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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因果关系的一般方法

时间:2022-03-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872年,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穆勒总结了从洛克到他所在的时代以来的认识经验,提出了探寻因果关系的五种方法,这就是求同法、求异法、求同求异法、共变法、剩余法。迪尔凯姆所主张的这种因果解释方法,后来一直成为社会学的传统研究方法。
探寻因果关系的一般方法_现代社会调查方法

一、探寻因果关系的一般方法

为了认识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人类很早以来就致力于探寻因果关系的科学方法的研究。随着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不断发展,探寻因果关系的科学方法也不断被总结概括出来。1872年,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穆勒总结了从洛克到他所在的时代以来的认识经验,提出了探寻因果关系的五种方法,这就是求同法、求异法、求同求异法、共变法、剩余法。

1.求同法

求同法也称契合法。在探寻某种现象的原因时,首先列举这一现象出现的多个事例,然后分析每个事例的各种先行情况(或条件),如果在各种事例中只有一种先行情况是共同的,那么可以认为这一先行情况就是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图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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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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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2-2

在科学史上,人们就是用求同法了解到阳光穿过密集的水珠是产生虹的原因。用求同法,必须要有足够的事例,否则就不能使用求同法。另外,求同法所获得的结论只是一种或然性结论,它不能保证结论的必然正确。但它仍不失为一种探寻因果关系的初步方法,如果再配合其他一些科学方法,就可以帮助我们找到真正的因果关系。

2.求异法

求异法又称差异法。如果在考察某一被研究对象出现的事例与不出现的事例时,只有一种先行情况不同,其他先行情况都相同,并且当这种先行情况存在时,被研究现象就出现,当它不存在时,被研究现象就不出现,那么就可以认为这一先行情况是被研究现象出现的原因(图12-2)。

求异法在科学研究中是一种常用的方法。这种方法比求同法优越,因为它是从先行现象的有无两个方面进行考察的,因而结论比较可靠。但它和求同法一样,也有可能把真正的原因忽略掉。

3.求同求异法

这种方法是把求同法与求异法结合起来运用,因而也称并用法(图12-3)。并用法不是简单地把求同法与求异法连续使用一次,在第2组事例中,不仅没有A情况,而且其他情况与第一组也不同。它实际上是正反两方面进行研究,所以结论虽然还是或然性的,但比单用一种求同法或求异法要可靠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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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3

4.共变法

在其他先行情况都相同,只有一种情况不同的条件下,当这一情况发生变化时,被研究现象也随之发生变化。那么可以认为这一先行情况是被研究现象的原因。(图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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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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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5

5.剩余法

剩余法是找出某一被研究现象的一组可能的原因,一一研究后,除了一个外,其他情况都不是被研究现象的原因,于是剩余的原因就是引起被研究现象的可能原因。(图12-5)

以上五种方法中,第一、第二种方法,即求同法和求异法实际上是比较法,不过它们在确定事物异同点的同时,还把所比较的两个方面联系起来,试图分析两者的因果关系。一般来说,仅仅由比较法得出因果结论是不太可靠的。

与比较法相比,第三、第四、第五种方法的分析思想更全面,更符合逻辑推理的要求。实际上,求同求异法是双变量交互分类分析(即相关分析)的思想基础;共变法是回归分析的思想基础;剩余法是多变量分析(或因素分析)的思想基础。不过在定性分析中,剩余法很难得到应用,尤其是在影响因素很多的情况下,人们很难直观地把某种原因与某一部分结果对应起来。因此,在个案调查或实地(蹲点)调查中,人们一般是采用前四种方法来确定两个现象间的因果关系,或对现象的原因与结果进行逻辑判断。上述方法的逻辑推理思想与实验法和变量分析的思想是一致的,它们都符合形式逻辑。尽管如此,只凭少量个案是很难概括出普遍的因果关系的。此外,只凭逻辑判断也很难揭示出本质的联系。所以,上述方法只是探寻因果关系的初步方法,要更深入、更全面地分析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还需要结合辩证分析。

社会学家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学的解释应该是因果的解释,这种解释的实质在于分析社会现象是怎样依赖社会环境的;他认为穆勒的求因果五法中只有共变法可以运用于社会研究,社会学研究应该运用对比分析去寻找因果联系。迪尔凯姆所主张的这种因果解释方法,后来一直成为社会学的传统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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