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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结构范式

时间:2022-03-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样,社会行为便成为韦伯理解社会学的建设性要素。韦伯认为,社会是由行动者组成的系统,社会行动是有意义的,其意义是可以理解的,不过仅有对社会行动的理解是不够的,这种理解只有伴有经验上的验证才具有价值。社会行为是一种体现社会关系的行为,而社会关系存在于一种合法制度之中,因此,社会行为以一种合法制度存在的观念为取向。
行动—结构范式_教育功能的社会学研究

一、行动—结构范式

社会(结构或系统)与个人(行动)之间的对立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现代社会的悖论就在于:一方面,随着人类社会活动分化程度的提高,社会或生活世界结构化、体系化的程度不断增强;而另一方面,同样随着人类社会活动分化程度的提高,各种传统的社会连接纽带也日趋衰落,个人的自主性和世俗性不断增强。正是由于生活世界结构化程度和个人自主性、世俗性程度的同时增强,才造成了社会与个人之间的紧张和对立。

在社会学理论史上,至少自霍布斯开始,社会结构与个人行动之间的对立就是一个隐含在西方社会理论当中的重要议题。一方面,在许多社会理论家们(如霍布斯以及斯宾塞、迪尔凯姆等早期社会学家们)眼里,社会被看成一种独立存在于那些组成它的个体之上、有着与个体需求不尽相同的独特需求的“巨灵”般的实体性“体系”。由于“系统”的“功能需求”与人类个体的需求或主观意愿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人类个体的主观能动性或自由被看成对社会秩序的一种威胁。社会结构、体系或秩序要得以存在和延续就必须要以个体主观能动性或个体自由的被闲置、被约束为前提。另一方面,多数社会理论家们(尤其是自由主义思想家以及后来以“意义”或“文化”为取向的那些社会学家们,如韦伯等)又普遍意识到主观能动性这种品质正是人类行动的一种基本属性,那种将社会结构、体系或秩序与人的主观能动性相对立,通过抹杀人类个体的主观能动性来论证社会结构与社会秩序的存在和延续的社会理论模式,是一种与我们的日常经验不相吻合的理论模式,因而必须加以修改,否则便不能加以接受。这种以压制个体的主观能动性为前提的社会结构、体制或秩序观与主观能动性作为人类行动的基本属性这一事实之间的对立和冲突,一直被认为是西方社会理论中难以疏解的死结,如何来消解这两者之间的对立和冲突始终被认为是一个困扰西方社会理论家们的难题。为厘清这个问题,我们首先从马克斯·韦伯在其巨著《经济与社会》第一章中不遗余力地解释相关概念的社会行动—制度秩序思想开始。

我们先说韦伯的社会行动—制度秩序。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年)把社会学理解为“一门想揭示性地理解社会行为、并且通过这种办法在社会行为的过程中和影响上说明其原因的科学[7]。这样,社会行为便成为韦伯理解社会学的建设性要素。韦伯把社会行为作为理解制度秩序的基础,并通过三步环环相扣的概念分析步骤,完成了从每一个个体都会自己解释自身的行为来发展关于社会行动与制度秩序的阐述。[8]

韦伯概念分析的第一步是界定社会行动。韦伯认为,社会是由行动者组成的系统,社会行动是有意义的,其意义是可以理解的,不过仅有对社会行动的理解是不够的,这种理解只有伴有经验上的验证才具有价值。其理由是:(1)社会行动的承载者是个人,个人举止(不管外在的或内在的举止,不为或容忍)是社会行为的最基本的分析单位。个人举止可能是以其他人过去的、当前的或未来所期待的举止为取向的。“其他人”可能是单个个人和熟人,也许是人数不定的或完全不认识的很多人。没有经验上对其他人举止的验证,就没有对其他人举止的理解,以其他人举止为取向就无从谈起,许多个人举止在社会行动意义上就得不到解释。(2)并非任何方式的个人举止——包括外在的个人举止——都是确定意义上的社会行为。如果个人举止仅仅以期待客观物体的效用为取向,那么,行动个体就没有对自己外在的举止赋予主观意义,也就不存在经验上对自己举止的验证,这样的外在的个人举止对自己就失去了意义,对社会也就失去了意义,它也就不是社会行为了。同样,内在的个人举止也只有当它是以别人的举止为取向时,才与其他人发生意义关联,才属于社会行为。(3)并非任何方式的人与人的接触都具有社会的性质,只有自己的举止在意向上以别人的举止为取向时,才与其他人发生意义关联,才具有社会的性质。(4)多人相同的个人举止并不一定是社会行为,处于人群中既不受他人影响又不影响他人的个人举止,不与其他人发生意义关联,也就不是社会行为。[9]这四个理由构成了社会行为四个方面的性质,即第一,行为目的合乎理性,也就是通过对外界事物的情况和其他人的举止的期待,并利用这种期待作为“条件”或者作为“手段”,以期实现自己合乎理性所争取和考虑的作为成果的目的;第二,行为价值合乎理性,也就是通过有意识地对一个特定的举止的——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作任何其他阐释的——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第三,行为态度合乎理性,也就是通过有情绪的尤其是有感情的举止来体现举止的意义;第四,行为习惯合乎理性,也就是通过传统的由约定俗成的习惯来与其他人发生意义关联。[10]

韦伯概念分析的第二步是界定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应该是一种通过行为的意向来调节并以此为取向的若干个人举止的意义关联。因此,社会关系毫无例外地仅仅存在于发生在其意向和方式可以标明的社会行为的机会之中,而不管这种机会建立在什么之上。[11]双方行为间意义关联的最低程度应该是社会关系的标志,如“斗争、友谊、爱情”等。当几个行动者各自行动意义的取向都在某种程度上考虑到他人的行为时,就存在着一种社会关系。当然,“这绝不是说,相互调节的参加者在单一情况下对社会关系给予相同的意向内容,或者在意向上与对方的态度相适应,在内心上适应他,即在这个意义上存在着‘相互性’”。[12]如“友谊”、“爱情”的双方的理解会有不同。

韦伯概念分析的第三步是界定习惯、准则、制度取向。社会行为是一种体现社会关系的行为,而社会关系存在于一种合法制度之中,因此,社会行为以一种合法制度存在的观念为取向。一种合法制度应该称为惯例,在可以标明的一定范围内的人当中,如果社会行为偏离它时,就会遇到某种普遍的和在实际上可以感受到的指责。一种合法制度,在外在方面,如果它的适用能通过(有形的和心理的)强制机会来保证的话,即能通过一个专门为此设立的班子所采取的行动来强制遵守,或者在违反时加以惩罚来实现这种强制的话,那么,它可通过下述情况来保证遵守:第一,纯粹内在的行为或纯粹情绪的行为通过感情的奉献来保证一种合法制度的遵守;价值合乎理性的行为通过信仰的绝对适用作为最后的、负有义务的价值(习俗的、美学的或其他的价值)的表现来保证一种合法制度的遵守;宗教的行为通过信仰对救物的占有来保证一种合法制度的遵守。第二,一种合法制度通过期望出现特别的外在的结果来保证遵守,即通过利害关系,或者也通过特别形式的期望来保证遵守。

然而,韦伯的社会行动—制度秩序理论并没有强调行动主体的能动性在社会行动中的作用,正因为如此,在韦伯之后,帕森斯在自己的理论中曾经试图解决这个难题,他提出的“意志行动”理论正是朝这个方向所作的一种努力。然而他的努力并没有成功,因为也正是在他那里,作为一种“巨灵”的社会体系图景同样被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帕森斯的“社会体系”,作为一种凌驾于个体之上、有着自己独特“功能需求”的客观存在,不可避免地也要以消解个体的主观能动性为前提。由于帕森斯是自觉地希望将以往的“社会(结构、体系或秩序)”观与人类个体的行动具有主观能动性这种观点结合起来的人,因此,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他的理论当中才显得格外尖锐、格外突出。我们在后面的结构功能主义中还要重点介绍帕森斯的理论,这里必须指出,正是在帕森斯之后,消解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才成为社会理论中的自觉主题。在这方面卢曼、吉登斯、哈贝马斯、墨塞里斯、亚瑟尔等都作出了各种努力。[13]这里我们着重引介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

下面我们谈谈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吉登斯(Anthony Giddens)认为结构可以概括为行动者在跨越“空间”和“时间”的“互动情境中”利用的规则(rules)和资源(resource),正是通过使用这些规则和资源,行动者在空间和时间中维持和再生产了结构。吉登斯认为“结构”对人的“行动”具有“制约(constraint)”和“使动(enablement)”两重性。“结构化”这个概念沟通结构的这种二重性,即行动者利用结构,并且在利用结构的特质时改变或再生产结构。因而,结构化的过程就需要对结构的性质、利用结构的行动者以及相互嵌套并生产出多种模式的人类组织进行概念化。

特纳用图2-1来概括吉登斯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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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的关键元素

结构不仅限制着人的行动,而且也使人的行动成为可能;个体的自由或行动的能动性,正是由于受到结构的制约才成为可能;如果没有对于个体行动一定程度上的制约,人类个体的自由实际上也将由于缺乏必要的合作游戏规则而终归于无。关于这一点,启蒙时期的思想家们就已经作过不少论述。因此,“结构”对“行动”的制约并非完全就是消极的东西,并非就只是使“结构”和“行动”相对立的东西。“结构”与“行动”既是相对相左的,又是相辅相成的。当然,正如P.Wanger等人所指出的那样,在特定的“结构”形式中,不同的个体由于在“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能够利用“结构”所提供的资源和机会来为自己谋取利益的程度与可能性(也即是说在“结构”中所具有的“能动”和“受动”的程度)也就会不同。正因为如此,我们才需要不断地去改造“社会”,为建立一种更为公平的社会“结构”形式而奋斗。[14]

从社会行动理论的意义上讲,教育是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社会行动,教育存在于教育制度之中,而教育制度又是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教育功能及其形成只有在社会行动和社会制度中才能得到解释,因此,行动结构理论是我们对教育功能进行社会学分析的重要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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