设施、厚生省养老金福利设施等。这些设施都是住宿型设施,配备有网球场、门球场、游泳池等体育设施,未加入养老金体系的人也可以使用,加入养老金体系的则可享受优惠价格。

为了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真正方便居民的使用,日本政府在统筹规划体育设施的建设时,将地方的自主性放在首位,使各都道府县、市区町村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如人口数量、人口密集程度、地区特色等制定和实施建设计划。在设施的管理和经营上,则鼓励多种灵活实用的方式,并树立典型做示范,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4)体育指导员及体育志愿者的支持体系。21世纪是一个强烈讲究生活质量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人把能否充分享受体育活动作为重要标准之一,于是人们在参加体育活动时,希望能够提高技术水平,并通过科学的健身方法有效地增进健康,而高水平体育指导员的培养和保障是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日本的文部省、厚生省、劳动省等省厅都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及资格认定制度,其中,文部省的体育指导员制度最为完善,社会服务范围也最广。

文部省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培训认定工作的主要实施机构是日本体协。文部省以调动地方活力为出发点,充分尊重地方团体的自主性,地方团体在指导员的培训和派遣工作中,可以根据地区和项目的具体情况制订计划。目前,文部省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知识、技能审查事业认定制度》共有以下八类:①社区体育指导员;②竞技体育指导员;③商业体育指导员;④体育活动计划指导员;⑤休闲体育指导员;⑥少年体育指导员;⑦运动教练;⑧野外活动指导员。

各类体育指导员在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被授予认定证书,在都道府县教委或市区町村教委的“体育指导员库”登记备案,并根据需要,由体育指导人才委员会推荐、派遣担任相应的社会体育指导工作。表8-3所示为2009年文部省统计的前六类指导员的数量和比例。

表8-3 日本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及各类比例

img161

日本厚生省主要培训两类指导员:健康运动指导士和健康运动实践指导员。到1996年为止,共认定了11 768人。他们一般在民间体育俱乐部担任体育指导员,帮助参加者制定和实施运动处方。

日本劳动省主要培训健康管理指导员。到1996年为止,共认定了13 084人。他们大多在企业或受企业委托的民间体育设施中担任指导员,对企业职员进行健康测定,并制定和指导实施运动处方。

此外,日本整形外科学会和日本医师会还培训和认定运动医生。体育俱乐部若想成为“厚生省健康设施”,就必须配备有运动医生。他们主要在社区保健工作中担任运动指导,面向社区居民进行体格检查、制定运动处方等。

不论培训机构是哪个部门,日本的体育指导员都具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尤其在社区体育俱乐部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体育俱乐部要想真正成为社区体育活动的据点,就必须拥有一支优秀的体育指导员队伍,否则将是无本之木。而日本的体育指导员除了在民间体育俱乐部中担任工作以外,大多数体育指导员在社区体育俱乐部等场所的工作是属于无偿志愿服务的范畴,这就涉及到“体育志愿者”的问题。

日本的大众体育之所以如此发达,与其拥有广大的志愿者队伍是分不开的,志愿者是大众体育活动的重要支撑之一,为大众体育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保证。

日本曾将志愿活动定义为:“社会性活动,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提供自己的劳动、技术、时间,为增进社会、社区、个人或团体的福利水平而进行的活动,所支付的必需费用(如交通费)不视为报酬。”在日本的体育志愿活动中,不支付必需费用的占80.0%左右,是真正意义上的志愿活动。有的志愿者负责俱乐部的经营工作,有时是在家办公,在没有报酬的情况下,工作电话的费用还得由其个人负担。因此可以说,日本的体育志愿者大部分是自己出钱去为社会服务,他们的动机和目的都是服务,在为社会服务的工作中体现出自己的社会价值,得到心灵上的满足和快乐。

日本为鼓励人们参加体育志愿活动,先后制定了许多相应的表彰制度,如文部省的《体育功劳奖制度》、《文部大臣表彰制度》、《体育功劳者表彰制度》、《社会体育优良团体表彰制度》等,作为给予志愿者的精神奖励。

3.社区体育个案研究

(1)京都府立体育馆的俱乐部登记制度。京都府立体育馆建造于1971年,是综合型的室内体育设施,主要用途是供各体育俱乐部进行活动及举办各种培训班。现在在该馆登记的俱乐部有400多个,会员总数约7 300人。在该馆连续登记十年以上的俱乐部有201个,占50.6%,超过半数。这样的经营业绩是该馆《体育俱乐部登记制度》支持的结果。

体育俱乐部、会员、设施之间关系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俱乐部、会员和设施之间完全独立的关系;第二阶段是每个俱乐部各自与设施之间的登记在册关系;第三阶段则是京都府体育馆采取的方式,即会员的组织化和场馆的独自经营形式,也就是经营方和使用方高度组织化的经营体制。会员的组织化是指使用体育馆的人员在适合自己的俱乐部登记,所有这些俱乐部再成立一个俱乐部协会,形成一个整体,具有完全的独立性。而场馆方也是完全独自经营,设置相关部门,负责与俱乐部和俱乐部协会联系,并开发经营其他各项工作。第三阶段的经营关系比起第一、二阶段来有很大的优越性。

(2)日本神奈川县社区体育俱乐部的改革。神奈川县社区体育俱乐部作为日本都道府县级俱乐部的典型,近年来的改革成效显著,目前正在向综合型社区体育俱乐部的方向发展,其改革前后的管理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见表8-4)。

表8-4 神奈川县社区体育俱乐部新、旧体制的比较

img162

续表8-4

img163

新体制的最大特点就是充分利用设施,各部门联合起来有计划地、长期地、也是更科学地开展群众体育活动。

(3)东京都杉并区学校体育设施的对外开放政策。东京都杉并区在1954年只有两所学校对外开放体育设施,而现在100.0%的小学和初中均对外开放体育设施,每年的利用者达75万人次。而且,学校不仅在体育设施的基础上配备了俱乐部设施,如更衣室、会议室等,还举办了一些茶道和花道等日本传统的文化活动。

在杉并区,除个别有特殊情况的学校外,所有中小学均以免费对外开放体育设施为原则,体育馆和俱乐部设施不仅在星期六、星期天和节假日的全天,而且在平时的每天下午6—9点也对外开放。

在杉并区政府和居民的共同努力下,1986年成立了非法人团体的杉并区体育振兴会,负责本区大部分体育场馆的管理和运营。另外,有一些体育场馆在组织和财政运营上有一定的限定,所以由财团法人杉并区体育振兴财团负责经营和管理。例如,杉并区第十小学的体育馆和游泳池不是由教委的社会教育部负责,而是由杉并区体育振兴财团负责,形成一种体育设施由学校优先利用的对外开放状况。这样不仅能够减轻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工作负担,而且能够更好地进行管理,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4.小 结

在日本,大众体育可以说是一项社会福利事业,从政府到企业,无不以增进人们的健康水平为出发点,营利则被看作是一项“副产品”。上至国家政府,下至基层的社区体育组织,都是在这一统一理念的指导下开展大众体育工作的。也正因为如此,日本的大众体育才能够取得如此巨大的成绩,尤其是在社区体育俱乐部的建设、体育设施的综合利用和体育指导员的配备工作方面走在世界前列。而这几方面又正是我国“全民健身计划”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因此,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一定会对我国的群体工作有所帮助,会使我国早日实现预定目标。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