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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变迁的特点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加州具有为公立高等教育提供充足资助的传统,州政府倾向于扮演“提供者”和“规范者”的角色,通过充足的高等教育拨款,确保公立高等教育的质量和入学途径。对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而言,这种绩效诉求主要体现于高等教育合同中,三次中长期的高等教育合同都包含有州政府要求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接受州拨款所应尽的义务,州政府主要关注质量、入学途径、生产率等。

1960年,加州高等教育总体规划所倡导的为加州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可承受的和可获得的公立高等教育入学途径的“加州高等教育思想”,奠定了加州高等教育资助理念的基本框架。加州具有为公立高等教育提供充足资助的传统,州政府倾向于扮演“提供者”和“规范者”的角色,通过充足的高等教育拨款,确保公立高等教育的质量和入学途径。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即使州高等教育资助力度普遍呈下降趋势,加州依然保持资助高等教育的坚强决心和努力。以人均高等教育拨款和每1,000美元个人收入用于州高等教育的拨款额来看,加州在美国属于中等偏上的水平,见表41。州高等教育拨款占州普通资金拨款的比例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也保持稳定(见表412),这反映出高等教育在州普通资金预算中的优先级没有下降。

表4-12加州人均普通资金拨款中的主要预算项目及其所占百分比

年度\项目

人均高等教育拨款额(美元)

人均普通资金拨款额(美元)

医疗卫生(%)

劳教(%)

K-12(%)

高等教育(%)

其他(%)

1969—1970

37.13

221.53

30.4

3.7

35.3

16.8

13.8

1979—1980

120.39

789.51

31.6

2.8

38.0

15.2

12.3

1984—1985

158.04

996.07

29.3

4.1

38.7

15.9

12.1

1989—1990

191.34

1,352.21

31.7

6.2

37.3

14.2

10.7

1994—1995

161.85

1,330.86

33.3

8.6

37.0

12.2

8.9

1999—2000

241.38

1,998.22

26.5

7.1

41.2

12.1

13.1

2004—2005

255.50

2,187.94

31.2

8.7

42.8

11.7

5.7

2009—2010

275.46

2,243.53

28.3

9.5

41.4

12.3

8.6

资料来源:Display 88 Per-Capita Appropriations of State General Funds in the Five Major State Budgeting Categories, Fiscal Years 1967—1968 to 2010—2011, in California Postsecondary Education Commission. Fiscal Profile 2010, the Seventeenth in a Series of Factbooks about the Financing of California Higher Education, December 2010.

20世纪80年代以来注册人数和高等教育成本的持续增长,导致高等教育资金需求显著增加,而加州政府还面临庞大的K12教育和医疗卫生支出,以及日益增长的监狱劳教支出,在这种形势下,加州高等教育拨款心有余而力不足,最终走上协调和优化高等教育资助策略的道路——仍然是在州政府管制的框架内进行的。首先,州政府放弃了免学费政策,允许公立院校收取和提高学费,用学费收入抵消州拨款水平的不足,以此保证高等教育的高质量运作。不过加州的特色在于,加州依然用低学费的社区学院确保基本的入学途径,加州大学、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社区学院形成了阶梯明显的学费率水平。三级部门学费收入占州拨款与学生费收入之和的比率都呈增长趋势,但加州大学最高,加州社区学院最低,仅占5%左右,参见表4-13。其次,为了解决学费增长带来的可承受性问题,州政府一方面要求公立院校把一部分学费收入用于基于院校的学生资助,为有财政需要的学生提供资助;另一方面,自90年代后期,州政府也加大了州学生资助的拨款力度。在变革州高等教育资助策略上,与密歇根州相比,虽然加州已经把州高等教育拨款与公立院校学费和学生资助统合起来加以考虑,但主要采取的是管制手段而不是基于市场的方法,协调的程度也不如密歇根州。

表4-13UC、CSU、CCC来自学生和州的收入(1)

(单位:百万美元)

年度

1985—1986

1990—1991

1995—1996

加州大学

学费收入

313

490

850

州拨款

1,642

2,077

1,912

学费收入与州拨款之和

1,955

2,567

2,762

学费收入所占比例

16.0%

19.1%

30.8%

加州州立大学

学费收入

235

375

598

州拨款

1,275

1,653

1,620

学费收入与州拨款之和

1,511

2,028

2,217

学费收入所占比例

15.6%

18.5%

26.9%

加州社区学院

学费收入

67

72

197

州拨款

1,293

1,897

1,350

地方拨款

685

1,061

1,818

学费收入与州拨款和地方拨款之和

2,045

3,030

3,365

学费收入所占比例

3.3%

2.4%

5.9%

1988年的第98项决议确立了对社区学院的最低资助水平,实质上是州政府在立法的基础上实施的一种预算保护,确保州对社区学院的资助随着经济增长和注册人数的增加而增长。

20世纪90年代初的经济危机之后,州政府开始实行高等教育合同式资助,以州长与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之间达成的协议为蓝图开展州高等教育预算,从而确保为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提供稳定而又可预期的资助。这一建立在行政协议上的预算保护与第98项决议资助一道,使加州高等教育拨款占州总普通资金拨款的百分比从80年代中期的高峰值15.9%,下降到1994—1995年度的12.2%之后,一直保持稳定,在12%左右波动,见表4-12。

预算保护行动反映了州维护高等教育支持力度的努力,但自90年代中期以来,顺应问责和绩效资助的普遍趋势,州政府逐渐加入了绩效诉求。对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而言,这种绩效诉求主要体现于高等教育合同中,三次中长期的高等教育合同都包含有州政府要求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接受州拨款所应尽的义务,州政府主要关注质量、入学途径、生产率等。州对社区学院的问责,始于2004年参议院的一个议案。在2004年,该议案引发了加州社区学院绩效测量系统的创建。这项立法及后续的预算行动,授权加州社区学院系统办公室设计并执行绩效测量系统,既包含针对社区学院整个系统的绩效指数,也包含针对每个学院的绩效指数。社区学院系统办公室与社区学院系统的诸学院及其内部协商结构,全国专家组成的座谈小组,议会分析员办公室,财政厅,教育厅相互合作,形成一个综合的绩效测量系统,发布社区学院责任报告。2007年,加州社区学院发表了第一份社区学院问责报告。不过,加州政府虽然增加了对公立院校的绩效诉求,并设计了相应的绩效指数系统,但却没有出台相应的惩罚或激励措施。这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策记忆和政策时滞问题,但却更多地体现了加州政府在高等教育资助问题的一贯角色——“提供者”和“管制者”。

总之,加州是偏重发挥政府作用的州,实行预算保护的同时增加绩效要求,坚守社区学院的低学费保证入学途径,放权金字塔顶层的加州大学发挥市场作用。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政策变迁充满着政策记忆,州的政策角色依然以提供者和规范者为主,但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消费者拥护者和掌舵者的角色。

(1) Patric M. Callan & Joni E. Finney. Public and Private Financing of Higher Education: Shaping Public Policy for the Future[M]. Phoenix: ACE/Oryx Press, 199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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