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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视角下的“高考移民”问题探讨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高考移民”现象反映的根本问题是教育公平问题。“高考移民”问题涉及到当地考生、移民考生以及教育体制三方面的公平性问题,本文将探讨其成因及解决之道。一时间,“高考移民”成为社会性的话题。很多“高考移民”在考前被发现,就丧失了在当地考试的权利,甚至回到原籍参加考试的权利都会被剥夺。“高考移民凸显出中国公共教育体制正在遭遇的挑战。”

教育公平视角下的“高考移民”问题探讨

孙 平

作者简介:孙平,女,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硕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和考试理论。

内容摘要] “高考移民”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近年来已成为全国各省面临的教育和社会问题。“高考移民”现象反映的根本问题是教育公平问题。“高考移民”问题涉及到当地考生、移民考生以及教育体制三方面的公平性问题,本文将探讨其成因及解决之道。

[关键词] 教育公平;高考移民;原因;对策

20世纪80年代以来,“高考移民”从无到有,从个别现象到成为社会问题,对教育公平构成了极大的挑战。长期以来,许多高考考生在本地进不了录取线的,进不了重点大学的,纷纷通过迁移户口等投机方式,涌入录取分数线较低的省区参加高考,形成了怪异的“高考移民”潮流……一时间,“高考移民”成为社会性的话题。“高考移民”作为高考体制痼疾和教育不公的常见标签,既是对现行高考制度的质疑,也是对教育公平的冲击。但“高考移民”现象反映的根本问题是教育公平问题。

一、何谓“高考移民”

“高考移民”是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特殊现象,是我国高等教育升学考试中出现的教育问题,也是对高等教育不公平的一种消极的抵抗形式。中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教育资源及教育质量存在着很大的地域差异,为了解决这些因素所引发的高等教育资源地域分配不均、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的地域不公,国家专门制定了各省、市、自治区独立评卷和划定高考录取分数线的政策。高考作为我国普通高等学校选拔新生的一种手段,作为对结束了基础教育以后的青年所进行的一次大规模的基础性的社会分工,[27]关系到每一位考生的切身利益。在中国考生和家长的传统思想观念里,存在着这样的思维模式:优质高等教育——重点大学文凭——较好的就业机会,并且这种思维模式已经在社会化过程中反复得到强化。高考作用日益重大,因此考生和家长们铤而走险,采用各种方法,钻政策和选拔制度的空子,利用各省份间的高考分数线的差异及录取率的高低,通过转学或户口空挂等方式迁移到高考分数线相对较低、录取率相对较高的地区应考,这部分转移考生被称为“高考移民”。“高考移民”主要分为几种情况,其中较突出的就是:将考生转移到新疆、海南等政策照顾地区;将考生转移到北京、上海等高等教育发达、高校也相对集中的地区等等。

二、“高考移民”凸显的教育公平性问题

(一)“高考移民”现象的出现对迁入地考生来说是一种不公平

“高考移民”的其中一个主要流向是从教育水平相对较高的省市流向教育水平较低、同时录取分数也较低的省市。而这些地方的特点是经济、教育状况较为落后,国家设置倾斜性政策的目的就是保障当地学生受教育机会,提高他们受教育的程度。而“高考移民”既享受到了高质量的教育,又享受到了国家对落后地区高等教育的政策性弥补措施。跟迁入地考生相比,他们的起点显然较高,而他们却挤占了当地考生的升学名额。这就使得迁入地考生既要承受因为当地教育水平问题而带来的不利的竞争,又丧失了国家原先对他们的补偿性保障。

(二)“高考移民”的背后是移民考生所遭遇的不公平待遇

移民考生往往成绩相对优秀,但在本省的竞争压力下不能进入理想的大学,与此同时,在教育相对落后或门槛相对较低的地区,他们足以(甚至不如他们的学生都能)进入最优秀的学府。高考移民的背后是移民考生遭遇的这种录取政策上的不公平。而在处理这类事件的时候,往往考生的基本利益得不到保障。很多“高考移民”在考前被发现,就丧失了在当地考试的权利,甚至回到原籍参加考试的权利都会被剥夺。在考后被发现的考生,又大多会被剥夺上重点本科院校的权利,甚至被限制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院校,导致高分却进不了好学校,更有甚者,大学在读一年后被开除学籍。这也与高考秉承的公平原则即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相背离。

(三)“高考移民”现象对教育体制公平性的质疑

“高考移民凸显出中国公共教育体制正在遭遇的挑战。”教育政策专家劳凯声教授说。不同的地区划分不同的分数线,是一种典型的计划体制的做法,越来越遭受质疑。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已经打破了教育领域原有的社会关系和利益格局,人们要求有一种更高水平、更公平的教育以及一种更公平、更均衡的利益分配格局。教育权是最大的公平权,在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分配上,政府责无旁贷。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作为基本人权,已成为现代教育的基础价值之一。

首先,公民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而国家依靠行政权力在录取上强行执行的对部分地区的倾斜性政策,本身就没有把各地的学生放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而我国高等教育资源相对缺乏,从而剥夺了部分人接受高等教育或优质高等教育的权利,从而使所谓的公平性局限在狭小的省、市范围内。

其次,教育资源分配及其不公平。比如在我国现在的104所全国性高校中,北京拥有33所,而全国有11个省没有全国性高校。再如河南省,全国性高校和省属高校一共有28所,而人口有9667万人,每百万人平均占有高校0.3所。再看一下北京市,1456万人口拥有55所全国性高校和省属高校,每百万人平均占有高校4所。北京、上海等地作为政治文化和经济的中心,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拥有众多的高校,这种优势是经过长期的积累形成的。高考大省即使是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也是不具备这种优势的。

因此我们更应思索“高考移民”背后的教育公平性问题,杜绝“高考移民”要从制度层面上加以努力,更好地实现教育公平。

三、“高考移民”问题的成因分析

“高考移民”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它的产生既有教育的内部原因,也有教育的外部原因。从教育内部来看,主要是我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等问题所产生的矛盾在高考中的一种集中反映或者说集中体现。这种现象是部分考生为了达到上大学或者上好大学的目的,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和途径,向录取分数线比较低的省份流动。从教育外部情况来看,主要是个别省份的户籍制度管理不严,给非法中介机构以及“蛇头”有了可乘之机。

(一)根本原因: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

所谓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是指将用于发展高等教育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放于何地区、何领域及何专业的高等教育。首先从整体上来看,目前我国的教育经费只占GDP的3.4%,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教育投入不足。现有的城乡二元制结构特征和教育政策制定过程中“城市中心”的价值取向等原因,致使高等教育资源的分布呈现严重不均衡的特征(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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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全国高校分布图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网站整理而成。

高考本是一种人才选拔机制,希望人才能够脱颖而出,所以公正、公平尤显重要。而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显然离不开高等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方面,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区域之间教育资源配置失衡的局面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纠正,而且近些年来还制度性地被继续扩大,从而导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公平越来越严重。如在高等教育录取线和录取率方面,由于高校录取的机会分配指标严重不公,造成各地录取分数线和录取率差距极大,实际上是在人为地制造接受高等教育的地区差距。以2002年为例,当年全国重点大学文科招生录取分数线最多相差106分,理科录取分数线最多相差120分;一般本科大学录取分数线文科相差90分,理科相差107分。在录取率方面,同年全国高考的平均录取率为52%,东部的北京、上海等地均已超过70%,而在落后省区,只有30%左右。再以2003年招入的新生为例,当年各大学本地生源的比例分别是:北大17%,清华16%,北航13%,北理11%,复旦44%,上海交大45%,同济47%,武大50%,南大55%,浙大61%。该年北京市共有9万考生,但北大、清华共分配他们1112个招生指标,81个考生中就有一个上北大、清华;而50万考生的河南仅168个招生指标,2976个考生中才有一个幸运者上北大、清华。[28]高校招生的地方保护造成了高等教育机会竞争的极大不平等。直接违背了我国《教育法》第36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的规定,而长期以来我国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中采取的向重点学校倾斜的政策也加剧了高等教育内部发展的失衡,导致不同地区高等教育的质量不均衡,使教育过程和结果的公平无法得到保证,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的不公平不仅直接导致人们经济收入的不平衡,而且还埋下了城乡、区域、阶层矛盾的隐患,实际上正在成为社会不公平的加速器和诱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二)间接原因:户籍制度的客观存在

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是在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从1958年开始实行相对严格的户籍制度,将人口划定在不同的省(市)、自治区,公民的入学、求职、就业、调动等统统与户口挂钩,从而产生了某种因户籍所在地不同而出现的“户口级别”现象。目的是为了维护分享有限资源的平等性,避免社会的混乱。因此,户籍成了社会资源,成了教育权利与教育机会分配的主要依据。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分省考试、分省录取的高考制度,是为了确保考生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参与高考竞争,以便教育水平相对落后省份的学生也能够享受相应的高等教育机会和受教育权利,提高欠发达地区的教育水平,增强国家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从我国高考制度的设计动机来看,实施依据考生户口分省考试、分省录取的公共政策,是稳定生源、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之一。

但从多年来的高考实践看,特别是从全国范围来看,以户口为基础的分省考试、分省录取的高考制度也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由于分省考试、分省录取,导致决定考生是否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出现了两个关键因素,一个是显性因素即高考分数,另一个是隐性因素即户口,也就是学生的户籍所在地。据2006年统计,每百万人口中北京市共有高校5所,而四川省和贵州省仅为0.7所。以2006年招生录取率来看,在北京,1.5万人中就有1个人能上北大或清华,而在山东48.4万人中才有1人能上北大或清华,机会相差32倍。[29]因此,分省考试、分省录取的高考制度存在严重的教育机会、教育权利不公平现象,而这正是产生“高考移民”现象的重要原因。

(三)直接原因:高考“分数差”和不同的录取率

华中师范大学考试科学研究开发中心主任廖平胜教授认为:高考“分数差”和不同的录取率,涉及国家的人才需求与人才布局,究其原因,有招生计划体制的问题,有照顾民族关系的问题,有高等教育布局的问题,等等。比如,对老少边穷地区考生的录取照顾,就是由于地区经济、教育落后的原因。另外,由于各省高等教育布局不均衡,高等教育发达的地区,往往也是经济发达的城市和地区。高校建得多,须照顾本地生源,招生的指标也就分得多。因此,客观存在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差”及各地高考升学率的高低有别,导致由录取分数线高的省份向录取分数线低的省份迁移的“高考移民”现象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

由于各地教育发展程度不同、教学水平不同,每所大学对各个地方学生的录取标准也有所不同。正是因为各省区市招生指标的不均衡,表现为各省区市本科录取线和重点线的巨大差异,才造成了今天我们所频繁遭遇的“高考移民”问题——即在一个教育水平相对发达的地区接受教育,却在另一个录取分数低的省份参加考试,以获得录取的优势。由此可见,“高考移民”问题的起因是目前我国高考录取制度中不同地区高校录取分数线和录取率的差异,这种差异既是统一的大规模选拔性考试必然遇到的现实问题,也是高校招生名额分配不公导致的政策性产物。[30]其实质则是反映出不同地区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不平等、机会不公平。“高考移民”不只是一个教育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牵涉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而受教育权是社会最大的公平权。

四、“高考移民”问题的解决之道

目前,各地政府治理“高考移民”的主要措施,是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封堵”。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高考移民”起到遏制作用,但只能治标,不能治本。教育公平的保障在于平等享有教育资源。

(一)调整高等教育资源分布,改革户籍制度

调整高等教育资源分布,鼓励在欠发达地区开办高校和适应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鼓励发展民办教育,尤其鼓励在落后地区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是减少“高考移民”的有利措施。国家应当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或者直接向高等教育落后地区投资的方式,加大对高等教育资源不足地区的倾斜力度,增加高等教育落后地区的高等教育资源的配置,逐步改变目前高等教育资源分布过度不均衡的状况。从现在来看,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总量占全国招生总数的90%以上,它们在本地招生数量的大小对本地考生升学的机会和分数线的高低影响最直接、最大。所以根本上要缩小区域间的高等教育资源不均衡,防止“高考移民”的发生,最根本、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地方政府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逐步扩大本地高等教育的资源,这样就会缓解这方面的矛盾。同时国家应当制定相关政策,促使高教资源在地区之间均衡分配作为推进教育公平的根本之道。同时“高考移民”也与户籍制度有关。近年来,我国各省的户籍管理出现了松动,在某种程度上便利了考生通过变更户口来获取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这种利用户籍管理的漏洞去获取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做法,不仅仅是考生钻了政策的空子,接收地政府和学校出于“私利”在其中也扮演了推波助澜的角色。解决这一问题,还在于淡化户籍制度,强化学籍制度,即以学籍为主导,辅以户籍、居住证,以管理学生的求学与升学问题。同时要规范户籍制度,明确职责,打击中介组织非法迁移户口的行为。

(二)协调部属院校在各省的招生录取率,鼓励高校按地区高考人数比例分配招生名额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基本方面。只有在保证受教育权利平等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实现教育机会均等。部属院校由国家直接投资,站在教育权利和机会均等的角度,国家应该出台政策,加大调控力度,逐步增加部属高校在经济不发达、高教资源偏少省份的招生名额,为各省考生创造公正公平的竞争机会。对教育较发达省份的较多优质生源,要充分发挥本省自身经济实力和教育优势,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加强省属高校建设,积极扩大招生潜力,构建优质高等教育多元发展格局。同时应鼓励更多高校尤其是重点高校面向全国招生,减少招生“本地化”比例,倡导高校按考生人数比例分配区域招生计划。高校按考生人数比例向各省市分配名额可以有效解决因人口因素带来的招生不公问题,从而改善“高考移民”的现状。

(三)逐步推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划线的政策,对弱势地区适当照顾

现行高考分省划线的制度,使高考从一种具有全国公平性的制度,降格为一个只具有区域公平性的制度。同一学生在面对不同地区的学校时只因为户籍所在地不同,就可能会有截然不同的录取结果,这不符合公平的本质和要求。公平应该是绝大多数人的公平,而不应该只是部分人之间的公平。只有用统一的标准,才能衡量出真正的水平。高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选拔出优秀的人才,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与教育的需求,而不是为了“让各省学生都有好大学读”。当然国家为了弥补中西部地区在教育资源方面落后的缺陷,对弱势群体可以适当照顾,这体现的是公平理论的补偿原则,但是要注意这种扶持要适度,否则过多地损害大多数群体的利益,又会造成新的不公平。

(四)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实行高校招生方式多元化

以统一高考为主,高校自主招生为辅的高考招生制度,力求多元化的招生方式和多样化的考试方式。加大高校自主招生的力度,高校可以根据专业的特殊需求自主举行考试选拔人才,这样不仅可以解决考试过程中因偏科而导致总分过低学生的升学问题,使得考生有更多更好的上大学的机会,同时也对校方有积极的影响,加大了高校录取到专业能力强的考生的可能性。在高校招生选拔上,考试分数不应该是高考录取的唯一标准,应该探索在考试的基础上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科学招生方法。可以尝试把以下内容作为参考:大学统一入学考试成绩,学生在中学最后3年的学业成绩,中学的办学特色及声望,校长和教师推荐信,学生课外活动和特长竞赛的成绩及获奖证书,社会服务情况,学生自撰申请书、自我介绍及其他社会人士的推荐信,必要的面试等等。

五、结  语

“高考移民”现象在现在社会中普遍存在着,而这一问题是我国高等教育资源不平衡现状的必然结果。“高考移民”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教育资源的不均衡。而“高考移民”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长期奋斗的过程。在我国教育资源发展不均衡的当下,既要维护本地考生的利益,又要保障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确实是十分困难的事。对此,我国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机构,应进行充分调研、广泛论证,给由于人才流动、公民迁徙等引发的户籍、学籍不一致的学生求学、升学问题指明方向,把教育不公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每一位考生的平等享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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