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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新教的教育思想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年,路德先后发表了史称“宗教改革三大论著”的《致德意志基督教贵族书》、《教会的巴比伦之囚》和《基督教的自由》,猛烈抨击罗马教皇和教廷的统治,并初步提出了关于教育、特别是大学教育改革的见解。之后,路德又写了《为基督教学校致德国市长和市政官员书》及《论送子女入学的责任》,全面阐述他的教育思想。在教育目的方面,路德重视教育是出于与天主教争夺信徒的现实需要。

第四节 基督教新教的教育思想

16世纪初,人文主义思想的先导,天主教会自身的日益腐朽,资本主义关系的日益生长,最终导致了声势浩大的宗教改革运动。与文艺复兴中的人文主义运动相比,是一场更广泛、更深刻的社会改革运动,它的意义绝不仅在于“宗教”的改革,而是触及社会生活的各个主要层面。宗教是西方文化的核心,而教育是传播文化的工具,宗教的变革必然导致教育的变革。

一、宗教改革运动对教育的影响

(一)宗教改革运动

随着欧洲文艺复兴运动轰轰烈烈地展开,教会内部也兴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改革运动,这是历史的必然。一者,文艺复兴运动为宗教改革作了充分的思想准备,绝大多数宗教改革的领袖深受人文主义思潮的影响,尤其是人文主义者通过对古典文化的研究、发掘和传播,将早期基督教会的图景展现在世人面前;再者,天主教会发展到16世纪,已经达到了腐败的顶峰,在意识形态上大肆鼓吹天主教会的权力凌驾于世俗政权之上,肆意干涉内政,在经济上也日益走向腐败,大肆聚敛财富,反对浪潮四起。[32]宗教改革的“导火索”是天主教会向其控制下的人民出卖“赎罪券”,后发展为只要购买赎罪券的钱敲响钱柜,罪人的灵魂就可以从炼狱升入天堂,此举招致许多虔诚的宗教人士的反对。首先是马丁·路德撰写了《九十五条论纲》率先对教会这一荒诞举措发难,在德国乃至整个欧洲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瑞士、英国等积极响应,宗教改革运动在欧洲全面展开。

(二)宗教改革运动对教育的影响

宗教改革者并不是要求消灭宗教而是主张改良宗教,并不是要废除教会而是主张建立新的教会以取代名声不佳的天主教会,后被称为新教,以区别于旧教——天主教。宗教改革运动使一个受罗马教廷统治的统一的欧洲基督教会分崩离析了,是比文艺复兴中的人文主义运动更为广泛、深刻的社会改革活动,它的意义绝不仅在于宗教的改革,而是触及了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路德、加尔文等宗教改革家在与天主教斗争的过程中建立并不断壮大自己的教派,这些教派统称之为新教。新派诸派皆以教育为宗教改革的手段,并将教育改革视为宗教改革的重要内容,毫无疑义,“当道德和社会革新的时候,必须有较好的教育做基础”是新教改革家的共识。[33]和旧教教育相对立,新教教育在其实质上表现为近世国家教育的雏形,教育的民族性通过教育的宗教性得以反映;培养目标既体现了资产阶级教育的双轨制,又体现了宗教和世俗的统一;教育规划上则以国民教育的普及作为战略,以个别教育作为手段。[34]

不论是新教教派还是旧教教派,出于宣传本教派的观点、扩大斗争力量的需要,都大量兴办学校,试图以教育领域为主阵地,扩大公众影响,以期在斗争中处于优势。不论其动机如何,在客观上都对当时学校教育的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促进作用。

二、路德派新教的教育主张及其教育实践

宗教改革运动始于德国,发难者是威登堡大学神学教授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年)。15—16世纪的德国工业、商业和农业发展很快,国家繁荣而富裕,但罗马教廷和德国的教会勾结,对德国民众横征暴敛的行径激起了一些德国诸侯、贵族以及新兴资产阶级的不满。1517年10月教皇利奥十世为聚敛钱财出售“赎罪券”,路德提出了抨击这一行为的《九十五条论纲》,点燃宗教改革之火。1517年11月,路德发表《关于赎罪券效能的辩论》(即《九十五条论纲》),开始了宗教改革的事业。同年,路德先后发表了史称“宗教改革三大论著”的《致德意志基督教贵族书》、《教会的巴比伦之囚》和《基督教的自由》,猛烈抨击罗马教皇和教廷的统治,并初步提出了关于教育、特别是大学教育改革的见解。之后,路德又写了《为基督教学校致德国市长和市政官员书》及《论送子女入学的责任》,全面阐述他的教育思想。[35]

(一)路德派新派的教育主张

关于教育理论基础,主要表现在路德的宗教与政治主张方面:第一,主张因信称义。人因真诚的信仰而获得新生,使灵魂得救,使一切罪得以赦免。第二,主张众信徒皆教士。人只要是为了信仰,在上帝面前就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平等的观念否定了教阶制度和教士的各种权利。第三,提倡新的善功与天职观念。凡凭信仰从事的各种职业和日常生活皆属善功,天职与尽世俗义务是一致的。第四,主张教政分离。教会和世俗政权各自分管精神生活和世俗生活,互不干涉,各得其所。他的宗教、政治主张与教育理论有着密切的联系,主要论著有《致德国市长和市政官员书》和《论送子女入学的责任》。

在教育目的方面,路德重视教育是出于与天主教争夺信徒的现实需要。教育的首要目的是宗教性的,但是其与中世纪的宗教教育有很大的差别:其一,路德所持的宗教观不是旧天主教,而是与之直接对立的以“因信称义”为核心和基础的新神学理论,同当时欧洲各国流行的资产阶级个性解放的思想基本上是相通的;其二,路德虽然把圣经作为宗教教育的主要依据和基本内容,但赋予其新的含义,并通过学校教育进行了传播;第三,在德国宗教改革运动中,路德深知教育是新教教会摧毁旧教教会、巩固自身地位的有力武器。为了同旧教争夺信徒,路德对年轻一代的教育极为重视,其教育目的当然具有宗教性,也是当时宗教改革斗争的需要。[36]同时,他也强调了教育的世俗目的,认为兴办学校不仅益于教会,也利于国家。路德向市政当局指出“市民的幸福,不仅依靠大量的财富、坚固的城池、华美的房屋、战争的武器……城市的最大幸福、安全和权力乃在于有才能、有学问、聪明、正直和有文化的公民,他们能维持、保全并利用各种财产与优势”[37],因此为了培养有德有才的臣民并使国家安全与兴旺,国家也应兴办学校。他要求国家像重视税收一样重视兴办教育。

在教育管理方面,路德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教育家,但是他所提出的两个原则却对后来的教育影响甚巨:一是教育权由国家而不是教会掌握,应当由国家掌握教育事业的管理职能,负责开办学校、提供经费、任命教师,尽管教育的目的是双重的,但教育管理权的归属却是唯一的;二是由国家推行普及义务教育。路德认为应使每一个儿童,不分男女贫富都受到教育,提出了义务教育的主张。“我认为,世俗政权有责任迫使老百姓送其子女上学,这是有益的。我们的统治者理应完成教俗任务和天职,这样才能始终有讲道师、律师、牧师、书记员、医生等类似的人物,没有他们不行。如果政府在战时有权强迫适龄公民拿起刀枪攻城略地和完成其他军事任务,那么它就更加有权强迫老百姓送其孩子上学,因为我们与之交战的是魔鬼,其目的是暗中挖空我们的城市及其掌权者的封邑……使城乡不战自亡”。同时,对拒不承担这种义务的父母,政府应予以必要的惩罚,所谓强迫教育,“不是夺走父母亲的孩子,而是为了他们自己和公共的利益必须受教育”[38]

在教育内容方面,路德设想国家学校教育制度,分为小学、中学和大学三级,初等教育即小学,教学内容以宗教为主,包括语言、历史、艺术、音乐、体育,其余科目还有读、写、计算等,满足儿童求知活动的兴趣,并主张运用直观的方法进行教学。同时,路德的主要精力放在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方面,以便培养所需教师、牧师等人才,并认为只有高等教育培养出来的人才能在与天主教的斗争中组织和领导信徒,维护和宣传新教思想。中学和大学的教学内容主要是语言、修辞学、文法、历史、数学自然科学、音乐、体操等。相对中世纪宗教教育内容大大扩展了。

在教学方法方面,路德反对天主教会学校教育中的体罚行为,也反对父母过于严厉地教育和体罚孩子,特别是对儿童的教育和教学上应当温和,并废除体罚和无意义的学习。路德还论述了一个合格教师应当具备音乐才能、态度温和、掌握良好的教学方法和广博的知识;路德要求解放个性、摒弃禁欲主义教育制度,通过学校的各种途径去满足学生。因此,在小学教学方法上,路德较少注重机械记忆,侧重兴趣和推理,提倡用实例和实物来进行教学。在中学和大学里,路德提倡设立优良的图书馆和其他必要的教学设备,以作为配合学校教育的重要教学手段,对发展青少年的个性、提高其学习兴趣无疑具有重大意义。[39]

(二)路德派新教的教育实践

路德的教育思想提出了新教教育的总体构想,由他的几个追随者付诸实践,其追随者主要有梅兰克顿、斯图谟和布根哈根等人。

1.梅兰克顿(Philip Melanchton 1497—1560年)对德国56个城市的学校现作了全面考察,并制定《萨克森拉丁文法学校计划》,建立了新的学校教育体系,在此体系中,国家对教育行使控制权,教育的宗教性目的和世俗目的兼顾,神学和人文学科并重。他依据路德的主张改革了一些旧大学如海德堡大学、威登堡大学,并积极参与了马尔堡大学、哥尼斯堡大学、耶拿大学等的创建工作。在中等教育方面,他在不同时期拟定了一些教育法令和学校改革计划,为新教中等教育体制的确立提供了蓝图,同时他还编制了不少教科书,给德国新教中、高等教育的课程以重要影响。被誉为“无与伦比的德意志人的伟大导师”。

2.斯图谟(John Sturum 1507—1589年)在创建和完善新教中学方面成就突出。他曾把三所旧的拉丁中学改造为一所新教性质的中学,在教育中强调教育的宗教性目的,教学内容以古典拉丁文、希腊文为主。同时受比利时一所人文主义性质学校分级制的影响,在改造中学采用了比较严格的分级教学制度,将学生分为十个年级,每级依据固定的课程进行教育,最后一级的课程和大学相衔接。这种中学教育模式卓有成效,成为以后三百多年德国和其他欧洲国家中等学校的主要模式。

三、加尔文派新教的教育主张

加尔文派新教兴起于瑞士。1534年,法国的加尔文到瑞士宣传新教教义,使加尔文派新教运动首先在瑞士,继而在法国、荷兰、英格兰等地获得广泛的开展。加尔文新教与旧教决裂的程度更为强烈,其之所以进行教育改革,根源在于加尔文看到教育改革是有效推动宗教改革与改善教育状况的必要举措,只有让教会中的会众与领袖接受适当教育,宗教改革才能战胜政治专制和消除群众中弥漫的天主教的错误思想。

加尔文(Jean Calvin,1509—1564年)是宗教改革运动领袖人物之一、教派的创始人。他出生在法国。最初学习哲学、神学,后改学法律。1533年,由于宣传路德教而遭到罗马教会的迫害,流亡到瑞士。1536年发表《基督教原理》,1537年编写《教义问答》,1558年与他人完成了《日内瓦初级学校计划书》。加尔文在日内瓦生活了二十多年,逐渐掌握了日内瓦的宗教和政治权力,于1541年建立了加尔文教派控制的政教合一的日内瓦共和国。

在教育目的方面,教育的宗教性目的和世俗性目的兼顾,特别是宗教色彩浓重。加尔文认为人对上帝的认识不是通过空洞玄想实现的,在他看来真智慧与信仰无别,信仰之外无智慧,真信仰必是理智的信仰,虔敬而无真知识与有知识而不虔敬同样危险。[40]神学与人文学科并重,即强烈的道德实在论色彩,抑或相当于德育教育。但他的主张却不像苏格拉底“知识即美德”,而是注重通过认识、逐步内在化、个人化成为个人生命的一部分,从而达到生活即信仰的目的。[41]主张国家对教育行使控制权,由国家设立并管理学校。

加尔文的教育主张主要表现在《基督教原理》、《教会管理章程》、《日内瓦初级学校计划书》等论著中。加尔文重视教育对个人生活、社会生活和宗教生活的意义。他认为,人与生俱来带有“原罪”,如果不加以教化,人必堕落;其次,人信仰热爱上帝之心不是先天而是后天养成的,人为了信仰,为了能直接阅读《圣经》,必须受教育;再次,人的知识和能力在社会生活中具有中药店价值,而人不像上帝那样全知全能,故应该不断追求完善自身,这也必须受教育;最后,为了具备一个真正的基督徒所具有的勤奋、俭朴、效率、责任感等道德品质,人也必须受教育。

在教育方式方面,加尔文主张普及教育,为了使人们阅读圣经,开始教育那些未接受过教育的平民,特别是对儿童实施普及义务初等教育,提倡儿童不论贫富,都有平等享受教育的机会。要求国家开办公立学校,对贫苦儿童实行免费教育。加尔文根据圣经指出人是社会性的人,婚姻家庭是构成社会的重要内容,推行儿童教育最主要的责任在于父母,不在国家,亦不在教会,而并非由父母来控制教育,而是要接受教会专门人员的敦促,按简单的教理问答方式来教育自己的孩子明白真理。[42]

在学制方面,加尔文既重视初级教育又重视大学教育。在小学教育方面,他的教育理念既带有明显权威教育的特点也未忽视孩子快乐的天性。注重培养遵守纪律、整洁、行动敏捷的操行,课程包括拉丁文、词汇、体育等。在中学教育方面,要求学校教育和人文学科相结合,但给予了自然科学以较明确的地位,并主张在中学增设现代外语学课程,体现了资产阶级的要求,还借鉴了斯图谟古典文科中学严密的管理制度——循序渐进的班级、一年一季度升级仪式等,将十年级改为七年级,据此模式在日内瓦创办了一系列教育机构,包括法律学校、文科中学等。在学习方法上,加尔文认为,知识是通过对某门课经常温习来获得。在高等教育方面,加尔文1558年创办了日内瓦学院,学校管理有方,成绩卓越,成为欧美许多大学的样板,为后人留下了许多可供借鉴的教育理论和方法。

在教育管理方面,加尔文认为,教会在教育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教会设有四种职位:牧师、教师、长老、执事。教师主要负责学校,牧师主要负责“主日学”。加尔文基于“唯独上帝主权”的原则将政府放在上帝的主管下,认为国家应该维持社会生活秩序,其中包括教会。加尔文主张,政府在教育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国家的职责在于为其公民提供免费义务教育。[43]

加尔文及其教派的活动对欧洲各国产生了很大影响。日内瓦是当时新教徒的避难所,日内瓦学院也是宗教改革时期最著名的文科中学之一。这些新教徒们将加尔文的宗教思想及教育思想由带到各地,使得加尔文教派的教育广为传播,波及各国。在法国,加尔文教被称为胡格诺派,他们就曾效仿日内瓦学院创建了一些学校。在尼德兰(包括现今荷兰、比利时、法国东北的一部分),加尔文教处于绝对的统治地位。教育也成了他们反抗封建制度和西班牙专制统治的有力武器,创办了包括小学、中学和大学在内的许多学校,吸引了当时大批青年和新教徒。

宗教改革运动打破了长期以来天主教会垄断教育的局面,并使教会从属于国家,教育的领导权由教会转移到国家,平民的小学教育受到了较多的重视,提倡普及教育,新教开办的初等国民学校成为欧洲各国近代教育制度的基础。改进传统的教学方法,提出了新的教学原则,扩充了教学内容,注意实用课程,运用民族语言教学等,对欧洲各国国民教育制度的形成产生了很大影响。

【注释】

[1]娄立志、广少奎:《中国教育史》,山东人民出版社,P129—211

[2]《朱文公文集》卷五十九

[3]《朱子语录》卷十二

[4]《朱文公文集》卷五十九

[5]《朱子语类辑略》

[6]余晓莹:《中外教育史纲》,贵州人民出版社,P133

[7]《朱子大全·读书之要》

[8]《程氏家塾读书分年日程·朱子读书法》

[9]《王文成公全书》卷一《传习录》上

[10]《王文成公全书》卷六《答友人问》

[11]《王文成公全书》卷三《答黄以方问》

[12]伍德勤、贾艳红、袁强:《中外教育简史》,安徽大学出版社,P88

[13]《礼记章句》卷五

[14]《四书训义》卷六

[15]李罡、高益民:《中外教育史简编》,民族出版社,P292

[16]《习斋言行录》卷下

[17]《习斋言行录》卷下

[18]《习斋年谱》卷上

[19]《习斋言行录》卷下

[20]《治编》

[21]《存学编》卷一

[22]《习斋年谱》卷上

[23]《存学编》卷一

[24]吴式颖:《外国教育史教程》,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P155

[25]恩格斯:《德国农民战争》,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P173

[26]《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P445

[27]滕大春:《外国教育通史》第二卷,山东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P137

[28]王天一、夏之莲、朱美玉编著:《外国教育史》(上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P100

[29]袁锐鄂、张季娟:《外国教育史纲》,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P88

[30]王天一、夏之莲、朱美玉编著:《外国教育史》(上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P111

[31]袁锐鄂、张季娟:《外国教育史纲》,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P90

[32]胡金平:《中外教育史纲》,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P167

[33]Mable I Emerson著,郑梦训译:《教育理想发展史》,商务印书馆,1924年版,P42—43

[34]李志兴:《新教教育思想及其实质》,载《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3)

[35]栗玲:《神学背后的教育曙光——论马丁·路德的教育思想》,《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07(4)

[36]栗玲:《神学背后的教育曙光——论马丁·路德的教育思想》,《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07(4)

[37]路德:《给德意志市长和市政官们的信》,载《西方古代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

[38]路德:《论送子女入学的责任》,载尤利克《三千年教育贤哲》(Robert Ulich,Three Thousand Years of Educational Wisdom,Harvard,1947)P248、249

[39]栗玲:《神学背后的教育曙光——论马丁·路德的教育思想》,《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07(4)

[40]Calvin.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M].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1960.P41—43

[41]Calvin.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M].Westminster John KnoxPress,1960.P684—689

[42]Andall C.Zachman. John Calvin As Teacher,Pastor,and Theologian[M].Grand Rapids,Michigan:Baker Academic,2006.P135

[43]陈知纲:《加尔文现代教育理念及其影响》,《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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