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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社会学在中国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50年代初期,随着社会学学科被取缔,对家庭的社会学研究停顿了。“七五”规划中,社会学13个国家重点课题中,“中国农村家庭调查”又被列入其中。婚姻家庭成为社会学研究的热点题目,婚姻家庭研究全面铺开。各级妇联在工作中经常要进行社会调查,其中婚姻和家庭是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家庭社会学在中国_家庭社会学

五、家庭社会学在中国

中国家庭社会学的研究大体可划分为三个时期。

一是20世纪30—40年代。伴随新文化运动而起的学术繁荣时期,产生了一大批研究婚姻家庭问题的名家和名篇名著。

二是进入50年代,随着社会学学科被取缔,婚姻家庭研究进入相对沉寂的时期。

三是自1979年社会学学科恢复后,婚姻家庭研究再度兴起并持续发展的时期。其中,这一时期又分为三个阶段:

1979—1990,被称为奠基阶段,婚姻家庭问题迅速成为研究的热点

1991—1996,被认为是发展成熟阶段,研究主题、方法和视角都进一步丰富;

1997—2000,则是研究降温阶段,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学研究的中坚力量转向关注其他更为重大和严峻的社会问题,著作文章明显减少,但主题更加多样化,研究方法更加成熟。

1.研究过程

20世纪30年代,是中国早期社会学的繁荣时期,产生了许多有关家庭研究的论著,如《中国婚姻史》(陈顾远著)、《中国之家庭问题》(潘光旦著)、《人口问题》(陈达著)等。其中,一些有关家庭的社会调查及其研究报告在当时蜚声中外,如李景汉的《五百一十五农村家庭之研究》、《定县社会概况调查》,徐启中的《广州工人家庭之研究》,陶孟和的《北平生活费之分析》,言心哲的《农村家庭调查》等。到40年代,许多名著又相继问世,如孙本文著《现代中国家族问题》、《现代中国人口问题》,费孝通著《生育制度》、《乡土中国》等。

50年代初期,随着社会学学科被取缔,对家庭的社会学研究停顿了。但是以其他各种形式进行的家庭调查依然存在,比如50年代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及各级民族委员会(简称民委)对少数民族的调查中,包含了大量的婚姻家庭内容,也有为数不少的出版物,如《少数民族情况统计资料》(1959年)、《云南少数民族概况》(1956年)、《广东北江瑶族情况调查》(1951年)、《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州南岗、内田、大掌瑶族社会调查》(1958年)、《贵州省布依族婚姻资料汇编》(1963年)等。

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各级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如民政部、司法部、劳动部、公安部等,都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和统计。此外,在历次政治运动中,高等学校的师生在接触实践、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的精神指导下,经常到城乡做社会调查,如有关村史、家史调查。这些,都为家庭研究积累了资料。

这一时期有关家庭的理论图书主要有《论家庭》(魏克明著)、《中国革命与婚姻家庭》(马起著)等。当时有代表性的观点强调:家庭的利益应当服从集体的和国家的利益;对子女的教育是培养革命接班人的重大问题;“恋爱至上”是资产阶级爱情观;处理婚姻纠纷不能只考虑当事人的感情,而要以子女利益和社会利益为主等。

1979年,社会学研究得以恢复之后,婚姻家庭研究受到空前的重视。1983年制定改革后第一个全国社会科学五年规划即“六五”规划时,社会学被列入的重点项目有三个,其中一个就是“中国五城市家庭研究”。“七五”规划中,社会学13个国家重点课题中,“中国农村家庭调查”又被列入其中。婚姻家庭成为社会学研究的热点题目,婚姻家庭研究全面铺开。

与此同时,关于恋爱、婚姻、家庭的讨论成为当时社会热点。报刊、电台等纷纷开辟专栏,婚姻家庭的指导性图书比比皆是,以“婚姻”、“家庭”命名的杂志也相继面世。

到80年代中后期,社会学专业人员的“婚姻家庭热”开始降温,在社会结构、制度变革日益深入时,其中坚力量转向了社会重大问题的研究,但是一些早期研究者积累的理论和研究经验沉淀下来,另一些经过专业训练的人员进入这一领域,使家庭研究队伍的素质提高了,在研究内容上也从一般性调查、评论,转向专题研究,致使90年代前后一批有分量的成果问世。

2.研究机构和刊物

目前,从事婚姻家庭研究的主要是三套系统:一是社会学专业机构;二是妇联各级机构;三是各类学术团体。

社会学专业机构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各地方社会科学院的社会学研究所(室)和高校中的社会学研究所,它们大都设有婚姻家庭研究室或有从事相关专业的人员;大专院校的社会学系(室)大多设有家庭社会学课程,并从事有关研究。

各级妇联在工作中经常要进行社会调查,其中婚姻和家庭是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专业研究者到地方做调查时,往往与妇联合作或取得它们的支持。

1981年,挂靠在全国妇联的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成立。研究会聚集了当时各行业从事婚姻家庭研究的人员,迄今为止,共召开了三次全国性婚姻家庭讨论会,并组织了一些调查项目,1986年,组织编写了《当代中国婚姻家庭》(中国妇女出版社)一书。此外,许多省市级的婚姻家庭研究会也纷纷建立,多挂靠在妇联,它们组织研究活动,召开学术会议,出版内部交流刊物。

1979年以前,只有《中国妇女》等少数刊物公开刊登有关婚姻家庭的报道和调查报告。80年代,以省(市)命名的妇女刊物纷纷易名,其中一些便成为婚姻家庭的专刊,如《家庭》、《婚姻与家庭》、《恋爱、婚姻、家庭》、《爱情·婚姻·家庭》、《社会·家庭》、《现代家庭》、《家庭·育儿》等,其他妇女报刊中婚姻家庭仍是其重要内容。有些报刊在出版活动和举办社会活动的同时,也向学术研究发展。如广东的《家庭》杂志,于1984年、1988年、1990年举办了三次全国性家庭理论讨论会,1984年的会议论文汇集成《婚姻家庭探索》(广东人民出版社)一书;1991年又与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合作,进行了当代中国家庭的调查,成果集为《当代中国家庭大变动》一书(潘允康、柳明主编,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

社会科学和社会学研究的专业刊物中,也经常刊载关于婚姻家庭的论文,如《中国社会科学》、《社会学研究》、《社会科学战线》、《社会学与社会调查》、《社会》等;有些学术刊物还译介了许多国外有关论著和研究,如《国外社会科学》、《国外社会学》、《国外社会科学快报》等。

3.主要代表著作

当代家庭问题研究和实证调查有《昆明市婚恋家庭抽样调查》(王亚南等执笔)、《婚姻与家庭的科学咨询》(陈一筠著)等。其中对少数民族婚姻和家庭研究的著作有《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严汝娴主编)、《永宁纳西族的母系制》(严汝娴、宋兆麟著)、《滇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婚姻家庭制度与法的研究》(杨怀英、赵勇山等著)、《共夫制与共妻制》(宋兆麟著)等。

婚姻史与家庭史方面的著作有《中国婚姻史稿》(陈鹏著)、《中国古代婚姻与家庭》(史凤仪著)、《中国家长制家庭制度史》(王玉波著)、《中国婚姻家庭的嬗变》(张树栋、李秀领著)、《中国的家与国》(岳庆平著)、《汉代婚姻形态》(彭卫著)、《唐前婚姻》(邓伟志著)、《婚俗文化:中国婚俗的轨迹》(鲍宗豪著)、《清代宗族法研究》(朱勇著)、《周代宗法制度史研究》(钱杭著)、《周代家庭形态》(谢维扬著)、《唐朝户籍法与均田制研究》(宋家钰著)、《中国古代户籍制度史稿》(宋昌斌著)等。

重新刊印的旧著有《生育制度》(费孝通著)、《优生原理》(潘光旦编译)、《汉代婚丧礼俗考》(杨树达著)、《中国婚姻史》(陈顾远著)等。

理论著作主要有《家庭社会学》(潘允康著)、《家庭学概论》(高健生、刘宁著)、《家庭经济学》(凌宏成等著)、《家庭消费经济学》(顾纪瑞著)、《现代家庭经济学》(肖经建著)等。

翻译的国外有关著作有《家庭》((美)W.古德著,魏章玲译)、《婚姻革命》((英)罗素著,靳建国译)、《家庭导论》((美)罗斯·埃什尔曼著,潘允康等译)、《家庭经济分析》((美)加里·S.贝克尔著,彭松建译)、《婚姻和家庭的起源》((苏)谢苗诺夫著,蔡俊生译)、《人类婚姻简史》((芬兰)韦斯特马克著,刘小幸、李彬译)、《婚床:世界婚俗》((美)约瑟夫·布雷多克著,王秋海等译)、《变动中的家庭——跨文化的透视》((美)马克·赫特尔著,宋践等译)、《欧洲家庭史》((奥)迈克尔·米特罗尔等著,赵世玲、赵世瑜、周尚意译)、《家庭:变革还是继续?》((英)F.R.艾略特著,何世念等译)、《非婚姻家庭》((南斯拉夫)米兰·波萨纳茨著,张大本等译)、《美国婚姻与婚姻法》((美)威廉·杰·欧·唐奈、大卫·艾·琼斯著,顾培东、杨遂全译)、《美国的离婚再婚和同居》((日)野野山久也著,杜大宁等译)、《父贵子荣——社会地位和家庭出身》((法)克洛德·泰洛特著,殷世才等译)、《婚姻家庭与现代社会——苏联家庭社会学概览》(陈一筠等译)、《夫妇冲突》((苏)B.A.瑟先科著,陈一筠等译)等。还有我国学者介绍国外婚姻家庭的著作,如《日本的婚姻与家庭》(张萍著)、《美国家庭模式和家庭社会学》(魏章玲编著)等。

婚姻法、家庭法也是重要的研究领域,出版了一些有关教材和著作,如《比较家庭法》(李志敏主编)、《婚姻管理教程》(王德意主编)、《怎样防范和治理违法婚姻》(民政部婚姻管理司编)、《违法婚姻论》(宋凯楚著)、《军人婚姻法律问题》(荀恒栋著)、《离婚法社会学》((日)利谷信义等编,陈明侠等译)、《台湾亲属法和继承法》(李景禧主编)等。

4.研究题目与观点

1)择偶

中国人的旧式婚姻以“门当户对”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择偶标准和结合途径,这似乎已成定论。“中国五城市家庭研究”(简称“五城市调查”)调查证实,调查对象的结婚年代越早,父母包办的比例越高,现在这种方式在大城市已基本绝迹,而增长最快,并成为城市婚姻主要结合途径的是“介绍”方式。14省市农村调查(简称“14省市调查”)结果与城市有相同趋势,但在自主程度上明显低于城市。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新的婚姻媒介出现,如婚姻介绍所、报刊的征婚广告和少量电视征婚,但多数人仍宁愿找熟人介绍。

关于择偶条件,“五城市调查”和“14省市调查”都认为,双方家境、个人条件相当占多数。有研究者认为,门当户对的婚姻关系与离婚率低有着因果关系,有利于婚姻的稳定。也有研究者指出,这种门当户对择偶标准导致事实上婚姻的阶层分化。

李银河的研究提出,作跨文化比较,中国人看重而其他文化不看重的有年龄、身高和婚姻状况,而其他文化看重中国人不太看重的有宗教、民族、感情等。在择偶的性角色期待中,男性期望女性善持家务,女性期待男性更有事业心。张萍的研究也发现在品格上,男要求女“温柔、贞洁”,女要求男“刚毅”,在年龄、身高、学历、职业声望等方面双方均要求男高于女。

2)婚配问题

中国人的婚配难问题,集中在城市部分职业地位高的女性和农村贫困的男性。这一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注意。20世纪80年代初期,城市高地位女性择偶难曾被广泛地讨论,似乎在大龄未婚年龄段上出现了女性过剩。郑也夫根据北京城区30年人口统计,认为单纯从性别比看基本是平衡的,而且历年是男略多于女,但中国流行的“初婚龄差”是男长于女2岁。于是在人口增长趋势下是女多于男,反之则男多于女。此外,择偶条件的性别差异也使高地位女性处于劣势地位。

张萍分析了城市大龄未婚女性的成因、现状和出路,指出,“大龄未婚队伍不是一个孤立的、静止的某一时期的特定人口群,而是一个人员不断变换的流动的群体”,事实上,“出现部分大龄未婚或终身不婚人口均属正常现象”。关于独身,李银河和冯小双得出一个最主要的文化命题是:中国文化中存在着一个性生活、家庭生活与生育“三位一体”的标准模式。因此,独身者必然感到极大的压力。她们与张萍的看法相似:人们应平等地看待独身者——无论是自愿的还是被迫的。

关于农村贫困大龄未婚男性,张萍指出:“1990年,我国28~49岁大龄未婚人口76.43%生活在农村,其中96.8%是男性,这些男性绝大部分为文盲半文盲。”因此,我国大龄未婚问题最严重的是低文化大龄男性的婚配问题。

于学军指出,从总量上看,1990年我国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性别比偏高,男比女多5%左右,而未婚人口中,男比女多45%左右,形成“婚姻挤压”。这将使今后的婚配问题更严重,甚至出现婚姻危机。

3)农村的通婚距离

王处辉在1985年发表的文章中认为,传统农村的嫁娶范围基本局限于农村社区这种半封闭的结构之中。而农村工业的发展,使村内通婚比以前更多了,原因是姑娘不愿嫁出富裕的家乡。而邱泽奇则认为,近距离婚嫁增多与自由恋爱有关。

由于传统的从夫居,因而婚嫁迁移的主体多为女性。在80年代以前,城乡之间的差距和城市级别之间的差距,形成从农村→城镇→中等城市→大城市逐渐增大的吸引力,而沿上述方向“逐级递补”是妇女婚迁的主要模式,农村之间的婚迁,则呈现贫困地方迁往富裕地方、山区迁往平原的趋势。

经济体制改革后,中国区域间差距大幅度拉开,农村人口能够一定程度地自由流动,为农村女性更远距离地婚嫁提供了条件,一个新的现象是农村之间跨区域的婚姻急剧增加。

对于跨地区通婚的文化功能,它所带来的婚姻观念、家庭模式、家庭关系的变化,以及拐卖人口、计划生育、迁出地性别比失衡等一系列问题,已引起学界的注意。研究者认为,由于经济和开放因素的推动,以及农村大龄未婚男性形成的广阔的需求市场,跨区域的通婚将在今后作为农村通婚的一种形式继续存在。

4)人口政策与生育模式

我国自从6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70年代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之后,有效地控制了迅速膨胀的人口,全国人口出生率从五六十年代的35‰~40‰,降至七八十年代的20‰,1994年已降到更替水平以下。

由于计划生育,影响到目前乃至今后家庭结构的变化,并引起家庭养老问题、独生子女问题,以及农村生育模式对计划生育的影响,将有关研究从人口领域扩展到了社会学领域。

周孝正在《论人口素质的逆淘汰》指出,如果承认城乡人口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等方面的差距的话,那么根据目前农村人口增长快于城市人口的趋势,可以说已经出现了人口素质的逆淘汰问题。而李训仕认为,根据我国人口文化水平、层次和身体素质不断提高这些事实,我国人口整体素质并不存在“逆淘汰”。穆充宗则对这两者提出了批评,认为应将“正淘汰”和“逆淘汰”结合起来研究。根据“人口素质”指数(PQLI),我国人口素质发展水平近30年来已从低度发展到了中等偏上的水平,这些数据足以证明“正淘汰”是主流,“逆淘汰”现象只是影响了总体人口素质提高的步伐,而不会影响总体人口素质的不断提高。

我国独生子女研究开始于1980年,几乎是与大批独生子女的出现同时。风笑天对城市独生子女的研究最为系统。他指出,城市独生子女80%左右生活在由他(她)和父母两代组成的三口之家,这将明显地改变中国城市家庭的总体结构。而独生子女家庭与父辈家庭的交往也较多子女家庭积极。针对流行的“四二一结构”忧虑(即未来的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将赡养4位老人和一个子女),风笑天持乐观态度,认为由于目前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基本都有职业,老年人的经济来源不会成为问题;至于生活料理,根据目前对城市中60岁以上老年人调查,90%以上实际由老年夫妇自己完成,子女照料老人的负担不会太重;对于独生子女来说,面临的最大挑战是老年父母的精神慰藉。根据调查,风笑天还否定了“独生子女父母比非独生子女父母更溺爱孩子”的假设,认为所谓独生子女的特殊问题,在非独生子女身上也存在,这是与社会变化的大背景相联系的。

李银河提出,贝克尔等人提出的“成本效用理论”在分析中国农民的生育行为上并不适用。这一理论认为,对孩子的需求跟孩子长大以后的收益与父母投入的抚养费的比值有关。但是在中国农村,抚养孩子的费用要远远高于孩子日后可能提供的收益,但农民仍一如既往地愿意多生孩子特别是儿子。在村落文化中,生育的压力是非常沉重的,一个没有子嗣的人会被认为是一生失败。这就是中国农民强烈的生子动力所在。

5)离婚

对离婚率上升的原因和社会后果,社会和学界曾进行过热烈的讨论。其中徐安琪的研究尤为引人瞩目。徐安琪的调查显示,因第三者介入而导致离婚的比率在50、60、70、80年代相差不多,说明并非新问题。据她的分析,今后离婚率的增长速度在长时间内将是缓慢、持续的,再婚率也将与离婚率同步增长,因此没必要担忧离婚会危及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

6)对婚姻法的研究

五六十年代对婚姻法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法律界对离婚标准的研究上,当时有“感情说”和“理由说”之争,结果是“理由说”长期以来成为各级组织对待和处理婚姻纠纷的主导观点,并有“对有资产阶级思想的人提出离婚,原则上不准离”的观点。

1980年修订后的婚姻法中加入“感情破裂原则”,随之离婚数量上升,又引起对婚姻法和其中离婚问题的争论。但这时的研究者已不限于法学界,社会学界、伦理学界也介入进来,当时正值改革初期思想解放之际,强调个人权利和个性成为时尚,感情在婚姻中的重要位置为社会和多数研究者接受,司法实践中也放宽了对离婚的限制。

90年代以后,根据婚姻和家庭的现实,大多数婚姻法学者认为,我国婚姻法调整的范围不仅应包括婚姻关系,而且应包括家庭关系。因此,提出婚姻法向民法回归的问题。在立法指导思想上,从重伦理、重人身关系等向重利益关系、重财产关系等转换,从而再次对离婚中感情破裂原则提出质疑,建议代之以“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但这一质疑并不是向50年代的“理由说”的简单回归,因为民法中的婚姻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而这种关系存在的基本前提,乃是个人主体地位的确立,与“个人利益服从整个利益”是有区别的。[22]

在社会学研究恢复后的这20多年中,由于理论准备不足等原因,婚姻家庭研究也存在种种弱点,如,重复性研究多,创新性研究少;一般性描述和评论多,理论方面的提升和对话少等问题。还有研究者更尖锐地批评道:只见家庭,不见个人,极少以家庭中的个人为分析主体;存在“宏大化”趋势,学者们关注的焦点是社会结构,对微观家庭行为和领域研究不够;分析研究偏重男性视角,女性多作为问题主体进入社会学视野,等等。

5.最近10年国内家庭社会学研究的理论与经验

最近10年来,随着早期研究者研究经验的积累和专业理论素养的逐渐提升,以及受过更严格专业训练的新人的加入,家庭社会学研究出现了虽然关注重点不十分突出,但是质量愈加精良、水准稳步提升的态势,出现了一些有创见、有理论、有深度、甚至很精彩的研究成果。

检索家庭社会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大致包括如下范围:家庭变迁的研究,包括家庭结构、功能、消费,以及家庭内部和家庭之间分化及发展趋势等;家庭关系研究,如代际关系、婆媳关系、夫妻关系、居住模式、家庭网等;家庭制度的研究,如分家研究、父权制、性别平等、家族制度等;养老问题,如家庭养老的文化和制度、老人的居住安排、老人的社会支持网、养老政策、老人的贫困问题等;婚姻研究,包括择偶、婚姻行为、婚姻质量、离婚等;生育研究,如生育偏好、生育意愿、影响生育的因素等;还有一些对非常规家庭和婚恋问题的研究,如单亲家庭、空巢家庭、丁克家庭、同性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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