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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律制度不能解决一切问题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就是说,任何有形的制度,依据利害判断这样一种特性所创设的,通过人的利害来规范人的行为的制度不可能覆盖整个社会,不能解决所有社会问题。这就是他律制度。在思考制度时,人类可能走到头还是无法解决所有问题。美国最高领导人犯的错误不是直接拿钱的错误,在美国早期是有这种情况,有所谓政治分肥。

四、他律制度不能解决一切问题

总而言之,讲了一堆悖论,就是说,所谓人的自由的交易,他的权利,要用各种有形制度去保护,结果最终还是无法完善保护。任何一个新的保护自由的制度的创设,本身都会带来对自由的侵害。比如说政府要保护人们的自由,先要保护人们的产权,产权受侵犯,就是不自由,政府要保护。政府保护产权了以后,它本身成了一个强大无比的政治实体,它又可能反过来侵害民众的自由。而且,这种侵害比另外一个比较强悍的人的侵害更严重。所以任何一个依据经验的有形的制度本身都无法最终保护人的自由。就是说,任何有形的制度,依据利害判断这样一种特性所创设的,通过人的利害来规范人的行为的制度不可能覆盖整个社会,不能解决所有社会问题。这个时候就有一个较大的社会空间,给无形的制度、自律的制度一个空间,才能最后完善整个制度结构,才能比较完整地解决所有社会问题。如果我们仅仅以为个人主义的这种互动,多次博弈形成的合作能解决所有问题的话,这样一种理解是有偏颇的。现实的社会必定会有这样的缺憾,不能利用利害的、他律的制度来解决一切问题,而给这些超越利害的有道德自律的人一个空间,让他们去发挥作用,来维系整个社会运转的有效性。反过来讲,由于他们的维系,整个社会都变得有效了。如果他们不能维系,整个社会会散乱,不能变成有序的社会制度。这时又凸显了文化精英的作用。文化精英就是超越个人利害和有道德自律的人。

我们假设人是自私的,然后利用人的自私来设立所有的制度,也就是利用人的趋利避害的本能去对人的某些行为进行惩罚、某些行为进行奖励来规范。利用外在制度来规范,比如你闯红灯了,我就给你罚钱扣分,下次你就不闯了;否则,你下次还会闯。这就是他律制度。

在思考制度时,人类可能走到头还是无法解决所有问题。刚才讲对民主的补救,哈耶克提出要用法治(rule of law)。民主是什么?就要看谁的票数多。而法治不是,这些规则是高于人的,你是不能用投票推翻它们的。很多规则是先于、高于你的意愿的,比如私有财产制度。大家知道纯粹的民主制至少不能保护私有制的,社会能不能产生私有制还很难说。因为穷人是大多数,如果大家就要不要分富人的财产的问题投票,那么按照趋利避害的思路,肯定要分富人的财产。是吧,何乐不为?那么私有产权是不能被保护的。所以有些法治的观念法要高于人。而哈耶克讲的这些法主要是宪法层次的法。宪法层次的法是一组哈耶克称为“general principles”的法,就是一组一般原则,一般的、最基础的、最根本的原则。这套原则的产生不依赖任何外在的力量,是文化精英通过对人类历史中的不同制度和规则在实施以后的利弊得失成败,总结经验提炼而成的一些基本原则。

这些基本原则作为一个社会的基本宪政原则,有一个特别大的特点,即在很多情况下,缺少外部的强制力来实施。这是一个特别大的问题。当然不是任何时候都这样。比如说:美国有宪法法院,叫作联邦法院,以美国宪法为依据进行诉讼。这些都是一些相对次要的情况。最重要的是,一个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如果无视这些宪政原则的话,这些宪政原则就很难实施。

刚才讲到的这些基本原则或者宪政原则为什么会产生?这些原则是哪儿来的?实际上仍然是社会精英提供的。他们在做这样的事情的时候,眼光远大,超越自我。虽然他们没有像上帝那样,但是他们的眼光超过一般人,他们从整个社会角度,甚至是从整个国家角度出发,这比一般人要远一些。而一般的只顾自己利益的人,永远不会提出这些东西。所以,我经常说,美国的宪法很了不起,它是美国的这些精英提出来的。而没有这些精英提出宪法,美国西部牛仔投一万年票也投不出这些东西。这是很重要的。这些基本原则必定是精英的产物,不是一般大众的产物。一般大众可以讴歌民主,民主不能自动产生这些东西。我们的民主中,精英扮演什么角色?虽然说在民主投票中,一个精英的投票权就是一票,一般大众也是一票,但是精英有提案的能力,当然也有提案的权利,他可以提出宪法草案,让大家去讨论、去投票,这是重要的。这对一个社会一个政治实体的创立产生了根本性的作用。这是要强调的。而宪法这个东西如果要靠自利的激励是不可能做的,没人去做的。

还有一点要强调的是,由于社会上存在一系列的公共事务,这些公共事务应该由具体人来做。这种公共事务从上到下有很多,一个最极端的位置就是最高的领导人。如果最高的领导人只是由一系列他律的制度去约束的话,是不完善的。我们有财产申报制度,还有各种制度,比如美国这种比较成熟的制度我们也有,那么这个人就会被约束得只为公众着想吗?这是不见得的。因为即使有一系列的他律制度,但还是有巨大的空间,这些政治领导人仍然有巨大的自由裁量权空间,他可以往自己这里偏一点,也可以往公众那里偏一点。这就产生了一个社会理想,如果这个政治领导人是一个特别优秀的人,他是一个圣人,那么这个社会可能特别好。而这样的政治理想,在西方也是有的,即哲学王的思想;在中国也是有的,所谓内圣外王的好皇帝,英明的皇帝。这样他肯定能够自律,为公众着想,社会肯定会更好。它会产生这样一种东西,这样的东西是极端。但是这种极端我们不能完全否定,它是一个努力的方向。

另外的努力方向就是要有一系列的制衡机制,从根本上来讲,是一种民主的制衡机制。我在讲民主的时候,不讲民主的细节,上节讲的,民主有时会失败,但从总体讲,民主最根本的性质,就是权力来源问题。你是总统也好,是什么也好,你的权力来源是投票选举出来的,我来约束你,这也是一个理想。但是这种理想和哲学王的理想一样,都是不完善的。即使是我们选出的总统,在政治最高端也有自由裁量权。当今世界存在着好民主和坏民主,有些民主很糟糕,比如在印度腐败很猖狂,在美国相对好一些。美国最高领导人犯的错误不是直接拿钱的错误,在美国早期是有这种情况,有所谓政治分肥。比如总统选举,你给我捐钱,我当了总统后,让你当个部长,这在过去是赤裸裸的,现在改得好多了。但是它仍然不完善。比如布什的伊拉克战争,它背后的目的是不是为了美国人民,是否是为了全世界人民,这是要打个大问号的,背后有没有私利在里面?实际上,总统之类的公共职位,至少要由在道德自律上高于别人,或相对高于别人的人来担任。这时,文化精英在这个社会上,也就起到凸显的作用。

再往下,各级官员,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的人,法官、政府各个部门的人、总理、部长,甚至小到县长、乡长,都一样,只要你是从事公共事务的人,都有同样的情景和对道德自律的要求。再扩展一点,那些知识分子,尤其是公共知识分子,也仍然需要如此。他们要发表一个对公共政策的意见,如果只是以一己之偏私去发表意见的话,那么这个意见就是扭曲的,扭曲的意见被采纳就对社会不利。所以对他们也要有超越自我的要求。你要是经济学家,不要张嘴闭嘴说这个政策对你不利,那个政策对你有好处。经济学家就是公共知识分子,在提出经济政策的时候,你的定位一定要超越自我,同时要有一种道德自律。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定义经济学家是文化精英。你要对你说的话负责,你不要说这个事对你有好处,你就赞成,对你没好处,你就反对。这就不是真正的文化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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