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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临终关怀服务

时间:2022-05-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韩国老年人长期疗养保险制度的基本结构。韩国把全体国民纳入到长期护理保险的加入对象范围内,但把服务对象范围限定在65岁或以上老年人,或65岁以下国民中日常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员,如痴呆、脑血管疾病患者等老年性疾病患者,而且必须由护理审查委员会认定为6个月以上行动无法自理的老年人。

第六节 韩国临终关怀服务

由于韩国人口增长速度放慢,人口结构也随即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据韩国统计厅发表,2000年7月1日韩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达到7.1%,韩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到2018年时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达到14%。

为了引起整个社会对老年人生活的关注,有效解决老年人福利问题,韩国政府于2008年制定正式实施老年人护理保障制定,新建能满足36 000人需要的护理设施,为此每年建设100家护理设施,其中公共设施和民间设施保持在7∶3,并减轻利用民间设施的费用。并于2008年7月开始,优先让老年重症患者享受老年人护理保障设施,中等程度的老年患者是从2010年7月开始享受。韩国老年人长期疗养保险制度的基本结构。

一、加入护理保险的范围和服务对象

韩国把全体国民纳入到长期护理保险的加入对象范围内,但把服务对象范围限定在65岁或以上老年人,或65岁以下国民中日常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员,如痴呆、脑血管疾病患者等老年性疾病患者,而且必须由护理审查委员会认定为6个月以上行动无法自理的老年人。符合这些条件的要经过审查认定过程,达到长期疗养级别1~3级,可以接受护理服务。从2008年7月开始,对身患重症的老年人给予护理给付,从2010年7月开始,给予的范围扩大到中等疾病的老年人。实施长期疗养保险制度后全体老人中有3.6%取得了接受护理服务的资格。

二、提供服务的种类和水平

目前,老年人长期疗养保险种类分为居家服务6种(访问护理、访问看护、访问沐浴、昼夜护理、短期护理、租赁福利用具)和设施服务2种(入住设施、共同生活照料)。只有在特别情况下才提供现金给予(家属护理费、特别疗养费、疗养医院看病费)。老年人可以在给付的范围内选择服务种类,超额部分自己承担。一般利用设施护理时本人需要负担20%,利用居家护理时需要负担15%。

三、保险支付比例

护理保险费是健康保险的4.05%,占收入的约0.2%(在职人员加入保险时需要雇主负担一半,因此占收入的0.1%),这对韩国国民来说不是太大的负担,但长期来看,负担有可能上升。长期疗养所需财政支出中政府支援20%,实施制度初期还补贴运营费。

四、保险管理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

韩国疗养护理保险的管理主体是国民健康保险公团,除了委托给地方自治团体的长期疗养机构的指定和废除权限外,其他管理都由国民健康保险公团负责。

韩国实施的单一的管理运营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服务种类、服务水平、保险费等标准,因此管理上方便,但也存在着无法反映地方特色的缺点。过去,提供老年人福利服务的主体大部分是民间非营利法人,但实行长期疗养保险制度后,营利企业也可以参与,因此扩大了提供主体,提高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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