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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生育率引发的社会问题

时间:2022-03-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比如由于人口老龄化而引起老年人口的社会保障等各类老年人口问题;再如,由于低生育水平下的性别比偏高问题,所引发的可能是婚姻挤压与终身未婚男性的增加,进而导致更大的社会问题。
低生育率引发的社会问题_转型时期中国社会人口

二、低生育率引发的社会问题

低生育水平的人口发展,不仅可能会对今后的人口发展,特别是人口问题与人口年龄结构产生影响,而且也会对今后的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产生重要的影响作用。比如由于人口老龄化而引起老年人口的社会保障等各类老年人口问题;再如,由于低生育水平下的性别比偏高问题,所引发的可能是婚姻挤压与终身未婚男性的增加,进而导致更大的社会问题。

(一)出生性别比偏高现象

1.我国出生性别比的基本现况

出生婴儿性别比是指每百名出生女婴对应的出生男婴数。通常情况下,出生性别比基本上是在103—107之间。而我国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这一数值为119.92(长表数),即当时平均每出生100名女婴相对应地出生了近120名男婴,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上升了8.5个百分点,比正常值高出近14个百分点,这大大偏离了正常范围。全国只有内蒙古、黑龙江、贵州、西藏、宁夏、青海、新疆7个省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10以下,而这些省、区的人口只占全国总人口的十分之一。全国人口90%的其他24个省、区、市,出生人口性别比都在110以上。其中陕西、河南、安徽、湖北、湖南、江西、广西、广东、海南成为婴儿出生性别比最高的几个省份。

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迅速攀升。总体来看我国的性别比偏高有以下特征:(1)性别比不断上升,而且伴随每年新出生人口数的减少而形成的递增趋势。与1990年相比,1999年新出生的人口数减少了一半多,可出生性别比却上升了10%。因此可以说,出生性别比的失衡是累积性失衡。以2000年普查情况为基准,0—15岁男性总人口比当时0—15岁女性总人口多出约1883万。(2)出生性别比是乡村、城镇和城市的全面失衡。在2000年出生的婴儿当中,城市的性别比为113.02,城镇的性别比为117.13,乡村的性别比为119.30。(3)出生性别比存在着明显的孩次递增性,即第一孩次的出生性别比相对较低(但仍高于正常范围),而二孩及以上的性别比失调则更为严重。第五次人口普查发现,某些省份如北京、上海、江苏、江西、湖北、广东和海南一孩出生性别比大大超过了正常值107,达到110之上;二孩则在120左右;而三孩及以上的出生性别比在有些省份甚至于高达140。

2.出生性别比与低生育率的关系

有的学者(顾宝昌,1996;KIHASA﹒UNFPA)认为,近年来在中国和一些亚洲人口中出现的出生性别比失调现象,可以被看作是4个因素互相作用的结果。这4个因素是:(1)重男轻女的文化环境;(2)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3)生育率下降的速度;(4)人口工作的重点。(8)解振明曾指出,引起我国出生性别比偏高有三个重要的因素,即“人群、技术和管理系统”:首先有一定规模的男孩偏好的人群;其次,有可以获得的性别选择信息和技术服务(尽管这些服务不一定是公开合法的);同时,还存在着对性别选择行为疏于管理的系统。(9)

但不论是将影响出生性别比的因素分成几类,其最为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狭窄的生育空间与强烈的男性偏好之间的矛盾。当然,这种生育空间并不一定纯粹是由于生育政策而形成的,正如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张维庆所说的,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与国家的生育政策有一定的关系,但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认为“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完全是由严格的生育政策造成的”这种看法是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张维庆称,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是亚洲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印度、韩国和中国的台湾都出现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问题,而这些国家和地区并没有严格的生育政策,可见这是东方文化的一个特色。因此,从这一层面来看,出生性别比偏高更多的是与低生育率水平相伴随的,而并不是纯粹的由生育政策而引起的。

当然,除了狭窄的生育空间之外,还有更深层的原因就是重男轻女的传统生育文化观念根深蒂固。事实上从历史上来看我国历年的出生性别比都很高。由于没有找到历年出生性别比的统计数据,因此我们只能通过历年总人口的性别比来大致描述(见图3-4)。如果总人口的性别比都高达108,那么出生性别比应该是会更高(因为老年人口中的性别比相对较低,因此低年龄段的性别比相对会更高,两者取中间值才能得到总人口的性别比)。

而这种传统的男性偏好的生育文化观念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较低、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传统的男权文化和社会性别不平等现实因素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当然,当前的社会环境下,性别鉴定技术的普及和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完善和管理的疏漏也是导致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外部因素。

图3-4 中国历年的人口性别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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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1953—1990年四次普查的数据转引自查瑞传,1996;1991—1999年的数据来自《人口统计年鉴2000》,其中人口性别比根据男女性人口数计算得到。2000年的数据为普查数据。

注:图中曲线边的数据系历次普查所得的人口性别比。

3.性别比偏高带来的主要问题

出生性别比的持续升高问题,不仅严重干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秩序,而且必然造成婚姻年龄段男女两性人口的比例失调,新娘匮乏,出现男性婚姻竞争加剧,导致拐卖妇女、家庭不稳定等一系列现象的发生,对未来人口和社会发展将产生一些不利影响。

对择偶问题的影响。当一个地区的出生性别比超出正常范围时,就可能导致若干年后结婚年龄段人口的性别结构失衡,从而形成婚姻挤压。所谓婚姻挤压,是指由于婚姻市场上可供选择的男性与可供选择的女性之间比例失调并导致部分男性或女性不能按照传统的偏好和习惯择偶的现象。1985—2000年我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婚姻后果还只是导致我国婚姻市场进入中度挤压状态,不至于引起终身不婚比例的明显上升。但2000年以后出生性别比仍然继续偏高,则2005年后,我国将开始进入高度婚姻挤压的状况。

家庭结构道德逐渐弱化。在出生性别比持续失衡的情况下,整个社会中愈来愈多的男性找不到婚配女性,男性单身家庭和晚期核心家庭(这里指核心家庭中的男性子女超过婚配年龄,但并未结婚并与父母共居的家庭)增多,家庭结构道德逐渐弱化。在晚期核心家庭里,由于超婚龄儿子的存在,夫妻之爱淡化,父母对孩子的忧虑与关爱和儿子对父母的赡养与孝顺成为最主要的道德基准。而单身家庭的男性则不得不独自承受落寞和孤寂,夫妇之爱和亲子之情都与之远离。

生育道德扭曲变形。计划生育不仅要求优生、优育、晚婚、晚育,而且要求数量适度、性别平衡。因此,出生性别比持续失衡是家庭个人在社会整体上无序选择的必然结果。“重男轻女”、“传宗接代”、“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不科学的生育观念和生育文化对出生性别比产生重要的影响。同时,出生性别比失衡这一结果反过来又强化了不科学的生育观念,如:周围人纷纷生育男孩,如果自己没有儿子,便觉得无用,没有本事,甚至被人瞧不起。

对妇女地位的影响。通过性别选择性人工流产等手段人为造成的男性太多女性太少,这不仅无助于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而且可能阻碍或者延缓女性全面参与发展的历史进程。因为产前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性人工流产是对女婴生命权的严重侵犯,是重男轻女、男女不平等的集中体现;缘于“男孩偏好”的出生性别比失常将损害女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此外,当男性进入婚龄但难以找到配偶的矛盾特别尖锐和突出时,就为拐买妇女、地下色情业等社会病态现象创造生存和发展的土壤。而无论是拐买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还是以“性交易”为特点的地下色情业,无疑地,最直接最主要的受害者都是妇女。

(二)人口老龄化

人口老龄化意指老年人口(一般指65岁以上)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不断上升,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从人口学因素来看,人口的自然变动(生育与死亡)和人口的机械变动(人口迁移与流动)都会导致人口老龄化。生育率的下降和死亡率的下降都会使人口的年龄结构趋向于老龄化,前者使年轻人口比重下降,相对增加老年人口比重;而后者使人口的整体寿命延长,绝对增加老年人口比重。而由于迁移与流动人口以中青年人口为主,因此,对于迁出地来说,由于中青年的大量迁出而引起当地人口的老龄化;相反则会使迁入地的人口老龄化水平有所下降。因此,人口老龄化是人口发展过程中人口的自然变动与机械变动共同作用的结果。

1.当前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现状及与低生育率的关系

表3-2的第一行给出了全国1990年和2000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1990年全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仅占5.57%,而到2000年时已经达到了7.10%,已迈入了老年型社会。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速度快、规模大、高龄化、城乡差异显著、经济发展水平低,“未富先老”等

资料来源:1990年的数据根据范菁菁编,1995,表4-2,4-3和4-4计算得到;2000年数据根据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编,国家统计局,2002,表3-2a,表3-2b,表3-2c,计算得到。特点。表3-2中的数据给出了1990年与2000年这两次普查中市镇县人口老龄化的水平及两次普查的差异。在这十年间,市镇县人口的老龄化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与市镇县的人口老龄化水平所表现的特征相同,在这十年间市镇县人口老龄化水平的增长速度也以农村为最高,这十年间增长了1.76个百分点,相当于每年增加0.17个百分点。但不同的是,在市人口中,人口老龄化的增加幅度却较小,这十年间仅增加了1.29个百分点。这种以农村较快的人口老龄化的速度,使得农村本身业已沉重的负担系数,在今后的几十年里将显得更加沉重。

对于全国,从人口变动的角度来看,我国死亡率的下降自1949年以来就开始逐步下降,除三年自然灾害时死亡率有所上升以外,其余年份的死亡率均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在80年代及90年代,死亡率基本上都在6‰—7‰,而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则是不断提高。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人口的死亡对于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相对而言,其影响较弱。同时,我国的国际人口迁移相对较少,几乎可以忽略。因此,在我国人口的老龄化过程中最重要的作用是生育率的下降。由于生育率的快速下降,使得我国的低年龄段的人口规模迅速减少,从而使低年龄段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逐步降低;而与此同时由于老年人口的数据不断上升,从而使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不断上升。因此,由于生育水平的降低,可能会提高人口的老龄化水平。

表3-2 1990年到2000年间市镇县人口老龄化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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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前的低生育率对今后的老龄化有影响吗?

那么,既然生育水平降低可能会引起人口的老龄化,那么,现在的低生育水平是否会对今后的人口老龄化水平与速度产生影响呢?答案是肯定的,会。由于持续的低生育水平,使得总人口中的低年龄段人口的比例不断降低,从而使老年人口的比例不断上升。2000年我国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为8838万,占世界老龄人口的21.4%,是世界上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如果假设2000年时的平均预期寿命按1990年时的平均预期寿命,(10)然后到2050年每十年递增1岁;总和生育率水平按照城镇1.34,农村1.72,在这种参数条件下,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90亿,占全国总人口的23.76%。

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现已存在的老年人口并不是在今后出生的,而是在这之前的60—65年前就已经出生了,因此,老年人口的绝对规模不可能会因为生育率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即:现有的生育水平不可能改变老年人口的绝对规模,而只能改变人口老龄化的水平和速度。因此,老年人口的绝对规模与现在及未来的生育率高低并无必然联系。同时,即使是在高生育水平的情况下,即城镇人口的生育水平高达1.44,农村高达1.82,那么,到2050年时,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也会高达22.35%。这也就是说,即使是稍高的生育率,对于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水平的影响也相对较弱。

(三)独生子女问题

“独生子女”问题是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而逐步出现的。从最初关注独生子女的教育问题,如“小皇帝”等称谓,到近来由于独生子女一代进入婚龄期,而开始逐步关心他们对家庭与社会的责任感等各方面的问题。而如果从家庭的角度来看,那么独生子女家庭则会存在着许多方面的风险性和脆弱性。穆光宗等将这种风险性与脆弱性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1)

(1)成长风险。主要是夭折、重病的风险。如果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出现了意外,那么整个家庭将受到沉重的打击,如家庭经济的受损、家长未来的社会保障问题、失去子女的情感悲恸等,这对所有独生子女家庭都是客观存在的生存风险。笔者在上海进行调查时发现,导致城市家庭陷入贫困的直接原因就是子女重病。而当前我国的医疗保险体系还不是非常完善,一旦子女得病后无法得到有力的保障。因此,在这种成长的风险之下,对于已过适龄生育的中老年来说,打击将是毁灭性的。

(2)成材风险。“独柴难烧、独子难教”,古有明训。由于父母的爱过分聚焦、期望过高、养教方式不甚科学等原因,相当数量的独生子女家庭深深受到成材问题的困扰。希望和压力并在,孤独和脆弱同行。独生和优生、优育、优教之间并没有建立起强有力的社会联动机制。一个孩子并不能绝对保证成材,如果孩子不成器,就可能成为大问题:老无所靠反成其累。另一个不被关注的方面是一旦独生子女父母重病或者死亡或者离婚,那么对独生子女的生活、学习、工作都将带来严重不利的影响。所有家庭可能遭遇的问题独生子女家庭也一样可能遭遇,“上帝”并不会因为是独生子女可能成为孤儿而在命运上格外开恩。

(3)养老风险。由于我国养老保障制度正处于转型时期,各项保障措施还不是非常完善。因此,在此背景下我国的养老保障仍然提倡家庭养老,而且这种养老方式在今后将会存在很长一段时间。但对于独生子女家庭而言,其养老风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在成长过程中无可避免地产生各种风险,从而直接导致这些痛失子女的家庭无法保证其家庭养老的功能。二是表现在子女的离家工作。一旦独生子女离开家庭,去外地工作,就无法给予仍然留在家庭中的老年人予以各种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这一点问题在农村地区则更为突出。三是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时,由于家庭结构相对简单,从而会减少许多老人保障;即使“四二一”结构的家庭出现的比例较小,但对于这些家庭而言,夫妻双方所面对的四位老年的赡养将是一个很大的负担,从而相对减少了养老资源的来源。

其他方面的风险性或脆弱性还可以表现在脆弱的心理成本、国防风险、发展风险等。而这些风险性将使独生子女家庭极可能转化为“弱势家庭”、“残缺家庭”、“病态家庭”。而且,孩子的命运、父母的命运、家庭的命运和整个社会的命运都是相关的。

(四)家庭结构和代际关系问题

生育问题不应该简单地归为生育数量的多少问题。过分关注生育数量的减少恰恰无可避免地带来了家庭结构甚至更广义的社会结构的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育率的下降,生育观念的转变和人口寿命的延长,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由传统家庭的5—6人户缩减到1982年的平均每户4.4人,1990年的3.96人,2000年的3.44人。70年代以前的每对夫妇平均约有5—6人,父母抚养所有子女成人、成家,孩子都长大后,自己也步入了老年,没什么积蓄养老,只能依靠子女提供物质生活保障。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目前一对夫妇只生1—2个孩子,城市基本上一对夫妇只有一个孩子,使家庭子代数减少,家庭代际层次简单化,随之家庭代际关系也简单化,相应对父母代的养老资源也减少。过去一家几个孩子共同赡养一对老人,而今是1—2个孩子赡养寿命逐渐延长的两对甚至更多的老人。

从人口学角度来讲,家庭子女数量的减少,老年人需求增多,意味着家庭养老资源的不足。但是父母需要抚养的孩子数量减少,年龄较轻时就摆脱了孩子的累赘,可以全心投入工作并大幅度提高经济收入,父母将子女抚养成人后仍有余力为自己老年生活进行积蓄。表面上看,计划生育使以前由多子女共同承担的养老义务集中在1—2个孩子身上,子女负担加重,实质上父母将少生的孩子的抚养费用作为积累留给了自己,使自身积累明显增加,养老能力增强,与此同时也减轻了子女赡养父母的负担。

从理论上讲,老年人依靠子女养老是难以保证的。社会养老保障体制不健全、社会服务严重短缺、中青年高效率快节奏的工作和生活,这些都使得家庭代际矛盾日益显现出来。特别是那些多代同堂家庭的代际矛盾更为突出。亲代年龄较大,退休又早,经济收入又不多,难以承担长辈的养老经济供给,那么祖代和亲代的养老责任将落到中年子代或青年孙代肩上。基于此状,完全由家庭养老越来越不现实。即使是“居壮思老”,恐怕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一般三代家庭代际关系中,老少关系较密切,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

子女成家后,特别在子女生育后,年轻夫妇多数同一方父母同居生活,需要父母代抚养第三代时的支持和帮助,形成子女既能养老、爱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老人又能帮助子代,享受儿孙绕膝天伦之乐,三代人相互受益的代际关系。(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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